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5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521.docx(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建筑设计防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e prootecttion desiign oof taall bbuilddingssGB 50004595(20011年修订版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建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5年11月1日注:有*符符号的部分分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设设部19999年3月月8日第220号工程程建设国家家标准局部部修订公告告修订的部部分。红色色字体部分分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设设部20001年4月月24日第第28号工工程建设国国家标准局局部修订公公告修订的的部分。 第一章 总总 则1
2、.0.1 为了防止止和减少高高层民用建建筑(以下下简称高层层建筑)火火灾的危害害,保护人人身和财产产的安全,制制定本规范范。1.0.2 高层层建筑的防防火设计,必必须遵循“预预防为主,防防消结合”的的消防工作作方针,针针对高层建建筑发生火火灾的特点点,立足自自防自救,采采用可靠的的防火措施施,做到安安全适用、技技术先进、经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
3、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术语2.0.11 裙房 skirrt buuildiing与高高层建筑相相连的建筑筑高度不超超过24mm的附属建建筑。2.0.2 建筑高度度 buiildinng alltituude建筑筑物室外地地面到其檐檐口或屋面面面层的高高度,屋顶顶上的水箱箱间、电梯梯机房、排排烟机房和和楼梯出口口小间等不不计入建筑筑高度。22.0.33 耐火极极限 du
4、uratiion oof fiire rresisstancce建筑构构件按时间间温度标标准曲线进进行耐火试试验,从受受到火的作作用时起,到到失去支持持能力或完完整性被破破坏或失去去隔火作用用时止的这这段时间,用用小时表示示。2.00.4 不不燃烧体 noncombbustiible compponennt用不燃燃烧材料做做成的建筑筑构件。22.0.55 难燃烧烧体 haardccombuustibble ccompoonentt用难燃烧烧材料做成成的建筑构构件或用燃燃烧材料做做成而用不不燃烧材料料做保护层层的建筑构构件。 22.0.66 燃烧体体 commbusttiblee commpon
5、eent用燃燃烧材料做做成的建筑筑构件。22.0.77 综合楼楼 mulltiplleusse buuildiing由二二种及二种种以上用途途的楼层组组成的公共共建筑。22.0.88 商住楼楼 bussinesssliivingg buiildinng底部商商业营业厅厅与住宅组组成的高层层建筑。22.0.99 网局级级电力调度度楼 laargescalle poower disppatchherss buiildinng可调度度若干个省省(区)电电力业务的的工作楼。2.0.10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2.0.11 高级住宅 highgr
6、ade residence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2.0.12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laboratory、archive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2.0.14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
7、口。2.0.16 挡烟垂壁 hang wall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第三章 建建筑分类和和耐火等级级33.0.11 高层建建筑应根据据其使用性性质、火灾灾危险性、疏疏散和补救救难度等进进行分类。并并宜符合表表3.0.1的规定定。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十九层以上上的普通住住宅十层至十八八层的普通通住宅 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旅馆3.建筑高高度超过550m或每每层建筑面面积超过11000mm2的商业楼楼、展览楼、综综合楼、电电信楼、财财贸金融楼楼4.建筑高高
8、度超过550m或每每层建筑面面积超过11500mm2的商住楼楼5.中央级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单列市)广广播电视楼楼6.网局级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单列市)电电力调度楼楼7.省级(含计划单单列市)邮邮政楼、防防灾指挥调调度楼8.藏书超超过1000万册的图图书馆、书书库9.重要的的办公楼、科科研楼、档档案楼10.建筑筑高度超过过50m的的教学楼和和普通的旅旅馆、办公公楼、科研研楼、档案案楼等1.除一类类建筑以外外商业楼、展展览楼、综综合楼、电电信楼、财财贸金融楼楼、商住楼楼、图书馆馆、书库2.省级以以下的邮政政楼、防灾灾指挥调度度楼、广播播电视楼、电电力调度楼楼3.建筑高高度不超过过50m的的教学楼和和
9、普通的旅旅馆、办公公楼、科研研楼、档案案楼等建 筑 分分 类 表3.00.1 33.0.22 高层建建筑的耐火火等级应分分为一、二二两级,其其建筑构件件的燃烧性性能和耐火火极限不应应低于表33.0.22的规定。各各类建筑构构件的燃烧烧性能和耐耐火极限可可按附录AA确定。 建筑构件的的燃烧性能能和耐火极极限 表3.00.2 燃烧性能和和耐火极限限(h)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3.00不燃烧体33.00承重墙、楼楼梯间、电电梯井和住住宅单元之之间的墙不燃烧体22.00不燃烧体22.00非承重外墙墙、疏散走走道两侧的的隔墙不燃烧体11.00不燃烧体11.0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0.
10、75不燃烧体00.50柱不燃烧体33.00不燃烧体22.50梁不燃烧体22.00不燃烧体11.50楼板、疏散散楼梯、屋屋顶承重构构件不燃烧体11.50不燃烧体11.00吊顶不燃烧体00.25难燃烧体00.2533.0.33 预制钢筋筋混凝土构构件的节点点缝隙或金金属承重构构件节点的的外露部位位,必须加加设防火保保护层,其其耐火极限限不应低于于本规范表表 3.00.2相应应建筑构件件的耐火极极限。3.0.4 一类高层层建筑的耐耐火等级应应为一级,二二类高层建建筑的耐火火等级不应应低于二级级。裙房的的耐火等级级不应低于于二级。高高层建筑地地下室的耐耐火等级应应为一级。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
11、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 无
12、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0.8.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总平面布局局和平面布布置4.1 一一般规定44.1.11 在进行行总平面设设计时,应应根据城市市规划,合合理确定高高层建筑的的位置、防防火间距、消消防车道和和消防水源源等。高层层建筑不宜宜布置在火火灾危险性性为甲、乙乙类厂(库库)房,甲甲、乙、丙丙类液体和和可燃气体体储罐以及及可燃材料料堆场附近近。注:厂厂房、库
13、房房的火灾危危险性分类类和甲、乙乙、丙类液液体的划分分,应按现现行的国家家标准建建筑设计防防火规范的的有关规定定执行。44.1.22 燃油、燃燃气的锅炉炉,可燃油油油浸电力力变压器,充充有可燃油油的高压电电容器和多多油开关等等宜设置在在高层建筑筑外的专用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
14、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4.1.2.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
15、其它部位隔开。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1.3.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4.1.
16、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
17、,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4.1
18、.55B 地下商店店应符合下下列规定:4.1.5BB.1 营营业厅不宜宜设在地下下三层及三三层以下;4.1.5BB.2 不不应经营和和储存火灾灾危险性为为甲、乙类类储存物品品属性的商商品;4.1.5B.33 应设火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和和自动喷水水灭火系统统;44.1.55B.4 当商店总总建筑面积积大于200000mm2时,应采采用防火墙墙进行分隔隔,且防火火墙上不得得开设门窗窗洞口 ;4.1.5BB.5 应应设防烟、排排烟设施,并并应符合本本规范有关关规定;4.11.5B.6 疏散散走道和其其他主要疏疏散路线的的地面或靠靠近地面的的墙面上应应设置发光光疏散指示示标志。 4.1.6 托儿所、幼
19、幼儿园、游游乐厅等儿儿童活动场场所不应设设置在高层层建筑内,当当必须设在在高层建筑筑内时,应应设置在建建筑物的首首层或二、三三层,并应应设置单独独出入口。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
20、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1.10.2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4.1.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1.11.3
21、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2 防防火间距44.2.11 高层建建筑之间及及高层建筑筑与其它民民用建筑之之间的防火火间距,不不应小于表表 4.22.1的规规定。高层建筑之之间及高层层建筑与其其它民用建建筑之间的的防火间距距(m) 表4.22.1 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它民用建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注:防火间间
22、距应按相相邻建筑外外墙的最近近距离计算算;当外墙墙有突出可可燃构件时时,应从其其突出的部部分外缘算算起。4.2.2 两座高层层建筑相邻邻较高一面面外墙为防防火墙或比比相邻较低低一座建筑筑屋面高115m及以以下范围内内的墙为不不开设门、窗窗洞口的防防火墙时,其其防火间距距可不限。4.2.3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4.2.4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23、4.00m。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5的规定。高层建筑与与小型甲、乙乙、丙类液液体储罐、可可燃 气体储罐罐和化学易易燃物品库库房的防火火间距 表4.22.5 名称和储量量防火间距(m)高层建筑裙房小型甲、乙乙类液体储罐30m33353030600m34035小型丙类液体储罐150mm335301502200m334035可燃气体储罐100mm330251005500m333530化学易燃物品库房1t302515t3530注: 储储罐的防火火间距应从从距建筑物物最近的储储罐外壁算算起;当甲、乙乙、丙类液液体储罐
24、直直埋时,本本表的防火火间距可减减少50%。4.22.6 高高层医院等等的液氧储储罐总容量量不超过33.00mm3时,储罐罐间可一面面贴邻所属属高层建筑筑外墙建造造,但应采采用防火墙墙隔开,并并应设直通通室外的出出口。4.2.7 高层建筑筑与厂(库库)房、煤煤气调压站站、液化石石油气气化化站、混气气站和城市市液化石油油气供应站站瓶库的防防火间距,不不应小于表表 4.22.7的规规定,且液液化石油气气气化站、混混气站储罐罐的单罐容容积不宜超超过10mm3。高层建筑与与厂(库)房、煤气气调压站等等的防火间间距 表4.22.7 防火间距(mm)名 称一类二类高层建筑裙房高层建筑裙房丙类厂(库)房房耐
25、火等级一、二级20151513三、四级25202015丁、戊类厂(库)房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5101310三、四级18121510煤气调压站站进口压力(MPa)0.00550.15201515130.150.30025202015煤气调压箱箱进口压力(MPa)0.00550.1515131360.150.30020151513液化石油气气气化站、混混气站总储量(m3)30454040353050050454540城市液化石石油气供应应站瓶库153025252010252020154.3 消消防车道44.3.11 高层建建筑的周围围,应设环环形消防车车道。当设设环形车道道有困难时时,可沿高高层建
26、筑的的两个长边边设置消防防车道。当当高层建筑筑的沿街长长度超过1150m或或总长度超超过2200m时,应应在适中位位置设置穿穿过高层建建筑的消防防车道。高高层建筑应应设有连通通街道和内内院的人行行通道,通通道之间的的距离不宜宜超过800m。4.3.2 高层建筑筑的内院或或天井,当当其短边长长度超过224m时,宜宜设有进入入内院或天天井的消防防车道。44.3.33 供消防防车取水的的天然水源源和消防水水池,应设设消防车道道。4.33.4 消消防车道的的宽度不应应小于4.00m。消消防车道距距高层建筑筑外墙宜大大于5.000m,消消防车道上上空4.000m以下下范围内不不应有障碍碍物。4.3.5
27、尽头式消消防车道应应设有回车车道或回车车场,回车车场不宜小小于15mm15mm。大型消消防车的回回车场不宜宜小于188m188m。消防防车道下的的管道和暗暗沟等,应应能承受消消防车辆的的压力。44.3.66 穿过高高层建筑的的消防车道道,其净宽宽和净空高高度均不应应小于4.00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第五章 防防火、防烟烟分区和建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防烟分区55.1.11高层建筑筑内应采用用防火墙等等划分防火火分区,每每个防火分分区允许最最大建筑面面积,不应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定。每个防火分分区的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 表5
28、.11.1 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分区建筑面面积(m22)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设有有自动灭火火系统的防防火分区,其其允许最大大建筑面积积可按本表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设置自动灭灭火系统时时,增加面面积可按该该局部面积积的1.000倍计算算。一类建建筑的电信信楼,其防防火分区允允许最大建建筑面积可可按本表增增加50%。5.11.2 高层建筑筑内的商业业营业厅、展展览厅等,当当设有火灾灾自动报警警系统和自自动灭火系系统,且采采用不燃烧烧或难燃烧烧材料装修修时,地上上部分防火火分区的允允许最大建建筑面积为为40000m2;地下部部分防火分分区的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为220
29、00mm2。5.1.3 当高高层建筑与与其裙房之之间设有防防火墙等防防火分隔设设施时,其其裙房的防防火分区允允许最大建建筑面积不不应大于22500mm2,当设有有自动喷水水灭火系统统时,防火火分区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可增增加1.000倍。55.1.44 高层建建筑内设有有上下层相相连通的走走廊、敞开开楼梯、自自动扶梯、传传送带等开开口部位时时,应按上上下连通层层作为一个个防火分区区,其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之和和不应超过过本规范第第 5.11.1条的的规定。当当上下开口口部位设有有耐火极限限大于3.00h的的防火卷帘帘或水幕等等分隔设施施时,其面面积可不叠叠加计算。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
30、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5.2 防防火墙、隔隔墙和楼板板5.2.11 防
31、火墙墙不宜设在在U、L形形等高层建建筑的内转转角处。当当设在转角角附近时,内内转角两侧侧墙上的门门、窗、洞洞口之间最最近边缘的的水平距离离不应小于于4.000m;当相相邻一侧装装有固定乙乙级防火窗窗时,距离离可不限。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
32、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 电电梯井和管管道井55.3.11 电梯井井应独立设设置,井内内严禁敷设设可燃气体体和甲、乙乙、丙类液液体管道,并并不应敷设设与电梯无无关的电缆缆、电线
33、等等。电梯井井井壁除开开设电梯门门洞和通气气孔洞外,不不应开设其其它洞口。电电梯门不应应采用栅栏栏门。5.3.2 电缆井、管管道井、排排烟道、排排气道、垃垃圾道等竖竖向管道井井,应分别别独立设置置;其井壁壁应为耐火火极限不低低于1.000h的不不燃烧体;井壁上的的检查门应应采用丙级级防火门。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3.4 垃圾道宜
34、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5.4 防防火门、防防火窗和防防火卷帘55.4.11 防火门门、防火窗窗应划分为为甲、乙、丙丙三级,其其耐火极限限:甲级应应为1.220h;乙乙级应为00.90hh;丙级应应为0.660h。55.4.22 防火门门应为向疏疏散方向开开启的平开开门,并在在关闭后应应能从任何何一侧手动动开启。用用于疏散的的走道、楼楼梯间和前前室的防火火门,应具具有自行关关闭的功能能。双扇和和多扇防火火门,还应应具有按顺顺序关闭的的功能。常常开的防火火门,当发发生火
35、灾时时,应具有有自行关闭闭和信号反反馈的功能能。 5.4.3 设在变形形缝处附近近的防火门门,应设在在楼层数较较多的一侧侧,且门开开启后不应应跨越变形形缝。5.4.4* 在设置置防火墙确确有困难的的场所,可可采用防火火卷帘作防防火分区分分隔。当采采用包括背背火面温升升作耐火极极限判定条条件的防火火卷帘时,其其耐火极限限不低于33.00hh;当采用用不包括背背火面温升升作耐火极极限判定条条件的防火火卷帘时,其其卷帘两侧侧应设独立立的闭式自自动喷水系系统保护,系系统喷水延延续时间不不应小于33.00hh。5.44.5 设设在疏散走走道上的防防火卷帘应应在卷帘的的两侧设置置启闭装置置,并应具具有自动
36、、手手动和机械械控制的功功能。5.5 屋屋顶金属承承重构件和和变形缝55.5.11 屋项采采用金属承承重结构时时,其吊顶顶、望板、保保温材料等等均应采用用不燃烧材材料,屋顶顶金属承重重构件应采采用外包敷敷不燃烧材材料或喷涂涂防火涂料料等措施,并并应符合本本规范第 3.0.2条规定定的耐火极极限,或设设置自动喷喷水灭火系系统。5.5.2 高层建筑筑的中庭屋屋顶承重构构件采用金金属结构时时,应采取取外包敷不不燃烧材料料、喷涂防防火涂料等等措施,其其耐火极限限不应小于于1.000h,或设设置自动喷喷水灭火系系统。5.5.3 变形缝构构造基层应应采用不燃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
37、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第六章 安安全疏散和和消防电梯梯6.1 一一般规定66.1.11 高层建建筑每个防防火分区的的安全出口口不应少于于两个。但但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一一的,可设设一个安全全出口:66.1.11.1 十十八层及十十八层以下下,每层不不超过8户户、建筑面面积不超过过650mm2,且设有有一座防烟烟楼梯间和和消防电梯梯的塔式住住宅。6.1.1.2 每个单单元设有一一座通向屋屋顶的疏散散楼梯,且且从第十层层起每层相相邻单元设设有连通阳阳台或凹廊廊的单元式式住宅。66.1.11.3 除除地下室外外的相邻
38、两两个防火分分区,当防防火墙上有有防火门连连通,且两两个防火分分区的建筑筑面积之和和不超过本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定的一个防防火分区面面积的1.40倍的的公共建筑筑。6.11.2 塔塔式高层建建筑,两座座疏散楼梯梯宜独立设设置,当确确有困难时时,可设置置剪刀楼梯梯,并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6.1.2.1 剪刀刀楼梯间应应为防烟楼楼梯间。66.1.22.2 剪剪刀楼梯的的梯段之间间,应设置置耐火极限限不低于11.00hh的实体墙墙分隔。66.1.22.3 剪剪刀楼梯应应分别设置置前室。塔塔式住宅确确有困难时时可设置一一个前室,但但两座楼梯梯应分别设设加压送风风系统。66.1.33 高层居居住建
39、筑的的户门不应应直接开向向前室,当当确有困难难时,部分分开向前室室的户门均均应为乙级级防火门。*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安 全 疏疏 散 距距 离 表6.11.5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住宅户门至至最近的外外部出口或或楼梯间的的最大距离离(m)位于两个安安全出口之之间的房间间位于袋形走走道两侧或或尽端的房房间医院病房部分2412其它部分3015旅馆、展览览楼、教学学楼3015其它4
40、02066.1.66 跃廊式式住宅的安安全疏散距距离,应从从户门算起起,小楼梯梯的一段距距离按其11.50倍倍水平投影影计算。66.1.77 高层建建筑内的观观众厅、展展览厅、多多功能厅、餐餐厅、营业业厅和阅览览室等,其其室内任何何一点至最最近的疏散散出口的直直线距离,不不宜超过330m;其其它房间内内最远一点点至房门的的直线距离离不宜超过过15m。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41、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的规定。首层疏散外外门和走道道的净宽(m) 表表6.1.9 高层建筑每个外门的的净宽走道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医院1.301.401.50居住建筑1.101.201.30其它1.201.301.4066.1.110 疏散楼梯梯间及其前前室的门的的净宽应按按通过人数数每1000人不小于于1.000m计算,但但最小净宽宽不应小于于0.900m。单面面布置房间间的住宅,其其走道出垛垛处的最小小净宽不应应小于0.90m。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
42、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6.1.11.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6.1.11.3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6.1.11.4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1.6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