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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结构平安性鉴定技术要点(试行)1总那么1.1 为指导全省做好自建房结构平安鉴定工作,规范鉴定程序,满足专项整 治工作需要,制定本技术要点。1.2 本技术要点仅适用于湖南省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行动。1. 3既有自建房的抗震鉴定,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1.4自建房所在场地的平安性评估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执 行。2基本规定2.1从事自建房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按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及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2.2自建房结构平安鉴定应按照图2. 2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2. 3鉴定机构应当与房屋结构平安鉴定的委托
2、人签订房屋结构平安鉴定合 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 4鉴定报告不能代替设计方案,不得直接用于施工。图2. 2自建房结构平安鉴定基本程序框图3现场检测3.1检测前委托方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 及竣工图;历次加固或改造图纸、维修记录;历次检测及鉴定报告等。3. 2图纸资料缺失且难以通过现场查明实际状况,鉴定报告中应说明其对鉴 定结论的影响。3.3自建房检测的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表3. 3. 10中A类的最小样本容量要求。3. 4建筑布局调查包括建筑层数、层高,各房间及屋面功能用途,楼梯位置, 填充墙材质、厚度和布置位
3、置、屋面形式(平屋面、坡屋面)等。3. 5结构布置调查包括结构型式、竖向和水平承重构件布置位置、材料类 别和砌筑方式、楼屋盖类型、预制板布板方向,楼梯型式(预制悬挑楼梯、现浇 板式楼梯)等。3. 6设计情况不明或图纸缺失的房屋,可按以下规定执行:1 .当房屋按目前的功能和状态使用正常,且鉴定机构不怀疑其平安性缺乏 时,可鉴定为房屋平安。2 .当房屋经检测发现结构异常或鉴定机构怀疑其房屋平安性缺乏时,应测绘 结构图纸,并进行验算分析。3 .7现场测绘平面布置图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L各房间的使用功能,特殊用途房间的情况,例如增设厨卫、洗浴、楼电 梯、档案室、健身房等房间;2 .使用功能布局和荷载
4、的改变;3 .改扩建情况、维修与加固情况。3. 8地基基础检查应根据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状态等情况分 析判断基础的工作状态,必要时可开挖检查或进行变形监测。3. 9上部承重结构构件的检测包含以下内容:1 .构件和连接件的几何参数;2 .构件及连接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3 .构件变形;4 .构件材料强度;5 .混凝土构件配筋情况;6 .钢结构防火涂层情况。3. 10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性检查包含以下内容:1 .结构竖向和水平传力途径的合理性;2 .竖向构件的连续性;3 .检查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4 .构件连接部位的工作状态;5 .建筑物侧向位移或倾斜;6 .检查圈梁、构造柱、拉结件
5、、支撑等的整体性措施的布置及工作状态。7 .11围护系统的平安性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填充墙的材料类型、厚度、布置位置及构造措施;2 .女儿墙、挑檐、阳台、雨蓬、广告牌等的平安性。4验算分析4.1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可按以下规定执行:1 .无结构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房屋可依据建造时期的标准和规范、规程进行 验算分析;2 .有结构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房屋可依据最近一次改造时期的标准和规范、 规程进行验算分析;3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进行验算分析时,发现检测数据缺乏或检测数据出现异 常情况,应补充检测。4 . 2应根据自建房的结构类型,合理确定验算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砌体结构:墙体受压承载力
6、验算,抗剪验算,局部承压验算,高厚比验算;必 要时,还可对挑梁和楼板等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2 .混凝土结构:柱、梁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对楼板进行承载力验算。3 .钢结构:柱、梁强度验算及稳定性验算,节点承载力验算。5鉴定5.1一、二层农村自建房按照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那么(建村函 2019200号)进行鉴定。5. 2、二层非农村自建房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进行鉴 定。5. 3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 鉴定。5. 4房屋鉴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人基本信息;2 .房屋基本信息;3 .检测鉴定机构信息;4 .鉴定的范围和内容;5
7、.检测鉴定依据和检测设备;6 .房屋平面布置;7 .现场检查检测结果;8 .验算分析;9 .无法检测但对鉴定结论有影响的内容;10 .鉴定评级;11 .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5. 5经鉴定为A(Au)级或以丛)级的房屋,应定期检查房屋的状态。5. 6经鉴定为以%)级、(凰)级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经鉴定为C(Q)级的房屋,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2 .经鉴定为(凡)级的房屋,具备修缮价值的,可进行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 可继续使用;3 .经鉴定为(义)级的房屋,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建议依法撤除、置换或 重建;4 .有保护价值的(4)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 后确定处理方案。5 . 7经鉴定为以)级、J级房屋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市)房 屋平安主管部门和委托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