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26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261.docx(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年一月三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品建设项项目安全全监督管管理办法法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危险化化学品建建设项目目安全监监督管理理,规范范危险化化学品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安全生生产法和和危险险化学品品安全管管理条例例等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定本办法法。
2、第二条 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危险险化学品品生产、储储存的建建设项目目以及伴伴有危险险化学品品产生的的化工建建设项目目(包括括危险化化学品长长输管道道建设项项目,以以下统称称建设项项目),其其安全审审查及其其监督管管理,适适用本办办法。危险化学品品的勘探探、开采采及其辅辅助的储储存,原原油和天天然气勘勘探、开开采的配配套输送送及储存存,城镇镇燃气的的输送及及储存等等建设项项目,不不适用本本办法。第三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是指指建设项项目安全全条件审审查、安安全设施施的设计计审查和和竣工验验收。建设项目的的安全审审查由建建设单位位申请,安安全生产产监督
3、管管理部门门根据本本办法分分级负责责实施。建建设项目目未经安安全审查查的,不不得开工工建设或或者投入入生产(使使用)。第四条 国国家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总局指指导、监监督全国国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实施工工作,并并负责实实施下列列建设项项目的安安全审查查:(一)国务务院审批批(核准准、备案案)的;(二)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的的。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以下下简称省省级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指指导、监监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确确定并公公布本部部门和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由由设区的的市级人人民政府府安全生生产监督
4、督管理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市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实施施的前款款规定以以外的建建设项目目范围,并并报国家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备案案。第五条 建建设项目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由省省级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负负责安全全审查:(一)国务务院投资资主管部部门审批批(核准准、备案案)的;(二)生产产剧毒化化学品的的;(三)省级级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确定定的本办办法第四四条第一一款规定定以外的的其他建建设项目目。第六条 负负责实施施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根据据工作需需要,可可以将其其负责实实施的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工作作,委托托下一级级安全
5、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实施施。委托托实施安安全审查查的,审审查结果果由委托托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负负责。跨跨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建设项项目和生生产剧毒毒化学品品的建设设项目,不不得委托托实施安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不不得委托托县级人人民政府府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实施施安全审审查:(一)涉及及国家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总局局公布的的重点监监管危险险化工工工艺的;(二)涉及及国家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总局局公布的的重点监监管危险险化学品品中的有有毒气体体、液化化气体、易易燃液体体、爆炸炸品,且且构成重重大危险险源的。接受委托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不
6、得得将其受受托的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工作作再委托托其他单单位实施施。第七条 建建设项目目的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单位和和安全评评价机构构应当具具备相应应的资质质,并对对其工作作成果负负责。涉及重点监监管危险险化工工工艺、重重点监管管危险化化学品或或者危险险化学品品重大危危险源的的建设项项目,应应当由具具有石油油化工医医药行业业相应资资质的设设计单位位设计。第二章 建建设项目目安全条条件审查查第八条 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在建设项项目的可可行性研研究阶段段,对下下列安全全条件进进行论证证,编制制安全条条件论证证报告:(一)建设设项目是是否符合合国家和和当地政政府产业业政策与与布局;(二)建设设项目
7、是是否符合合当地政政府区域域规划;(三)建设设项目选选址是否否符合工工业企业业总平面面设计规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四)建设设项目周周边重要要场所、区区域及居居民分布布情况,建建设项目目的设施施分布和和连续生生产经营营活动情情况及其其相互影影响情况况,安全全防范措措施是否否科学、可可行;(五)当地地自然条条件对建建设项目目安全生生产的影影响和安安全措施施是否科科学、可可行;(六)主要要技术、工工艺是否否成熟可可
8、靠;(七)依托托原有生生产、储储存条件件的,其其依托条条件是否否安全可可靠。第九条 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在建设项项目的可可行性研研究阶段段,委托托具备相相应资质质的安全全评价机机构对建建设项目目进行安安全评价价。安全评价机机构应当当根据有有关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对对建设项项目进行行安全评评价,出出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评价价报告。安安全评价价报告应应当符合合危险险化学品品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评价细细则的的要求。第十条 建建设项目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由甲甲级安全全评价机机构进行行安全评评价:(一)国务务院及其其投资主主管部门门审批(核核准、备备案)的的;(
9、二)生产产剧毒化化学品的的;(三)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四)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另有规规定的。第十一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建设设项目开开始初步步设计前前,向与与本办法法第四条条、第五五条规定定相应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申请请建设项项目安全全条件审审查,提提交下列列文件、资资料,并并对其真真实性负负责:(一)建设设项目安安全条件件审查申申请书及及文件;(二)建设设项目安安全条件件论证报报告;(三)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评价价报告;(四)建设设项目批批准、核核准或者者备案文文件和规规划相关关文件(复复制件);(五)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颁发的的企业营营业执照照或者企企业名称称预先核
10、核准通知知书(复复制件)。第十二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请安全条条件审查查的文件件、资料料齐全,符符合法定定形式的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当场场予以受受理,并并书面告告知建设设单位。建设单位申申请安全全条件审审查的文文件、资资料不齐齐全或者者不符合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文件件、资料料之日起起五个工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性书面告告知建设设单位需需要补正正的全部部内容;逾期不不告知的的,收到到申请文文件、资资料之日日起即为为受理。第十三条 对已经经受理的的建设项项目安全全条件审审查申请请,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指派派有关人人员或者者组织专专家对申申
11、请文件件、资料料进行审审查,并并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四四十五日日内向建建设单位位出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条条件审查查意见书书。建设设项目安安全条件件审查意意见书的的有效期期为两年年。根据法定条条件和程程序,需需要对申申请文件件、资料料的实质质内容进进行核实实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指派两名名以上工工作人员员对建设设项目进进行现场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整改现场场核查发发现的有有关问题题和修改改申请文文件、资资料所需需时间不不计算在在本条规规定的期期限内。第十四条 建设项项目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安全全条件审审查不予予通过:(一)安全全条件论论证报告告或者安安全评价价报告存存在重大大缺陷、
12、漏漏项的,包包括建设设项目主主要危险险、有害害因素辨辨识和评评价不全全或者不不准确的的;(二)建设设项目与与周边场场所、设设施的距距离或者者拟建场场址自然然条件不不符合有有关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的的规定的的;(三)主要要技术、工工艺未确确定,或或者不符符合有关关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准的规定定的;(四)国内内首次使使用的化化工工艺艺,未经经省级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组织织的安全全可靠性性论证的的;(五)对安安全设施施设计提提出的对对策与建建议不符符合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准的规定定的;(六)未委委托
13、具备备相应资资质的安安全评价价机构进进行安全全评价的的;(七)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或者者提供虚虚假文件件、资料料的。建设项目未未通过安安全条件件审查的的,建设设单位经经过整改改后可以以重新申申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条件件审查。第十五条 已经通通过安全全条件审审查的建建设项目目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重重新进行行安全条条件论证证和安全全评价,并并申请审审查:(一)建设设项目周周边条件件发生重重大变化化的;(二)变更更建设地地址的;(三)主要要技术、工工艺路线线、产品品方案或或者装置置规模发发生重大大变化的的;(四)建设设项目在在安全条条件审查查意见书书有效期期内未开开工建设设,期限限届满后
14、后需要开开工建设设的。第三章 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设计计审查第十六条 设计单单位应当当根据有有关安全全生产的的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以以及建设设项目安安全条件件审查意意见书,按按照化化工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计计管理导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第十七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建设设项目初初步设计计完成后后、详细细设计开开始前,向向出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条条件审查查意见书书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申申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审审查,
15、提提交下列列文件、资资料,并并对其真真实性负负责:(一)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审审查申请请书及文文件;(二)设计计单位的的设计资资质证明明文件(复复制件);(三)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专专篇。第十八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请安全设设施设计计审查的的文件、资资料齐全全,符合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当当场予以以受理;未经安安全条件件审查或或者审查查未通过过的,不不予受理理。受理理或者不不予受理理的情况况,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书面面告知建建设单位位。安全设施设设计审查查申请文文件、资资料不齐齐全或者者不符合合要求的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自收收到申请
16、请文件、资资料之日日起五个个工作日日内一次次性书面面告知建建设单位位需要补补正的全全部内容容;逾期期不告知知的,收收到申请请文件、资资料之日日起即为为受理。第十九条 对已经经受理的的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设计审查查申请,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指派有关关人员或或者组织织专家对对申请文文件、资资料进行行审查,并并在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二二十个工工作日内内作出同同意或者者不同意意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设计专篇篇的决定定,向建建设单位位出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设计计的审查查意见书书;二十十个工作作日内不不能出具具审查意意见的,经经本部门门负责人人批准,可可以延长长十个工工作日,并并应当将将
17、延长的的期限和和理由告告知建设设单位。根据法定条条件和程程序,需需要对申申请文件件、资料料的实质质内容进进行核实实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指派两名名以上工工作人员员进行现现场核查查。建设单位整整改现场场核查发发现的有有关问题题和修改改申请文文件、资资料所需需时间不不计算在在本条规规定的期期限内。第二十条 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设设计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审查查不予通通过:(一)设计计单位资资质不符符合相关关规定的的;(二)未按按照有关关安全生生产的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的的规定进进行设计计的;(三)对未未采纳的的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评价报报告中的的安全对对策
18、和建建议,未未作充分分论证说说明的;(四)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或者者提供虚虚假文件件、资料料的。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审审查未通通过的,建建设单位位经过整整改后可可以重新新申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设计计的审查查。第二十一条条 已经审审查通过过的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原审查查部门申申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变更设设计的审审查:(一)改变变安全设设施设计计且可能能降低安安全性能能的;(二)在施施工期间间重新设设计的。第四章 建建设项目目试生产产(使用用)第二十二条条 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施施工完成成后,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有关关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
19、规规、规章章和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准的规定定,对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进行行检验、检检测,保保证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满足危危险化学学品生产产、储存存的安全全要求,并并处于正正常适用用状态。第二十三条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组织建建设项目目的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等有关关单位和和专家,研研究提出出建设项项目试生生产(使使用)(以以下简称称试生产产使用用)可可能出现现的安全全问题及及对策,并并按照有有关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的的规定,制制定周密密的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试试生产(使使用)方方案应当当包括下下列有关关安全生生产的内内容:(一)建设设项目设设备及
20、管管道试压压、吹扫扫、气密密、单机机试车、仪仪表调校校、联动动试车等等生产准准备的完完成情况况;(二)投料料试车方方案;(三)试生生产(使使用)过过程中可可能出现现的安全全问题、对对策及应应急预案案;(四)建设设项目周周边环境境与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试生生产(使使用)相相互影响响的确认认情况;(五)危险险化学品品重大危危险源监监控措施施的落实实情况;(六)人力力资源配配置情况况;(七)试生生产(使使用)起起止日期期。第二十四 条建设设单位在在采取有有效安全全生产措措施后,方方可将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与生生产、储储存、使使用的主主体装置置、设施施同时进进行试生生产(使使用)。试生产(使使用)前前,
21、建设设单位应应当组织织专家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方案案进行审审查。试生产(使使用)时时,建设设单位应应当组织织专家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条件件进行确确认,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过程程进行技技术指导导。第二十五条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试生生产(使使用)前前,将试试生产(使使用)方方案,报报送出具具安全设设施设计计审查意意见书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备案案,提交交下列文文件、资资料,并并对其真真实性负负责:(一)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备案案表;(二)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三)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单位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方案案以及是是否具备备试生产产(使用用)条件件的意见见;(四)
22、专家家对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的审审查意见见;(五)安全全设施设设计重大大变更情情况的报报告;(六)施工工过程中中安全设设施设计计落实情情况的报报告;(七)组织织设计漏漏项、工工程质量量、工程程隐患的的检查情情况,以以及整改改措施的的落实情情况报告告;(八)建设设项目施施工、监监理单位位资质证证书(复复制件);(九)建设设项目质质量监督督手续(复复制件);(十)主要要负责人人、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注册册安全工工程师资资格证书书(复制制件),以以及特种种作业人人员名单单;(十一)从从业人员员安全教教育、培培训合格格的证明明材料;(十二)劳劳动防护护用品配配备情况况说明;(十三)安安全生产产
23、责任制制文件,安安全生产产规章制制度清单单、岗位位操作安安全规程程清单;(十四)设设置安全全生产管管理机构构和配备备专职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的文文件(复复制件)。第二十六条条 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对建设设单位报报送备案案的文件件、资料料进行审审查;符符合法定定形式的的,应当当自收到到备案文文件、资资料之日日起五个个工作日日内出具具试生产产(使用用)备案案意见书书。第二十七条条 建设项项目试生生产期限限应当不不少于三三十日,不不超过一一年。需需要延期期的,可可以向原原备案部部门提出出申请。经经两次延延期后仍仍不能稳稳定生产产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立立即停止止试生产产,组织织设计、施施
24、工、监监理等有有关单位位和专家家分析原原因,整整改问题题后,按按照本章章的规定定重新制制定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并报报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备案案。第五章 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第二十八条条 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施施工完成成后,施施工单位位应当编编制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施工情情况报告告。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施工情情况报告告应当包包括下列列内容:(一)施工工单位的的基本情情况,包包括施工工单位以以往所承承担的建建设项目目施工情情况;(二)施工工单位的的资质情情况(提提供相关关资质证证明材料料复印件件);(三)施工工依据和和执行的的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
25、业标准;(四)施工工质量控控制情况况;(五)施工工变更情情况,包包括建设设项目在在施工和和试生产产期间有有关安全全生产的的设施改改动情况况。第二十九条条 建设项项目试生生产期间间,建设设单位应应当按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委托有有相应资资质的安安全评价价机构对对建设项项目及其其安全设设施试生生产(使使用)情情况进行行安全验验收评价价,且不不得委托托在可行行性研究究阶段进进行安全全评价的的同一安安全评价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机构应当当根据有有关安全全生产的的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进进行评价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验收收评价报报告应当当符合危危险化学学品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评价价细则的的要
26、求。第三十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建设设项目试试生产期期限结束束前向出出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审审查意见见书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申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提提交下列列文件、资资料,并并对其真真实性负负责:(一)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申请请书及文文件;(二)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施工、监监理情况况报告;(三)建设设项目安安全验收收评价报报告;(四)试生生产(使使用)期期间是否否发生事事故、采采取的防防范措施施以及整整改情况况报告;(五)为从从业人员员缴纳工工伤保险险费的证证明材料料(复制制件);(六)危险险化学品品事故应应急预案案备案登登记表(复复制件);(七
27、)构成成危险化化学品重重大危险险源的,还还应当提提交危险险化学品品重大危危险源备备案证明明文件(复复制件)。第三十一条条 建设单单位提交交的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申请请文件、资资料齐全全,符合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予予以受理理,并书书面告知知建设单单位。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申请请文件、资资料不齐齐全或者者不符合合法定形形式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文件件、资料料之日起起五个工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性书面告告知建设设单位需需要补正正的全部部内容;逾期不不告知的的,收到到申请文文件、资资料之日日起即为为受理。第三十二条条 已经受受理的
28、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申申请,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指派有关关人员或或者组织织专家对对申请文文件、资资料进行行审查,并并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二二十个工工作日内内作出同同意或者者不同意意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投投入生产产(使用用)的决决定,向向建设单单位出具具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竣竣工验收收意见书书;二十十个工作作日内不不能出具具验收意意见书的的,经本本部门负负责人批批准,可可以延长长十个工工作日,但但应当将将延长的的期限和和理由告告知建设设单位。根据法定条条件和程程序,需需要对申申请文件件、资料料的实质质内容进进行核实实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指指派两名名以上工
29、工作人员员进行现现场核查查。建设单位整整改现场场核查发发现的有有关问题题和修改改申请文文件、资资料所需需时间不不计算在在本条规规定的期期限内。第三十三条条 建设项项目安全全设施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不不予通过过:(一)未委委托具备备相应资资质的施施工单位位施工的的;(二)未按按照已经经通过审审查的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设计计施工或或者施工工质量未未达到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设计计文件要要求的;(三)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的施工工不符合合国家标标准、行行业标准准的规定定的;(四)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后后未按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进行检检验、检检测,或或者经检
30、检验、检检测不合合格的;(五)未委委托具备备相应资资质的安安全评价价机构进进行安全全验收评评价的;(六)安全全设施和和安全生生产条件件不符合合或者未未达到有有关安全全生产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国国家标准准、行业业标准的的规定的的;(七)安全全验收评评价报告告存在重重大缺陷陷、漏项项,包括括建设项项目主要要危险、有有害因素素辨识和和评价不不正确的的;(八)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或者者提供虚虚假文件件、资料料的。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未通通过的,建建设单位位经过整整改后可可以再次次向原验验收部门门申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第三十四条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自收到到同意投投入生产产(使用
31、用)的建建设项目目安全设设施竣工工验收意意见书之之日起十十个工作作日内,按按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及其其配套规规章的规规定申请请有关危危险化学学品的其其他安全全许可。建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意见见,可以以作为生生产、经经营、使使用安全全许可的的现场核核查意见见。第六章 监监督管理理第三十五条条 建设项项目在通通过安全全条件审审查之后后、安全全设施竣竣工验收收之前,建建设单位位发生变变更的,变变更后的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及时将将证明材材料和有有关情况况报送负负责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第三十六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负负责审查查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或或者其
32、上上级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可可以撤销销建设项项目的安安全审查查:(一)滥用用职权、玩玩忽职守守的;(二)超越越法定职职权的;(三)违反反法定程程序的;(四)申请请人不具具备申请请资格或或者不符符合法定定条件的的;(五)依法法可以撤撤销的其其他情形形。建设单位以以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通过过安全审审查的,应应当予以以撤销。第三十七条条 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建立健健全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档案及及其管理理制度,并并及时将将建设项项目的安安全审查查情况通通报有关关部门。第三十八条条 各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按按照各自自职责,依依法对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情况况进行
33、监监督检查查,对检检查中发发现的违违反本办办法的情情况,应应当依法法作出处处理,并并通报实实施安全全审查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第三十九条条 市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在在每年11月31日前前,将本本行政区区域内上上一年度度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实施情情况报告告省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省级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在每年年2月15日前前,将本本行政区区域内上上一年度度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实施情情况报告告国家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总局局。第七章 法法律责任任第四十条 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工作作人员徇徇私舞弊弊、滥用用职权、玩玩忽职守守,未依依法履行行
34、危险化化学品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和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依法法给予处处分。第四十一条条 未经安安全条件件审查或或者安全全条件审审查未通通过,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生产产、储存存危险化化学品的的建设项项目的,责责令停止止建设,限限期改正正;逾期期不改正正的,处处五十万万元以上上一百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建设项目发发生本办办法第十十五条规规定的变变化后,未未重新申申请安全全条件审审查,以以及审查查未通过过擅自建建设的,依依照前款款规定处处罚。第四十二条条 建设单单位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安安全生产产法有有关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
35、计审审查、竣竣工验收收的法律律责任条条款给予予处罚:(一)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未未经审查查或者审审查未通通过,擅擅自建设设的;(二)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发发生本办办法第二二十一条条规定的的情形之之一,未未经变更更设计审审查或者者变更设设计审查查未通过过,擅自自建设的的;(三)建设设项目的的施工单单位未根根据批准准的安全全设施设设计施工工的;(四)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未经竣竣工验收收或者验验收不合合格,擅擅自投入入生产(使使用)的的。第四十三条条 建设单单位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责令令改正,可可以处一一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逾逾期未改改正的,处处一万元元以上三三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36、(一)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设施施竣工后后未进行行检验、检检测的;(二)在申申请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时提供供虚假文文件、资资料的;(三)未组组织有关关单位和和专家研研究提出出试生产产(使用用)可能能出现的的安全问问题及对对策,或或者未制制定周密密的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进进行试生生产(使使用)的的;(四)未组组织有关关专家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方案案进行审审查、对对试生产产(使用用)条件件进行检检查确认认的;(五)试生生产(使使用)方方案未报报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备案案的。第四十四条条 建设单单位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或者者提供虚虚假材料料申请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的,不不予受理理或者审审查不
37、予予通过,给给予警告告,并自自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发现现之日起起一年内内不得再再次申请请该审查查。建设单位采采用欺骗骗、贿赂赂等不正正当手段段取得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的,自自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撤销销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之之日起三三年内不不得再次次申请该该审查。第四十五条条 承担安安全评价价、检验验、检测测工作的的机构出出具虚假假报告、证证明的,依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安全生生产法的的有关规规定给予予处罚。第八章 附附 则第四十六条条 对于规规模较小小、危险险程度较较低和工工艺路线线简单的的建设项项目,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可以适适当简化化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程序和和
38、内容。第四十七条条 建设项项目分期期建设的的,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可可以分期期进行安安全条件件审查、安安全设施施设计审审查、试试生产方方案备案案及安全全设施竣竣工验收收。第四十八条条 本办法法所称新新建项目目,是指指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项项目:(一)新设设立的企企业建设设危险化化学品生生产、储储存装置置(设施施),或或者现有有企业建建设与现现有生产产、储存存活动不不同的危危险化学学品生产产、储存存装置(设设施)的的;(二)新设设立的企企业建设设伴有危危险化学学品产生生的化学学品生产产装置(设设施),或或者现有有企业建建设与现现有生产产活动不不同的伴伴有危险险化学品品产生的的化学品品生产装
39、装置(设设施)的的。第四十九条条 本办法法所称改改建项目目,是指指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项项目:(一)企业业对在役役危险化化学品生生产、储储存装置置(设施施),在在原址更更新技术术、工艺艺、主要要装置(设设施)、危危险化学学品种类类的;(二)企业业对在役役伴有危危险化学学品产生生的化学学品生产产装置(设设施),在在原址更更新技术术、工艺艺、主要要装置(设设施)的的。第五十条 本办法法所称扩扩建项目目,是指指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项项目:(一)企业业建设与与现有技技术、工工艺、主主要装置置(设施施)、危危险化学学品品种种相同,但但生产、储储存装置置(设施施)相对对独立的的;(二)企业业建设与与现有技
40、技术、工工艺、主主要装置置(设施施)相同同,但生生产装置置(设施施)相对对独立的的伴有危危险化学学品产生生的。第五十一条条 实施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所需需的有关关文书的的内容和和格式,由由国家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总局局另行规规定。第五十二条条 省级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可以根根据本办办法的规规定,制制定和公公布本行行政区域域内需要要简化安安全条件件审查和和分期安安全条件件审查的的建设项项目范围围及其审审查内容容,并报报国家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总局局备案。第五十三条条 本办法法施行后后,负责责实施建建设项目目安全审审查的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发生变变化的(已已通过安安全设施施竣工验验收的建建设项目目除外),原原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将建设设项目安安全审查查实施情情况及档档案移交交根据本本办法负负责实施施建设项项目安全全审查的的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第五十四条条 本办法法自20012年年4月1日起施施行。国国家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总局220066年9月2日公布布的危危险化学学品建设设项目安安全许可可实施办办法同同时废止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