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的法理与适用研究238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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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筑物抛掷物补偿责任的界定一、 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的定义义及我国法法律规定民事补偿责责任作为一一种民事责责任形式早早已经出现现或者存在在于我国民民法之中, 在民法通则则,合同同法,婚姻姻法等具体法法律条文中中均有相关关规定。它它具体是指指民事主体体基于特定定的事由或或者原因,依法应向向受损害人人承担的以以补偿财产产义务为内内容、带有有弥补损害害特性的特特殊的民事事责任。虽虽然它在现现行立法中中, 没有有被民法通则则第1344条和侵权责任任法第15条条规定为承承担民事责责任的主体体方式,但它作为为具体的民民事责任形形式也出现现在特定规规则之中,这是因为为,与其他的的民事责

2、任任形式相比比,它具有鲜鲜明的、能能够与之相相区别的法法律特征。第第一,民事事补偿责任任不是“公平责任任”或者“公平责任任原则”的适用,行行为人承担担责任主要要基于社会会公平观念念,它没有有包含了否否定性的判判断;第二二,民事补补偿责任实实质上具有有道义性,但但形式上具具有法定性性和强制性性,它是由由法律明确确规定的;第三,民民事补偿责责任是补偿偿责任而非非赔偿责任任,数额少少于损失数数额;第四四,民事补补偿责任中中承担补偿偿责任的主主体有行为为人或者受受益人。行行为人有加加害人一方方,既包括括实际行为为人也有为为他人加害害人行为负负责的民事事主体。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作为民民事

3、补偿责责任的一种种,它是指指从建筑物物中抛掷物物品致他人人受到损害害,而难以以确定具体体侵权人时时,由可能能实施加害害行为的建建筑物使用用人对受害害人予以补补偿的民事事责任。笔者认为在在理解该概概念时需要要明确以下下几个方面面:第一,抛掷掷的物品是是从建筑物物中抛出,限制制了抛掷的的范围,排排除了其他他诸如从观观众席或者者高空缆车车等抛掷物物品的情形形。梁婵认为,对对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要从从这个词的的通常用法法当做出发发点。因此此在对建筑筑物下定义义时采用的的建筑学中中的定义。在在建筑学上上建筑物包包括了房屋屋、城墙、纪纪念碑、电电视塔以及及其他类似似的建筑物物。 梁婵.高层建筑不明抛掷

4、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研究.笔者认认为如果按按照建筑学学上建筑物物的含义来来界定法律律上建筑物物抛掷物补补偿责任有有点扩大之之嫌。比如如建筑学中中建筑物包包括城墙。但但是侵权权责任法第第87条却不不能适用当当从城墙抛抛掷物品造造成行人损损害的情形形。该条规定:“从建筑物物中抛掷物物品或者从从建筑物上上坠落的物物品造成他他人损害,难难以确定具具体侵权人人的,除能能够证明自自己不是侵侵权人的外外,由可能能加害的建建筑物使用用人给予补补偿。”如果是不不对外开放放的城墙,那那么当从城城墙抛掷物物品造成他他人损害,此此时责任人人明确,属属于一般侵侵权。而如如果是供游游人参观的的城墙,由由于游人的的流动性大大

5、,把受害害人受害时时站在城墙墙一边的所所有游客列列为被告也也是较为荒荒谬的。因因此必须对对建筑物的的范围作出出一定的限限制。同时时从侵权权责任法本本身条文来来看,第885条和第第86条使使用了“建筑物、构构筑物或者者其他设施施”的概念,而而第87条条仅限于“建筑物”,说明在在立法时有有意区分第第87条和和前两条的的适用范围围,即第887条是不不适用于“构筑物”等其他不不动产设施施的。第二,当发发生建筑物物抛掷物致致人损害的的情形时,难难以确定具具体的侵权权人是此类类情形最重重要的特征征。这也是是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案件件成为大家家关注的一一个问题的的重要原因因。在建筑筑物区分所所有权越来来

6、越普遍的的今天,建建筑物分属属于不同的的区分所有有人。从建建筑物中抛抛掷物品意意味着抛掷掷物从上往往下坠落,危危险性随之之增加,即即使是轻微微物件砸在在人身上也也容易造成成严重的后后果。而且且抛掷的物物品从天而而降,具有有突发性,受受害人对其其所知损害害无法预见见,而且在在现实情况况下,当发发生损害后后,一般很很少有行为为主动承认认。但是具具体的侵权权人难以确确定,并不不意味着实实施抛掷行行为的范围围也不能确确定。由于于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是发发生在一定定的时间和和空间范围围内的,因因此,有可可能实施抛抛掷行为的的人也必定定集中。第三,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的补偿责责任性质上上区别于建

7、建筑物倒塌塌致害的赔赔偿责任。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性质上上是一种民民事补偿责责任。建筑筑物倒塌致致害引起的的民事责任任性质上赔赔偿责任。两两者主要有有以下几点点区别:第第一,补偿偿责任产生生的原因并并非基于过过错,而赔赔偿责任产产生的原因因带有过错错的特点,即即行为人对对受损害人人实施了推推定过错行行为;第二二,补偿责责任重在追追求公平价价值并且不不具有惩罚罚性;赔偿偿责任侧重重于维护秩秩序,它有有时不可避避免的会体体现某些偏偏离公平价价值而向安安全与秩序序价值倾斜斜。这一点点使得赔偿偿责任具有有惩罚性的的特点;第第三,补偿偿责任不具具有任何惩惩罚性,故故总体而言言,民事补补偿

8、责任在在责任大小小上要小于于或者轻于于赔偿责任任。二、 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的典型型案例及其其评析(一) 重庆烟灰缸缸案 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3-84页。1.案件回回顾2001年年5月111号凌晨11时40分分,重庆市市民郝某与与朋友李某某在街上谈谈事情,被被邻路楼上上坠落的烟烟灰缸砸中中头部造成成重伤。事事后,其家家人对抛掷掷烟灰缸的的肇事者调调查无果,且且公安机关关机关也无无法确定烟烟灰缸所有有人。在此此种情况下下,20001年8月月,郝某将将位于出事事地点的两两栋居民楼楼上的产权权人以及两两栋居民楼楼一定楼层层以上的225户居民民告上了法法

9、庭,要求求他们赔偿偿自己的医医药费、精精神损失费费等各项费费用。2.审理情情况重庆市渝中中区人民法法院经审理理,反复查查证,仍难难以确定烟烟灰缸的所所有人。一一审法院认认为,因难难以确定该该烟灰缸的的所有人,除除事发当晚晚无人居住住的两户外外,其余房房屋的居住住人均不能能排除扔烟烟灰缸的可可能性,根根据过错推推定原则,由由当时有人人居住的王王某等有扔扔烟灰缸嫌嫌疑的200户住户分分担赔偿责责任,最后后判决,郝郝某的医药药费、误工工费、护理理费、伤残残补助费、生生活补助费费、鉴定费费、精神抚抚慰金共计计1782233元,由由王某等220户住户户各赔偿88101.5元,由由判决生活活后立即付付清;

10、案件件受理费及及其他诉讼讼费用,也也由22名名“嫌疑”被告负担担。判决后,王王某等住户户不服,提提出上诉。二二审法院认认为,200户房屋的的居住人均均不能排除除扔烟灰缸缸的可能性性,虽然损损害结果的的发生不是是该楼全部部住户共同同所致,但但根据过错错推定原则则,事发后后该两栋房房屋的居住住人都应该该承担赔偿偿责任。故故维持原判判。(二) 济南木墩案案 中国民商法律网:1. 案件回顾2001年年6月200日中午112时许,济济南市民孟孟老太在其其居住的楼楼下与邻居居谈话,突突然被从该该楼二单元元楼上落下下的一只木木墩砸中头头部,当场场昏倒在地地,后经医医院抢救无无效死亡,而而事后公安安机关调查查

11、此事时,菜菜墩“神秘”失踪,无无法查明谁谁是肇事者者,也无法法确定木墩墩的所有人人。于是,孟孟老太的55位子女把把该楼二单单元二楼以以上的155名住户告告上法庭,请请求判令上上述被告共共同承担责责任。2. 审理情况济南市市中中区人民法法院经审理理查明:“原告在起起诉时无法法确认谁是是致其母亲亲死亡的加加害人,不不能具体指指明是谁侵侵害了其民民事权益或或其与谁发发生了民事事权益争议议”,其将该该楼二单元元的15名名住户诉为为被告,“显然欠缺缺明确具体体的被告”。原告主主张被告应应该承担民民法通则第第126条的的建筑物搁搁置物、悬悬挂物坠落落致人损害害的民事责责任,但该该坠落物“没有明确确的所有人

12、人与管理人人,且坠落落物位置不不明确,无无法确定所所有人或者者管理人”。据此,法法院依据民民事诉讼法法第1008条第2项和最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使使用若若干问题的的意见第第139条第第1款的规定定,裁定驳驳回了原告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一一审裁定,提提出上诉。后后经济南市市中级人民民法院和山山东省高级级人民法院院的二审、提提审、再审审、再审二二审,以“原告不能能举证证明明造成其母母死亡的木木墩的具体体所有人或或者管理人人,即证明明侵权主体体的证据不不足”,“应当承担担举证不能能的法律后后果”为由,从从实体上判判决驳回了了原告的诉诉讼请求。(三) 深圳好来居居案 深圳特区报网:1. 案件回顾2006年

13、年5月311日下午55时40分分许,深圳圳南山区的的一名四年年级的学生生钟某在放学学回家路上上,当经过过南山区一一栋名为“好来居”的住宅楼楼前面时,恰恰好被一块块从天而降降的玻璃砸砸中头部,直直插入脑门门,抢救无无效死亡。案案发后,南南山警方对对“好来居”大厦的每每家每户进进行了调查查。为方便便取证,警警方调来了了消防车,架架起云梯检检测“好来居”大厦北面面73户住住户指纹,并并进行室内内方位勘察察,但案件件一直没有有进展。时时隔一年半半,由于肇肇事元凶始始终没找到到,小宇的的父亲将该该栋楼宇的的同一面773户业主主集体告上上了法庭并并提出766万元的民民事赔偿。2. 审理情况一审法院认认为,

14、根据据现场勘察察工作记录录、公安机机关调查的的记录,并并结合发生生事故的现现场的地理理位置分析析,可以确确定造成受受害人死亡亡的玻璃是是出自“好来居”的楼上,本本案属于建建筑物或者者其他设施施以及建筑筑物上的悬悬挂物、搁搁置物坠落落造成他人人损害的案案件,应当当由它的所所有人或者者管理者承承担赔偿责责任。而涉涉案的楼房房是一栋高高层建筑,建建筑物内每每套房屋均均有独立产产权,分别别属于不同同的所有人人,在本案案中的各个个被告除被被告深圳市市锦峰物业业经营管理理有限公司司外,分别别是该栋楼楼北面的不不同房屋的的业主,并并非该栋楼楼房的共有有人,各被被告之间均均是独立的的主体,事事发前没有有联系,

15、没没有共同的的侵权合意意,所以各各业主不是是共同的侵侵权人。从从公共危险险行为的角角度分析,本本案也不存存在共同危危险行为,因因为本案事事实上只有有一件坠落落物,也就就是说每一一户都有可可能有将玻璃抛掷而而出发生坠坠落,但仅仅仅发生一一个行为,并并不是每一一家都发生生了玻璃坠坠落的危险险行为,而而共同危险险行为成立立的前提条条件是每位位被告都实实施了危险险行为,故故本案中各各被告不可可能实施共共同危险行行为。本案中,原原告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法通则第第126条主主张权利,必必须举证证证明明确的的侵权人、损损害后果、损损害后果与与侵权行为为之间的因因果关系,再再由被告举举证证明自自己是否有

16、有过错。原原告在不能能举证证明明具体侵权权人的情况况下,要求求全体业主主作为共同同侵权人承承担赔偿责责任,没有有法律依据据。被告深圳市市锦峰物业业经营管理理有限公司司作为涉案案的物业管管理者,应应按照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的月底,对对房屋及配配套的设施施和相关场场地进行维维修、养护护、管理,维维护相关区区域的环境境卫生和秩秩序,同时时,物业业管理条例例明确规规定,对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违反反有关保安安、环保、物物业装饰、装装修和使用用等方面法法律、法规规的行为,物物业管理企企业应当制制止,并及及时向有关关行政管理理部门报告告。最终法法院判决深深圳市锦峰峰物业经营营管理有限限公司承担担30%的的赔偿责任

17、任,同时驳驳回了原告告对大厦773户业主主的诉求。(四) 对上述案件件处理结果果的评析上述三个典典型案例,从从本质上看看没有太大大的差别。第第一,都存存在侵害行行为,如例例1中侵权权人扔烟灰灰缸的行为为。第二,损损害后果的的发生,如如受害人死死亡或者身身体受到伤伤害;第三三,侵权行行为与损害害结果之间间存在因果果关系;第第四,找不不到真正侵侵权人。这这是此类案案件的特殊殊之处。案件没有本本质区别,但但法院的判判决却截然然不同。在在重庆烟灰灰缸案中,重重庆市渝中中区人民法法院依据过过错推定原原则,判决决两栋居民民楼中200户住户分分担赔偿责责任,从性性质上看住住户之间承承担的是按按份责任;而在济

18、南南木墩案中中,法院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诉讼法裁裁定驳回原原告起诉,有有侵害嫌疑疑的住户不不承担任何何责任;在在深圳好来来居案中,法法院判决物物业公司承承担赔偿责责任,而驳驳回对其他他业主的诉诉讼请求。学者杨立新新认为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的基点不不在于推定定过错。对对于推定过过错,他认认为虽然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包括推推定过错的的成分,但但是让没有有实施致害害行为为仅仅仅是具有有嫌疑的人人承担责任任,究竟依依据何在,在在这一点上上,和共同同危险行为为有相似之之处;共同同危险行为为责任是按按照行为人人事实行为为所造成损损害的概率率,将没有有与损害事事实有因果果关系的行行为人

19、的行行为,视为为有因果关关系。建筑筑物抛掷物物同样具有有这样的性性质。但是是由于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的责任与与共同危险险行为并不不是一样的的侵权行为为,所以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责任的的基础不在在于共同危危险行为。 杨立新.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几点思考.学者王利明明认为不应应扩张解释释民法通则则的建筑物物侵权责任任,因为这这些侵权都都是建筑物物的物件致致人损害,而而不是基于于人的行为为致害。在在抛掷物不不是建筑物物,其致人人损害是基基于人的抛抛掷行为;其次在建建筑物责任任中,责任任人是确定定。抛掷物物侵权在行行为人不能能确定时,才才构成特殊殊的侵权类类型。 王利明.论抛掷物致人损

20、害的责任.他在在对待抛掷掷物致人侵侵权的基础础是否是建建筑物责任任上与学者者杨立新相相同。但是是认为类推推适用共同同危险行为为是有一定定道理的。主主要在于抛抛掷物责任任与共同危危险行为一一样都采取取了因果关关系推定的的方式;同同时在共同同危险的情情况下,真真正加害行行为人并不不确定。笔者认为关关于这三个个案件的处处理结果都都是值得商商榷的。在侵权行为为法中,除除了特别的的情况,“自己责任任”应当为损损害分担和和风险分配配的一项准准则,每个个人只应对对自己的行行为所造成成他人的人人身伤亡和和财产损害害承担赔偿偿责任。同同时,没有有侵权行为为就没有侵侵权责任。但但在重庆烟烟灰缸案中中,依据法法院判

21、决,实实际上是让让没有实施施侵权行为为的主体承承担赔偿责责任。而且且过错推定定原则是过过错原则的的一种特殊殊形式,本本质上仍是是过错原则则,以过错错为归责根根据。但是是依法院的的判决,承承担按份责责任的住户户,除了真真正的侵权权人,其他他无辜的住住户并没有有实施致人人损害的抛抛掷行为,更更谈不上过过错了。法法律不能毫毫无理由的的让他人负负担受害者者的损失,否否则社会将将失去激励励与活力。所所以贝勒斯斯将侵权责责任分担原原则总结为为:当事人人最终以其其对损害的的责任比例例,就损失失负责。 【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页。

22、而而Emannuel教教授在研究究了美国侵侵权法的发发展历史后后也指出:“经过了自自20世纪纪60年代代至80年年代责任的的大量增加加(此期间间法院似乎乎更多地将将代价转移移到能够找找到的最有有钱的人那那里了),已已经有迹象象表明900年代法院院更加关注注经济效率率了。” Steven L.Emaniuel.Torts,Aspen Publishers,Inc.,New York,pp2.法院在重庆庆烟灰缸案案中时依据据民法通通则第1126条作作出判决。该该条规定:“建筑物或或者其他设设施以及建建筑物上的的悬挂物,搁搁置物发生生倒塌、脱脱落、坠落落造成他人人损害的,它它的所有人人或者管理理人应

23、当承承担民事责责任,但能能够证明自自己没有过过错的除外外。”但是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害行为为与搁置物物、悬挂物物致人损害害行为是存存在区别的的。第一,责责任发生的的原因不同同。建筑物物责任一般般是由于所所有人或者者管理人的的疏忽或者者过失造成成的,不是是责任人的的主动行为为,而是消消极和被动动的。而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是行为为人积极行行为造成损损害。第二二,建筑物物致人损害害的责任人人是确定的的,即所有有人或者管管理人。但但是在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中加害人人无法确定定。如果能能够用证据据指明具体体侵权人,那那么构成一一般侵权。第第三,侵害害的物件不不同。建筑筑物责任中中包括建筑筑物或

24、者其其他设施,建建筑物的组组成部分如如建筑物上上的搁置物物,悬挂物物。而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责任中的的致害物件件一般是建建筑物以外外的其他物物。同时民法通则则第126条中中,免责事事由恰好是是过错,而而不是行为为。证明自自己没有实实施某种行行为要比证证明自己没没有过错,可可能要更加加难一些。因因为在很多多情况下,要要证明自己己没有实施施某种行为为是很困难难的。在济南木墩墩案中,具具有侵权嫌嫌疑的住户户不承担任任何责任。法法院认为受受害人不能能举证指明明真正侵权权人,证据据不足,应当承承担举证不不能的后果果。依据法法院的判决决,受害人人得不到任任何的救济济。但是无无论从实体体上还是程程序上

25、来讲讲,济南法法院的判决决都是值得得商榷的。在在实体上,无无辜的受害害人得不到到法律的救救济,这对对受害人来来说是不公公平的。民民法越来越越注重实质质正义,在在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的案案件中,虽虽然受害人人举证能力力的欠缺,无无法指明具具体的实施施抛掷行为为的行为人人,但他的的损失应该该得到法律律的救济;在程序上上,济南法法院的判决决明显体现现了我国诉诉讼法上理理论上利害害当事人理理论。依据据该理论,当当事人必须须是与案件件有直接利利害关系,如如果民事主主体的民事事权益没有有被侵犯,那那么该民事事主体是不不能成为诉诉讼当事人人,因为他他与案件没没有利害关关系。这其其实是混淆淆了当事人人和正

26、当当当事人之前前的关系。正正当当事人人理论要求求法官在立立案既要审审查起诉的的形式要件件,又要审审查当事人人是否有利利害关系,这这实际上是是将审理过过程中应该该做的工作作提前立案案阶段,这这会导致法法院的开庭庭前审理工工作极其繁繁重。因此此在济南木木墩案中应应该依据民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定,起诉有有明确的被被告并且是是在原告的的起诉状中中列明,那那么法院就就应当受理理,如果法法院经过法法庭调查,辩辩论等程序序发现被告告不是正当当当事人,可可以驳回原原告的诉讼讼请求,而而不是简单单的在立案案阶段就割割断了当事事人的救济济之路。在深圳好来来居案中,物物业管理公公司被法院院拉出来当当做了“替罪羊”,承

27、担一一定的赔偿偿责任。笔笔者认为物物业公司尽尽到安全保保障义务即即可,即它它必须根据据一个诚实实善良尽到到与其活动动性质相适适应注意义义务。在个个案中依据据不同情况况进行判定定。如果物物业公司尽尽到相应义义务,如在在必要公共共场所安装装监控措施施,配置足足够数量的的保安进行行巡逻,并并专门告诫诫住户不要要进行抛掷掷物行为,以以及在侵害害情况发生生时物业公公司对受害害人进行必必要的救治治措施等,则则物业公司司即可免责责。三、 从上述典型型案件看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的适用用上述三个案案件均是发发生在侵侵权责任法法施行之之前,法官官分别依据据过错推定定原则,民民事诉讼起起诉的要件件不

28、足以及及民法通通则第1126条的的规定对三三个案件进进行判决的的。判决出出来之后无无论是当事事人还是社社会各界对对判决结果果都表示了了一定的异异议,其原原因在于法法律对于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的案件件没有明确确规定,法法官在碰到到此类案件件时必须进进行自由裁裁量,如重重庆烟灰缸缸案。如果果三个案件件发生在侵侵权责任法法实施之之后,判决决结果和判判决理由都都会有所不不同。对于“重庆庆烟灰缸案案”,判决结结果为位于于出事地点点的两栋居居民楼一楼楼以上的225户居民民承担补偿偿责任。理理由在于:第一,烟烟灰缸是从从位于出事事地点的两两栋居民楼楼中抛出,那那么这两栋栋居民楼与与发生损害害的地点来来

29、看具有发发生损害的的可能性;第二,造造成损害的的烟灰缸不不是稀有之之物,任何何家庭都有有可能持有有。在事故故发生之前前,烟灰缸缸曾经处于于由造成损损害的可能能的建筑物物使用人控控制之中;第三,抛抛掷行为与与受害人的的损害之间间有因果关关系。从建建筑物中抛抛掷烟灰缸缸是造成郝郝某死亡的的直接原因因,没有抛抛掷行为受受害人的损损失也不会会发生;第第四,烟灰灰缸由何人人抛掷无法法查明。公公安机关经经过排查,运运用各种手手段均未能能查明究竟竟何人实施施了抛掷行行为;第五五,事发当当天除了有有两户居民民证据证明明自己不在在家,其他他住户均没没有足够的的证据足以以排除自己己的嫌疑,因因此不能免免责。对于“

30、济南南木墩案”,依据侵侵权责任法法第877条判决结结果不再是是驳回原告告的诉讼请请求,而是是由孟老太太居住的居居民楼二单单元二楼以以上的住户户承担补偿偿责任。判判决理由:第一,该该二单元二二楼以上的的人都是可可能实施抛抛掷木墩行行为的人。该该栋居民楼楼与损害发发生的地点点来看具有有发生损害害的可能性性;第二,作作为造成损损害的木墩墩本身是寻寻常之物,不不存在住户户不持有该该物的可能能;第三,抛抛掷木墩的的行为与孟孟老太的死死亡有因果果关系。孟孟老太的死死亡是由于于木墩从住住户中抛出出砸中头部部造成的,是是抛掷行为为的结果;第四,木木墩为何人人所抛掷无无法查清。在深圳好来来居案中,判判决应该是是

31、面向钟某某出事地点点那一侧的的“好来居”住宅楼的的住户承担担补偿责任任。判决理理由:第一一,“好来居”住宅楼面面向钟某出出事地点的的一侧住户户都是可能能实施抛掷掷行为的人人。该住宅宅楼与损害害发生的地地点具有发发生损害的的可能性;第二,作作为造成损损害的玻璃璃也是寻常常之物;第第三,抛掷掷玻璃的行行为与钟某某死亡具有有因果关系系。钟某的的死亡时由由于玻璃从从住户中抛抛掷砸中头头部造成的的。第四,玻玻璃为何人人所抛掷无无法查清。综上所论述述的关于侵侵权责任法法对施行行之前三个个典型案例例的影响,笔笔者认为一一个案件如如果要适用用该法第887条需要要以下几个个条件:第第一,建筑筑物所在的的位置与损

32、损害发生的的地点来看看具有造成成损害的可可能性。即即位于该建建筑物中的的住户是有有可能实施施抛掷行为为的主体;第二,造造成损害的的物具有普普通性。因因为如果造造成损害的的物本身具具有特殊性性,那么还还是可以通通过公安机机关的侦查查和住户的的举证等方方式知道物物的所有人人。如果知知道物的真真正的所有有人,侵权权人也是大大有可能可可以被确定定,此时属属于一般侵侵权,由受受害人向实实施侵权行行为的人行行使损害赔赔偿请求权权,不属于于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的案案例;第三三,抛掷物物的行为与与受害人的的损失之间间有因果关关系。受害害人的损失失是抛掷物物的行为的的结果,没没有抛掷行行为,损害害就不会发发

33、生;第四四,物品被被何人抛掷掷无法查明明。第二章 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补偿偿责任的理理论基础一、 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的确立立:法学界界的争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责任在在古罗马法法中作为了了一项独立立侵权类型型,但在近近代大陆法法系国家民民法典中,这这些国家都都将规定的的重心放在在了建筑物物及其附属属设施致人人损害的问问题,而没没有对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问题做出出了具体规规定。如法法国民法典典,德德国民法典典,意意大利民法法典等。仅仅智利民民法典第第23288条规定:“因建筑物物内的物体体从高处坠坠下所致的的损害,被被害人有权权向居住在在该建筑物物内物体下下坠处的所

34、所有的人提提起诉讼,在在无法证明明是他们中中的谁的过过失或者故故意行为导导致损害时时,由所有有的人共同同承担赔偿偿责任。”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责任任没有普遍遍性。在英美法中中也同样如如此。在纽纽约砖块案案中,原告告被从大厦厦中的一块块石头砸伤伤,于是以以过失侵权权将第一被被告和两个个承包人都都诉至法院院。法院认认为受害人人所主张的的在受害人人无法通过过证据找出出真正的加加害人的情情况下使119个承包包商或者其其中的任何何一人找出出加害人的的观点是正正确的,但但是确立这这样一项重重大而又有有危险的原原则是无法法得到法院院赞同的,最最终二审法法院驳回原原告的起诉诉。 转引自:周波.中美两国高空

35、抛物侵权责任认定之比较分析.而在我国,一一直都没有有关于建筑筑物抛掷物物致人损害害补偿责任任的明确的的法律规定定,如民民法通则,最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审理人身损损害赔偿案案件适用法法律若干问问题的解释释及最高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关关于民事诉诉讼证据的的若干规定定等司法法解释都没没有做出规规定。但是是在侵权权责任法中中做出了规规定,说明明了这三个个典型案例例引起了立立法者的关关注。 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55页。在进进行侵权权责任法的的立法过程程中,是否否要在条文文中加入该该项,法学学界有争论论。持赞

36、成成意见的有有学者王利利明,学者者杨立新,学学者张玉敏敏等;持反反对意见的的有学者张张新宝,学学者田土城城以及王文文杰等。学学者张新宝宝认为,高高空抛物中中可能行为为人的补偿偿义务的责责任基础虽虽也是对损损害后果的的公平分担担,也不以以侵权责任任为前提,但但其适用条条件又不可可归类于“行为人无无过错”。高空抛抛物的行为为很难说没没有过错,此此类案件的的特殊之处处在于无法法确定具体体行为人。如如果说法律律将可能加加害的建筑筑物使用人人推定为实实际行为人人,那么基基于这种推推定,行为为人应当承承担侵权责责任而非补补偿义务; 如果说说法律没有有做出此种种推定,那那么这些建建筑物使用用人就成为为了与案

37、件件无关的人人,既不是是受害人、也也不是行为为人、更不不是受益人人。 张新宝,宋志红:论中的补偿,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学者田田土城认为为这种与罗罗马法”流出物投投下物诉权权“基本相同同的规定,实实质上是让让同一建筑筑物、甚至至相近的建建筑物使用用人对由此此造成受害害人的损失失埋单。 田土城,张喜超:抛坠物致害责任的法律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王王文杰则认认为高层建建筑坠落物物致害事件件中的受害害人可以先先通过责任任保险获得得经济上的的补偿,保保险费从物物业管理的的公共基金金中支付,待待具体的责责任确定后后,再由其其承担补充充责任,业业主委员会

38、会也有权向向其追偿,以以归还公共共基金。 王文杰主编:侵权行为法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页。侵权责任任法最终终还是对建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做出了了规定,说说明还是采采纳了持赞赞成意见的的学者的观观点。该条条的规定填填补了法律律的空白,解解决了困扰扰司法实践践的难题,体体现了本法法促进和谐谐稳定的立立法目的。具具体来说,本本条的规定定有以下几几点意义:填补被侵侵权人的损损失,实现现社会公平平正义;合合理分散损损失,促进进社会和谐谐稳定;有有利于维护护社会秩序序。二、 建筑物抛掷掷物致人损损害补偿责责任的理论论基础:法法学界有关关学者的观观点及其评评析持赞成意

39、见见的学者为为建筑物抛抛掷物致人人损害补偿偿责任的必必要性与合合理性提出出了若干种种,可以说说学者也是是将这些观观点作为该该种责任的的理论基础础来提供的的。下面笔笔者就几种种主要的观观点作出阐阐述并进行行评析。(一) 保护公共安安全说此说为学者者王利明所所持有。他他认为:人人们在社会会生活中生生活,首先先必须要维维护社会秩秩序的安全全,社会生生活空间需需要最基本本的安全保保障,这是是人类生存存的起码条条件。安全全保障本身身,就可以以看成是公公共利益的的组成部分分。安全是是侵权法所所要追求的的重要价值值之一。社社会的安全全与个人自自由与财产产相比在价价值序列上上居于更为为重要的地地位,假如如没有

40、一个个安全的公公共环境,那那么无论如如何强调对对个人财产产和自由的的保护,其其效果将导导致个人和和财产安全全的丧失,公公众在公共共空间不敢敢雷池一步步,个人自自由最终也也无法实现现。 参见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学者田土城城,张喜超超对此说持持否定态度度。他们认认为:因为为,无论从从法定义务务还是现实实情况来讲讲,与侵权权人相邻的的建筑物使使用人虽然然均有善管管义务,但但其并没有有监督其他他人的监管管义务和监监管权利。可可能加害的的建筑物使使用人只能能保证自己己不实施侵侵权行为,保证履行行好自己的的善管义务务,确保不不因自己的的原因导致致损害事实实的

41、发生。但但是,其即即没有权利利也没有义义务去监督督、管理他他人不实施施侵权行为为或者履行行善管义务务。 田土城,张喜超:抛坠物致害责任的法律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笔者认为高高层建筑抛抛掷物案件件中那么住住户在显然然没有抛掷掷物品的情情况下被课课以数目不不菲的赔偿偿责任,那那意味着这这个社会当当中每个人人都有可能能在没有从从事任何有有害行为的的情况下被被以法律的的名义进行行处罚,人人们将无法法预见自己己的行为在在法律上产产生的评价价和后果,法法律也就丧丧失了它最最基本的功功能。这与与我们建设设一个稳定定并有安全全感的社会会相违背。(二) 损失分担说说此说为学者者王利明所所

42、持有。他他认为认为为让一个已已经遭受不不幸的受害害人来承担担全部损失失时不合理理的,某些些或者全体体的业主的的负担能力力明显强于于受害人,由由业主来分分担总比受受害人来分分担更公平平合理。这这也体现了了朴素的公公平责任基基本价值理理念。现代代侵权法的的发展趋势势,从强调调制裁过程程到强化补补偿功能,转转向以强化化保护受害害人为中心心, 王利明著: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3-714页。同时,现现代侵权法法关心的基基本问题:不是加害害人之行为为在道德上上应否非难难,其行为为所重视的的是,加害害人是否具具有较佳之之能力分散散损害。当当某种损害害发生以后后,法官不

43、不应当过多多注重行为为人的过错错,而应当当考虑再行行为和受害害人之间谁谁分担损失失更为公正正。学者张俊岩岩对此说持持否定态度度。他认为为虽然保险险制度促进进严格责任任的产生,但但不能说责责任保险决决定了严格格责任的产产生,从而而得出侵权权行为法的的危险分担担发趋势的的。原因就就在于可归归责性的问问题。从逻逻辑上看,决决定从事危危险作业的的企业承担担责任的依依据在于其其可归责性性,因而损损害转移功功能在严格格责任场合合并没有被被损害分担担功能替代代。 张俊岩.抛掷物致害责任在价值与逻辑之间.危险分分担较之于于损害转移移是第二位位的,补偿偿性的,所所谓“侵权行为为法的危险险分担发趋趋势”是不存在在

44、的。笔者认为,学学者王利明明认为之所所以让被告告们承担责责任更多的的是因为他他们比单一一的原告更更能负担这这种损失。但但是公平正正义并不等等于“均贫富”,也不是是要达到以以一种所有有人在经济济上都完全全平等一致致的状况,不不能因为他他人口袋里里的钱多就就毫无理由由的让他去去负担别人人的损失,否否则社会将将失去激励励与活力。贝贝勒斯将侵侵权责任分分担原则总总结为:当当事人最终终应依其对对损害的责责任比例,就就损失负责责。 【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黄文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页。(三) 损害预防说说此说为学者者王利明所所持有

45、。楼楼房的住户户是最有可可能实施抛抛掷行为的的,最接近近侵权法上上所谓的损损害源,因因此避免损损害发生的的能力也是是最强的。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182页。虽然只有一个侵权人或者一小部分业主知道侵权人,但是全体业主更能接近这个损害,所以有理由去采取措施预防这个损害。而受害人去承担责任,从效率上说,受害人与损害发生的来源远比业主远,让受害人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效率的,让受害人承担损害的后果无助于避免损害的发生。学者田土城城,张喜超超对此说持持否定态度度。他们认认为:无论论从法定义义务还是现现实情况来来讲,与侵侵权人相邻邻的建筑

46、物物使用人虽虽然均有善善管义务,但其并没没有监督其其他人的监监管义务和和监管权利利。可能加加害的建筑筑物使用人人只能保证证自己不实实施侵权行行为,保证证履行好自自己的善管管义务,确确保不因自自己的原因因导致损害害事实的发发生。但是是,其即没没有权利也也没有义务务去监督、管管理他人不不实施侵权权行为或者者履行善管管义务。立立法者是想想通过该立立法强加给给其他建筑筑物使用人人这种监管管的权利和和义务,但但这种权益益配置从成成本效益上上讲亦极不不合理。笔者认为当当社会让一一个人承担担维护公共共安全与预预防损害的的义务时,必必须考虑个个人履行该该项义务的的可行性与与公平性。对对建筑物内内居民课以以保护

47、公共共安全与预预防损害发发生的义务务,其前提提必须是该该居民可以以控制建筑筑物致人损损害发生的的风险,这这是危险控控制理论的的要求。在在属于不作作为责任原原始形态的的对他人侵侵权行为之之责任领域域内,监督督者控制潜潜在危险的的义务通常常来源于他他对危险源源的控制能能力。对于于普通居民民而言,对对建筑物或或者附属设设施以及建建筑物上的的搁置物、悬悬挂物尽到到必要的注注意义务是是能够做到到的,因此此如果由于于维护不善善造成他人人损害,让让其承担致致人损害责责任也是完完全可行的的。但如果果再让居民民承担更多多的注意义义务即防止止和注意其其他住户从从楼上随意意抛掷物体体,则是不不行的,因因为这大大大的超出了了普通居民民的预防与与监督能力力了。此外外,在现代代社会中,作作为普通民民众,每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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