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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第三章质量目标第八条质量总目标确保“”优质工程奖,创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质量分级控制目标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各施工处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数量的多少和工程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施工处的工程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
2、规定进行整改落实。第十条各施工处主要领导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各施工处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各自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项目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提出的主体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一、项目部按照投标承诺和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
3、要议事日程。根据项目部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实现确保“海河杯”的创优目标。二、实行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作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并由项目部牵头,各施工处具体负责实施和参加的创优示范活动,使海河杯创优目标在根本上得以保证。第十三条坚持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处的交底、施工队长对班组长的交
4、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有书面或文字记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方法。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制度。各施工处材料物资进场后要向项目部报验,进场物资项目部要组织材料、技术、质安、试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
5、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抽样检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第十五条实行现场挂牌制度。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主要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各施工处
6、质检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一、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项目部及监理人员检查许可,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施工处负责。三、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项目部质检部门及监理,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许可。如经上述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
7、指令整改的,各施工处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复查。四、每项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许可,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并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影像资料每周二下午报项目部质检部门,要求每楼座不得少于两张照片(楼座全景、隐蔽部位)。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用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第十七条建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格每道工序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即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由施工作业队进行质量控制。1.自检: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作工作,随时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
8、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处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达到合格标准。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项目部及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相关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个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三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队质检员及
9、时记入施工日志或检查记录本,并限期定专人改正。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1.检查验收顺序。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有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2.检查验收程序和组织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先由施工处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检查,在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复检并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资质验收。2.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
10、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2.3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经理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照相应专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4.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和数据要详实,杜绝事后填表,要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第十八条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一、检查时间1.项目部每周三上午9:00点对各施工处所负责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各施工处应隔天进行一次承担施工工程的细致检查
11、。同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专业和有特殊工艺的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检查。2.检查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主持,项目工程技术部、经营部、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均参加检查;各施工处负责人、质检人员、施工队长等必须参加。二、检查内容1.各施工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复核标准情况;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6.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7.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12、; 8.工程日志簿填写情况; 9.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0.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1.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三、要求。项目部定期检查中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各施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按期回复项目部进行复检。第十九条每月中间计量支付时,各施工处有下列施工质量情况的,由经营部在计价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施工处自行承担其费用。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四、缺少应具备的隐
13、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未经检查者。五、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六、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七、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长要追究班组长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处负责人要追究施工作业队长的责任。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各处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
14、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处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项目部检查发现违反与各施工处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施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施工处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责任后果均由责任施工处负责承担,项目部并依以下标准对责任施工处进行经济处罚:1、工程施工中凡未进行隐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及专业验收而进行下步施工的项目,处以5000 元的罚款。2、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如未经检验就先使用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项目,对责任施工处处以5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则视情节轻重处
15、以10000200 元的罚款。3、对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分部、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不合格、偷工减料、未经许可更改设计、工程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对责任施工处处以205000 元的罚款。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施工处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5、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项目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1000050000元的罚款,施工处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对施工处质量的考核处罚,经项目部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并附质量问题照片,直接交经营部办理罚缴手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5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要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上级的制度、办法和规定。附表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详图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部业主监理企业总部技术管理部相关部门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产品施工过程施工前控制施工中控制施工后控制施工质量管理体系附表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施工经理项目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质安部经营部物资部各施工处全体工人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