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核准持证养殖企业(个人)在合法养殖海域滩涂范围内利用养殖用船进行养殖生产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核准持证养殖企业(个人)在合法养殖海域滩涂范围内利用养殖用船进行养殖生产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核准持证养殖企业(个人)在合法养殖海域滩涂范围内利用养殖用船进行养殖生产的实施方法(试行)(送审稿)为了强化港口区渔政大队执法监管效果,维护海洋渔业生产 秩序,规范养殖企业(个人)养殖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试行办 法。一、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全民所有 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 开展养殖业。(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方法 第九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 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以及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可以由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养
2、殖企业休渔期 间出海捕捉养殖场内养殖海产品问题的批复(桂渔牧函2017244号):对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 企业,允许其在伏季休渔期间捕捞核定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的 海产品,以确保市场供应,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养殖企业捕 捞自养海产品时,应使用养殖渔船,不得使用捕捞渔船或捕捞辅 助船作业,也不得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作业。养殖渔船载捕 捞自养海产品期间应悬挂明显的标识物。二、养殖生产用船核准条件(一)养殖企业(个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不动产权 证;(二)养殖企业(个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 证;(三)养殖企业(个人)能提供向核定养殖水域、滩涂投放贝 类苗种的证明材料;(
3、四)养殖生产用船必须为持有渔业主管部门核发有养殖船舶 证书的渔业船舶或船长24米以下的纳入乡镇平安监管的渔业船 舶。原那么上每1000亩核准1艘养殖生产用船(核定海域小于1000 亩核准1艘),每1艘养殖用船可配套3艘养殖12米以下的辅助 养殖船,或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已核准的养殖船基 础上每1艘养殖用船再配套3艘养殖12米以下的辅助养殖船。在 养殖生产期间应在两舷悬挂经核准编号的标识牌。三、养殖生产用船核定程序(一)申请。养殖企业(个人)持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不动 产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及核定养殖水域、滩涂投放贝类 苗种的证明材料向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养殖 生产用船。
4、(二)审核。由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政大队对养殖企业(个人) 提供材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防城港市港 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批。(三)编号。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核准的养殖用 船进行统一编号,按港口渔养00X顺序进行编号。(四)制牌。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统一制作标识牌 (蓝底黄字),尺寸为80cmx30cm,标识牌制作费用由申请人负 责。(五)公示。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核准的养殖用 船的基本信息及生产时间、范围在渔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四、相关要求(一)养殖企业或个人应加强养殖用船的管理。养殖船舶或养 殖辅助船一经核定,发放标识牌,标识牌实行一船一牌,
5、不 得将标识牌转借、出租给他人使用。生产用船不得使用禁用渔具 或捕捞方法作业进行捕捞生产,不得超出核定的作业时间、海域 进行生产。(二)养殖生产用船的船主(船长)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落实船舶平安措施,配足平安生产必须的设备设施,为船舶作 业人员提供风险保障。养殖企业(个人)要催促做好相关平安生 产工作。(三)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政大队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用船的监 管。捕捞期间应对出海作业的养殖渔船严格进行监管,防止作业 渔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越界捕捞天然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实施方法自2022年 月 日起试行,由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解释。附件:1.港口区持证养殖企业或个人捕捞申请审批表2.港口区持证养殖企业或个人捕捞计划表附件1港口区养殖企业或个人捕捞申请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 月日港口区养殖场情况养殖渔船基本信息不动产权证和水域 滩涂养殖证号序号养殖 场 名称法人代 表签字养殖场 区域船号船主联系 船长 (米)12345678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作业船号港口区渔政大队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批意见附件2港口区持证养殖企业或个人捕捞计划表序号养殖场情况捕捞计划情况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