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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0682022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stormwater storing and discharging for underpass road 画DB11/T 1068202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stormwater storing and discharging for underpass road DB11/T 10682022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
2、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 年 01 月 01 日 2022 北京 前 言 为贯彻落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实施,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理局关于印发 2020京市地方标准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吸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标准。标准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规定;4.雨水调蓄排放规划设计。标准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暴雨强度公式
3、及对应的重现期、雨型;2.调整了调蓄池附属设施的相关要求。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理局共同负责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北京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楼 C座;邮码:100082;联系电话:010-82216888,DB11/T 10682022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雨水调蓄排放规划设计.4 4.1 暴雨径流计算.4 4.2 下凹桥区雨水流量计算.4 4.3 初期雨水收集设计.4 4.4 雨水泵站设计.5 4.5 雨
4、水调蓄设施设计.5 4.6 雨水调蓄排放设施布置.6 本标准用词说明.7 引用标准名录.8 附:条文说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 .3 4 Planning and Design of Stormwater Storing and Discharging.4 4.1 rainstorm runoff calculantion .4 4.2 Stormwater Runoff Calculation of Underpass Road .4 4.3 Design of Initial Run
5、off Collection .4 4.4 Design of Stormwater Pumping Station .5 4.5 Design of Stormwater Storing Facilities .5 4.6 Arrangement of Stormwater Storing and Discharging Facilities.6 Explanation to Special Words in this Standard.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DB11/T 10682
6、022 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京津冀地区下凹桥区道路安全通行,提高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程度,消除城市积水,减轻内涝灾害,规范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规划设计方法与标准,制定此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地区内新建和改建的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规划和设计。1.0.3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DB11/T 10682022 22 术 语 2.0.1 内涝 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2.0.2 雨水泵站 stormwater pumping station
7、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提升雨水的泵站。2.0.3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流域面积。2.0.4 初期雨水 initial runoff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通常指初期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部分雨水。2.0.5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来计,其计量单位以 L/(s hm2)表示。2.0.6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统计对象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2.0.7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8、 for storm sewer design 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2.0.8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local flooding design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区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2.0.9 暴雨分区 rainfall partition 将某一地区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同暴雨特征的区域。2.0.10 设计雨型 designed rainfall pattern 设计所采用的反映降雨强度随时间变化的典型降雨过程。2.0.11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
9、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量与降雨量的比值。2.0.12 综合径流系数 integrated runoff coefficient 在总汇水面积上各种不同性质地面的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数值。2.0.13 地面集水时间 time of concentration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面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2.0.14 高水系统 stormwater discharged by gravity 下凹桥区及其周边地势较高的封闭区域内可重力流排出的雨水系统。2.0.15 低水系统 stormwater discharged by pump 下凹桥区无法重力流排出,需经泵站提升排出
10、的雨水系统。DB11/T 10682022 3 3 基 本 规 定 3.0.1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由雨水收集设施、调蓄设施、泵站提升设施和外排设施组成。雨水经过雨水收集设施收集后,首先应流入初期雨水池,当初期雨水池满后,雨水通过泵站提升设施外排,若集水池水位继续上升,雨水溢流进入雨水调蓄池。3.0.2 新建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能力应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标准;改建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能力应通过综合工程措施逐步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标准。3.0.3 无法通过重力排水的下凹桥区应采用泵站提升与调蓄相结合的排水方式。3.0.4 应合理确定新建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汇水面
11、积,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联通的系统,应有防止客水流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严禁低水系统与高水系统相接。外部重力流排水管线不宜穿越下凹桥区。3.0.5 新建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改造项目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宜结合雨水泵站及调蓄池设置,在降雨停止后将初期雨水排至污水管线或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后利用或排放。3.0.6 调蓄设施可与绿化、路面清洗等雨水利用设施衔接。当利用雨水时,应采取处理措施达到利用对象所要求的水质标准。3.0.7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可采用雨水入渗方式减少雨水排放量。雨水入渗系统不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不应对卫生环境和建(构)筑物安全产生
12、负面影响。3.0.8 下凹桥区调蓄排放系统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并设置备用动力设施接入接口,特别重要地区调蓄排放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无法满足本条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3.0.9 下凹桥区调蓄排放系统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1 应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负责整个下凹桥区调蓄排放系统的监控;2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桥下最低排水点及泵站格栅间设置摄像头;3 应设置自计雨量计;4 调蓄池格栅应根据液位差信号自控或降雨时泵站进水后自动开启;5 调蓄池应设液位计;6 设备、仪表的数据信号及视频系统应具备远传条件。3.0.10 下凹桥区调蓄排放系统的电气及自控设备应有应对内
13、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不被淹渍的措施。配电室、控制室及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设有防淹措施。3.0.11 下凹桥区调蓄排放系统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调蓄设施等应设置清淤冲洗、通风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道,并应配备安全防护、检测维护设备和用品。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臭气收集和除臭设施。3.0.12 雨水调蓄工程应设置警示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0.13 各种设施宜尽量远离古树名木,且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之内不应有任何地上、地下设施。DB11/T 10682022 44 雨水调蓄排放规划设计 4.1 暴雨径流计算 4.1.1 京津冀地区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
14、镇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DB11/T 969、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雨水径流量计算标准DB/T29-236 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B13(J)175 等的相关规定。4.1.2 当汇水面积超过 2km2时,宜考虑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地面产流过程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模型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计雨型采用京津冀地区设计雨型,分配过程详见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DB11/T 969、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雨水径流量计算标准DB/T29-236 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B13(J)
15、175 等的相关规定;2 宜按雨水口布置划分汇水区域;3 产流模型可采用固定径流系数模型、入渗模型等;4 汇流模型可采用线性水库、非线性水库和单位线法;5 管网汇流过程宜采用运动波法计算。4.2 下凹桥区雨水流量计算 4.2.1 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凹桥区雨水收集系统设计重现期应按京津冀地区地方标准或国标的规定选取,并按内涝防治标准校核,地面集水时间宜为 2min10min,综合径流系数宜为 0.91.0;2 对于现状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及泵站的单项改造工程,应对其设计重现期进行分析论证。如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需对桥体结构进行重大改造,投资巨大,则可在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
16、设计重现期,并通过其他措施,使该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满足要求。4.2.2 采用推理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qF (4.2.2)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L/s);综合径流系数;F桥区汇水面积(hm2)q设计降雨强度L/(shm2)。4.2.3 雨水口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凹桥区雨水口形式宜采用联合式雨水口;2 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凹桥区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流量应采用 1.53.0 的安全系数;3 雨水口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 300mm。4.2.4 雨水收集管道的起点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400mm。4.3 初期雨水收 4.3.1 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应根据实测
17、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按下列降雨量确定:1 北京地区初期雨水降雨量:7mm15mm;DB11/T 10682022 5 2 天津主城区(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分流制区域初期雨水降雨量:6mm8mm;滨海新区分流制区域初期雨水降雨量:4mm8mm;外围五区分流制区域初期雨水降雨量:4mm6mm;3 河北地区初期雨水降雨量:4mm8mm。4.3.2 初期雨水收集量可按下式计算:W=10hF (4.3.2)式中 W初期雨水收集量(m3);综合径流系数;h(初期)降雨量(mm);F汇水面积(hm2)。4.3.3 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应设置小型排水设施,雨后就近排入污水管中或就地处理设施,排空时间应小于 1
18、2h。4.4 雨水泵站设计 4.4.1 雨水泵站设计标准应与调蓄、排放、利用措施相结合,综合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标准。4.4.2 雨水泵站设计内容应包括:规划复核、特征水位、扬程、起重设备、建筑结构、雨水泵站用电、雨水泵站通风、通信设施、其他设备、安全监测、自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内容。4.4.3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平均水位与受纳水体最高水位的差值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4.4.4 下凹桥区雨水泵站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小于 2 台,不宜大于 8 台,应设置备用泵。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宜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4.4.5 雨
19、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 13min 的出水量,流入集水池的雨水应通过格栅,雨水泵站的集水池应有清除沉积泥砂的措施。4.4.6 雨水泵站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排水设计流量要求。4.5 雨水调蓄设施设计 4.5.1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立交雨水泵站设置,无条件时可充分利用立交范围内绿地或相邻区域建设。调蓄设施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4.5.2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与雨水泵站排出量之和应按下凹桥区低水系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校核。改造下凹桥区高水系统或桥区外围排水系统无法满足其设计重现期标准
20、时,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除应满足低水系统标准外,还应增加高水系统客水量。4.5.3 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用于削减低水系统峰值流量时,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应为桥区降雨产汇流过程中不能由雨水泵站排出的产流量叠加,按下列公式计算:第 t 时刻桥区低水产流量:?=10htF (4.5.3-1)式中?桥区降雨产流量(m3);ht第 t 时刻 5min 时段降雨量(mm);径流系数;F桥区汇水面积(hm2)。第 t 时刻桥区低水收集水量:DB11/T 10682022 6?=?(4.5.3-2)式中?第 t 时刻 5min 时段桥区低水收集的雨水量(m3);CL5min 时段桥区低水系统能收集的最大雨水量(m3)
21、。第 t 时刻低水区积水量?,按下式计算:?=?(4.5.3-3)式中?第 t 时刻 5min 时段桥区积水量(m3)。桥区积水量应累计到下一时段桥区产流量:调蓄池容积:?=?300?300?00?300?为客水区排水能力 第t时刻高水区超标水量,即客水量?,按下式计算:?=?根据高水区平均汇流速度,以5min为步长对高水区划分等流时块,得到05min,510min,1015min的高水区面积分别为,高水管道排水能力 4.5.5 当下凹桥区降雨产汇流量大于雨水泵站的排除能力时,雨水可溢流进入雨水调蓄设施。设计中需校核调蓄设施最高进水溢流水位时格栅渠道内水位高程,以防止淹没进水格栅设备及其操作平
22、台,如复核计算发生上述淹没情况,可适当降低调蓄设施溢流进水口高程,以确保雨水泵站运行安全。4.5.7 调蓄设施内存储的雨水经净化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可用于绿化浇灌、回灌地下、市政杂用、河道景观等用水,可节约水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因此,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在条件许可时,应预留雨水净化和综合利用空间。174.6 雨水调蓄设置及线综合 4.6.1 在现况下凹桥区安排雨水调蓄设施,协调处理好其与现况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关系,充分考虑这些客观条件对雨水调蓄设施方案产生的影响和限制,对雨水调蓄设施方案的确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6.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7 部委发布的关于
23、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 号文的要求,要建立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当不能保证现况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时,应根据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的结论确定工程实施方案,必要时可对现况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改建。4.6.3 雨水调蓄设施中管线的敷设要求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的相关要求。一般来说距桥台、墩柱和挡土墙等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2.5m,同时应满足安全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控制指标。桥台、墩柱和挡土墙等建构筑物与排水管线水平
24、净距的控制主要考虑它们之间相互的影响因素,即前者对后者的侧压力,后者的施工(如开槽、暗挖等)对前者周边土质稳定性的影响等。另外,桥区通常还建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如变(配)电室、地铁风亭等构筑物,应合理安排桥区用地,统筹安排地上和地下空间。新建雨水调蓄设施宜预留出今后改扩建的条件。4.6.4 规定新建管线与挡土墙的最小交叉角度,主要是为了减少管线与挡土墙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障管线和挡土墙的安全。4.6.5 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第 3.2 节规定,绿地内的地下设施建设应从属于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地上和地下统一规划设计,保证绿地性质及功能不变。第 4.6 节规定回填厚度宜为 3m,最低不小于 1.5m。绿化植物根系生长适宜的覆土厚度要求如下:大乔木根系生长 1.50m3.0m,中、小乔木根系生长1.0m1.5m,大灌木根系生长 0.6m0.8m,小灌木根系生长 0.4m0.5m,宿根花卉根系生长 0.3m0.5m,一、二年生花卉根系生长 0.2m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