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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中心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各类校产的选购、 领用、保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 活动,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平安完整、合 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园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 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削减校产 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依据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我园财产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手续,财 产清点,还要各班、各室教职工的重视和协作,把财产登记 工作做得更完善,更长久,是我们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职责。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长:Z副组长:Z组员:
2、财产保管员-Z、图书保管员-Z、食堂物品保管员-Z、校产登记员-一Z中大型固定资 产)一、园内财产管理保管必需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二、设立特地库房,财产入库,物归一处。小二班旁 边楼梯间、中一班旁边楼梯间、车棚仓库、后二楼中三班旁边图书室、食堂储物间三、对所购物品、设备准时登记、编号、造册、入帐。(王成梅、耿志玲)四、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分别列帐,做到有帐 有物、帐物相符。耿志玲五、各部门设立特地保管员。由专人领取,保管并做好 保管登记工作。附:中心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一、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给财产管理员过 目以后双方签字。如有报废物品,那么由财产管理员注“作废”、 交园办
3、审核后生效。二、学期完毕,班主任再次清点财产给俣管员过目,双 方签字认可。三、“班主任财产登记簿”登记后交给财产保管员保管附:中心幼儿园财产出借管理制度一、财产由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入帐。耿志玲二、财产出借时,填写借还表,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有 帐。篇2:主要危急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对主要危急源的监视管理,预防事 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平安和工程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主要危急源,是指在危急源明白卡上 所规定的危急源。第三条存在主要危急源的部门,其部门平安负责人全面 负责本单位主要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对主要危
4、急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平安生产 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平安协调办公 室及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主要危急源平安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掌握度;(二)主要危急源明白卡;(三)主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工程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急源明白卡,报 送平安协调办公室备案。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急源,现场平安负责人应当准 时报送平安协调办公室备案;第八条工程平安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急源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急源日常平安管理与 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急源平
5、安管理与监掌握度。第九条平安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开展平安教育,现场 平安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I,使其全面把 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 措施(可根据新员工培训方案开展实施)。第十条平安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急 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殊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 单位和人员。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急源现场设置明显 的平安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急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 设施的平安管理。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急源中的工艺参数、 危急物质开展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开展保养维护, 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平安协调办公室开展备案。
6、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急源的平安状况和 防护措施落实状况开展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 状况报送平安协调办公室。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急源,各施工单位必 需马上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平安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准时报告平安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 监视平安职责的部门。第十五条平安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急源应 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急源基本状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应急设备与设施;(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七)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平安协调办公室应当
7、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演练方案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第十七条平安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急源监控和 管理系统,对主要危急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 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平安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急源开展 专项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状况;(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措施落实状况;(三)主要危急源的登记建档状况;(四)主要危急源的平安检测、监控状况;(五)主要危急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状况;(六)主要危急源现场平安警示标志设置状况;(七)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状况;(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状况;(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状况;(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状况;(十一)主要危急源日常管理状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平安协调办在监视检查中,觉察主要危急源存 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马上排解。第二十条平安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 责的相关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应当相互协作、互通状况,并帮 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急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救助制度救护制度教务处制度教务制度教学制度教育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