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6102∕T 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铜川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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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200.40 Y 57 DB6102 铜川市地方标准 DB 6102/T 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Inspec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Defined Fields Safety-Garden Patrol Minibus 2020-11-12 发布 2020-12-12 实施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02/T 105202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2、4 检验申请及受理.2 5 检验前的准备.2 6 现场检验条件.2 7 现场检验.3 8 检验记录.3 9 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确认.3 10 检验结论的判定.3 11 检验报告.4 12 服务与持续改进.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记录.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提供报检资料清单及检验前准备工作.2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非公路

3、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自行检查报告.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自行检查记录.38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关于贵州省质监局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车检验结果的答复.48 附录 I(资料性附录)标准载荷(沙袋)50kg、35kg.49 DB6102/T 105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附录A、B、C、D、E、F、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H、I为资料性附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

4、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增林、贾学滨、薛戡、杜俊娥、邵利、高鹏、陈奇。本文件由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电话:0919-3285330 地址:新区鸿基路1号1楼(原食药监大楼)邮编:727031 DB6102/T 1052020 III 引 言 为了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定期(首次)检验、自行检验工作中各项记录提供遵循和统一要求,促进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使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有标可循,制定本服务规范。DB6102/T 1052020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术语和定义、申请检验、检验前准备、检验、判定条件。本文件适用于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铜川地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首次)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384.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GB 24

6、727 非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 28709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 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GB 28710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 前照灯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检特函【2017】26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贵州省质监局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问题请示的复函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268-2014、TSG N000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3.2 观光车 DB6102/T

7、1052020 2 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3.3 观光列车 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注: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机,且其动力源为锂电池组。4 检验申请及受理 4.1 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观光车辆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并提供相应资料(提供资料见附录 E)。4.2 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使用登记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8、请定期检验,并提供相应资料(提供资料见附录 E)。4.3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应补齐的资料。5 检验前的准备 5.1 检验机构应按照作业指导文件对观光车辆实施检验。5.2 检验机构应按照附录 C 制定观光车辆检验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检验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 B)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5.3 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是否准备齐全、完好,并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5.4 准备检验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6 现场检验条件 6.1 观光车辆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

9、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6.2 观光车,应当同时符合: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0km/h;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等于 6 人,但不得大于 23 人;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 10%(坡长小于 20m 的短坡除外)。6.3 观光列车,应当同时符合: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20km/h;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 72 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 2 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 3 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 20 个35 个(含 20 和 35 个);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 4%(坡长小于 20m 的短坡除外)。6.4 检验环

10、境温度在-540之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0,风速不超过 5m/s,海拔小于 2000m,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车辆的正常运行,露天检验应在无雾、无风、无雨、无雪情况下进行。6.5 使用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6.6 检验工作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及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自检报告符合附录 F 的要求。6.7 对于检验准备工作不足,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书面向受检单位说明原因。DB6102/T 1052020 3 7 现场检验 7.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安

11、全管理规定。7.2 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包括下列内容:7.2.1 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检验机构按照附录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7.2.2 检验机构对使用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附件 A 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检验,并与自检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7.2.3 资料核对、检验结果符合附件 A 中的检验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7.3 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不同设备的特点及实际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项目。对于增加的项目,应当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8 检验记录 8.1 检验记录的

12、内容、格式应符合附录 C。8.2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按附录 C 要求如实记录在检验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8.3 检验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两名检验人员签字,其中一名检验人员应当校核签字。8.4 检验机构应长期保存首次检验原始记录和使用单位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使用单位年度自检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个检验周期。9 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确认 9.1 检验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在现场检验结束后,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D,以下简称通知书):9.1.1 使用单位的自检报告(见附

13、录 F)、自检记录(见附录 G)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9.1.2 存在不合格检验项目;9.2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9.3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观光车辆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9.4 使用单位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9.5 检验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9.6 经检验存在问题的观光车辆,拟实施改造、停用、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10 检验结论的判定 10.1 检验项目全

14、部合格,则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10.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且无法整改的,则判定为“不合格”。10.3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复检合格的,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时仍有不合格项的,则判定为“复检不合格”。DB6102/T 1052020 4 11 检验报告 11.1 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11.2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录 B,结论页应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11.3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5、填写:11.3.1 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11.3.2 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11.3.3 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 XX”;11.3.4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11.3.5“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11.4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

16、种检验结论。11.5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观光车辆、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观光车辆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观光车辆,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或有关通知书情况报告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观光车辆,检验机构还应当在通知书中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11.6 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长期保存首次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至少保存 2 个检验周期。12 服务与持续改进 12.1 检验机构应建立对检验服务过程的监督与考核程序,规定监督的频次、方式、人员以及考核方法,应及时保存监督考核记录。12.2 检验机构应通

17、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征集服务改进意见。12.3 检验机构应通过对满意度调查表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DB6102/T 1052020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资 料 核 查 1.1 首检资料 观光车辆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3)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或者整车示意图)、制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

18、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合格证中声明,明示该产品符合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5)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简介、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注 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注 2: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线路中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审查相应资料 1.

19、2 改造资料 改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改造许可证和告知书,其范围能够覆盖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2)改造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4)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观光车辆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并且有改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1.3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取得营业执照;(3)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

20、括(观光车辆的行驶线路图、销售合同、首次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4)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5)观光车辆驾驶人员、安全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审查相应资料 DB6102/T 1052020 6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整车外观检查 2.1 车貌检查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外观检查 2.2 灭火器检查 每节车厢应当设置有固定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便于取用。外观检查;查看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 2.3 挡风玻璃 观光车辆的挡风玻璃完整、雨刷器

21、功能正常。挡风玻璃应采用 CCC认证产品。外观检查和查验 2.4 车牌 在用观光车辆悬挂了国家统一制定的车牌且完整清晰。外观检查 2.5 发动机(电机)、底盘编号 车辆发动机(电机)、底盘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出厂文件相符。外观检查 3 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3.1 铭牌检查 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最大行驶坡度、整车整备质量(指重量)、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特种设备代码等信息;铭牌上应注明“本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标注应当醒目,采用黑体,字高不小于 5mm)。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直尺测量

22、3.2 安全警示 标志检查(1)观光车辆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2)观光车辆行驶线路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现场检查 4 观光列车保护装置检查 4.1 牵引连接装置 观光列车的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牵引和被牵引的连接装置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牵引和被牵引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操作检查 4.2 二次保护装置 检查 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操作检查 5 主要参数测量 5.1 观光车主要 参数测量(1)额

23、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等于 6 人、但不得大于23 人;(2)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30km/h;(3)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 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 660mm;(4)轮距不得小于 1.15m。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行测量 5.2 观光列车主 要参数测量(1)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 72 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 2 个(2)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20km/h(3)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 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 660mm(4)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 3 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 20 个35 个(含20 个和 35 个)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行测

24、量 6 动力系统检查 6.1 发动机(电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 发动机(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外观检查 6.2 发动机(电机)性能运转情况 发动机(电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操作检查 DB6102/T 1052020 7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动力系统检查 6.3 发动机(电机)各系统运转情况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操作检查 7 传动系统检查 7.1 离合器性能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常、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操作检

25、查 7.2 变速器、变速箱的可靠性 变速器运行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档、串档现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操作检查 7.3 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运转情况 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抖动、无异常。操作检查 8 行驶系统检查 8.1 车架及前后桥的检查 观光车辆车架及前、后桥无变形和裂纹。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行测量 8.2 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采用 CCC 认证产品。外观检查与查验 8.3 轮胎中心花纹、胎面和胎壁(1)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 3.2mm;(2)胎面和胎壁无长度超过 2

26、5mm 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外观检查,必要时使用游标卡尺测量 8.4 减震器性能 减震器齐全有效,不得有明显的渗漏油现象。操作检查 9 转向系统与操纵系统检查 9.1 操纵系统 方向盘不得右置,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不大于 15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等仪器设备 9.2 转向系统 转向系统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操作检查 9.3 侧滑量 观光车辆转向轮侧滑量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观光车辆最大转角时,转向轮不应当有明显的侧滑。使用侧滑仪检查 9.4 转向装置 转向装置中

27、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外观检查、操作检查 10 制动系统检查 10.1 制动装置 设置要求 观光车辆设置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控制装置相互独立。操作检查 10.2 驻车制动设置 驻车制动系统为机械式且锁止装置灵敏可靠。操作检查 10.3 行车制动设置 行车制动系统采用了双管路或者多管路,且行车制动器作用于每个车轮上。操作检查 DB6102/T 1052020 8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1 电 气和 控制 系统 检查 11.1 启动开关设置 观光车辆的启动设置了开关装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

28、或者磁卡才能启动。操作检查 11.2 电动观光车辆欠电压保护功能 电动观光车辆的控制系统设置了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查看相关资料 11.3 电动观光车辆电气系统 电动观光车辆的电气系统采用了双线制,绝缘电阻值在规定范围,控制部分可靠。查看相关资料,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 11.4照明和信号装置设置 观光车辆设置了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外观检查并根据说明书核对 11.5 仪表设置(1)内燃观光车辆装备了里程表、车程表、发动机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油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还应装有气压表。(2)电动观光车辆装

29、备了车速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设置了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显示。外观检查并根据说明书核对 11.6 电动观光车辆紧急断电开关 电动观光车辆总电源设置了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该装置在电路失控时能方便驾驶人员切断总电源。外观检查并操作试验 11.7电动观光车辆充电要求 电动观光车辆充电时,能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外观检查并操作试验 11.8电动观光车辆蓄电池绝缘间隙 电动观光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和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有 30mm 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有

30、绝缘层时,其间隙大于 10mm,绝缘层牢固。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钢卷尺测量 12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12.1 警示装置和后视镜 观光车辆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等仪器设备 12.2 座位安全保 护装置检查 每个座位上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且符合注 4 要求。注 4:座椅安全带应固定在座椅两侧后部的固定器上,安全带应能随座椅一起移动;固定器应无永久变形、断裂及连接松动。外观检查 12.3 安全扶手 应当为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者拉手,扶手或者拉手距离座垫的上平面高度不低于 180mm。操作检查;必要时用工具测量 12.4 出入口 防护装置

31、 应当在观光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保护装置,并且在车辆运行时,能够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外观检查 12.5 观光车辆最后部的防护 应当为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辆最后部的乘客,设置安全护栏或者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外观检查 12.6 观光车辆顶棚 顶棚具有足够强度,顶棚蒙皮优先选用金属材料。外观检查 12.7 观光列车车厢设置 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设置了安全员专用座椅,且有安全员与驾驶人员联络的装置。外观检查 DB6102/T 1052020 9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2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12.8 观光列车视频监控装置检查

32、 观光列车上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72 小时。操作检查 13 作业环境检查和行驶路线最大坡度 13.1 使用区域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观光车辆工作区域的路况,规范本单位观光车辆作业环境。现场检查 13.2 车辆封闭 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用遮风、挡雨等措施,但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外观检查 13.3 行驶路线最 大坡度检测 观光车行驶的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 10%(坡长小于 20m 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行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 4%(坡长小于 20m 的短坡除外)。查阅附录 E 必要时测量 14 性 能试

33、 验 14.1 转向性能试验(1)转向性能,转向应轻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2)观光车以 15km/h(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15km/h 时,以最大车速)速度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时,不得有明显蛇形现象。操作检查 14.2 制动性能试验 制动力能够保证在额定载荷状态下,使其在使用现场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上、下方向驻车。操作检查 14.3 制动距离试验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 操作检查 14.4 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 应当在使用现场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的下坡方向进行,在车辆额定载荷状态下,采用最大运行速度制动,车辆应当能平稳制停

34、。操作检查 表A.1 观光车行车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观光车类型 制动初速度/(km/h)满载制动距离要求/m 空载制动距离要求/m 试验通道宽度/m 18km/hVmax30km/h 20 6.0 5.0 车体设计宽度+0.4 Vmax18km/h 10 3.5 2.5 观光列车 10 4.5 3.5 DB6102/T 1052020 10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设备代码:使用单位:设备品种:车辆牌号: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DB6102/T 1052020 11 注 意

35、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签字笔、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改造单位(一式三份)分别保存。4、本报告书应由检验、编制、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办理。6、本报告仅对检验时状况负责。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DB6102/T 1052020 1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场所 使用登记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

36、代码 设备名称 制造许可证 动力源 动力方式 制造(改造)单位 制造(改造)日期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发动机(驱动电机)编号 车架编号 最大行驶坡度%额定载客人数 名 最大行驶速度 km/h 轮距 前 轮 mm 观光列车车厢数 节 后 轮 mm 观光列车牵引车头座位数 个 观光列车车厢数每节车厢座位数 个 检验依据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DB6102/T 105-2020)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下次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编制:日期 年

37、 月 日 检 验 机 构 核 准 证 书:(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DB6102/T 1052020 13 报告编号:序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1 资料审查 1.1 首检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3)主要设计图样 4(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5(5)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6 1.2 改造资料(1)改造许可证和告知书 7(2)改造的清单及施工方案 8(3)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9(4)改造铭牌 10 1.3 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 11(2)营业执照 12(3)安全技

38、术档案 13(4)安全操作规程 1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5 2 整车外观检查 2.1 车貌检查 16 2.2 灭火器检查 17 2.3 挡风玻璃 18 2.4 车牌 19 2.5 发动机(电机)、底盘编号 20 3 铭牌和安全警 示标志检查 3.1 铭牌检查 21 3.2 安全警示 标志检查(1)行驶路线中的警示标志 22(2)行驶线路图中明确上下车位置 23 4 观光列车保 护装置检查 4.1 牵引连接装置 24 4.2 二次保护装置检查 25 5 主要参数测量 5.1 观光车主要 参数测量(1)额定载客人数 26(2)最大运行速度 27(3)乘客座椅上表面点距地面的高度 28(4)

39、轮距 29 5.2 观光列车主 要参数测量(1)额定载客人数 30(2)最大运行速度 31(3)乘客座椅上表面点距地面的高度 32(4)车厢总节数 33 6 动力系统检查 6.1 发动机(电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 34 6.2 发动机(电机)性能运转情况 35 6.3 发动机(电机)各系统运转情况 共 页 第 页 DB6102/T 1052020 14 报告编号:序号 检验项目及内容 检验结论 检验结果 36 7 传动系统检查 7.1 离合器性能 37 7.2 变速器、变速箱的可靠性 38 7.3 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运转情况 39 8 行驶系统检查 8.1 车架及前后桥的检查 40 8.2

40、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41 8.3 轮胎中心花纹、胎面和胎壁(1)充气轮胎的磨损 42(2)胎面和胎壁 43 8.4 减震器性能 44 9 转向系统与操 纵系统检查 9.1 操纵系统 45 9.2 转向系统 46 9.3 侧滑量 47 9.4 转向装置 48 10 制动系统检查 10.1 制动装置设置要求 49 10.2 驻车制动设置 50 10.3 行车制动设置 51 11 电气和控 制系统检查 11.1 启动开关设置 52 11.2 电动观光车辆欠电压保护功能 53 11.3 电动观光车辆电气系统 54 11.4 照明和信号装置设置 55 11.5 仪表设置(1)内燃观光车辆仪表 5

41、6(2)电动观光车辆仪表 57 11.6 电动观光车辆紧急断电开关 58 11.7 电动观光车辆充电要求 59 11.8 电动观光车辆蓄电池绝缘间隙 60 12 安全保护与防 护装置检查 12.1 警示装置和后视镜 61 12.2 座位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62 12.3 安全扶手 63 12.4 出入口防护装置 64 12.5 观光车辆最后部的防护 65 12.6 观光车辆顶棚 66 12.7 观光列车车厢设置 67 12.8 观光列车视频监控装置检查 68 13 作业环境检查和行驶路线最大坡度 13.1 使用区域 69 13.2 车辆封闭 70 13.3 行驶路线最大坡度检测 71 14 性能

42、试验 14.1 转向性能试验(1)转向性能 72(2)直线行驶 73 14.2 制动性能试验 共 页 第 页 DB6102/T 1052020 15 报告编号: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4 14 性能试验 14.3 制动距离试验 75 14.4 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 共 页 第 页 DB6102/T 1052020 16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记录 记录编号:报告编号: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记录 检验性质 定期 首次 改造 使用单位 使 用 单 位 地 址 管理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联系电

43、话 维保单位 维保电话 设备类别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设备品种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 内燃观光列车 蓄电池观光列车 车辆牌号 设备代码 检验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验人员 校核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年 月 日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DB6102/T 1052020 17 填 写 说 明 1、本记录适用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首次)检验。由检验人员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要求,在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2、本记录应用计算机打印、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

44、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使用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完整、详细选取、填写。6、检验条件确认:判定检验现场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7、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填写本次检验使用的由各机构统一编制的工具箱、仪器箱号;其他仪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时填写各机构统一编

45、号,未使用时填写“/”。8、备注:a、开始检验日期:填开始检验的日期。b、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时,填写按照各机构编号规则编制的编号,选择并填写已返回、未返回日期;未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时,留空。c、“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d、“其他”项下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并选择是否在报告中记载。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 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应有至少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9、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a、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b、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

46、;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c、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10、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的填写: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11、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日期格式举例:2010.4.1。12、本记录的填写同时还应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DB6102/T 1052020 1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首次(定期)检验记录 使用场

47、所 使用登记编号 单位内部编号 设备名称 制造许可证 动力源 汽油 柴油 电 其他:动力方式 内燃 电动 其他:制造(改造)单位 制造(改造)日期 产品型号 产品编号 发动机(驱动电机)编号 车架编号 最大行驶坡度 额定载客人数 名 最大运行速度 km/h 轮距 前轮 mm 观光列车车厢数 节 后轮 mm 观光列车牵引车头座位数 个 观光列车每节车厢座位数 个 检验依据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DB6102/T105-2020)检验条件确认 1、检验环境温度在-540之间,空气相

48、对湿度不大于 90,风速不超过 5m/s,海拔小于 2000m,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车辆的正常运行,露天检验应在无雾无风无雨无雪情况下进行;2、检验现场(主要是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现场等)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路面无积水、无结冰现象,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场车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有标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3、使用单位、改造及重大修理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4、检验工作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及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5、对于检验准备工作不足,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

49、必须书面向受检单位说明原因。符 合 不符合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选用状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选用状况 号工具箱 备注 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未返回,年 月 日;已返回,年 月 日 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DB6102/T 1052020 19 序号 项类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1 资料核查 1.1 首检资料 观光车辆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

50、参数;2(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3(3)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或者整车示意图)、制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4(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合格证中声明,明示该产品符合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5(5)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简介、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6 1.2 改造资料(1)改造许可证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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