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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示范 基地建设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专项贷款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油茶产业 开展,根据XX县开发性金融支持油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 工作方案(X府办发2022)号)和XX县油茶产业精准 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方法 (xx府办发(2022)号),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县国有资 产经营(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并 经审核通过,与代理银行及县国资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 同,具体负责油茶产
2、业高产示范基地建设的贫困户、种植 大户、合作组织、企业等。本细那么所称“带动”建档立卡 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是指通过劳务用工、购买扶 贫服务等多种经营合作模式,有效增加贫困户多种收入, 帮助其实现脱贫目标。第三条 资金管理:按照“扶贫优先、自愿申请、 科学测算、量力而行、公开公正、绩效管理、依法监督” 的原那么,由县财政局、国资公司、林业局、扶贫和移民 办、金融工作局、国土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项管 理。第四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宽限期 不超过8年。在贷款期内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但需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五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那么上不高于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
3、准利率。第六条 本息结算:采取每季度付息、半年还本的 方式;8年内的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具体参照合同约 定)。第二章适用对象及范目第七条 借款对象:专项贷款资金适用对象应该具 有较好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用于工程生产及抵押的 资产产权清晰,实施工程明确、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能 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贫困户、种植大户、合作组织、 企业等。第八条 借款条件:本专项贷款适用对象主体应符 合代理银行一般性贷款客户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 款项之一:(一)自主种植油茶林5亩以上(含联户5亩以上)100亩以下的贫困户。(二)规模种植油茶100亩(含)以上的企业、合作 组织、种植大户等,采取“100+1
4、+1”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户 脱贫,即贷款期内,借款人按种植每100亩油茶带动1户 贫困户脱贫,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提供每年每户4000元标准 的贫困户购买扶贫服务(扶贫服务费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代表 贫困户统一管理);同时,按种植每100亩油茶雇佣本县有 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劳力1人务工带动贫困户脱贫。选择此 种经营模式的油茶种植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种植面积不 限。5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油茶种植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 写油茶贷款申请表。100亩以上油茶种植借款人申请贷 款时需拟制工程实施方案,并取得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 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审议委员会评审认可,且与县国资 公司、县扶贫和移民办三方共同签订相关扶贫协
5、议,承诺 提供劳务用工、购买扶贫服务费等相关支出。第九条 贷款使用范围:专项贷款用于新造高产油 茶的育苗、种植、抚育、加工、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等高产 油茶林种植以及低产油茶林改造等相关支出。第三章 贷款审批及抵押担保第十条 申请额度:单户专项贷款资金的申请起点 额度为2万元,专项贷款资金的申请额度不超过工程投资 总额的70%,且不超过4000元/亩的申贷额度标准,投资 总额包括农林地流转、整地、种植、加工各环节所需商品 物资的采购、劳动力投入等。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借款人向县国资公司及代理银 行提出专项贷款资金申请时,应提供工程实施方案及 以下资料:(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
6、 为贫困户,那么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贫困户“一本通”或“贫困户登记证”)。(二)已办理工商登记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原件及复印件。(三)已完成土地流转的,需提供油茶林地经营权流 转合同(或林权证,含1 : 10000林地附图)、相关协议及 支付价款凭证。(四)贷款承诺书。(五)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实施地点、工程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工程效益预测、 种植技术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表及分年度投资 计划等。工程实施方案需经取得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国家 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审议委员会审定。申请专项贷款资金40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简易表格形式制订实施方案。(六)扶
7、贫工作方案:申请专项贷款资金40万元 (含)以上的,需提供工程扶贫工作方案,扶贫工作方案 应载明工程基本情况、扶贫带动方式、扶贫带动计划、扶 贫带动效果预测等。工程扶贫工作方案交县扶贫和移民办 备案。(七)相关担保资料: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担保 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 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 押物的书面证明,并办理合法鉴证登记手续。(八)资产权属证明材料。(九)其他材料:代理银行、县国资公司等有关部门 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担保措施:根据申请贷款额度,选择“保证担保、林权抵押担保、补充其他抵押担保”等单项或综 合贷款担保措施,并结
8、合“贷款余额减少、保证人的变 化、抵押物价值的增减”等因素作动态调整。具体如下:1、申请贷款额度40万元以下的,提供工程油茶林林 权抵押担保,或提供年龄50周岁以下的县财政供养作为担 保人,每名担保人担保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且不得同时为两 人以上担保。2、申请贷款额度4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程油茶林林 权抵押担保,同时自选提供以下一种担保方式:(1)资产抵押担保: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15-30% 的其他资产抵押担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抵押资产 额),即申请贷款额度40万元(含)到80万元的,提供 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15%的其他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额 度80万元以上到400万元的,提供价值不低于
9、贷款额度 20%的其他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额度400万元以上到 800万元的,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25%的其他可抵押资产抵押担保;申请贷款额度800万元以上的,提供价值不 低于贷款额度30%的其他资产抵押担保。(2)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购买相应保险价值的贷款保 证保险、林木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 行)。(3)第三方担保:提供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的保证担 保。第十三条审议 相关部门依照资金管理方法成立“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审议委 员会”,负责前期的初步审议:由县国资公司牵头,会同 县金融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林业局、国土资源 局、代理银行等单位组成审议委员会
10、,负责工程贷款申请 评议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定期不定期快速审核。(一)县国资公司:配合工程前期调查,工程实施方案分析,资金使用审核,与县林业局共同组织工程验收以 及工程贷款期间考核等相关工作。包括:核实借款人家庭 成员情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成员就业情况、有无重 大变故或对外经济纠纷)等;借款人家庭财产情况(包括金 融资产、生物资产、房产、车辆、耕地、林地以及银行借 款、民间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等;重点核实担保情况(包 括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拟抵 押林权是否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等。(二)代理银行:严格执行委托方的要求,对申请贷 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贷款评审、
11、贷款资金监管、贷后 还本付息管理等相关工作。(三)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工程前期调查,对工程实 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评审意见;参与资金使用审 核;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工程贷款期间考核等相关工作, 包括核实借款人的林地流转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 善,油茶种植立地条件(土壤,坡度,光照)是否合适,种植1000亩(含)以上的是否有符合相应的交通条件或道 路建设规划,整地、挖穴进展与质量情况,油茶种苗来源 是否为省级指定种苗,种植面积核准的佐证材料,投入估 算是否与实际物化投入本钱相符。(四)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工程贫困户的认定,对 申请资金40万元以上借款人提交的扶贫工作方案进行可行 性分析,提出
12、指导意见,并对申请者扶贫计划进行备案, 作为事后监督检查依据。参与工程前期调查、资金使用审 核、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贷款期间考核等相关工作。(五)县财政局:协助县国资公司、委托代理银行及 时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参与工程前期调查、 资金使用审核、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贷款期间考核等相关工 作。(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涉及油茶贷款相关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抵押物变更登记前后 相关性工作。(七)县金融工作局:负责与国开行对接联系,协助收 集汇总油茶专项贷款资金核准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 并取得贷款授信;指导编制融资规划、指导转贷平台和受 托转贷的代理银行开展工作,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13、等。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专项贷款资金借款人的借款 申请获批后,由县国资公司、代理银行共同与专项贷款资 金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协议签好即可按 用款计划放款。贷款资金使用第十五条 贷款资金使用:根据银行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程序,采取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受托 支付需由县油茶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审议委员会对用款资料 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委托代理银行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资金支付。用款资料包括:林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生 产设备采购合同,务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合同或协议等。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资金包括:(一)林地经营权流转(合转让、租赁、承包)的支 出。(二)种植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
14、万元以上的支 出。(三)价值1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的购买支出。(四)单笔5万元以上的生产物资采购支出。(五)县国资公司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资金使 用。第十六条 小额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每年可按不高 于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借款人自主支付额度,用于生产 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借款人按季度据实向代理银行报送资 金使用情况,并附资金使用凭证。第五章借款归还及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风险准备金:借款人需向县国资公司指定账户存入不低于贷款余额7%的风险准备金,当贷款本息 未及时归还时,县国资公司可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代偿, 并要求借款人于1个月内按贷款余额补足风险准备金。第十八条 逾期还款处理:借款人逾期30个工作
15、日 未支付贷款本息和扶贫服务费,县国资公司及代理银行将 依约提前解除借款合同,依法追缴贷款余额及利息。第十九条保全措施配合:县国资公司可联合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对贷款逾期借款 人的各类补助资金进行控制,以保全逾期贷款本息的偿 还。第六章贷款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联合小组监管:县国资公司、财政局、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国土资源局、金融局、代理银行 等单位,共同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切实履行专项贷款资金 的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贷后检查,确保工程 规范实施、资金有效使用。贷后检查内容包括:(一)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需进行首次实地检查。检 查内容包括:立地条件是否合适,种植面积是否
16、与申请贷 款时一致,油茶种苗来源是否为省级指定供应来源,种植 品种是否为高产油茶等。(二)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或第一个造林季节)需 进行第二次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油茶林种植标准是 否符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油茶林实际成活率、长 势情况,油茶林保险落实情况,相关补贴资金及贴息资金 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借款人资本金投入使用情况等。(三)常规检查:第二次实地检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自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油 茶林成活率、长势,补救措施情况,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情 况,油茶种植技术规范情况,进入挂果期后收入与盈利情 况。(四)第三方监理检查:相关现场检查外,县油茶专 项贷款审
17、议委员会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开展检查, 代理银行配合。监理机构现场检查后需向县油茶产业精准 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审议委员会提交现场检查报 告。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控制度:贷后检查发现以下 问题,可要求借款人补充抵质押物、增加担保人、提前归 还贷款本息等风险控制措施:(一)借款人刻意瞒骗贷款使用情况、改变贷款用 途、冒名贷款、截留挪用贷款等。(二)借款人拒绝或不配合贷后检查,提供虚假材 料、凭证、信息等。(三)未经抵/质押人同意,擅自处理或损毁抵/质押 (四)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恶意拖欠行为的。物,导致抵/质押物价值降低或担保能力下降的。(五)借款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18、的。(六)出现其他可能导致降低借款人归还能力的不利 因素。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制度: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会同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依据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制定的扶贫方案,每半年对借款人开 展一次专项贷款资金扶贫绩效考核,对未完成指定工作计 划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执行惩罚性 贷款利率,对情节严重者责成提前还款。第二十三条定期报告制度:专项贷款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由代理银行按季做好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台账,整理好资金支付凭证,向县国资公司、财政局、林 业局、扶贫和移民办、金融局、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报 送贷款资金的运行情况。第七章 附那么第二十四条起止执行: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贷款本息归还完毕之日停止执行。第二十五条 条款解释:本细那么由县油茶产业精准 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