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计划质量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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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 261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 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 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199859 号)的要 求,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该标准编号为JGJ/T 139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年 12 月 26 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 59 号文的

2、要求,标准编制组在 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开展玻璃幕墙工程检测技 术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 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 材 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防雷检验、节 点 与连接检验、工程安装质量检验的检验指标以及上述各项检验 的 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提供了幕墙玻璃表面应力、幕墙玻璃色 差 和幕墙工程淋水项目的现场检验方法。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 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3、号,邮政编码 100013)本标准参加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 站、上海东江集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山盛兴 幕 墙有限公司、汕头金刚玻璃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姜红、王俊、何星华、杨仕超、孙 玉 明 刘宏奎 陈建东 葛恒岳 姜清海 夏卫文目目 次次 1 总则 l 2 材料现场检验22.1 一般规定22.2 铝合金型材22.3 钢材32.4 玻璃32.5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72.6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92.7 质量保证资料10 3 防火检验 123.1 一般规定123.2 检验项目123.3 质量保证资料13 4

4、 防雷检验144.1 一般规定144.2 检验项目144.3 质量保证资料15 5 节点与连接检验165.1 一般规定165.2 检验项目I65.3 质量保证资料19 6 安装质量检验206.1 一般规定206.2 检验项目206.3 质量保证资料27 附录 A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28 附录 B 幕墙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验方法29 附录 C 幕墙现场淋水检验方法32 附录 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条文说明351 总总 则则1.0.l 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 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

5、装质量 的检验。 1.0.3 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 证资料。 1.0.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使用的 仪器、设备应符合检验指标。 1.0.5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材材料现场检验料现场检验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1 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 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 3且不得少于 5 件。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记录表进行。 2.1.2 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

6、.2 铝铝 合金型材合金型材 2.2.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 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 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 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 3mm。 2.2.3 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或分 辨率为 0.1mm 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 测点不应少于 5 个,并取最小值。 2.2.4 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l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 15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12m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60m,其局 部厚度不应大于 120m 且不

7、应小于 40m。3 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21m。4 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30m,最小局部厚度 不应小于 25m。 2.2.5 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 0.5Um 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 5 个,同一测点应 测量 5 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2.6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 6063T5 型材的韦氏硬度值,不得小 于 8,6063AT5 型材的韦氏硬度值,不得小于 10。 2.2.7 硬度的检验,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型 材表面的涂层应清除干净,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以至少 3点 的测量值,取平均值,修约至 0.5 个单位值

8、。 2.2.8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2 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 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2.9 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不使用放大 镜,观察检查。23 钢钢 材材 2.3.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钢材,应进行膜厚和表面质量的检 验。 2.3.2 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 膜厚应大于 45m; 当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 40m。2.3.3 膜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 0.5m 的膜厚检测仪检 测。每个杆件在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 5 个。同一测点应测

9、量 5 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3.4 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 叠。 2.3.5 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不使用 放大镜,观察检查。24 玻玻 璃璃 2.4.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 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2.4.2 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42 的规定。B 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判定玻璃表面应力值。 2.4.10 幕墙玻璃边缘的处理,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 处理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1 幕墙玻璃边缘处理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试的方 法。 2.4.12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

10、下列规定:1 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2 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 0.2。3 胶层应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 5mm。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外层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 胶 层宽度应符合结构计算要求。内层密封采用丁基密封腻子,打 胶 应均匀、饱满、无空隙。4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 现象。 2.4.13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1 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以分度值为 1mm 的直尺或分辨 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 璃 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2 以分度值为 1

11、mm 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 差。3 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25 硅酮结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构胶及密封材料 2.5.1 硅酮结构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硅酮结构胶必须是内聚性破坏。2 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 实。3 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 7mm,厚度不得小于 6mm。 2.5.2 硅酮结构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l 垂直于胶条做一个切割面,由该切割面沿基材面切出两 个长度约 50mm的垂直切割面,并以大于90方向手拉硅酮结构 胶块,观察剥离面破坏情况(图 252) 。图 252 硅酮结构胶现场手拉试验示意

12、2 观察检查打胶质量,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测量胶 的厚度和宽度。 2.5.3 密封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厚度和颜 色应一致。2 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3 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 2.5.4 密封胶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切割检查的方法,并 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2.5.5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胶密封条不应有 硬化龟裂现象。2 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3 双面胶带的粘

13、结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5.6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 法;密封材料的延伸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 26 五金件及其五金件及其他配件他配件 2.6.1 五金件外观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 或铝制品,否则应加设绝缘垫片。2 除不锈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 处理。 2.6.2 五金件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2.6.3 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转接件、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 坑、变形等缺陷。2 当采用碳素钢时,表面应作热浸镀锌处理。3 转接件、连

14、接件的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 40mm, 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 1.5 倍(图 263) 。转接件、 连 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负偏差。图 2.6.3 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示意2.6.4 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1 观察检查转接件、连接件的外观质量。2 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 2.6.5 紧固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紧固件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有 弹簧垫圈。当未采用弹簧垫圈时,应有防松脱措施。主要受力 杆 件不应采用自攻螺钉。2 铆钉可采用不锈钢铆钉或抽芯铝铆钉,作为结构受力的 铆钉

15、应进行受力验算,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 钉。 2.6.6 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检验紧固件的使用。 2.6.7 滑撑、限位器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表面光洁,不应有 斑点、砂眼及明显划痕。金属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露 底、泛黄、龟裂等缺陷,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滑撑、限位器的紧固铆接处不得松动,转动和滑动的连 接处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2.6.8 检验滑撑、限位器,应采用下列方法:1 用磁铁检查滑撑、限位器的材质。2 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检验滑撑、限位器的 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 2.6.9 门窗其他配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

16、列规定:1 门(窗)锁及其他配件应开关灵活,组装牢固,多点连 动锁的配件其连动性应一致。2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镀层不得有气泡、露底、脱 落等明显缺陷。 2.6.10 门窗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的检验,应采用观 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27 质量保质量保证资料证资料 2.7.1 铝合金型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 型材的产品合格证。2 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 门的商检证。2.7.2 钢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l 钢材的产品合格证。2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钢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 的商检证。 2.7.3 玻璃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 玻璃的产品合格证。

17、2 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3 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4 进口玻璃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4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l 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2 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3 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 告。4 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5 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2.7.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 钢材产品合格证。2 连接件产品合格证。3 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4 螺栓、螺母、滑撑、限位器等产品合格证。5 门窗配件的产品合格证。6 铆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3 防防 火火 检检

18、 验验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构造应按防火分区总数抽查 5,并 不得少于 3 处。 3.1.2 玻璃幕墙工程的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规定。3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3.2.1 幕墙防火构造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与楼板、墙、柱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横向、竖向 连续的防火隔断。2 对高层建筑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 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 的不燃烧 实体裙墙。

19、3 同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分火区域。 3.2.2 检验幕墙防火构造,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 隔断处,采用观察的方法进行检查。3.2.3 幕墙防火节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防火材料的品种、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规定。3 防火材料应安装牢固,无遗漏,并应严密无缝隙。4 镀锌钢衬板不得与铝合金型材直接接触,衬板就位后, 应进行密封处理。5 防火层与幕墙和主体结构间的缝隙必须用防火密封胶严密封闭。 3.2.4 检验幕墙防火节点,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 隔断处,采用观察、触摸的方法进行检查。 3.2.5 防火材料铺设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 防火材料的品种、材质、耐火等级和铺设厚度,必须符 合设计的规定。2 搁置防火材料的镀锌钢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3 防火材料铺设应饱满、均匀、无遗漏,厚度不宜小于 70mm。4 防火材料不得与幕墙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 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3.2.6 检验防火材料的铺设,应在幕墙与楼板和主体结构之间 用观察和触摸方法进行,并采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和分辨 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33 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 3.3.1 检验防火构造,应提供下列资料:l 设计文件、图纸资料。2 防火材料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耐火检验报告。3 防火构造节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

21、防雷检验防雷检验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玻璃幕墙工程防雷措施的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均压环的楼层数少于 3 层时,应全数检查;多于 3 层 时,抽查不得少于 3 层,对有女儿墙盖顶的必须检查,每层至 少 应查 3 处。2 无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 2 层,每层至少应查 3 处。 4.1.2 幕墙防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 范JGJ/T16 的规定。 4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4.2.1 玻璃幕墙金属框架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连接,形成导电通路。2 连接材料

22、的材质、截面尺寸、连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3 连接接触面应紧密可靠,不松动。 4.2.2 检验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连接,应采用下列方法:1 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检查。2 观察、手动试验,并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卷尺、分辨 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4.2.3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 下列规定:1 连接材质、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幕墙金属框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紧密可靠,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形成导电通路。连接点水平间距不应大于防雷 引 下线的间距,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均压环的间距。3 女儿墙压顶罩板宜与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连接,女儿墙 部

23、位幕墙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节点宜明露,其连接应符合设 计 的规定。 4.2.4 检验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应在幕墙框 架与防雷装置连接部位,采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和观察 检 查。43 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4.3.1 防雷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 设计图纸资料。2 防雷装置连接测试记录。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 节点与连接检验节点与连接检验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节点的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幅幕墙应按各类节点总数的 5抽样检验,且每类节 点不应少于 3 个;锚栓应按 5抽样检验,且每种锚性不得少 于 5 根。2 对已完成的幕墙金属框架,应提供隐蔽工程检查

24、验收记 录。当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不完整时,应对该幕墙工程的节点拆 开 进行检验。5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5.2.1 预埋件与幕墙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接件、绝缘片、紧固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2 连接件应安装牢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3 连接件的可调节构造应用螺栓牢固连接,并有防滑动措 施。角码调节范围应符合使用要求。4 连接件与预埋件之间的位置偏差使用钢板或型钢焊接调 整时,构造形式与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5 预埋件、连接件表面防腐层应完整、不破损。 5.2.2 检验预埋件与幕墙连接,应在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节点处 观察,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和焊缝量规测

25、量。 5.2.3 锚栓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锚栓进行锚固连接时,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布置位置和锚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2 锚栓的埋设应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5.2.4 锚栓连接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1 用精度不大于全量程的 2的锚栓拉拔仪、分辨率为 0.01mm 的位移计和记录仪检验锚栓的锚固性能。2 观察检查锚栓埋设的外观质量,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 深度尺测量锚固深度。 5.2.5 幕墙顶部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女儿墙压顶坡度正确,罩板安装牢固,不松动、不渗 漏、无空隙。女儿墙内侧罩板深度不应小于 150mm,罩板与女 儿墙之间的

26、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2 密封胶注胶应严密平顺,粘结牢固,不渗漏,不污染相 邻表面。 5.2.6 检验幕墙顶部的连接时,应在幕墙顶部和女儿墙压顶部 位手动和观察检查,必要时也可进行淋水试验。5.2.7 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镀锌钢材的连接件不得同铝合金立柱直接接触。2 立柱、底部横梁及幕墙板块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伸缩空 隙。空隙宽度不应小于 15mm,并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不得 用 水泥砂浆或其他硬质材料嵌填。3 密封胶应平顺严密、粘结牢固。 5.2.8 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应在幕墙底部采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测量和观察检查。 5.2. 9 立柱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

27、下列规定:1 芯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 芯管插入上下立柱的长度均不得小于 200mm。3 上下两立柱间的空隙不应小于 10mm。4 立柱的上端应与主体结构固定连接,下端应为可上下活 动的连接。 5.2.10 立柱连接的检验,应在立柱连接处观察检查,并应采用 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5.2.11 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l 连接件、螺栓的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螺 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同一连接处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两个, 且 不应采用自攻螺钉。2 梁、柱连接应牢固不松动,两端连接处应设弹性橡胶垫 片,或以密封胶密封。3

28、与铝合金接触的螺钉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制 品。 5.2.12 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应在梁、柱节点处观察和手动 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 0.02mm 的 塞尺测量。2.2.13 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形缝构造、施工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2 罩面平整、宽窄一致,无凹瘪和变形。3 变形缝罩面与两侧幕墙结合处不得渗漏。 5.2.14 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应在变形缝处观察检查,并应 采用淋水试验检查其渗漏情况。 5.2.15 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孔、槽应畅通不堵塞,接缝严密,设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2 排水管及附件

29、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 出水孔连接处应设橡胶密封圈。 5.2.16 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应在设置内排水的部位观察检 查。 5.2.17 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 定:l 吊夹具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 准要求。2 吊夹具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3 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4 夹具衬垫材料与玻璃应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5.2.18 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应在玻璃的吊夹具 处观察检查,并应对夹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5.2.19 拉杆(索)结构接点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杆(索)受力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焊接节点焊缝

30、应饱满、平整光滑。 3 节点应牢固,不得松动。紧固件应有防松脱措施。 5.2.20 拉杆(索)结构的检验,应在幕墙索杆部位观察检查, 也可采用应力测定仪对索杆的应力进行测试。 5.2.21 点支承装置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点支承装置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 和标准要求。2 点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衬垫材料的面积不应 小于点支承装置与玻璃的结合面。3 点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配合严密。 5.2.22 点支承装置的检验,应在点支承装置处观察检查。53 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 5.3.1 节点连接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 设计图纸资料。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3 淋

31、水试验记录。4 锚栓拉拔检验报告。5 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力学性能检验报告。6 安安装质量检验装质量检验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幕墙所用的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6.1.2 玻璃幕墙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 应 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 的检验报告。 6.1.3 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幅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 5,且总数不得少于 10 个。2 竖向构件或拼缝、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 5,且不应 少于 3 条;开启部位应按种类各抽查 5,且每一种类不应少 于

32、3 樘。6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6.2.1 预埋件和连接件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预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2 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与设 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6.2.2 检验预埋件和连接件的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1 与设计图纸核对,也可打开连接部位进行检验。2 在抽检部位用水平仪测量标高及水平位置。3 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预埋件的尺寸。 6.2.3 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 623 的规 定。6.2.5 幕墙分格框对角线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 625 的规定。6.2.6 明

33、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 15mm。2 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 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厚度不应小于 5mm。3 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 长 1.52.0,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拼角处应粘结牢固。4 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压条 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7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观察检查、查施 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方法,也可打开采用分度值为 lmm 的 钢直尺或分辨率为 0.

34、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垫块长度和玻璃嵌入 量。 6.2.8 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 规定:1 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宜大于 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2 结构胶的剥离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251 条的要求。3 隐框玻璃板块在安装后,幕墙平面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5mm,相邻两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 lmm。4 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承玻璃的托板,厚度不应小于 2mm。6.2.9 检验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应在隐框玻璃与框 架连接处采用 2m 靠尺测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为 0.05mm 的 深 度尺测量接缝

35、高低差,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托板 的 厚度。 6.2.10 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 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2 明框拼缝外露框料或压板应横平竖直,线条通顺,并应 满足设计要求。3 当压板有防水要求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排水孔的形 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6.2.11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 察检查,也可打开检查。 6.2.12 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 6.2.12 的规定。6.2.13 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的检验指标,应

36、符合下列规 定。1 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 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型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 硬 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 渗 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2 幕墙转角、上下、侧边、封口及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构造 应牢固并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应整齐美观。3 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 10mm。 6.2.14 检验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时,应核对设计图纸,观 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也可按本标准附 录 C 的方法进行淋水试验。 6.2.15 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 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 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嵌人深度不应小于 18mm。2 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 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 料 填充固定。3 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结构密封胶 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4 单片玻璃高度大于 4m 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 式使玻璃悬挂。5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使用钢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浮法玻 璃。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 小 于 100mm。6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安装的标高

38、偏差不应大于 3mm,其中心线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3mm。相邻两支承装置中 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 2mm。支承装置与玻璃连接件的结合面 水平偏差应在调节范围内,并不应大于 10mm。 6.2.16 检验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 方法:1 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检查玻璃应力。2 与设计图纸核对,查质量保证资料。3 用水平仪、经纬仪检查高度偏差。4 用分度值为 l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检查尺寸偏 差。 6.2.17 开启部位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启窗、外开门应固定牢固,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 确;窗、门框固定螺丝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大于 300mm,与端部距离

39、不应大于 180mm;开启窗开启角度不宜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 300mm;外开门应安装限位器或闭门 器。2 窗、门扇应开启灵活,端正美观,开启方向、角度应符 合设计的要求;窗、门扇关闭应严密,间隙均匀,关闭后四周 密 封条均处于压缩状态。密封条接头应完好、整齐。3 窗、门框的所有型材拼缝和螺钉孔宜注耐候胶密封,外 表整齐美观。除不锈钢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应作防腐处 理。4 窗扇与框搭接宽度差不应大于 1mm。 6.2.18 检验开启部位安装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 查,并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 6.2.19 玻璃幕墙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的

40、品种、规格与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整幅幕墙玻 璃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色差不应大于 3CIELAB 色 差 单位;玻璃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2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3 热反射玻璃膜面应无明显变色、脱落现象,其表面质量4 热反射玻璃的镀膜面不得暴露于室外。5 型材表面应清洁,无明显擦伤、划伤;铝合金型材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脱膜及其他污垢。型材的色 彩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均匀,并应符合表 6.2.19-2 的要求。6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2.20 检验玻璃幕墙外的观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1 在较好自然光下,距幕墙 600mm 处观察表面质量,必

41、 要时用精度 0.1mm 的读数显微镜观测玻璃、型材的擦伤、划痕。2 对热反射玻璃膜面,在光线明亮处,以手指按住玻璃 面,通过实影、虚影判断膜面朝向。3 观察检查玻璃颜色,也可用分光测色仪按本标准附录 D 的方法检验玻璃色差。 6.2.21 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 下列规定:1 幕墙安装内衬板时,内衬板四周宜套装弹性橡胶密封 条,内衬板应与构件接缝严密。2 保温材料应安装牢固,并应与玻璃保持 30mm 以上的距 离。保温材料的填塞应饱满、平整、不留间隙,其填塞密度、 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冬季取暖的地区,保温棉板的隔汽铝箔 面 应朝向室内,无隔汽铝箔面时应在室内侧有

42、内衬隔汽板。 6.2.22 检验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应采取观察检查的方法,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查施工记录,必要时可打开 检 查。63 质质量保证资料量保证资料6.3.1 玻璃幕墙工程的安装,应提供下列资料:1 玻璃幕墙的设计文件。2 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 能的检验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的检验报告。3 幕墙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4 施工安装的自查记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B 幕墙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验方法B.0.1 玻璃表面应力测定点,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在距长边 100mm 的距离处,引平行于长边的两条平行 线,并与对角线相交的四点处,即为测量

43、点(图 B.0. 1-1) 。2 当玻璃短边长度不足 300mm 时(图 B.0.l-2) ,则在距 短边 100mm 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 交 的两点以及几何中心点,作为测量点。3 对于已安装到工程上的玻璃,其应力测点可由检验方与 被检方共同商定。 B.0.2 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应按下列方法进行:1 双折射率法:1)在被测玻璃的锡扩散层的测点处滴上几滴折射率油;2)将棱镜放置在被测点处,调整光源灯泡的位置、反射 镜角度,使视场内出现明暗台阶图形;3)用测微目镜读出台阶的高度 d,精确到 0.01mm;附录 C 幕墙现场淋水检验方法C.0.1 将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安装在被检

44、幕墙的外表面,喷水水 嘴离幕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530mm,并应在被检幕墙表面形成连 续水幕。每一检验区域喷淋面积应为 1800mm X 1800mm,喷 水 量不应小于 L/(m2min) ,喷淋时间应持续 5min,在室内应 观 察有无渗漏现象发生。 C.0.2 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图 C02) ,在 1800mmX1800mm 范围内,单个喷嘴喷淋直径应为 1060mm,四个喷嘴喷淋面积 应 为 3.53m2,淋水总量不应小于 14L/min。C.0.3 喷嘴应安装在框架上,框架应用撑杆与被测幕墙连接, 水管应与喷嘴连接,并引至水源。当水压不够时,应采用增压 泵 增压。水流量的监测可采用转子

45、流量计或压力表两种形式。附录 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D.0.1 选取测量点时,同一块幕墙玻璃的色差应在玻璃的中心 和四角选取测量点,测量点的位置离玻璃边缘的距离应大于 50mm;应以中心点的测量值作为标准,其余 4 点与该点进行 色 差比较,分别得出 4个 E*ab色差值,其最大色差为该块玻璃的 色差。非同块幕墙玻璃之间的色差,应在目视色差有问题的玻璃 上 随机选取 5 个测量点,以其中最大或最小的一点作为标准,计 算 与其他 4 点的色差E*ab。 (上述色差均为反射色差) 。 D.0.2 检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试方 法GB 1194289 第 4 条的规定。D.0.

46、3 E*ab色差值大于 3CIELAB 色差单位的幕墙玻璃应判定 为不合格。 D.0.4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样品名称、状况、测量点的选取。2 仪器型号,标准照明体类型,照明观测条件及测孔面积 (幕墙玻璃色差测量采用 D65标准照明体) 。3 偏离本附录的其他测量条件。4 按要求报告幕墙玻璃色差测量结果(幕墙玻璃的色差采 用 CIELAB 色空间的色差单位)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

47、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 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或“应按执行” 。前前 言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01)经建设 部 2001 年 12 月 26 日以建标2001261 号文批准,业已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 使 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供 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 见 函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目 次次 1 总则39 2 材料现场检验40 3 防火检验 44 4 防雷检验47 5 节点与连接检验49 6 安装质量检验521 总总 则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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