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fcb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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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发布时间:2005-6-30 9:25:00阅读次数: 1194次 编辑:彭程 经济全球化下世界税制改革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较好的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但与加入WTO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在税收立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国际税法相冲突的地方。如何对我国的现行税制进行改革,使之与国际税法接轨是当前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下的世界税制改革发展动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许多国家对现行税制进行了

2、变革,其主要特征如下: 1.1所得税制普遍实施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改革 随着经济与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国家较高的所得税率引发了阻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和导致国际避税的负面效应。20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率先在美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和扩大税基。在美国税制改革的牵动下,其他国家也纷纷进行了以降低所得税税率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从而形成世界性的所得税改革浪潮。与降低税率相伴,为防止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各国政府相应扩大了税基,主要是减少应税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减免项目等。80年代中期以来,欧共体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已平均下调了10个百分点。在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

3、最高边际税率也大幅下调,并相应减少了税率档次。90年代,美国进行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次税制改革主张通过政府调控来弥补市场本身的失灵和缺陷,将单纯的税收减让变为税收有增有减的双向调节,把税收与政府的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结合起来,更偏向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世纪之交,国际税制改革又一次展开,引发了新一轮的减税浪潮,其中最重要的举借仍是降低所得税税率。美、德、英、加、意、澳等先后出台了各国的减税方案。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动向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吸引国际资本,也纷纷效仿发达国家进行所得税制改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也都将所得税税率降到30%35%。此次税制改

4、革导致世界范围内所得税税率水平的趋同,不仅仅国际重复征税矛盾趋于缓解,弱化了跨国逃避税收的动因,而且有利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促进了世界资源的合理配置。 1.2商品课税加强,税制结构优化 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不断增加。增值税从建立到现在短短的半个世纪,已有120多个国家实行。其共同特点:一是税基不断扩大,由选择性征收转向普遍征收,大部分国家将征收范围延伸到零售业,并将与货物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出于征管考虑以及为减少税收累退性,仅设置了少许范围的减免税项目。三是增值税税率有所提高。欧共体国家在开征增值税时,平均税率仅为12.5%,到2002年平均税率已达

5、17.5%。四是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共同的“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实现技术进步。 经过以上税制改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制均向双主体税制靠拢,税制结构趋向一体化发展。 1.3关税税率大幅下调,税率趋向一致 关税的大幅下调与WTO规则紧密相关。从1947年至1993年,WTO的前身GATT(关贸总协定)先后主持了八轮全球性的多边关税减让和贸易谈判,为各成员国制定关税政策规划了一个带有约束性的“蓝本”。各成员国关税在WTO框架的约束下逐步减让下调,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从1948年的46%下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税率也降到目前的12%左右。期间,经济区域合作组织关税减让趋

6、势也十分明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关税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WTO为发展中国家降低关税水平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进度表,降低关税幅度和进度作为硬性要求,必须在WTO规定的过渡期完成。其他关税同盟或区域经济组织也都把关税一体化作为必要的条件或目标。 1.4税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到普遍认同和实施 “可持续发展”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先由发达国家提出,至1992年世界环境大会得到确认。根据大会达成的共识和各自经济特点制定的21世纪议程,对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了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手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

7、的战备目标强调环境保护,由此决定它的优先项目选择也都是围绕保护环境进行,如物资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可持续能源、绿色农业等。其实施手段多侧重发挥税收作用,不少国家开征了号称“绿色税收”的环保税。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局限,仍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消除贫困、控制人口、发展农业、减少环境污染成为优先项目。实施手段多选择政府的行政行为。 科技税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广。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渐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高科技为先导的竞争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的主流。各国都将发展科技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税收政策。各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科技发展筹集专项资金

8、的优惠。二是为降低科技开发研究成本设计的税收优惠。三是为减少科技投资风险、加快投资回收、开发科技产品市场制定的税收优惠。由于企业所得税属于效益型税种,最能体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效应,因此各国普遍把这一税种作为科技税收优惠实施的重点。 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制问题和缺陷分析 2.1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新税制把商品课税作为我国税制的主体税种选择,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税收分为流转税、受益税、行为目的税和财产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受益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以下1985-1998年税制结构变化情况表来看,随着时间推移,税收总收入虽然

9、比原来增加了几倍,但仍是流转税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直接税(对所得和财产课征的税)所占比重明显偏低。税制结构的不尽合理,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的两大职能发挥失衡,对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和运行效率发挥都将产生消极影响。19851998年税制结构变化情况(%)年度税收总额(亿元)商品劳务税关税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课税合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5年2040.846.710.134.334.20.078. 91993年4887.470.05.316.315.21.18.41998年9366.468.13.314.711.13.613.9 2.2税种设置重复、缺位与交叉运行并存,使得税

10、种间的协调配合及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一些税种根据经济性质设立并行税制,如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严重违背了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市场原则。有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新设置的税种未能及时设计开征,如征倾销与反补贴税、遗产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一些性质相近的税种未能及时解决运行交叉的矛盾,如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实施形成的重复征税矛盾突出,不利于对外经济发展和国产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3税收优惠设置导致地区之间、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失衡所得税优惠政策按投资主体划分,外资企业包括地

11、区优惠、产业优惠、定期优惠、行业优惠、再投资退税等。内资企业优惠限于照顾性优惠,如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等。外资企业享受优惠不论是从范围和幅度都明显优于内资企业。地区优惠侧重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东部受惠长期优先于西部的局面最近才有所缓解。税收优惠设置形成的企业间的税负失衡,也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市场原则。 2.4增值税制存在缺陷 现行增值税制与国际通行的规范方案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一是选择“生产型”,导致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抵扣,形成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征收范围只限于货物和部分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大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仍征收营业税,导致相互重复征税矛盾突出。三是减

12、免税项目设置过多,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且对经济运行产生扭曲,易形成征管漏洞。此外17%的标准税率设计偏高,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5%,高于多数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 2.5关税名义税率偏高,减免过多,结构失调 在1992年至2000年间,我国关税多次下调,进口商品平均关税税率已从43%降至17.5%,其中对制造品关税税率从45%降至17%,对基础产品的关税税率从36%降至18%。但是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名义关税税率虽然很高,但是实际征收率很低。受加工贸易、外资投资、保税加工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大约40%的进口商品关税接近零税率。关税减免的范围也较宽,

13、导致近几年关税实际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水平。 2.6进出口税收政策不完善 一是出口退税政策有待统一、规范。目前执行的17%、15%、13%、5%四档退税率与税法规定的零税率有一定差距,加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与操作不统一,也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二是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增值税与关税同步减免,导致进口货物增值税流失严重。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进口征税政策对市场一体化发展下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进入国际市场都有一定的制约和阻碍作用。 三、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上述分析,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选择应为:既能充分符合WTO

14、所反映的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和工业化的趋势,又能使中国税制经过改革后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在21世纪的全球经济格局中提高国家竞争力。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而建立起一个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平社会收入分配、尊重国际惯例以及提高征管效率为内容的多重目标兼顾的透明度高的税制新体系。 3.1从税制调整的基本取向看 说到税收制度的调整,还应作些适当的区分: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和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 3.1.1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同其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并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对我们来说,税收制度的调整是一个恒

15、久的话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发生了变化,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当然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是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不能实行税收歧视。也就是,给予外国企业、外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能低于给予本国企业、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过,WTO并不反对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高于本国企业和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以此度量我国的现代涉外税收制度,可以发现,就总体而言,我们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的非但不是什么税收歧视,反倒是大量的本国企业和居民所享受不到的优惠“超国民待遇”,再细化一点,我们在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之间、

16、中国政府有承诺的事项和无承诺的事项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别的税收待遇,所以,逐步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实行国民待遇,显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 二是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所有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要实行同等的税收待遇。也就是,给予任何一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待遇要无差别地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清理我国现行的各种涉外税收法规和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对那些适用于不同成员国的带有差别待遇性质、又不符合所谓例外规定的项目或条款予以纠正,使之不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相矛盾,也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一个内容。 三是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对各成员国所实行的税收政策,税收规章、税收法律、

17、税收措施等等,要通过各种方式预先加以公布,保证其他成员国政府、企业和居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预见。对比之下,我国的差距着实不小,除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外,多数税种的基本规定是以法规形式而非法律形式公布的,大量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规章或政府部门文件的形式下达且往往带有绝密或秘密的字样。而且,在这些并不规范的法规、政策或文件的执行过程中,亦带有浓重的人为或随意色彩。所以,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加大税法的透明度,构筑加入WTO后的透明税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所在。 四是根据WTO的统一性原则,各成员国实行的税收法律,税收制度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在其境内各地区统一实施。各个地区所制定颁布

18、的有关税收规章不得与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律、制度相抵触。就此而论,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实现了中国税收制度的统一,但以不同形式变相违背税制规定或对税制规定作变通处理的现象,仍在不少地区盛行,甚至在一些地区呈现蔓延势头,所以,统一税制,对于我们说,依然要作为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一个方向。 3.1.2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 但是,还要看到,加入WT0,毕竟只是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它的全部。除此之外,诸如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通货膨胀为通货紧缩所取代等,都会对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提出调整的要求。换句话说,即使不加入WTO,或者,WTO没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为了适应变化

19、了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需要,或者出于放大加入WTO的积极效应的目的,我们照样要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中国的现行税收制度是在1993年设计并于1994年推出的,此后的10年多时间里,一直在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然而,今天的中国,同10年前相比,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几乎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基于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的目的,我们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必须提供一个能够同国际接轨的税制;基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基于国内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基于国内税收收入形势的变化,现行中国税制自然也有了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的必要。 3.2从税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0、看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税制改革应遵循公平原则、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原则、经济整体发展原则、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惯例和WTO涉税原则。 3.2.1遵从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调整国内不适应的税收政策 按WTO涉税规则,改革调整国内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对WTO协定中明确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严格实施,否则将招至贸易争端和报复。按照这一要求,抓紧清理现行税收政策及其相关规定中违反WTO规则的内容。遵循统一、公平原则,制定适用于不同来源产品、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政策,以准确体现WTO涉税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新要求。(1)取消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优惠设置,对各种以列

21、单或条件限定形式设置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减免,除涉及幼稚产业可实施一定期限保护外,其他减免优惠应一律取消。(2)统一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应不分内外资,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3)取消针对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为条件设置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在避免引起贸易争端和招至贸易报复的同时,可充分利用有关补贴条款,有效支持国内民族经济的发展。(4)强化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凡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等,都必须做到对外界公布,并保证纳税人及时获取涉税政策、文件、资料和得到税务机关的涉税帮助。WTO协定中还规定了一系列例外(特殊和差别

22、待遇)条款,允许成员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背离WTO涉税原则的规定。利用例外条款可以保护国内经济免受入世冲击,维护国内企业的正当权益。例如发展中国家的例外、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为支援国内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例外、毗邻国家间为便利边境贸易专享的优惠、与传统贸易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或关税联盟的专享优惠,可以不受WTO涉税原则的限制。充分利用例外条款,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设立一个合理的缓冲区,给予国内企业一定时期的保护,促进企业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3.2.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环境保护税。通过费改税,进一步规范企业

23、行为和财政运行机制。环境保护税应以排放工业废气、废渣、废液、机动车尾气、城镇生产与生活垃圾等为征税对象。按照污染程度设计不同档次税率,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要设立统一的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以调节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破坏性开发及过度开采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使资源开发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把森林、草原、海洋、水力、土地和稀有不可再生资源等急需保护的资源全部纳入,并制定不同的税率。实行分项课征。要在现行税种中增加环保内容。如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给予所得税优惠。要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技术水平、环境保护标准限定,防范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手段,把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的项目转

24、移到我国。要依据国际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市场准入条件标准,制定相应的国内市场的环保准入标准,限制对环境形成污染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以保护我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体现国际贸易的平等地位。 3.2.3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发展,赶超国际科技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有必要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加大科技开发、试验费的列支和提取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要加大企业风险投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开发基金,依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要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扩大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要对高新技

25、术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3.2.4充分估价并发挥我国市场与资源优势以及科学设计税收优惠方案 我国巨大的市场及其发展潜力对外资企业具有很大吸引力,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购买力的扩大,这一优势将更加明显。从广义角度讲,市场需求是决定投资与生产的原始动力,没有市场需求,任何投资与生产将失去意义。因此,在制定我国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政策、措施时,必须对我国的市场及发展潜力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有个准确的估价。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国的税收优惠方案,按照统一、公平原则,设置税收优惠,并采取间接优惠操作取代以往的各种减免税款的直接优惠设计,以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3.2.5加

26、强关税和国际贸易管理,维护我国国际税收权益 按对外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实现关税足额征收,合理调整关税结构,取消不合理的关税减免政策。一是调整对重点投资项目和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二是调整与WTO原则不符的税收减免优惠。三是改进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由现行的不征不退改为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对具备竞争力的产业,其进口原材料应调低税率。同时要完善有关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强化对转让定价、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应税行为的认定、适用税种、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或修改相关的税收政策,防止这种新型的贸易

27、方式造成税收流失。加大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内产业的正常发展。入世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为防范发达国家的贸易制裁、报复和倾销,保护国内市场正常运行,维护国产品的平等竞争地位,应尽快开征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3.3从我国税种的发展方向看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要求,在税制体系改革中应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1)改革与调整税制的总体结构,使各税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并协调统一各产业、各地区的税收政策法规。不分企业类别、所有制形式,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授权省级的税收立法应权限清晰,要符合全国

28、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要求,并重视与国际税制衔接。(2)规范税制,完善各税种的组成要素,使之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3)严格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坚决取消现行各种不合理的区别征税和优惠政策制度规定,对各类纳税人的征税,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国际间的征税,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4)税收政策制度要体现国家战略决策和产业政策、地区协调发展原则的要求,引导经济结构调整,高效率地促进经济发展。(5)将税制纳入严格的法制化轨道,依法治税,依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逐步改行政立法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提高税法和政策的权威性及透明度。对各税类、

29、税种及其基本制度的改革走向有如下具体建议: 3.3.1流转税税种的发展方向 3.3.1.1增值税的改革 一是选择“消费型”转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从财政承受能力看有两种可供考虑的办法。一是先把这种转型限制在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范围内,即先允许企业对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税金予以抵扣;二是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即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允许全部扣除。当然,这两个方案都会在一定时间内造成财政入的暂时性减少,但其改革的成本却是一样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分期支付,后者是一次性支付。但第二方案可能尽早克服现有生产型增值税的明显弊端,也可尽快收到彻底的改革成效。如果这种

30、改革能促进投资能力和投资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能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则财政收入的短暂损失也会很快得到弥补。因此,从长远看,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不是一种财政拖累,而且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培植财源的一条必由之路。 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先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联系、密切相关或直接构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内容,统一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业、运输业等。后视改革、完善进度再适时将无形资产转让、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代理咨询业、邮电通讯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是清理减免,完善内控机制。增值税减免范围宜窄,实施对象应局限于终端消费品和劳务,并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消费

31、需求发展方向。取消针对生产、经营环节设置的减免,进一步严格操作管理,规定享受减免税企业不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允许减免税企业放弃免税权。四是对进口产品应全额征税,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确保产品出口彻底退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应加大对出口骗税的打击力度。我国目前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可退税的间接税还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等。为逐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今后我国在出品产品的退税范围或所含税种上,还大有调整、优化的文章可做。比如,可考虑把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的某些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择机列入出口产品的退税

32、范围。 3.3.1.2消费税的改革 现行消费税的调整重点,主要是进行有增有减的税目调整。如根据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实现消费税调节功能的需要,将那些过去没有计征消费税但现在看来应当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高档桑拿、高尔夫球、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过去计征了消费税但现在看来不应当继续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普通护肤品、化妆品,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剔除出去。与此同时,对现行消费税有关税目的税率做适当调整,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 3.3.1.3关税的改革 一是按照我国对外承诺,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取消不合理的关税,整顿税收优惠措施, 提高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加强关税管理,实现关税的足额征收

33、。 二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税收制度,加大运用力度 ,保护国内产业。我国关税税率的下降,既是改革开放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对推迟加入世贸组织的一种“补课”。显然,我国的关税总水平至少要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我国面对关税下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变化,最终是一个对市场开放时间表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把握,以及企业竞争战略与策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问题。 三是严格限制加工贸易的来料、进料加工进口征税的范围,产品不进入保税出口加工区的,应一律照章纳税。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调整关税制度时,如何研究和处理好加工贸易中来料的有关涉税事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知道,近年来,我国

34、进口产品的近半数是加工贸易的来料,现行税收规定对这些来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在不提供确切担保的情况下,分散到各地自由进行加工,属于世界上最密切配合开放性的税收全优惠征管办法,存在很多弊端。今后应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相关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实行规范化的保税管理,其他不进入这些点的进口原材料,一律照章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流转税,或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在加工成品出口时,再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 3.3.2所得税的改革 一是调整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为实现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切实提高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当前这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二:一是内资的各类企

35、业之间,在所得税负担上所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不同地区都存在的对企业税收的所谓“财政返还”问题,各地对企业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方面所给予的税收优惠等等,以及这些举措对公平竞争所造成的消极有害影响。二是内资企业的名义税率过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因此,适时调整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就是加入WTO后增强我国企业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目前的确已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及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都造成了诸多消极影响,事实上,对今后有意来华投资的外商或外国企业来说

36、,一次完成两税统一的立法程序,还是一种昭示或“安民告示”,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今后不可能再依靠与中国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来取胜或盈利,而必须依靠公平竞争,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服务质量来获取利润与市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不仅将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技术引进的水平和层次,而且将在此基础上有利于不断提升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出于客观而现实的考虑,对内外资合并问题是否可采取立法一次完成,逐步实施到位的做法。所谓“立法一次完成”就是说现行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必须是一次完成,这是保持税法严肃性,稳定性,前瞻性的需要。 三是

37、对现行个人所得税,要在强化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目标下加以完善。()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即属于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系列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其他所得实行分类征税。()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一个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在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简并、规范税收优惠项目。()简化税率,减少级距,并在征收制度上与企业所得税协调配合。 3.3.3其他税种的改革 一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如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调整税率或定额,改进证税办法。 二是在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以此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是完善印花税,择机开征证券交易税。 四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应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为完善税制调节体系,在适当时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环境保护税。(作者单位: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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