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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务院院令第5222号号证券券公司监监督管理理条例已经220088年4月月23日日国务院院第6次次常务会会议通过过,现予予公布,自20008年年6月11日起施施行。总总理 温家家宝二八年四四月二十十三日证券公司司监督管管理条例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加强对证证券公司司的监督督管理,规范证证券公司司的行为为,防范范证券公公司的风风险,保保护客户户的合法法权益和和社会公公共利益益,促进进证券业业健康发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证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证券券法),制定定本条例例。第二条条证券券公司应应当遵守守法律、行政法法规
2、和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规规定,审审慎经营营,履行行对客户户的诚信信义务。第三三条证证券公司司的股东东和实际际控制人人不得滥滥用权利利,占用用证券公公司或者者客户的的资产,损害证证券公司司或者客客户的合合法权益益。第四条条国家家鼓励证证券公司司在有效效控制风风险的前前提下,依法开开展经营营方式创创新、业业务或者者产品创创新、组组织创新新和激励励约束机机制创新新。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国务院院有关部部门应当当采取有有效措施施,促进进证券公公司的创创新活动动规范、有序进进行。第五五条证证券公司司按照国国家规定定,可以以发行、交易、销售证证券类金金融产品品。第六条条国务务院证券券监
3、督管管理机构构依法履履行对证证券公司司的监督督管理职职责。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派派出机构构在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授权权范围内内,履行行对证券券公司的的监督管管理职责责。第七条条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国国务院其其他金融融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证券券公司监监督管理理的信息息共享机机制。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和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建立证证券公司司的有关关情况通通报机制制。第二章设立与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证券公司司,应当当具备公司法法、证券法法和本本条例规规定的条条件,并并经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第九九条证证券公司司的股东东
4、应当用用货币或或者证券券公司经经营必需需的非货货币财产产出资。证券公公司股东东的非货货币财产产出资总总额不得得超过证证券公司司注册资资本的330%。证证券公司司股东的的出资,应当经经具有证证券、期期货相关关业务资资格的会会计师事事务所验验资并出出具证明明;出资资中的非非货币财财产,应应当经具具有证券券相关业业务资格格的资产产评估机机构评估估。在证券券公司经经营过程程中,证证券公司司的债权权人将其其债权转转为证券券公司股股权的,不受本本条第一一款规定定的限制制。第十条条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不得得成为持持有证券券公司55%以上上股权的的股东、实际控控制人:(一)因因故意犯犯罪被
5、判判处刑罚罚,刑罚罚执行完完毕未逾逾3年;(二)净净资产低低于实收收资本的的50%,或者者或有负负债达到到净资产产的500%;(三三)不能能清偿到到期债务务;(四)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认认定的其其他情形形。证券公公司的其其他股东东应当符符合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相关关要求。第十十一条证券公公司应当当有3名名以上在在证券业业担任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满满2年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第十二二条证证券公司司设立时时,其业业务范围围应当与与其财务务状况、内部控控制制度度、合规规制度和和人力资资源状况况相适应应;证券券公司在在经营过过程中,经其申申请,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可以以根据其
6、其财务状状况、内内部控制制水平、合规程程度、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业业务管理理能力、专业人人员数量量,对其其业务范范围进行行调整。第十十三条证券公公司变更更注册资资本、业业务范围围、公司司形式或或者公司司章程中中的重要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或者撤销销境内分分支机构构,变更更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营业业场所,在境外外设立、收购、参股证证券经营营机构,应当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前款款所称公公司章程程中的重重要条款款,是指指规定下下列事项项的条款款:(一)证券公公司的名名称、住住所;(二二)证券券公司的的组织机机构及其其产生办办法、职职权、议议事规则则;(三)证券公公司对外外投资、
7、对外提提供担保保的类型型、金额额和内部部审批程程序;(四四)证券券公司的的解散事事由与清清算办法法;(五)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要要求证券券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事项。本本条第一一款所称称证券公公司分支支机构,是指从从事业务务经营活活动的分分公司、证券营营业部等等证券公公司下属属的非法法人单位位。第十四四条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应当当事先告告知证券券公司,由证券券公司报报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一一)认购购或者受受让证券券公司的的股权后后,其持持股比例例达到证证券公司司注册资资本的55%;(二二)以持持有证券券公司股股东的股股权或者者其他方方式,实
8、实际控制制证券公公司5%以上的的股权。未未经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不不得委托托他人或或者接受受他人委委托持有有或者管管理证券券公司的的股权。证券公公司的股股东不得得违反国国家规定定,约定定不按照照出资比比例行使使表决权权。第十五五条证证券公司司合并、分立的的,涉及及客户权权益的重重大资产产转让应应当经具具有证券券相关业业务资格格的资产产评估机机构评估估。证券公公司停业业、解散散或者破破产的,应当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并并按照有有关规定定安置客客户、处处理未了了结的业业务。第十十六条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对下下列申请请进行审审查,并
9、并在下列列期限内内,做出出批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的的书面决决定:(一一)对在在境内设设立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在境境外设立立、收购购或者参参股证券券经营机机构的申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66个月;(二)对对变更注注册资本本、合并并、分立立或者要要求审查查股东、实际控控制人资资格的申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33个月;(三)对对变更业业务范围围、公司司形式、公司章章程中的的重要条条款或者者要求审审查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申请,自受理理之日起起45个个工作日日;(四)对设立立、收购购、撤销销境内分分支机构构,变更更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营业业场所,或者停停业、解解散、破破产的申申请,自自受理之之日起330个
10、工工作日;(五)对对要求审审查董事事、监事事、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任职职资格的的申请,自受理理之日起起20个个工作日日。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审审批证券券公司及及其分支支机构的的设立申申请,应应当考虑虑证券市市场发展展和公平平竞争的的需要。第十十七条公司登登记机关关应当依依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的的规定,凭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批准准文件,办理证证券公司司及其境境内分支支机构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登记。证券券公司在在取得公公司登记记机关颁颁发或者者换发的的证券公公司或者者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营业业执照后后,应当当向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申请颁颁发或者者换发经经营证券券业
11、务许许可证。经营证证券业务务许可证证应当载载明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的证证券业务务范围。未未取得经经营证券券业务许许可证,证券公公司及其其境内分分支机构构不得经经营证券券业务。证证券公司司停止全全部证券券业务、解散、破产或或者撤销销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应应当在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指定定的报刊刊上公告告,并按按照规定定将经营营证券业业务许可可证交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注销销。第三章组织机机构第十八条条证券券公司应应当依照照公司司法、证券券法和和本条例例的规定定,建立立健全组组织机构构,明确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机构的职职权。第十十九条证券公公司可以以设独立立董事。证券公
12、公司的独独立董事事,不得得在本证证券公司司担任董董事会外外的职务务,不得得与本证证券公司司存在可可能妨碍碍其做出出独立、客观判判断的关关系。第二二十条证券公公司经营营证券经经纪业务务、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融资资融券业业务和证证券承销销与保荐荐业务中中两种以以上业务务的,其其董事会会应当设设薪酬与与提名委委员会、审计委委员会和和风险控控制委员员会,行行使公司司章程规规定的职职权。证券券公司董董事会设设薪酬与与提名委委员会、审计委委员会的的,委员员会负责责人由独独立董事事担任。第二二十一条条证券券公司设设董事会会秘书,负责股股东会和和董事会会会议的的筹备、文件的的保管以以及股东东资料的的管理,
13、按照规规定或者者根据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股股东等有有关单位位或者个个人的要要求,依依法提供供有关资资料,办办理信息息报送或或者信息息披露事事项。董董事会秘秘书为证证券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第二十十二条证券公公司设立立行使证证券公司司经营管管理职权权的机构构,应当当在公司司章程中中明确其其名称、组成、职责和和议事规规则,该该机构的的成员为为证券公公司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第二二十三条条证券券公司设设合规负负责人,对证券券公司经经营管理理行为的的合法合合规性进进行审查查、监督督或者检检查。合合规负责责人为证证券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由董董事会决决定聘任任,并应应当经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
14、管理机机构认可可。合规规负责人人不得在在证券公公司兼任任负责经经营管理理的职务务。合规负负责人发发现违法法违规行行为,应应当向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机构报报告,同同时按照照规定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或或者有关关自律组组织报告告。证券公公司解聘聘合规负负责人,应当有有正当理理由,并并自解聘聘之日起起3个工工作日内内将解聘聘的事实实和理由由书面报报告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第二十十四条证券公公司的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和和境内分分支机构构负责人人应当在在任职前前取得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核核准的任任职资格格。证券公公司不得得聘任、选任未未取得任任职资格格的人员员
15、担任前前款规定定的职务务;已经经聘任、选任的的,有关关聘任、选任的的决议、决定无无效。第二二十五条条证券券公司的的法定代代表人或或者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离任任的,证证券公司司应当对对其进行行审计,并自其其离任之之日起22个月内内将审计计报告报报送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证券券公司的的法定代代表人或或者经营营管理的的主要负负责人离离任的,应当聘聘请具有有证券、期货相相关业务务资格的的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对其进进行审计计。前款规规定的审审计报告告未报送送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离任任人员不不得在其其他证券券公司任任职。第四章业务规规则与风风险控制制第一节一般规规定第二十六六条证证券公司司
16、及其境境内分支支机构从从事证证券法第一百百二十五五条规定定的证券券业务,应当遵遵守证证券法和本条条例的规规定。证券券公司及及其境内内分支机机构经营营的业务务应当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不不得经营营未经批批准的业业务。2个个以上的的证券公公司受同同一单位位、个人人控制或或者相互互之间存存在控制制关系的的,不得得经营相相同的证证券业务务,但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另有有规定的的除外。第二二十七条条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按照照审慎经经营的原原则,建建立健全全风险管管理与内内部控制制制度,防范和和控制风风险。证券券公司应应当对分分支机构构实行集集中统一一管理,不得与与他人合合资、合合作
17、经营营管理分分支机构构,也不不得将分分支机构构承包、租赁或或者委托托给他人人经营管管理。第二二十八条条证券券公司受受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委委托,为为客户开开立证券券账户,应当按按照证券券账户管管理规则则,对客客户申报报的姓名名或者名名称、身身份的真真实性进进行审查查。同一一客户开开立的资资金账户户和证券券账户的的姓名或或者名称称应当一一致。证券券公司为为证券资资产管理理客户开开立的证证券账户户,应当当自开户户之日起起3个交交易日内内报证券券交易所所备案。证证券公司司不得将将客户的的资金账账户、证证券账户户提供给给他人使使用。第二二十九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融资资融券业业务
18、,销销售证券券类金融融产品,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程序,了解客客户的身身份、财财产与收收入状况况、证券券投资经经验和风风险偏好好,并以以书面和和电子方方式予以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公司应当当根据所所了解的的客户情情况推荐荐适当的的产品或或者服务务。具体体规则由由中国证证券业协协会制定定。第三十十条证证券公司司与客户户签订证证券交易易委托、证券资资产管理理、融资资融券等等业务合合同,应应当事先先指定专专人向客客户讲解解有关业业务规则则和合同同内容,并将风风险揭示示书交由由客户签签字确认认。业务务合同的的必备条条款和风风险揭示示书的标标准格式式,由中中国证券券业协会会制定,并报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
19、构备案案。第三十十一条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证券资资产管理理业务、融资融融券业务务,应当当按照规规定编制制对账单单,按月月寄送客客户。证证券公司司与客户户对对账账单送交交时间或或者方式式另有约约定的,从其约约定。第三三十二条条证券券公司应应当建立立信息查查询制度度,保证证客户在在证券公公司营业业时间内内能够随随时查询询其委托托记录、交易记记录、证证券和资资金余额额,以及及证券公公司业务务经办人人员和证证券经纪纪人的姓姓名、执执业证书书、证券券经纪人人证书编编号等信信息。客户户认为有有关信息息记录与与实际情情况不符符的,可可以向证证券公司司或者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投诉诉。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指定
20、定专门部部门负责责处理客客户投诉诉。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根根据客户户的投诉诉,采取取相应措措施。第三三十三条条证券券公司不不得违反反规定委委托其他他单位或或者个人人进行客客户招揽揽、客户户服务、产品销销售活动动。第三十十四条证券公公司向客客户提供供投资建建议,不不得对证证券价格格的涨跌跌或者市市场走势势做出确确定性的的判断。证证券公司司及其从从业人员员不得利利用向客客户提供供投资建建议而谋谋取不正正当利益益。第三十十五条证券公公司应当当建立并并实施有有效的管管理制度度,防范范其从业业人员直直接或者者以化名名、他人人名义持持有、买买卖股票票,收受受他人赠赠送的股股票。第三三十六条条
21、证券券公司应应当按照照规定提提取一般般风险准准备金,用于弥弥补经营营亏损。第二节证券经经纪业务务第三十七七条证证券公司司从事证证券经纪纪业务,应当对对客户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券是是否充足足进行审审查。客客户资金金账户内内的资金金不足的的,不得得接受其其买入委委托;客客户证券券账户内内的证券券不足的的,不得得接受其其卖出委委托。第三三十八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可可以委托托证券公公司以外外的人员员作为证证券经纪纪人,代代理其进进行客户户招揽、客户服服务等活活动。证证券经纪纪人应当当具有证证券从业业资格。证证券公司司应当与与接受委委托的证证券经纪纪人签订订委托合合同,颁颁发证券券经纪
22、人人证书,明确对对证券经经纪人的的授权范范围,并并对证券券经纪人人的执业业行为进进行监督督。证券经经纪人应应当在证证券公司司的授权权范围内内从事业业务,并并应当向向客户出出示证券券经纪人人证书。第三三十九条条证券券经纪人人应当遵遵守证券券公司从从业人员员的管理理规定,其在证证券公司司授权范范围内的的行为,由证券券公司依依法承担担相应的的法律责责任;超超出授权权范围的的行为,证券经经纪人应应当依法法承担相相应的法法律责任任。证券经经纪人只只能接受受一家证证券公司司的委托托,进行行客户招招揽、客客户服务务等活动动。证券经经纪人不不得为客客户办理理证券认认购、交交易等事事项。第四四十条证券公公司向客
23、客户收取取证券交交易费用用,应当当符合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并将收收费项目目、收费费标准在在营业场场所的显显著位置置予以公公示。第三节证券自自营业务务第四十一一条证证券公司司从事证证券自营营业务,限于买买卖依法法公开发发行的股股票、债债券、权权证、证证券投资资基金或或者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认可的的其他证证券。第四四十二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自营业业务,应应当使用用实名证证券自营营账户。证证券公司司的证券券自营账账户,应应当自开开户之日日起3个个交易日日内报证证券交易易所备案案。第四十十三条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证券自自营业务务,不得得有下列列行为:(一)违违反规定定购买本本证券公公司控股股
24、股东或或者与本本证券公公司有其其他重大大利害关关系的发发行人发发行的证证券;(二二)违反反规定委委托他人人代为买买卖证券券;(三)利用内内幕信息息买卖证证券或者者操纵证证券市场场;(四)法律、行政法法规或者者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禁禁止的其其他行为为。第四十十四条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证券自自营业务务,自营营证券总总值与公公司净资资本的比比例、持持有一种种证券的的价值与与公司净净资本的的比例、持有一一种证券券的数量量与该证证券发行行总量的的比例等等风险控控制指标标,应当当符合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规规定。第四节证券资资产管理理业务第四十五五条证证券公司司可以依依照证证券法和本条条例的
25、规规定,从从事接受受客户的的委托、使用客客户资产产进行投投资的证证券资产产管理业业务。投投资所产产生的收收益由客客户享有有,损失失由客户户承担,证券公公司可以以按照约约定收取取管理费费用。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应当当与客户户签订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合合同,约约定投资资范围、投资比比例、管管理期限限及管理理费用等等事项。第四四十六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资产管管理业务务,不得得有下列列行为:(一)向向客户做做出保证证其资产产本金不不受损失失或者保保证其取取得最低低收益的的承诺;(二)接接受一个个客户的的单笔委委托资产产价值,低于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规定定的最低低限额;(
26、三)使使用客户户资产进进行不必必要的证证券交易易;(四)在证券券自营账账户与证证券资产产管理账账户之间间或者不不同的证证券资产产管理账账户之间间进行交交易,且且无充分分证据证证明已依依法实现现有效隔隔离;(五五)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禁止的的其他行行为。第四四十七条条证券券公司使使用多个个客户的的资产进进行集合合投资,或者使使用客户户资产专专项投资资于特定定目标产产品的,应当符符合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有关关规定,并报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批准准。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应应当自受受理申请请之日起起2个月月内,对对前款规规定的事事项做出出批
27、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的的书面决决定。第五节融资融融券业务务第四十八八条本本条例所所称融资资融券业业务,是是指在证证券交易易所或者者国务院院批准的的其他证证券交易易场所进进行的证证券交易易中,证证券公司司向客户户出借资资金供其其买入证证券或者者出借证证券供其其卖出,并由客客户交存存相应担担保物的的经营活活动。第四四十九条条证券券公司经经营融资资融券业业务,应应当具备备下列条条件:(一一)证券券公司治治理结构构健全,内部控控制有效效;(二)风险控控制指标标符合规规定,财财务状况况、合规规状况良良好;(三三)有经经营融资资融券业业务所需需的专业业人员、技术条条件、资资金和证证券;(四四)有完完善的融融
28、资融券券业务管管理制度度和实施施方案;(五)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规定定的其他他条件。第五五十条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融资融融券业务务,应当当与客户户签订融融资融券券合同,并按照照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规定,以证券券公司的的名义在在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开开立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在指指定商业业银行开开立客户户资金担担保账户户。客户户资金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资资金应当当参照本本条例第第五十七七条的规规定进行行管理。在在以证券券公司名名义开立立的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和客户户资金担担保账户户内,应应当为每每一客户户单独开开立授信信账户。第五五十一条条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融融资,应应当使用用
29、自有资资金或者者依法筹筹集的资资金;向向客户融融券,应应当使用用自有证证券或者者依法取取得处分分权的证证券。第五五十二条条证券券公司向向客户融融资融券券时,客客户应当当交存一一定比例例的保证证金。保保证金可可以用证证券充抵抵。客户交交存的保保证金以以及通过过融资融融券交易易买入的的全部证证券和卖卖出证券券所得的的全部资资金,均均为对证证券公司司的担保保物,应应当存入入证券公公司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或者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并记记入该客客户授信信账户。第五五十三条条客户户证券担担保账户户内的证证券和客客户资金金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为为信托财财产。证证券公司司不得违违背受托托义务侵侵占客户户担保
30、账账户内的的证券或或者资金金。除本本条例第第五十四四条规定定的情形形或者证证券公司司和客户户依法另另有约定定的情形形外,证证券公司司不得动动用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证券或或者资金金。第五十十四条证券公公司应当当逐日计计算客户户担保物物价值与与其债务务的比例例。当该该比例低低于规定定的最低低维持担担保比例例时,证证券公司司应当通通知客户户在一定定的期限限内补交交差额。客户未未能按期期交足差差额,或或者到期期未偿还还融资融融券债务务的,证证券公司司应当立立即按照照约定处处分其担担保物。第五五十五条条客户户依照本本条例第第五十二二条第一一款规定定交存保保证金的的比例,由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
31、授权的的单位规规定。证券券公司可可以向客客户融出出的证券券和融出出资金可可以买入入证券的的种类,可充抵抵保证金金的有价价证券的的种类和和折算率率,融资资融券的的期限,最低维维持担保保比例和和补交差差额的期期限,由由证券交交易所规规定。本条条第一款款、第二二款规定定由被授授权单位位或者证证券交易易所做出出的相关关规定,应当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备备案,且且不得违违反国家家货币政政策。第五五十六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融资资融券业业务,自自有资金金或者证证券不足足的,可可以向证证券金融融公司借借入。证证券金融融公司的的设立和和解散由由国务院院决定。第五章客户资资产的保保护第五十七七条证证券公
32、司司从事证证券经纪纪业务,其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应当当存放在在指定商商业银行行,以每每个客户户的名义义单独立立户管理理。指定商商业银行行应当与与证券公公司及其其客户签签订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存管管合同,约定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存存取、划划转、查查询等事事项,并并按照证证券交易易净额结结算、货货银对付付的要求求,为证证券公司司开立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汇汇总账户户。客户的的交易结结算资金金的存取取,应当当通过指指定商业业银行办办理。指指定商业业银行应应当保证证客户能能够随时时查询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的的余额及及变动情情况。指定定商业银银行的名名单,由由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
33、构会会同国务务院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确定定并公告告。第五十十八条证券公公司从事事证券资资产管理理业务,应当将将客户的的委托资资产交由由本条例例第五十十七条第第四款规规定的指指定商业业银行或或者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认可的的其他资资产托管管机构托托管。资产产托管机机构应当当按照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的规规定和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合合同的约约定,履履行安全全保管客客户的委委托资产产、办理理资金收收付事项项、监督督证券公公司投资资行为等等职责。第五五十九条条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客客户的委委托资产产属于客客户,应应当与证证券公司司、指定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
34、构的的自有资资产相互互独立、分别管管理。非非因客户户本身的的债务或或者法律律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不得得对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产产申请查查封、冻冻结或者者强制执执行。第六六十条除下列列情形外外,不得得动用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或或者委托托资金:(一)客客户进行行证券的的申购、证券交交易的结结算或者者客户提提款;(二二)客户户支付与与证券交交易有关关的佣金金、费用用或者税税款;(三三)法律律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六六十一条条证券券公司不不得以证证券经纪纪客户或或者证券券资产管管理客户户的资产产向他人人提供融融资或者者担保。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不不得强令令、指使
35、使、协助助、接受受证券公公司以其其证券经经纪客户户或者证证券资产产管理客客户的资资产提供供融资或或者担保保。第六十十二条指定商商业银行行、资产产托管机机构和证证券登记记结算机机构应当当对存放放在本机机构的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委托资资金和客客户担保保账户内内的资金金、证券券的动用用情况进进行监督督,并按按照规定定定期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报报送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券的的存管或或者动用用情况的的有关数数据。指定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和和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对对超出本本条例第第五十三三条、第第五十四四条、第第六十条条规定的的范
36、围,动用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委托资资金和客客户担保保账户内内的资金金、证券券的申请请、指令令,应当当拒绝;发现客客户的交交易结算算资金、委托资资金和客客户担保保账户内内的资金金、证券券被违法法动用或或者有其其他异常常情况的的,应当当立即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报报告,并并抄报有有关监督督管理机机构。第六章监督管管理措施施第六十三三条证证券公司司应当自自每一会会计年度度结束之之日起44个月内内,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送送年度报报告;自自每月结结束之日日起7个个工作日日内,报报送月度度报告。发发生影响响或者可可能影响响证券公公司经营营管理、财务状状况、风风险控制制指标或或
37、者客户户资产安安全的重重大事件件的,证证券公司司应当立立即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送送临时报报告,说说明事件件的起因因、目前前的状态态、可能能产生的的后果和和拟采取取的相应应措施。第六六十四条条证券券公司年年度报告告中的财财务会计计报告、风险控控制指标标报告以以及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规定的的其他专专项报告告,应当当经具有有证券、期货相相关业务务资格的的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审计。证券公公司年度度报告应应当附有有该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具的内部部控制评评审报告告。证券公公司的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应当对证证券公司司年度报报告签署署确认意意见;经经营管理理的主要要负责人人和财务务负
38、责人人应当对对月度报报告签署署确认意意见。在在证券公公司年度度报告、月度报报告上签签字的人人员,应应当保证证报告的的内容真真实、准准确、完完整;对对报告内内容持有有异议的的,应当当注明自自己的意意见和理理由。第六六十五条条对证证券公司司报送的的年度报报告、月月度报告告,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指指定专人人进行审审核,并并制作审审核报告告。审核核人员应应当在审审核报告告上签字字。审核核中发现现问题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及及时采取取相应措措施。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对对有关机机构报送送的客户户的交易易结算资资金、委委托资金金和客户户担保账账户内的的资金、证券
39、的的有关数数据进行行比对、核查,及时发发现资金金或者证证券被违违法动用用的情况况。第六十十六条证券公公司应当当依法向向社会公公开披露露其基本本情况、参股及及控股情情况、负负债及或或有负债债情况、经营管管理状况况、财务务收支状状况、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薪薪酬和其其他有关关信息。具体办办法由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制定定。第六十十七条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可可以要求求下列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在指定定的期限限内提供供与证券券公司经经营管理理和财务务状况有有关的资资料、信信息:(一一)证券券公司及及其董事事、监事事、工作作人员;(二)证证券公司司的股东东、实际际控制人人;(三)证券公公司控股股或
40、者实实际控制制的企业业;(四)证券公公司的开开户银行行、指定定商业银银行、资资产托管管机构、证券交交易所、证券登登记结算算机构;(五)为为证券公公司提供供服务的的证券服服务机构构。第六十十八条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有有权采取取下列措措施,对对证券公公司的业业务活动动、财务务状况、经营管管理情况况进行检检查:(一一)询问问证券公公司的董董事、监监事、工工作人员员,要求求其对有有关检查查事项做做出说明明;(二)进入证证券公司司的办公公场所或或者营业业场所进进行检查查;(三)查阅、复制与与检查事事项有关关的文件件、资料料,对可可能被转转移、隐隐匿或者者毁损的的文件、资料、电子设设备予以以封存;
41、(四)检检查证券券公司的的计算机机信息管管理系统统,复制制有关数数据资料料。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为为查清证证券公司司的业务务情况、财务状状况,经经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负负责人批批准,可可以查询询证券公公司及与与证券公公司有控控股或者者实际控控制关系系企业的的银行账账户。第六六十九条条证券券公司以以及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披披露、报报送或者者提供的的资料、信息应应当真实实、准确确、完整整,不得得有虚假假记载、误导性性陈述或或者重大大遗漏。第七七十条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对对治理结结构不健健全、内内部控制制不完善善、经营营管理混混乱、设设立账外外账或者者进行账账外经营营、拒不不执
42、行监监督管理理决定、违法违违规的证证券公司司,应当当责令其其限期改改正,并并可以采采取下列列措施:(一)责责令增加加内部合合规检查查的次数数并提交交合规检检查报告告;(二)对证券券公司及及其有关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给予予谴责;(三)责责令处分分有关责责任人员员,并报报告结果果;(四)责令更更换董事事、监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或者者限制其其权利;(五)对对证券公公司进行行临时接接管,并并进行全全面核查查;(六)责令暂暂停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其境境内分支支机构的的部分或或者全部部业务、限期撤撤销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证券券公司被被暂停业业务、限限期撤销销境内分分支机构构
43、的,应应当按照照有关规规定安置置客户、处理未未了结的的业务。对对证券公公司的违违法违规规行为,合规负负责人已已经依法法履行制制止和报报告职责责的,免免除责任任。第七十十一条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未未经批准准,持有有或者实实际控制制证券公公司5%以上股股权的,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应应当责令令其限期期改正;改正前前,相应应股权不不具有表表决权。第七七十二条条任何何人未取取得任职职资格,实际行行使证券券公司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或或者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职权权的,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应当当责令其其停止行行使职权权,予以以公告,并可以以按照规规定对其其采取证证券市场场禁入
44、的的措施。第七七十三条条证券券公司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或或者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不再再具备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证券券公司应应当解除除其职务务并向国国务院证证券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报告告;证券券公司未未解除其其职务的的,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应当责责令其解解除。第七七十四条条证券券公司聘聘请或者者解聘会会计师事事务所的的,应当当自做出出决定之之日起33个工作作日内报报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备备案;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的,应当说说明理由由。第七十十五条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对证券券公司或或者其有有关人员员进行审审计,可可以查阅阅、复制制与审计计事项有有关的客客户信息息或者证
45、证券公司司的其他他有关文文件、资资料,并并可以调调取证券券公司计计算机信信息管理理系统内内的有关关数据资资料。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应当当对所知知悉的信信息保密密。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另另有规定定的除外外。第七十十六条证券交交易所应应当对证证券公司司证券自自营账户户和证券券资产管管理账户户的交易易行为进进行实时时监控;发现异异常情况况的,应应当及时时按照交交易规则则和会员员管理规规则处理理,并向向国务院院证券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报报告。第七章法律责责任第七十七七条证证券公司司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依照证券法法第一一百九十十八条的的规定处处罚:(一一)聘任任不具有有任职资资格的人人员担任任境内分分支机构构的负责责人;(二二)未按按照国务务院证券券监督管管理机构构依法做做出的决决定,解解除不再再具备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境内内分支机机构负责责人的职职务。第七七十八条条证券券公司从从事证券券经纪业业务,客客户资金金不足而而接受其其买入委委托,或或者客户户证券不不足而接接受其卖卖出委托托的,依依照证证券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