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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市区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实施细那么(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扎实做好漳州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规范创 建行为,逐步建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长效评价机制,促进农贸 市场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开展,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 平,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平安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平安法(2018修正)、福建省食品平安条例、全国 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平安监督管理 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20号)、漳州市 农贸市场管理方法(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漳州市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漳商务2021) 34号
2、),结合市 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 场所和设施,销售者进场集中交易,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市场,不包括生鲜超 市。第三条漳州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设定为:三星级、四星 级、五星级三个等级。第四条设立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星级市场创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孙刚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一级科员刘思颖市应急局科员陈 瑜 市自然资源局景观风貌科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催促工作,挂靠在 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婷兼任。附件2漳州市市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分标准工程序 号
3、计分标准分值得分本准 基枷1选址交通便利,独立设置,市场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新建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市场内摊位面积每个不小于6平 方米。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扣1分。12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每500 平方米的经营面积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市场卫生保洁、日 常经营管理、食品平安管理、平安生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岗位 设置完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场开办者未按标准配备管 理人员的每缺少1人扣1分;未按规定明确岗位职责的每缺少 1项扣1分。33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市场经营者守那么、环境卫生管理 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 度、进场
4、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食 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入场食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日常巡场 检查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消费维 权管理制度、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等 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台账:建立场内经营者 一户一档,消费投诉处理、计量器具等台账;市场开办者与场 内经营者签订摊位租赁合同食用农场品质量平安协议 书。未按规定建立市场基本管理制度的每缺少1项扣1分; 未按规定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台账的每缺少1项扣1分;未按规 定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每发现1户未签订扣 0. 5 分。54封闭式室内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
5、宽度不小于4 米,其他出入口宽度不少于2米,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 象,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 米,通道上方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市场的每个出入口设 置市场平面图(导购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市场主要出入口设 置在市场经营时间内阻拦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装6置、监督提示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消费警示栏和监管公示 栏,公示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统一设置导向标志和平安、控制 吸烟等禁止类警示标识;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 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市场出入口未达 到2个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相关公示、警示栏的每缺少1 项扣1分;公示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
6、求或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 1次扣0. 5分。本准 基枷5按蔬菜、肉类、熟食、水产品、百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 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餐饮服务设置在相对集中的专 门区域。划行归市不明确、区域标志不明显、存在不同类别商 品交叉经营的,每发现1处扣1分;餐饮服务未设置在相对集 中的专门区域的扣2分。66市场开办者积极开展星级农贸市场创立活动,积极配合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诚信 业户创立活动,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 务,并对文明诚信业户进行奖励。市场开办者未开展文明诚信 业户创立活动的扣4分;未对文明诚信业户进行奖励的扣2 分。6施备 决堂标准
7、1市场地面符合防滑、易清扫要求;水产区通道两侧应设置排水 槽,保证通道无积水。市场地面不符合防滑、易清扫要求的扣 1分;水产区通道两侧未全部设置排水槽的扣1分。42市场内按规定设置供水设施,水产区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 到经营区,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 经营区,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配足容量,符合 节约用水规定;市场排水原那么采用地漏暗管代替明沟式排水,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 网;水产、冰鲜、现场加工熟食等摊位或营业房应单独设置沉 井和排水管道,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水产、冰鲜摊位柜台 前端设置隔水挡板;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
8、水管道。排水 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水产、冰鲜、畜禽 肉类经营区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经初级过滤后方能 进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农贸市场需设置沉淀 池,农贸市场内部店面及周边流动摊位污水、冲洗废水、垃极 收集点渗滤液等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管道; 假设农贸市场周边未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 施,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到达A级标准后排放。供水未到位的每 发现1处扣0.5分;市场排水道不畅通,有积水、污物,未设 防鼠隔离网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水产、冰鲜摊位柜台前端 未设置隔水挡板的每发现1处扣0.5分;虽然设置隔水挡板, 但故意提高柜台台面,
9、使隔水挡板失去作用的每发现1处扣1 分;农贸市场内部店面及周边流动摊位污废水乱接错接,通过 雨水口倾倒排放的取消星级市场参评资格;未经过滤、沉淀预 处理的扣2分。63市场内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平安的供电设施,同一交易区应采 用统一光源,公共区域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市场出入口应急 照明灯配备齐全,提倡使用节能灯具;经营区域配置符合要求 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备防水插座,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 用。市场同一交易区未采用统一光源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照明灯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水产区使 用普通电源插座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水插座的每发现1处扣 0.2 分。44封闭式室内市场配备必要的排
10、风换气设备,保持场内空气流 通,无异味。封闭式室内市场未配备排风换气设备的不得分。25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高压水冲洗装置;市 场应配套达国家二级建设标准公厕。市场设置公厕,布局合 理,公厕地面每天全面冲洗、擦洗不少于2次,公厕保持清 洁、无异味,有专人管理,无阻碍设施通道、残疾人座位齐 全;不得设在熟食区域附近。市场无公厕的不得分。市场公厕 距离市场最近的出入口超过200米的扣1分;公厕布局不合理 扣0.5分;公厕内存在积水、污垢、异味的每发现1次扣0.5 分;公厕未配备专人管理的扣1分;无阻碍设施通道、残疾人 座位无配备扣0.5分;公厕内因存在积水、污垢、异味连续3 次被扣分
11、的,一票否决。66市场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完备,公共区域统一配置分类垃圾箱, 每个摊位、门面应设置密闭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在市场 周边合适位置设置一垃圾中转密闭间,提倡垃圾分类专线直 运,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市场公共区 域未按规定统一配置带盖垃圾箱(桶)的、垃圾桶不符合要求 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摊位内未按要求配置统一的垃圾桶 的、将摊位垃圾桶放置在通道的每发现1次扣0. 2分;市场内 未设置防鼠、灭鼠设施设备的扣0.5分。未实行垃圾分类的扣 1分,连续3次被扣分的,一票否决。47市场内所有使用秤具的行市均应配备具有可溯源电子智能秤 具,到达提供相应行市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的
12、要求。市场内使 用不符合智能秤具标准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市场应按规定 最少设置1台公平秤,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市场最少设置 2台公平秤。公平秤数量缺乏的每发现1次扣1分;公平秤不 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次扣1分。38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肉类、水产 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 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 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的柜台距离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5米;经营餐饮服务应 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 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每一项
13、不达标的扣0.5 分。蔬菜、水果、冰鲜水产品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整5齐有序,外设10-20公分档水栏板;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 采用砖腔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 冷藏设施。每到达一项加0.5分。9市场设置专用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20%,车辆 有序停放。无专用停车场的不得分,面积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每 缺少一个百分比扣0. 1分,车辆乱停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2经营 秩序1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营 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市场周边秩序紊乱的每发现1次扣2分。62场内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
14、执照、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 (含健康证)等证照,在经营摊位前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缺 斤少两、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国家禁止上市商品等欺诈消费者 现象。主动使用“一品一码”食品平安溯源设备、履行追溯义 务。场内经营者无照经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按规定亮 照、亮证经营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市场内有上述违法行为 的每发现1次扣1分。43市场内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不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 塑料购物袋。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规的塑料购物袋的每发现 1次扣1分。2环境 卫生 标准1商
15、品摆放规范有序、整齐整洁,无占道经营、无超出柜台摆放 商品;市场内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市场垃圾分类收 集、清运及时,公共区域垃圾桶无满溢;摊位内保持清洁,无 吊挂、无杂物,摊位内垃圾桶无满溢。市场通道地面每天全面 擦洗不少于2次,落地垃圾随时清理。柜台内外实行卫生责任 区包干。商品摆放杂乱、存在占道经营、超出柜台摆放商品的 每发现1处扣1分;市场内地面有垃圾、积水、污垢、烟蒂的 每发现1处扣1分;市场内公共区域垃圾桶满溢的每发现1处 扣1分。52市场按经营面积每6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场 内卫生。市场未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的每缺少1名扣1分。23按照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6、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除“四 害”工作,详细记录工作情况。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除“四害” 工作的、未记录工作情况的不得分。2食品 平安 标准1市场开办者应制定食品平安自查、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 市、召回、销毁、市场卫生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食品平安事 故处置方案,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未建 立市场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的每缺少1项扣1分,未按要求公示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32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平安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平安管理人 员,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2平安状况进行检查。未设置食品平安机构和配备食品平安管理 人员各扣1分;未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17、每发现1次扣05分。3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农产品质量平安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 档案并及时更新。市场开办者定期对销售者开展包括食品平安 等市场管理培训,年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并保存相关材料(计 划、内容、签字表、图片等)。未签订食品平安协议,每发现 1处扣1分;入场销售者档案每少1户扣05分。24市场设置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每日 开展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同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快速检 测结果。未设置独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未配备检测人员及检 测设备的不得分。未详细记录检测结果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未及时公示检测结果或公示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的每发现1次扣 1分。35预包装食品销
18、售者应持证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从事即食食品加 工和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未 持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每发现1个扣1分;从事即食食品 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食未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的每发现1次扣1分。36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业户,制售区域别离、生熟商品别离,配 置封闭加工间;食品经营场所距离厕所、垃圾房、污水池等污 染源的间隔大于25米。未配备封闭加工间的每发现1处扣1 分,制售区域未别离的、生熟商品未别离的每发现1处扣1 分;食品经营场所距离污染源的间隔小于25米的每发现1处扣 1分。37销售冷藏、冷冻产品
19、的,应配置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 冻设施;销售散装熟食品应配备纱网、玻璃柜等防尘、防蝇、 防污染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密闭售卖柜或容器。未配置符 合要求的冷藏、冷冻设施和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的每发现 1处扣0.5分。28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统一悬挂食品平安信息公示牌,公示食用 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畜禽产品应公示畜 禽产品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品品质合 格证明等。未公示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检疫证明、合格证明 的和公示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检疫证明、合格证明不准确的 每发现1次扣1分。29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所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 索证索票。未进行
20、索证索票的每发现1次扣1分。210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制作标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说明相关信 息的每发现1次扣1分。21市场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制3平安 生产 标准定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平安风险管控档 案;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平安经营责任书。未按 规定建立市场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每缺少1项扣1分;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防火巡查检 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按规定与场内经营 者签订平安经营责任书的每
21、发现1户未签订扣0. 5分。2市场应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负责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制 度,市场内禁止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乱扯乱拉电线,及时 消除平安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严禁市场内停放各类车辆,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市场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的扣1分;市场内违规用 火、用电、用气的每发现1次扣1分;市场内乱扯乱拉电线的 每发现1处扣1分;市场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因 堆放杂物不畅通的每发现1处扣1分。33市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兼职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建立微型 消防站,每摊位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设置消防平安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经营者不会使用
2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扣1分。 市场未配备消防兼职人员的扣1分;市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 扣1分;市场摊位配备灭火器数量缺乏的每缺少1个扣1分; 市场未设置消防平安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扣1分。34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 记录完整准确。自觉接受平安生产专业机构对市场平安生产的 整体评估。市场防火防盗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完备。市场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应急演练,有记录、有照片。消防设施未 保持完好有效每发现1处扣1分;随机抽查2-3名市场管理或 经营业主,对消防平安设备放置位置不清楚或不会正确使用 的,每个扣0.5分;市场防火防盗视频监控设施配置不完备的 扣1分;市场未组
23、织平安生产应急演练的扣1分。3加分 项1市场经营摊位100个以上、总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摊位 出租率90%以上的加2分;市场经营摊位150个以上、总经营 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摊位出租率90%以上的加4分;市场摊 位200个以上、总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摊位出租率90% 以上的加6分。62市场设置顾客休息区,设置有饮水器等便民服务设施,并保持 正常使用。13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14场内经营者着统一工作外套,工作外套有明确的市场标志。15市场内加工区域统一安装管道燃气或全部使用电力。16鼓励市场按市场经营面积的5-10%设立直销摊位,为自产自销 的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方
24、便,明确标识,并向社会公示。27市场开办者与专业消防维护机构签署消防维保协议,并实体运 作的。18市场内配置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1920202021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市级加1分,省级加2 分,国家级加3分),最多加3分。3减分 项1连续参加星级农贸市场创立的市场未落实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 业户等奖励的、市场开办者在开展市场文明诚信经营业户创立 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此项在财政拨付奖补资金之日起的 下一个月开始计分。22市场主要农产品平均价格高于周边相近市场10%以上的。每超 过1个百分点扣1分。23市场因未明码标价、缺斤少两、价格欺诈、欺行霸市、强买强 卖、销售“皮筋”螃蟹、销
25、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被 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此项在媒体曝光后的三个月内(含曝 光当月)连续计分。年度内因上述违法行为出现2次及以上, 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24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在销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的,在销售区域或 加工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瓶,违规存放液化气瓶的。2测评组组长签名:成员签名:测评日期:施,具体职责为:负责起草考评方法、考评细那么及其他相关工 作细那么;负责组织实地测评、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评定、开展 社会民意调查;负责星级市场创立的宣传、咨询、培训等工 作;负责建立星级市场数据库;负责向星级市场发放星级农 贸市场评定证书和牌匾,建立并维护参评市
26、场的星级档案。第五条成立星级农贸市场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 市市场监管局、文明办、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 局、卫健委(爱卫办)、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城市管理 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业务部门推荐 的专家组成。各区设立相应的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星 级市场创立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星级市场创立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 谨”的原那么。星级市场创立实施细那么、创立方案、评分标准、 评审程序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评分标准和评审程序第七条星级农贸市场必须到达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 理规范要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第八条评审程
27、序(一)自评申报;(二)材料审核;(三)现场测评;(四)专家委员会评审;(五)候选名单公示;(六)确定和公布评定结果。第九条市场自评申报市场开办者对照星级农贸市场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漏 补缺、提升完善,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属地星级农贸市场 创立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报漳州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申报 表,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证明:(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提交并查验原 件);(三)符合消防平安标准的承诺(通过消防网上服务平台 s:/xfwsfw. 119. gov. cn 进行承诺);(四)市场平面图(有明确的市场摊位编号);(五)市场污水设
28、施竣工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场站设施 位置,排水口方向等)。(六)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 件;(七)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以及商品质量(含 食品平安管理)、卫生、治安、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 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八)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 市场中的横向比拟等有关资料;开展市场党建、创立文明诚信 业户的工作情况;(九)记录和反映市场现状的照片、图片或视频资料;(十)近2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证明;(十一)其它相关材料。属地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 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第十条
29、开展现场测评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 对参评市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以星级农贸市场评分标准为 依据进行现场测评,提出测评意见。第H一条专家委员会评审(一)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主持召开星级市场评审 专家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应不低于7人;(二)评审会程序:初评小组组长介绍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评 情况,逐一提出初评意见,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或建 议,并进行问询。四分之三以上参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同意初 评意见时,即予确定该农贸市场星级。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 办公室应制作专家评审会评审表,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由参 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字;(三)候选市场名单公示。
30、星级市场候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四)确定星级市场名单。市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 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情况和候选名单公示情况确定星级市 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向星级市场发放星级农贸市场评定证 书和牌匾。第十二条评分标准基础分为120分,加分项17分、减分项8分。三星级市场现场测评得分不得低于90分;四星级市场现场 测评得分不得低于100分;五星级市场现场测评得分不得低于 110 分。第十三条有效期星级市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原获评三星级、四星级的农贸市场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 提升星级,但有效期限不变。第十四条奖励方法对到达三星级、四星
31、级、五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农贸市场的实际经营主体(工程业主或承包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 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原获评三星级、四星级的农贸市场在 有效期内申请提升星级的,认定后按星级奖励标准差额给予以 奖励。第十五条市场在申请参评前两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 消星级市场参评资格:(一)发生食品平安责任事故的;(二)发生火灾、爆炸、触电、堕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农贸市场污废水乱接错接,通过雨水口(篦子)倾倒 排放的;(五)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未按期限整改落实的;(六)被市、区财政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七)其他违反诚信
32、经营,被群众投诉且被查实,造成一定 影响的;(A)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立过程中,经省、市责任 部门考核检查,存在较大问题的。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监督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管理滑坡。第十七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 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 平安管理、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第十八条区级各有关部门在对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 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催促其整 改。区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将处理结果报属地星 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办公室备案,属地星级农贸市场创立
33、工作 办公室做出处理建议,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星级农贸市场创 建工作办公室。第十九条检查发现星级市场因硬件设施和市场管理等不符 合原星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关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第二十条星级市场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 场级别。(一)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未按要求整改 的;(二)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立过程中,经省、市责任 部门考核检查,存在较大问题的;(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或被上级部 门检查发现较大问题的;(四)发生其他较大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第二十一条星级市场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 级市场称号。(一)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
34、卫生状况差,市 场开办者管理不到位;(二)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四)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立过程中,经省、市责任 部门考核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五)市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六)发生其他严重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第二十二条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 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创立;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 被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创立。第二十三条星级市场被降级、撤销星级的,由原认定机关 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参评市场应当为
35、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有向星 级市场评定机构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责任义务。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星级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 格。第二十五条专家委员会、测评小组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参 评市场的创立工作做出正确考评测评,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星级市场要严格按照本方法和漳州市农贸市 场管理方法(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漳商务2021) 34号)等要求,加强市 场规范化管理。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 责解释。附件:1.漳州市市区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漳州市市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分标准附件1漳州市市区星级农贸市场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许春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副组长:张伟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平安协调科负责人成员:林荣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蔡路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黄国强市卫健委爱卫办主任沈峰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连远辉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科科长杨准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陈嘉林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科科长蔡杨鹏市海洋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科科长张超市委文明办市未成年中心一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