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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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542021 代替 HJ/T 254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Elecrtolyzing aluminum and aluminium carbon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11-25 发布 2021-11-25 实施 生

2、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验收工作程序.2 5 启动验收.3 6 验收自查.3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4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6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7 10 后续验收工作.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程序图.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1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推荐监测分析方法.1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20 HJ 254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3、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4、,删除了吨铝排氟量的计算及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等相关内容;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 75%以上(含 75%)的要求;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2542021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5、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6、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7、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 3

8、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2542021 2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

9、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63.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 铝冶炼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解铝工业 elecrtolyzing aluminum industry 以氧化铝为主要原料生产电解铝的工业。3.2 铝用炭素工业 aluminum carbon industry 以石油焦为主要原料生产阳极炭块和以无烟煤为主要原料生产阴极炭块的工业。3.3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11、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三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 A。HJ 2542021 3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资料 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5.2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安排。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12、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依据。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1表 C.4。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

13、.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中的表 C.5表 C.8。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9。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HJ 2542021 4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14、、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企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

15、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 7.2.1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 D,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E。7.2.2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25465,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固体

16、废物的鉴别、利用处置适用 GB 5085.7、GB 18597、GB 18599、GB 34330 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7.2.3 验收监测内容 7.2.3.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2)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

17、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HJ 2542021 5 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c)“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

18、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 10 个的,至少抽测 10 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1。表 1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电解铝生产系统 原辅料贮运系统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电解槽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氟化物(以 F 计)、颗粒物、二氧化硫 混合炉a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b、二氧化硫 电解质清理与破碎系统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19、颗粒物 残阳极处理与破碎系统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钢爪抛丸机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磷铁环压脱与清理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磷生铁化铁炉c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b、二氧化硫 铸造系统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出铝抬包清理系统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 原辅料贮运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石油焦/无烟煤 煅烧炉(窑)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d、二氧化硫 沥青保温或熔化库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沥青烟 混捏、成型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沥青烟、颗粒物 焙

20、烧炉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氮氧化物d、二氧化硫、氟化物(以 F 计)、沥青烟、苯并(a)芘b 残极破碎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处理设施出口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废气 电解铝工业企业边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 F 计)铝用炭素工业企业边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 F 计)、苯并(a)芘 废水 废水总排口 pH 值、悬浮物、氟化物(以 F 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其他特征污染物e、流量 雨水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HJ 2542021 6 续表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

21、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HJ/T 55、HJ 733、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 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

22、、出口须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注 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 6:雨水总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a 若混合炉为电加热,仅监测颗粒物。b 氮氧化物和苯并(a)芘排放执行 GB 16297。c 若化铁炉为电加热,仅监测颗粒物。d 未规定执行 GB 25465 的地域,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GB 16297。e 若环境影响报告

23、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中有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要求的,应加测相关因子,如 苯并(a)芘等。7.2.3.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91 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HJ

24、 1019 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 HJ 442.8、HJ 730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 HJ/T 166、HJ 1019 等要求。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a)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b)炉窑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燃料消耗量

25、等。c)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a)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须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b)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HJ 2542021 7 c)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d)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

26、污染物量(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e)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f)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 GB 25465 中的公式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g)按照 GB/T 8170、HJ 630 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9.1 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

27、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2。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

28、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3.2.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数据,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

29、海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HJ 2542021 8 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4.1.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

30、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9.5 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

3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 F。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

32、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4 和附录 5。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HJ 2542021 9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程序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订初步验收工作计划启动验收项目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手续不

33、全的,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的,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验收自查确定验收执行标准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污染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合格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后续续验验收收工工作作验验收收自自查查

34、工工作作验验收收监监测测工工作作 图 A.1 验收工作程序图 HJ 2542021 10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 表 B.1 验收资料清单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备注 环境保护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如发生重大变动的 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 与环境保护部分相关的工程资料 设计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工程监理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施工合同 环境保护部分 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 工程竣工资料 图件资料 地理位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平

35、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 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固体废物贮存场平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 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相关物料平衡图 水平衡图、硫平衡图、氟平衡图等 HJ 2542021 11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 资料性附录 C 由表 C.1表 C.9 共 9 个

36、表组成。表 C.1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2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3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4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5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6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7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8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37、 表 C.9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1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主体工程名称 生产单元 自查内容 电解铝生产系统 原料单元、电解单元、出铝抬包清理单元、电解质处理单元、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单元、铸造单元、一次铝灰回收单元等 1.设备所在车间、型号、数量、规模、技术参数;2.年生产时间;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4.原辅料种类、来源、成分(硫、氟含量)及用量;5.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 阳极炭块生产系统 石油焦煅烧单元;沥青熔化或保温单元;混捏成型单元;生阳极炭块焙烧单元等 1.设备所在车间、型号、数量、规模、技术

38、参数;2.年生产时间;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4.原辅料种类、来源、成分(硫、氟含量)及用量;5.燃料种类、来源、成分(硫含量)及用量;6.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 阴极炭块生产系统 无烟煤煅烧单元、沥青熔化或保温单元、石墨破碎单元、混捏成型单元、阴极炭块焙烧单元、阴极机加工单元等 1.设备所在车间、型号、数量、规模、技术参数;2.年生产时间;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4.原辅料种类、来源、成分(硫含量)及用量;5.燃料种类、来源、成分(硫含量)及用量;6.产品名称、产量及去向等 表 C.2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储运单元 自查内容 电解铝生产系统氧化

39、铝、氟化铝、冰晶石等 原辅料 储存场地的占地面积、建设情况、储存规模、净化处理设施;运输方式、车辆类型及数量、运输量等 阳极炭块生产系统石油焦、沥青等原辅料 阴极炭块生产系统无烟煤、石墨、沥青等 原辅料 其他储运设施 成品仓库等占地面积、建设情况,运输方式、车辆类型及数量、运输量等 HJ 2542021 12 表 C.3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公辅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供电设施 供电方式、供电量 供气设施 供气方式、供气规模 给水设施 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给水量,给水系统或设施(原水处理设施、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站等)规模、服务范围

40、、工艺流程等 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或设施类型(含油污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等)及各类废水排放走向 其他辅助单元 余热锅炉、空压站、加压泵房、循环水系统、检修车间等 表 C.4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依托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等依托的可行性 供气设施 供气来源、方式及供气量等依托的可行性 供电设施 供电来源、方式及供电量等依托的可行性 固体废物贮存或利用处置设施 位置,贮存或利用处置能力等依托的可行性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的规模、能力等依托的可行性 表 C.5 电解铝及

41、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一)电解铝生产系统 电解槽 1.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2.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氧化铝和氟化盐等原辅料贮运、混合炉、电解质清理机和破碎机,阳极组装单元的残阳极清理机、破碎机、钢爪抛丸机、磷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磷生铁化铁炉、铸造机组、出铝抬包清理机等 1.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2.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

42、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1.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2.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GB 25465 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二)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 煅烧炉、焙烧炉 1.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2.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 原辅料贮运、成型车间破碎机、混捏机、成型机、沥青保温或熔化库、残阳极破碎机等 1.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2.污染物

43、种类、排放规律及排放去向;3.排气筒参数,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1.废气名称、废气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2.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GB 25465 等相关要求的情况 HJ 2542021 13 续表 注 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 2: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HJ 2033 相关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和措施应符合 GB 37822 等相关标准要求。注 3:排气筒参数,包括排气筒数量

44、、位置、高度、内径。注 4: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注 5: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 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 等要求的情况。表 C.6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电解铝生产系统的空压机和电解槽烟气排烟机冷却系统、铸锭循环水除油设施、整流机组冷却系统、阳极组装频炉冷却系统,以及阳/阴极生产系统的煅烧循环冷却系统、成型循环冷却系统等产生的循环

45、排污水 1.废水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名称及工艺(设计指标)、废水处理达标率及循环利用情况等;2.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受纳水体基本情况;3.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等;4.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时间、加药量、调试检修等运行记录;5.废水总排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位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6.冷却水产生量、处理率、处理方式及循环利用等情况;7.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受纳水体基本情况;8.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脱硫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废水 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 注 1: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

46、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 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情况。表 C.7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噪声源 自查内容 电解铝和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的各类风机、空压机、排烟机、各类破碎机、振动筛、冷却塔等 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规律及治理设施/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表 C.8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47、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固体废物类别 自查内容 一般固体废物 残阳极、磷生铁化铁炉炉渣、导杆清刷废铁片,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的废冶金焦、废耐火砖,以及废包装袋、烟气脱硫石膏或其他固废、袋式(电袋)除尘器产生的破旧布袋、污水处理的污泥等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委托处理处置相关协议;2.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 GB 18599 相关要求的情况;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2 要求的情况等 危险废物 电解槽捞渣和大修渣、铸造扒渣、二次铝灰、废机油,阳/阴极炭块生产系统的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等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

48、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 GB 18597 相关要求的情况;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符合 GB 15562.2 要求的情况;4.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的情况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HJ 2542021 14 表 C.9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设施类别 自查内容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2.事故池的有效容积、数

49、量、位置等;3.事故紧急截断设施;4.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5.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控制设施;6.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报警器;7.应急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情况等 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如管道、储罐、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池等),其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土壤污染预防设施建设情况“以新带老”情况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HJ 2542021 15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D.1 项目概况 简

50、述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审批等过程及审批文号等信息,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明确验收范围,如分期验收应说明本次验收范围;叙述验收监测工作组织方式与实施计划。D.2 验收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D.3 项目建设情况 D.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附项目实际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标明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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