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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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ZCG-JT2010002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HZCG-JT2010002采 购 人: 洪泽县职教中心集中采购机构: 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 目 内 容: 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目 录第一章 谈判文件一、谈判邀请4二、供应商须知6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合同格式16四、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3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谈判函格式45二、报价明细表46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7四、服务承诺48五、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8六、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

2、的其它资料50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受洪泽县职教中心的委托,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名称编号:洪泽县职教中心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HZCG-JT2010002)2、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项目分为四个包。3、参加四个包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

3、体供应商参加谈判;(3)谈判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谈判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说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4、谈判文件发布信息: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传真至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7267812。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

4、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洪泽县职教中心会议室响应文件接收人:董风华 电话:0517-872678126、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 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谈判地点: 洪泽县职教中心会议室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董风华 电话:0517-87267812(2)采购人联系人(技

5、术咨询):张军 电话:13915140760邮编:223100 传真:0517-872678128、其他事项:(1)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开标室。(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包收取)。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注: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谈判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一

6、、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洪泽县职教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实验器材软件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1.2本次采购项目是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2.参加四个包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2.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2.3谈判供应商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取得所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2.4谈判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

7、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3.谈判费用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法律适用4.1本次谈判活动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谈判文件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7.谈判文件的澄清及答疑7.1任何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8、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时间前三天按谈判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谈判时间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7.2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8.谈判文件的修改8.1在谈判时间前,由于需对谈判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它任何原因,采购中心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

9、已发送参与谈判确认函的谈判供应商。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谈判供应商在接到补充通知的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谈判供应商已收到补充通知。8.4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的谈判供应商(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

10、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谈判函格式;10.1.2报价明细表;10.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0.1.4服务承诺;10.1.5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10.1.6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1.谈判报价11.1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11、、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1.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3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谈判保证金12.1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递送到开标室。开户名称: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信用联社帐 号:320829010120100016572412.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2.2.1谈判供应商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并需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

12、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12.3若谈判供应商不按第12.1和12.2条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2.4.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4.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4.2条规定执行。12.4.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未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

13、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谈判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谈判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5)谈判供应商代表被证明在谈判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以及第32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2.6成交供应商若发生本条第12.5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

14、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 文件精神,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中标价的0.5%向淮安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投标管理费。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采购中心在接到谈判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谈判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

15、件。第12条有关谈判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编制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且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

16、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4.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且在信封(箱)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15.2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正本或副本、地址、电话和传真及“请勿在(谈判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5.3响应文件未按第15.1和15.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1采购中心收到

17、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2采购中心可按第8.4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迟交的响应文件17.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18.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

18、样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18.3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以后随意修改响应文件。18.4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五、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19.谈判19.1采购中心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20.谈判小组20.1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20.2谈判小组是由三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0.3谈判小组将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

19、应文件、集中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单个进行谈判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0.4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1.谈判程序21.1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21.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以备验证。21.3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将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以备验证。21.

20、4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21.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参加谈判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谈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21.6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谈判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进行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22.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

21、度。22.1.1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22.1.2谈判小组还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22、证据。22.1.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22.2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2.2.1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2.2.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2.2.3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2.2.4若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2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应交未交和未按谈判文件中规定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

23、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4)经谈判,谈判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4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谈判:(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谈判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谈判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有权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

24、与两家或一家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谈判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23.3谈判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推荐成交候选人24.1谈判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谈判小组

25、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谈判货物的谈判最终报价;(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3)参加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等。24.3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第24.2条所列各项因素对参加四个包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及其供应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并对四个包分别推荐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须进行再次报价(如果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直到确定出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

26、期为三个工作日。谈判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25.谈判过程保密25.1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5.2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3在谈判期间,采购中心将指定联络员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7.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文件的权利27.1采购中心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

27、和拒绝任何谈判文件,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利,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和理由。28.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确定成交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确定成交时有权对本次采购清单中所述货物根据自己需求进行合理变更。29.成交通知书29.1在谈判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

28、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30.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0.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回执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1.履约保证金31.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包收取)。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谈判保证金交纳账户)。31.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

29、票、支票、电汇。31.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四个包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余款5%一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不计利息)。2四个包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 1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3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30、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过程中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系指洪泽县职教中心。(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7)“见证方”系指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2.技

31、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

32、由卖方承担。6.付 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33、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

34、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

35、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

36、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

37、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

38、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

39、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

40、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卖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按包收取)。(开户名称: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联社;帐号:320829010120100016572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41、一切争端,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和见证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见证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见证方同意延

42、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见证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和见证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和见证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见证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43、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HZCG-JT2010002号谈判文件、卖方提交的HZCG-JT2010002号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过程中卖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0.2本合同应在买方、见证方和卖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见证方、买方各执二份,卖方执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

44、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证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一、采购产品数量及配置1理化板实验台(14M)(1)中央实验台:5000*1500*850(L*W*H),带电源插座;850mm(H),750mm(W),柜体内部分二层;水池+龙头。(2)试剂架:三层,5000mm(L),350mm(W),900mm(H)。(3)试剂柜:5000mm(L),500mm(H)350mm(W),内部分两层,安装在中央台试

45、剂架上。2电子分析天平:20最大称量值 120g可读性 0.0001g重复性 0.0001g线性 0.0002g稳定时间(典型) 4s内部砝码校准 no外部砝码校准 100g灵敏度(温度取样泵漂移) 2.5ppm/接口 标准RS-232秤盘尺寸 90尺寸 238335364mm(LWH)校准 Cal Ext3光电分析天平:20称量范围 0200g分度值 0.1mg光学读数范围 0-10mg机械加码范围 0.01-199.99g秤盘尺寸 75mm外型尺寸 420mm*370mm*500mm净重 18kg4可见分光光度计:20光学系统:CT光栅单色器,1200/mm 波长范围:3201020nm 波长精度:2nm 波长重复性:1nm 测量范围:0-100%T,-0.097-1.99A,0-1999C(0-1999F) 光度准确性:0.5%T 光谱带宽:5nm 测量光程:100mm 杂散光:0.%T (340nm处) 稳定性:0.004A/小时(500nm预热1小时) 显示方式:4位液晶 基本测量:T,A,C 数据输出(打印):RS-232C 标准接口 光源:6V10W(进口钨灯) 工作电压:220V/110VAC,50-60Hz 仪器重量: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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