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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我们单位是属制造型企业。领导说:处理流程要说的详细。责任到人。 2011-3-23 11:28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3429次我们单位是属制造型企业。领导说:处理流程要说的详细。责任到人。2011-3-23 15:59 最佳答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的分类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
2、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9、 其它事故。二、事故的性质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3、。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1.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1.4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事故。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2.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2.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2.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2.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3、凡未
4、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三、事故的管理1、 事故的分管1.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技科负责管理;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1.3跑损、冻凝或和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1.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1.5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2、 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厂长立即组织安技、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 事故统计的上报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3.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付厂长将
6、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3.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技科,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安技科。3.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3.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科室)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安技科。由安技科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3.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7、。4、 事故的损失计算4.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4.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4.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四、事故的原因分析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
8、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安技科向上报时参考。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1.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1.1.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1.1.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1.1.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1.1.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1.1.6淹溺。1.1.7灼、烫伤。1.1.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1.1.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1.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9、。1.1.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1.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1.1.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1.1.14中毒和窒息:指油气、沥青、氮气、一氧化碳和各种化学气体等。1.1.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1.1.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1.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1.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1.2.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1.2.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1.2.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1.2.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1.2.6劳动
10、组织不合理。1.2.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1.2.8设计有缺陷。1.2.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1.2.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2.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1直接原因2.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1.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2.1.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2.1.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2.1.5设计错误。2.1.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2.1.7其它原因2.2间接原因2.2.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度。2.2.2劳动组织不合理。2.2.3缺乏安全教育。2.2.4验收不彻底。2.2.5其它。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3.1使用明火:如焊割
11、、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3.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3.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3.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3.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3.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3.7物质的化学作用。3.8其它。五、附则1、其他厂矿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厂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并通知原单位。2、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安技科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
12、月。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3.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3.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3.3由工会、武装部等单位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练兵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工会、武装部等部门组织处理。3.4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5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行政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3.6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3.7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
13、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3.8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3.9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重伤事故划分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6、手部伤害:6.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6.2食指、
14、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6.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7.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7.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
15、、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375 号令);生产 法规依据: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 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 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 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6、: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
17、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 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 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 12 人的事故。 (包 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 车间负责人告,
18、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镇安监站报告; 死亡事故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 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19、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 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 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 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现场目击者;班组、车间负责人; 安全干部;企业主要领导等。 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
20、、技术、车间、班组负责 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 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 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 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 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 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
21、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 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 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 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 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 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 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 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 记录、 照片、 鉴定材料、 事故教育, 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