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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合同诉讼管辖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susongshixiao)一、分期履履行借款合同同的诉讼时效效(susoongshiixiao)起算对于因因分期履行的的借款合同而而生的债权,其其诉讼时效应应按每一期的的期限届满日日分别起算还还是从最后一一期届满后起起算,存在争争议.一种意见认认为,根据民民法通则第第137条的的规定,诉讼讼时效期间应应从权利人知知道或应当知知道自己的权权利受到侵害害之日起开始始计算,故对对于约定分期期偿还的借款款合同,应从从每一次的偿偿还期限届满满
2、之日分别开开始计算诉讼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见认为,对于于同一笔完整整的借款,虽虽然规定了不不同的偿还日日期,但诉讼讼时效期间仍仍应从最后的的偿还日期开开始计算,否否则将一个完完整的法律关关系割裂开来来,不利于保保护债权人的的权利。从理论上讲讲,分期履行行的债权,分分为定期给付付债权与分期期给付债权,前前者为数个各各自独立的债债权,在一定定期间内反复复继续的发生生而为给付,如如租赁合同中中按期收取租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个独立的债权权,分数期而而为给付,如如按期还款的的借款合同、分分期付款的买买卖合同。对对于定期给付付债权,由于于其是因租赁赁、承包等连连续性合同而而产生的债权权,债权是一一再发
3、生的,经经过每一确定定期间即产生生一新的债权权,数个债权权之间是独立立的,所以对对该债权的请请求权的时效效期间,自各各该债权履行行期限届满之之次日起分别别计算。合同同未到期而终终止的,仅发发生对已经过过的期间的费费用的请求权权,违约人可可能会承担违违约责任,但但不必支付未未经过期间的的费用:而对对于分期给付付的债权,在在约定分期付付款的借款、买买卖等继续性性合同中,尽尽管合同约定定的是分期履履行,但债权权是确定不变变的,其义务务内容是作为为一个整体构构成了相对人人的权利内容容,权利人基基于该合同所所享有的权利利同样也是一一个整体的合合同权利,其其主张合同权权利也是对整整体权利的主主张,每一确确
4、定时间的经经过即发生债债权数额的减减少,所以,对对该债权的请请求权的诉讼讼时效期间,应应自债务履行行期限全部届届满后次日起起起算。合同未到期期而终止的,债债务人应清偿偿所有未支付付的债务。也也有学者对此此提出质疑,认认为由于分期期给付债权的的标的虽然是是一个,但标标的物是可分分的,所以分分期给付债权权虽然基于同同一合同所约约定的债权是是一个整体,但但在合同约定定分期履行的的情况下,实实际是将整体体的债权分为为若于个数额额、履行期限限,甚至是法法律后果互不不相同的、相相对独立的债债权。债务人人应当在各相相对独立的债债务的履行期期限届满时履履行义务,否否则构成违约约,亦即构成成对债权人相相对独立的
5、这这部分合同权权利的侵犯。根根据民法通通则关于诉诉讼时效自知知道或应当知知道权利被侵侵害时计算的的规定,应按按每笔相对独独立的债权履履行期限届满满时分别起算算。笔者认为为,根据最高高人民法院22004年44月6日,针针对云南高院院的批复法函函2004422号关关于分期履行行合同诉讼时时效期间应如如何计算问题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履行合同的每每一期债务发发生争议的,诉诉讼时效期间间自该笔债务务履行期间届届满之日的次次日起算。因因此,应当认认定在借款合合同约定分期期履行的情况况下,实际是是将整体的债债权分为若干干个数额、履履行期限,甚甚至是法律后后果互不相同同的、相对独独立的债权。根根据民法通通则关
6、于诉诉讼时效自知知道或应当知知道权利被侵侵害时计算的的规定,应从从每笔相对独独立的债权履履行期限届满满时分别起算算。尽管该批批复是针对云云南高院关关于继续性租租金债权的诉诉讼时效期间间如何计算的的请示作出出的,但对于于分期履行的的借款合同诉诉讼时效的起起算仍然适用用。另外,在在对诉讼时效效的起算存在在分歧的情况况下,还应当当从保护债权权人权利的角角度考虑诉讼讼时效期间的的起算问题,尤尤其对金融债债权的保护更更应如此。二、未定履履行期限借款款合同的诉讼讼时效起算根根据合同法法第62条条第(四)项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不明确的,债债务人可以随随时履行,债债权人也可以以随时要求履履行,但应当当给对方必
7、要要的准备时间间。因此,没有有约定履行期期限或履行期期限不明确的的借款合同,债债务人可以随随时履行,诉诉讼时效从债债权人催告后后、必要的债债务履行准备备期届满之次次日起起算,但但自债的关系系成立时起超超过20年,不不予保护。因因此,对于未未定履行期限限借款合同的的诉讼时效起起算应从债权权人主张权利利而债务人拒拒不履行义务务时开始计算算,或者自债债权人要求债债务人履行债债务的宽限期期结束的次日日开始计算。也也有的观点采采用了国际上上通行的权权利能够行使使说,认为为无履行期限限或履行期限限不明确的合合同,诉讼时时效应从权利利能够行使时时开始计算,除除法律另有规规定者外,债债权成立的时时间同时也就就
8、是债权可以以行使且应当当行使的开始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行使说观点点者还认为从从合同生效之之日开始计算算诉讼时效更更能体现时效效制度的价值值,防止债权权人长期不向向债务人主张张权利,因为为按照我们现现行的起算方方法,只要债债权人一直未未向债务人主主张权利,诉诉讼时效就一一直不起算,在在20年的最最长诉讼时效效期间内,债债权人起诉的的,都将得到到保护;但如如果债权人主主张曾给债务务人以催告,债债务人收到催催告的,时效效期间从催告告的履行准备备期届满时起起起算两年的的普通诉讼时时效期间。也也就是说,行行使催告权的的债权人,只只能在两年的的时效期间内内受保护。而而对权利放任任自流、不管管不顾的人,却却
9、要在20年年的时效期间间内受保护。这这一结果与时时效制度关于于权利上的的睡眠者,不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由相悖。笔者者认为,虽然然诉讼时效的的设立目的在在于督促权利利人积极行使使权利,但在在现有法律框框架下,诉讼讼时效的起算算还是应当从从债务人拒绝绝履行债务或或在宽限期满满未履行时起起算,因为只只有此时债权权人才有理由由知道其权利利受到侵害,也也更有利于保保护债权人的的利益。三、无效借借款合同的诉诉讼时效起算算关于申请确确认合同无效效的诉讼时效效问题,一般般认为,合同同无效是法律律对合同效力力所作的强制制性、否定性性的评价,无无论当事人是是否实际履行行合同,只要要具备无效情情形,合同便便是自始、
10、当当然、确定的的无效,该无无效并不因时时间的经过而而变为有效。因因此,申请确确认合同无效效应不受诉讼讼时效的限制制,当事人均均可以于任何何时间申请确确认合同无效效。合同无效效,其法律后后果是恢复到到合同签订前前的状态,接接受给付的一一方当事人占占有财产因合合同无效而失失去了继续占占有财产的权权利基础,所所以基于合同同无效产生的的返还财产请请求权属于物物权请求权,赔赔偿损失的请请求权属于不不当得利之债债范畴的债权权请求权,对对于物权请求求权是否适用用诉讼时效存存在争议,但但赔偿损失请请求权无疑应应受诉讼时效效的约束。关关于无效合同同诉讼时效期期间的起算点点问题,现行行法律、司法法解释尚没有有相应
11、的规定定,理论界争争议很大,审审判实践中各各地法院掌握握的标准也不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种观点:第二二,时效期间间届满后,当当事人达成的的还款协议有有具体条款的的,视为对原原借款合同的的变更,如原原借款合同中中约定有违约约金,在还款款协议中如果果没有作出新新的约定,则则不再适用。第第三,在有主主从债务的场场合,主债务务的双方当事事人在时效期期间届满后达达成还款协议议的,该还款款协议对从债债务人并不当当然发生作用用,从债务人人仍可以行使使主债权诉讼讼时效期间届届满所产生的的抗辩权。第第四,债务人人在债权人的的催收到期贷贷款通知单上上签字或者盖盖章的,只是是意味着债务务人放弃因诉诉讼时效期间间届满而
12、产生生的抗辩权,保保证人仍可援援引债务人诉诉讼时效届满满的抗辩拒绝绝承担保证责责任;第五,如如保证人在债债权人的催收收到期贷款通通知单上签字字或者盖章,不不能视为债务务人对原债债务的重新确确认,因为为保证人并不不能代表债务务人放弃因诉诉讼时效届满满而产生的抗抗辩权;另外外,上面讨论论的是对于债债务人在超过过诉讼时效期期间后,又在在催收通知上上签字的效力力认定问题,但但对于保证人人超过保证期期间后在债权权人的催收到到期贷款通知知单上签字或或者盖章,保保证人保证责责任如何确定定?根据最高高人民法院法法释200044号关关于人民法院院应当如何认认定保证人在在保证期间届届满后又在催催款通知书上上签字问
13、题的的批复之规规定:根据据担保法的的规定,保证证期间届满债债权人未依法法向保证人主主张保证责任任的,保证责责任消灭。保保证责任消灭灭后,债权人人书面通知保保证人要求承承担保证责任任或清偿债务务,保证人在在催款通知书书上签字的,人人民法院不得得认定保证人人继续承担保保证责任。但但是,该催款款通知书内容容符合合同法法和担保法有有关担保合同同成立的规定定,并经保证证人签字认可可,能够认定定成立新的保保证合同的,人人民法院应认认定保证人按按照新保证合合同承担责任任。因此,根根据上述规定定,由于保证证期间属于除除斥期间,保保证期间经过过,保证人不不再承担保证证责任。但超超过保证期间间后,保证人人又在债权
14、人人催收通知上上签字的,保保证人是有条条件的不承担担保证责任,那那就是除非双双方形成新的的担保法律关关系,否则,保保证人不承担担责任。实践践中,对于超超过诉讼时效效期间后,债债务人在债权权转让协议上上签字能否视视为债务人对对原债务的重重新确认,该该债权是否仍仍应受法律保保护?如:A厂与与B厂因业务务往来形成债债务关系,11999年前前B厂欠A厂厂500万货货款,但自11999年至至2003年年没有证据证证明A厂向BB厂主张过权权利。20003年4月AA厂将B厂所所欠的5000万元的货款款转让给C厂厂。B厂在该该债权转让协协议上签注同意转让并加盖公章章。20033年8月,CC厂依据债权权转让协议
15、起起诉B厂偿还还欠款。对于于B厂的诉讼讼请求是否应应该得到保护护,基本上有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认为,债权转转让协议虽然然不一定有向向债务人主张张权利的意思思表示,但是是在债权诉讼讼时效期间届届满后,原债债权人及受让让人将债权转转让事实告知知债务人的目目的,是向债债务人主张权权利,告知债债务人应向新新的债权受让让人履行债务务,应认定债债权受让人向向债务人主张张了权利。债债务人在债权权转让协议上上签署同意转转让字样并盖盖章,表明债债务人认可该该债务、根据据法释199997号号的规定,应应认定债权受受让人与债务务人之间形成成了新的债权权债务关系,该该债权债务关关系应受法律律保护。另一种意见见认为,
16、根据据法律规定,对对于超过诉讼讼时效期间的的债权,只有有当事人自愿愿履行时,才才不受诉讼时时效限制:债债权转让协议议中没有主张张权利和催收收欠款的意思思表示,如果果认定债权人人通知债务人人债权转让的的行为中隐含含了主张权利利的目的,在在债权没有超超过诉讼时效效期间时,可可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但但在债权已超超过诉讼时效效的情况下,仅仅有债务人在在债权转让协协议上的签字字而无同意履履行债务的明明确表示,债债权不应再受受法律保护。笔者倾向于于第一种意见见。实践中对于于在诉讼时效效期间内,债债务人将加盖盖印章的空白白催收通知交交付债权人,由由债权人在该该空白催收通通知上填写催催收时间是否否有效,实践践
17、中争议也比比较大。如:某企业向某某银行借款4400万元,到到期日为19999年100月8日。22001年110月7日、22002年110月6日、22003年110月5日进进行了催收。22004年110月5日银银行向法院提提起诉讼,要要求某企业偿偿还债务。在在审理中经法法院委托鉴定定,20022年10月66日、20003年10月月5日催收的的形成时间为为2001年年10月7日日或同一时间间后银行认可可该后两份催催收通知是自自己在企业加加盖印章的空空白催收通知知上填写的:如何处理该该案,形成两两种意见:一一种意见认为为,该笔借款款诉讼时效期期间为19999年10月月8日至20001年100月9日。
18、由由于20011年10月77日的催收而而使诉讼时效效中断重新计计算即为20001年100月7日至22003年110月8日。此此后的催收虽虽然是银行自自己填写的,但但印章是真实实的,可以视视为企业授权权银行可以根根据需要自己己填写即放弃弃了因时效而而产生的抗辩辩。因此,22004年110月5日银银行向法院提提起诉讼不超超过诉讼时效效期间,其利利益应该得到到保护。另一种意见见认为,时效效制度属强制制性规定,不不允许当事人人依自由意志志排除时效的的适用或改变变时效期间。即即使认为企业业在空白催收收单上加盖公公章的行为是是其授权,银银行可以根据据需要在催收收通知单上任任意填写时间间的真实意思思表示,即
19、放放弃了因时效效期间届满而而产生的时效效利益和抗辩辩权,但因其其属于提前抛抛弃时效的行行为,亦应认认定为无效。最最高人民法院院(20044)民二他字字第28号关关于借款到期期后债务人在在多份空白催催收通知单上上加盖公一章章如何计算诉诉讼时效的请请示的答复基基本采纳了上上述第二种意意见。笔者认认为,在目前前最高法院没没有新的解释释的情况下,上上述答复是具具有指导意义义的,但该意意见中关于时时效利益当事事人不能约定定排除或当事事人不能提前前放弃因时效效产生的利益益抗辩的理由由是值得商榷榷的。因为根根据法释1199977号,债务超超过诉讼期间间后,债务人人可以签字重重新确认原来来的债务,放放弃因时效而而产生的抗辩辩权,但债务务人提前在催催收通知上加加盖印章,自自然也知道自自己这样做的的法律后果就就是放弃了将将来因时效而而产生的抗辩辩权,因此,提提前放弃因时时效产生的利利益抗辩在法法律并无禁止止性规定时,应应该确认有效效。上述最高高法院的个案案答复仅是采采用时效利益益提前放弃而而无效的理由由很难让人信信服。文章来源:中顾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律咨询,就上上中顾法律网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