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合同范本3017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合计划合同范本30176.docx(4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集合资产管管理合同范本本二 年 月目 录一、前言1二、释义2三、合同当当事人2四、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的基基本情况3五、集合计划的的参与和退出出7六、管理人自有有资金参与集集合计划11七、集合计划的的分级12八、集合计划客客户资产的管管理方式和管管理权限12九、集合计划的的成立12十、集合计划账账户与资产14十一、集合计划划资产托管14十二、集合计划划的估值15十三、集合计划划的费用、业业绩报酬15十四、集合计划划的收益分配配16十五 投资理理念与投资策策略17十六 投资决决策与风险控控制17十七、投资限制制及禁止行为为17十八、集合计划划的信息披露露21十九、集合合计划份额的的转让、非交交易
2、过户和冻冻结23二十、集合计划划的展期24二十一、集合计计划终止和清清算25二十二二、当事人的的权利和义务务26二十三、违约责责任与争议处处理31二十四、风险揭揭示33二十五、合同的的成立与生效效36二十六、合同的的补充、修改改与变更36二十七、或有事事件37一、前言为规范 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明确 集合资资产管理合同同(以下简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与义务务,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证证券公司客户户资产管理业业务管理办法法(以下简简称管理办办法)、证证券公司集合合资产管理业业务实施细则则(以下简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
3、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承诺以真真实身份参与与集合计划,保保证委托资产产的来源及用用途合法,所所披露或提供供的信息和资资料真实,并并已阅知本合合同和集合计计划说明书全全文,了解相相关权利、义义务和风险,自自行承担投资资风险和损失失。管理人承诺以诚诚实守信、审审慎尽责的原原则管理和运运用本集合计计划资产,但但不保证本集集合计划一定定盈利,
4、也不不保证最低收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诚实守信、审审慎尽责的原原则履行托管管职责,安全全保管客户集集合计划资产产、办理资金金收付事项、监监督管理人投投资行为,但但不保证本集集合计划资产产投资不受损损失,不保证证最低收益。二、释义 三、合同当事人人委托人个人填写:姓名: 证证件类型: 证件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其他: 机构填写: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姓名: 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 管理人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码: 联系电话: 其他: 托管人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人: 通信地址
5、: 邮政编码码: 联系电话: 其他: 四、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的基基本情况(一)名称: 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二)类型: (注: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的的类型包括:非限定性集集合资产管理理计划、限定定性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和和限额特定资资产管理计划划)(三)目标规模模本集合计划推广广期规模上限限为 亿份/不不设规模上限限,存续期上上限为 亿份/不设规模上上限。(四)投资范围围和投资比例例1、投资范围【非限定性计划划资产管理计计划】投资范范围包括国内内依法发行的的股票、债券券、证券投资资基金、央行行票据、短期期融资券、资资产支持证券券、中期票据据、股指期货货等金融衍生生品、保证收收益及保本浮浮动收益商业
6、业银行理财计计划以及中国国证监会认可可的其他投资资品种。本计计划可以参与与融资融券交交易,也可以以将其持有的的股票作为融融券标的证券券出借给证券券金融公司。【限定性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投资范围围主要为国债债、债券型证证券投资基金金、在证券交交易所上市的的企业债券、其其他信用度较较高且流动性性强的固定收收益类金融产产品,投资于于股票等权益益类证券以及及股票型证券券投资基金的的资产,不得得超过该计划划资产净值的的百分之二十十,并遵循分分散投资风险险的原则。本本集合计划可可以参与融资资融券交易,也也可以将其持持有的股票作作为融券标的的证券出借给给证券金融公公司。【限额特定资产产管理计划】投投资范围
7、包括括国内依法发发行的股票、债债券、证券投投资基金、央央行票据、短短期融资券、资资产支持证券券、中期票据据、股指期货货等金融衍生生品、商品期期货等证券期期货交易所交交易的投资品品种,利率远远期、利率互互换等银行间间市场交易的的投资品种,证证券公司专项项资产管理计计划、商业银银行理财计划划、集合资金金信托计划等等金融监管部部门批准或备备案发行的金金融产品以及及中国证监会会认可的其他他投资品种。本本集合计划可可以参与融资资融券交易,也也可以将其持持有的股票作作为融券标的的证券出借给给证券金融公公司。(注:集合计划划的投资范围围根据合同的的实际情况详详细确定,但但不得超过前前述规定的范范围。)2、资
8、产配置比比例(1)固定收益益类资产(如如有): (2)权益类资资产(如有): (3)现金类资资产(如有): (4)其他资产产(如有): 委托人在此同意意并授权管理理人可以将集集合计划的资资产投资于管管理人及与管管理人有关联联方关系的公公司发行的证证券,但其投投资比例不得得超过资产净净值的7%。(投资资于指数基金金或者完全按按照有关指数数的构成比例例进行证券投投资的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可以不受上上述限制。)交交易完成 个个工作日内,管管理人应书面面通知托管人人,通过管理理人的网站告告知委托人,并并向证券交易易所报告。如因一级市场申申购发生投资资比例超标,应应自申购证券券可交易之日日起 个交易易日
9、内将投资资比例降至许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市场波动、证证券发行人合合并、资产管管理计划规模模变动等证券券公司之外的的因素,造成成集合计划投投资比例超标标,管理人应在超超标发生之日日起在具备交交易条件的 个交易日内内将投资比例例降至许可范范围内。法律法规或中国国证监会允许许集合计划投投资其他品种种的,资产管管理人在履行行合同变更程程序后,可以以将其纳入本本计划的投资资范围。(五)管理期限限不设固定管理期期限/管理期期限为 年。(六)封闭期、开开放期及流动动性安排:1、封闭期:不不设封闭期/封闭期为 ,封闭期内内不办理参与与、退出业务务。2、开放期:不不设开放期/开放期为 ,开放期内内可以办理参参
10、与、退出业业务。3、流动性安排排: (七)集合计划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元。(八)参与本集集合计划的最最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低金额为人民民币 元,追追加参与的最最低金额为人人民币 元。(九)本集合计计划的风险收收益特征及适适合推广对象象本集合计划属 产品,适适合 投资者。(十)本集合计计划的推广1、推广机构: 2、推广方式管理人应将集合合资产管理合合同、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说明书等正正式推广文件件,以 方式置备于推推广机构营业业场所。推广广机构应当了了解客户的投投资需求和风风险偏好,详详细介绍产品品特点并充分分揭示风险,推推荐与客户风风险承受能力力相匹配的集集合计划,引引导客户审慎慎作出投
11、资决决定。禁止通通过签订保本本保底补充协协议等方式,或或者采用虚假假宣传、夸大大预期收益和和商业贿赂等等不正当手段段推广集合计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机构应当采取取有效措施,并并通过管理人人、中国证券券业协会、中中国证监会电电子化信息披披露平台或者者中国证监会会认可的其他他信息披露平平台,客观准准确披露集合合计划备案信信息、风险收收益特征、投投诉电话等,使使客户详尽了了解本集合计计划的特性、风风险等情况及及客户的权利利、义务,但但不得通过广广播、电视、报报刊及其他公公共媒体推广广本集合计划划。(十一)本集合合计划的各项项费用1、认购/申购购费(如有): 2、退出费(如如有): 3、管理费(如如有)
12、: 4、托管费(如如有): 5、业绩报酬(如如有): 6、其他费用(如如有): 五、集合计划的的参与和退出出(一)集合计划划的参与1、参与的办理理时间(1)推广期参参与在推广期内,投投资者在工作作日内可以参参与本集合计计划。(2)存续期参参与投资者在集合计计划开放期内内的工作日可可以办理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的业务。2、参与的原则则(1)“未知价价”原则,即存存续期参与的的价格,以受受理申请当日日集合计划每每份额净值为为基准进行计计算;(2)采用金额额参与的方式式,即以参与与金额申请;(3)在推广期期内,当集合合计划募集规规模接近或达达到约定的规规模上限时,管管理人将自次次日起暂停接接受参与申请请
13、。3、参与的程序序和确认(1)投资者按按推广机构指指定营业网点点的具体安排排,在规定的交易时时间段内办理理;(2)投资者应应开设推广机机构认可的交交易账户,并并在交易账户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币资金;若交交易账户内参参与资金不足足,推广机构构不受理该笔笔参与申请;(3)投资者签签署本合同后后,方可申请请参与集合计计划。参与申申请经管理人人确认有效后后,构成本合合同的有效组组成部分;(4)投资者参参与申请确认认成功后,其其参与申请和和参与资金不不得撤销;(5)投资者于于T日提交参参与申请后,可可于T+ 日后后在办理参与与的网点查询询参与确认情情况。4、参与费及参参与份额的计计算(1)参与费率率:
14、 (2)参与份额额的计算方法法: 5、参与资金利利息的处理方方式委托人的参与资资金在推广期期产生的利息息将折算为计计划份额归委委托人所有。(二)集合计划划的退出1、退出的办理理时间退出在开放期办办理。2、退出的原则则(1)“未知价价”原则,即退退出集合计划划的价格以退退出申请日(TT日)集合计计划每份额净净值为基准进进行计算;(2)采用份额额退出的方式式,即退出以以份额申请。3、退出的程序序和确认(1)退出申请请的提出 (2)退出申请请的确认 (3)退出款项项划付 4、退出费及退退出份额的计计算(1)退出费用用 (2)退出出金额的计算算方法 (33)收取方式式 5、退出的限制制与次数 6、单个
15、委托人人大额退出的的认定、申请请和处理方式式(1)单个委托托人大额退出出的认定 (2)单个委托托人大额退出出的申请和处理方方式 7、巨额退出的的认定和处理理方式(1)巨额退出出的认定 (2)巨巨额退出的顺顺序、价格确确定和款项支支付 (3)告知客户户的方式 8、连续巨额退退出的认定和和处理方式(1)连续巨额额退出的认定定 (2)连续巨额额退出的顺序序、价格确定定和款项支付付 99、拒绝或暂暂停退出的情情形及处理发生下列情形时时,管理人可可以拒绝或暂暂停受理委托托人的退出申申请:(1)不可抗力力的原因导致致集合计划无无法正常运作作;(2)证券交易易场所交易时时间非正常停停市,导致当当日集合计划划
16、资产净值无无法计算;(3)其他: 六、管理人自有有资金参与集集合计划管理人是否以自自有资金参与与本集合计划划: 管理人以自有资资金参与本集集合计划的:1、自有资金参参与的条件: 2、自有资金的的参与方式和和金额: 3、自有资金参参与的金额和和比例: 4、自有资金金的收益分配配: 5、自有资金责责任承担方式式和金额: 6、自有资金退退出的条件: 7、管理人自有有资金参与集集合计划的持持有期限不得得低于6个月月,参与、退退出时应当提提前 个工作作日告知委托托人和托管人人,募集期投入且且承担责任的的自有资金在在约定责任解解除前不得退退出;8、为应对巨额额退出,解决流流动性风险,在在不存在利益益冲突并
17、遵守守合同约定的的前提下,管管理人参与的的自有资金参参与、退出可可不受上述限限制,但需事事后及时告知知委托人和托管管人;9、因集合计划划规模变动等等客观因素导导致自有资金金参与集合计计划被动超限限时的处理原则则及处理措施施: 10、风险揭示示: 11、信息披露露: 七、集合计划的的分级本集合计划是否否根据风险收收益特征进行行分级: 本集合计划根据据风险收益特特征进行分级级的:(一)分级安排排: (二)份额配比比: (三)杠杆比例例: (四)风险承担担: (五)其他: 八、集合计划客客户资产的管管理方式和管管理权限(一)管理方式式 (二)管理权限限 九、集合计划的的成立(一)集合计划划成立的条件
18、件和日期 【非限定性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限定性性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的参与与资金总额(含含参与费)不不低于1亿元元人民币且其其委托人的人人数为2人(含含)以上,并并经管理人聘聘请的具有证证券相关业务务资格的会计计师事务所对对集合计划进进行验资并出出具验资报告告后,管理人人宣布本集合合计划成立。集合计划设立完完成前,委托托人的参与资资金只能存入入集合计划份份额登记机构构指定的专门门账户,不得得动用。【限额特定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集合计划的参与与资金总额(含含参与费)不不低于3千万万元人民币且且其委托人的的人数为2人人(含)以上上,并经管理理人聘请的具具有证券相关关业务资格的的会计师事
19、务务所对集合计计划进行验资资并出具验资资报告后,管管理人宣布本本集合计划成成立。集合计划设立完完成前,委托托人的参与资资金只能存入入证券登记结结算机构指定定的专门账户户或资产托管管机构的募集集专户,不得得动用。(二)集合计划划设立失败【非限定性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限定性性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集合计划推广期期结束,在集集合计划规模模低于人民币币1亿元或委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件下,集合计计划设立失败败,管理人承承担集合计划划的全部推广广费用,并将将已认购资金金及同期利息息在推广期结结束后 个工作日日内退还集合合计划委托人人。【限额特定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集合计划推广期期结束,在集集合计划规
20、模模低于人民币币3千万元或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件下,集合计计划设立失败败,管理人承承担集合计划划的全部推广广费用,并将将已认购资金金及同期利息息在推广期结结束后 个工作日日内退还集合合计划委托人人。(三)集合计划划开始运作的的条件和日期期1、条件: 2、日期: 十、集合计划账账户与资产(一)集合计划划账户的开立立托管人为本集合合计划开立证证券账户、资资金账户以及及其他相关账账户。资金账账户名称应当当是“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名称称”,证券账户户名称应当是是“管理人名称称托管机构构名称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名称”。(二)集合计划划资产的构成成本集合计划资产产的构成主要要有:1、银行存款和和应计利
21、息;2、其他资产 (三)集合计划划资产的管理理与处分集合计划资产由由托管人托管管,并独立于于管理人及托托管人的自有有资产及其管管理、托管的的其他资产。管管理人或托管管人的债权人人无权对集合计计划资产行使使冻结、扣押押及其他权利利。除依照管管理办法、细细则、集集合资产管理理合同、说说明书及其其他有关规定定处分外,集集合计划资产产不得被处分分。十一、集合计划划资产托管本集合计划资产产交由 负责责托管,并签签署了托管协协议。托管方式为为: 十二、集合计划划的估值管理人应当制订订健全、有效效的估值政策策和程序,并并定期对其执执行效果进行行评估,保证证集合资产管管理计划估值值的公平、合合理。(一)资产总
22、值值: (二)资产净值值: (三)单位净值值: (四)估值目的的:客观、准准确地反映集集合计划资产产的价值。经经集合计划资资产估值后确确定的集合计计划单位净值值,是进行信信息披露、计计算参与和退退出集合计划划的基础。(五)估值对象象: (六)估值日: (七)估值方法法: (八)估值程序序: (九)估值错误误与遗漏的处处理方式: (十)估值复核核: (十一)其他 十三、集合计划划的费用、业业绩报酬(一)集合计划划费用支付标标准、计算方方法、支付方方式和时间1、托管费: 2、管理费: 3、证券交易费费用: 4、集合计划注注册登记费用用: 5、其他费用: (二)不列入集集合计划费用用的项目 (三)管
23、理人的的业绩报酬(如有)1、管理人收取取业绩报酬的的原则: 2、业绩报酬的的计提方法: 3、业绩报酬支支付: 十四、集合计划划的收益分配配(一)收益的构构成收益包括: (二)可供分配配利润: (三)收益分配配原则1、同一类份额额享有同等分分配权;2、当期收益先先弥补上一年年度亏损后,方方可进行当年年收益分配;3、收益分配基基准日的份额额净值减去每每单位集合计计划份额收益益分配金额后后不能低于面面值;4、其他 (四)收益分配配方案的确定定与披露: (五)收益分配配方式: 十五 投资理理念与投资策策略(一)投资目标标 (二)投资理念念 (三)投资策略略 十六 投资决决策与风险控控制(一)集合计划划
24、的决策依据据集合计划以国家家有关法律、法法规和本合同同的有关规定定为决策依据据,并以维护护集合计划委委托人利益作作为最高准则则。具体决策策依据包括:1、管理办法法、细则则、规范范、集合合资产管理合合同、说说明书等有有关法律性文文件;2、其他 (二)集合计划划的投资程序序 (三)风险控制制 十七、投资限制制及禁止行为为(一)投资限制制【非限定性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为维护护委托人的合合法权益,本本集合计划的的投资限制为为:1、将集合计划划资产投资于一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超过过资产净值的的10%;投投资于指数基基金或者完全全按照有关指指数的构成比比例进行证券券投资的集合合计划除外;2、管理人将其其
25、所管理的客客户资产投资资于一家公司司发行的证券券,超过该证证券发行总量量的10%; 完全按照有有关指数的构构成比例进行行证券投资的的集合计划除除外;3、将集合计划划的资产投资资于管理人及及与管理人有有关联方关系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投投资比例超过过资产净值的的7%;投资于于指数基金或或者完全按照照有关指数的的构成比例进进行证券投资资的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可可以不受上述述限制;4、集合计划申申购新股,申申报的金额超超过集合计划划的现金总额额,申报的数数量超过拟发发行股票公司司本次发行股股票的总量;5、集合计划参参与证券回购购融入资金余余额超过集合合计划资产净净值的40%,中国证监监会另有规定定的除
26、外;6、其他投资限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监管部门修改改或取消上述述限制,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后,本集合计计划可相应调调整投资组合合限制的规定定。【限定性集合资资产管理计划划】为维护委委托人的合法法权益,本集集合计划投资资的投资限制制为:1、将集合计划划资产投资于一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超过过资产净值的的10%;投投资于指数基基金或者完全全按照有关指指数的构成比比例进行证券券投资的集合合计划除外;2、管理人将其其所管理的客客户资产投资资于一家公司司发行的证券券,超过该证证券发行总量量的10%; 完全按照有有关指数的构构成比例进行行证券投资的的集合计划除除外;3、将集合计划划的资产投资资于管理人及及与管理
27、人有有关联方关系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投投资比例超过过资产净值的的7%;投资于于指数基金或或者完全按照照有关指数的的构成比例进进行证券投资资的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可可以不受上述述限制;4、集合计划申申购新股,申申报的金额超超过集合计划划的现金总额额,申报的数数量超过拟发发行股票公司司本次发行股股票的总量;5、集合计划参参与证券回购购融入资金余余额超过集合合计划资产净净值的40%,中国证监监会另有规定定的除外;6、投资于股票票等权益类证证券以及股票票型证券投资资基金的资产产,超过该计计划资产净值值的20%;7、其他投资限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监管部门修改改或取消上述述限制,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后,本集合
28、计计划可相应调调整投资组合合限制的规定定,则本集合合计划不受上上述限制。【限额特定集合合资产管理计计划】为维护护委托人的合合法权益,本本集合计划的的投资限制为为:1、将集合计划划的资产投资资于管理人及及与管理人有有关联方关系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投投资比例超过过资产净值的的7%;投资于于指数基金或或者完全按照照有关指数的的构成比例进进行证券投资资的集合资产产管理计划可可以不受上述述限制;2、集合计划申申购新股,申申报的金额超超过集合计划划的现金总额额,申报的数数量超过拟发发行股票公司司本次发行股股票的总量;3、集合计划参参与证券回购购融入资金余余额超过集合合计划资产净净值的40%,中国证监监会
29、另有规定定的除外;4、其他投资限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监管部门修改改或取消上述述限制,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后,本集合计计划可相应调调整投资组合合限制的规定定。(二)禁止行为为本集合计划的禁禁止行为包括括: 1、违规将集合合计划资产用用于资金拆借借、贷款、抵抵押融资或者者对外担保等等用途;2、将集合计划划资产用于可可能承担无限限责任的投资资;3、向客户做出出保证其资产产本金不受损损失或者保证证其取得最低低收益的承诺诺; 4、挪用集合计计划资产; 5、募集资金不不入账或者其其他任何形式式的账外经营营; 6、募集资金超超过计划说明明书约定的规规模; 7、接受单一客客户参与资金金低于中国证证监会规定的的最低
30、限额; 8、使用集合计计划资产进行行不必要的交交易; 9、内幕交易、利利益输送、操操纵证券价格格、不正当关关联交易及其其他违反公平平交易规定的的行为; 10、法律、行行政法规和中中国证监会禁禁止的其他行行为。十八、集合计划划的信息披露露(一)定期报告告定期报告包括集集合计划单位位净值报告、集集合计划的资资产管理季度度(年度)报报告、托管季季度(年度)报报告、年度审审计报告和对对账单。1、集合计划单单位净值报告告披露时间:封闭闭期内至少每每周披露一次次集合计划份份额净值,开开放期内每个个工作日披露露集合计划截截至前 个工作日日份额净值。披露方式: 2、集合计划的的资产管理季季度报告和托托管季度报
31、告告管理人、托管人人在每季度分分别向委托人人提供一次准准确、完整的的管理季度报报告和托管季季度报告,对对报告期内集集合计划资产产的配置状况况、价值变动动情况、重大大关联交易做做出说明。上上述报告应于于每季度截止止日后15个个工作日内通通过管理人网网站通告。3、集合计划的的资产管理年年度报告和托托管年度报告告管理人、托管人人在每年度分分别向委托人人提供一次准准确、完整的的管理年度报报告和托管年年度报告,对对报告期内集集合计划资产产的配置状况况、价值变动动情况、重大大关联交易做做出说明。上上述报告应于于每个会计年年度截止日后后3个月内通过管理人人网站通告。(4)年度审计计报告管理人应当聘请请具有证
32、券相相关业务资格格的会计师事事务所对本集集合计划的运运营情况进行行年度审计,并并在每年度结结束之日起33个月内将审审计报告提供供给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提供。(5)对账单管理人应当每个个季度以 方式向委托人人寄送对账单单,对账单内内容应包括委委托人持有计计划份额的数数量及净值,参参与、退出明明细,以及收收益分配等情情况。2、临时报告集合计划存续期期间,发生对对集合计划持持续运营、客客户利益、资资产净值产生生重大影响的的事件,管理理人应当以 方式及时向向客户披露。临临时报告的情情形包括但不不限于:(1)集合计划划运作过程中中,负责集合合资产管理业业务的高级管管理人员或投投资主办人员员发生变更,或或出现其他可可能对集合计计划的持续运运作产生重大大影响的事项项;(2)暂停受理理或者重新开开始受理参与与或者退出申申请;(3)发生巨额额退出并延期期支付;(4)集合计划划终止和清算算;(5)集合计划划存续期满并并展期;(6)管理人以以自有资金参参与和退出;(7)合同的补补充、修改与与变更;(8)与集合计计划有关的重重大诉讼、仲仲裁事项;(9)负责本集集合计划的代代理推广机构构发生变更;(10)集合计计划投资于管管理人及与管管理人有关联联方关系的公公司发行的证证券;(11)管理人人、托管人因因重大违法违违规,被中国国证监会取消消相关业务资资格; (12)管理人人、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