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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企业的会会计核算,真真实、完整地地提供会计信信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会计法及及国家其他有有关法律和法法规,制定本本制度。 第二条条 除不对外筹筹集资金、经经营规模较小小的企业,以以及金融保险险企业以外,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设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下同),执行行本制度。 第三三条 企业应应当根据有关关会计法律、行行政法规和本本制度的规定定,在不违反反本制度的前前提下,结合合本企业的具具体情况,制制定适合于本本企业的会计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
2、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
3、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
4、用者的需要。(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
5、的收入和费用。(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6、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第十二条资产产,是指过去去的交易、事事项形成并由由企业拥有或或者控制的资资源,该资源源预期会给企企业带来经济济利益。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
7、产应按流动性性分为流动资资产、长期投投资、固定资资产、无形资资产和其他资资产。 第一节流流动资产第十四条条流动资产产,是指可以以在1年或者者超过1年的的一个营业周周期内变现或或耗用的资产产,主要包括括现金、银行行存款、短期期投资、应收收及预付款项项、待摊费用用、存货等。本制度所称称的投资,是是指企业为通通过分配来增增加财富,或或为谋求其他他利益而将资资产让渡给其其他单位所获获得的另一项项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设置现金和银银行存款日记记账。按照业业务发生顺序序逐日逐笔登登记。银行存存款应按银行行和其他金融融机构的名称称和存款种类类进行明细核核算。有有外币现金和和存款的企业业,还应当分分别按人民
8、币币和外币进行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
9、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2.投资者者投入的短期期投资,按投投资各方确认认的价值,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3.企业接接受的债务人人以非现金资资产抵偿债务务方式取得的的短期投资,或或以应收债权权换入的短期期投资,按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如果果所接受的短短期投资中含含有已宣告但但尚未领取的的现金股利,或或已到付息期期但尚未领取
10、取的债券利息息,按应收债债权的账面价价值减去应收收股利或应收收利息,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后的的余额,作为为短期投资成成本。涉及补补价的,按以以下规定确定定受让的短期期投资成本:(1)收收到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账账面价值减去去补价,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短期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支付的补补价和应支付付的相关税费费,作为短期期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4.以非货货币性交易换换入的短期投投资,按换出出资产的账面面价值
11、加上应应支付的相关关税费,作为为短期投资成成本。涉及补补价的,按以以下规定确定定换入的短期期投资成本:(1)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以原材料换换入的短期投投资,如该项项原材料的进进项税额不可可抵扣的,则则换入的短期期投资的入账账价值还应当当加上不可抵抵扣的增值税税进项税额。以以原材料换入入的存货、固固定资产等,按按同一原则处处理。(二)短期期投资的现金金股利或利息息,应于实际际收到时,冲冲减投资的账账面价值,但但已记入“应应收股利”
12、或或“应收利息息”科目的现现金股利或利利息除外。(三)企业业应当在期末末时对短期投投资按成本与与市价孰低计计量,对市价价低于成本的的差额,应当当计提短期投投资跌价准备备。企业业计提的短期期投资跌价准准备应当单独独核算,在资资产负债表中中,短期投资资项目按照减减去其跌价准准备后的净额额反映。(四)处置置短期投资时时,应将短期期投资的账面面价值与实际际取得价款的的差额,作为为当期投资损损益。企企业的委托贷贷款,应视同同短期投资进进行核算。但但是,委托贷贷款应按期计计提利息,计计入损益;企企业按期计提提的利息到付付息期不能收收回的,应当当停止计提利利息,并冲回回原已计提的的利息。期末末时,企业的的委
13、托贷款应应按资产减值值的要求,计计提相应的减减值准备。第十七条条应收及预预付款项,是是指企业在日日常生产经营营过程中发生生的各项债权权,包括:应应收款项(包包括应收票据据、应收账款款、其他应收收款)和预付付账款等。第十八条条应收及预预付款项应当当按照以下原原则核算:(一)应应收及预付款款项应当按照照实际发生额额记账,并按按照往来户名名等设置明细细账,进行明明细核算。(二)带带息的应收款款项,应于期期末按照本金金(或票面价价值)与确定定的利率计算算的金额,增增加其账面余余额,并确认认为利息收入入,计入当期期损益。(三)到期期不能收回的的应收票据,应应按其账面余余额转入应收收账款,并不不再计提利息
14、息。(四)企企业与债务人人进行债务重重组的,按以以下规定处理理:1.债务务人在债务重重组时以低于于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的的现金清偿的的,企业实际际收到的金额额小于应收债债权账面价值值的差额,计计入当期营业业外支出。2.以非非现金资产清清偿债务的,应应按应收债权权的账面价值值等作为受让让的非现金资资产的入账价价值。如如果接受多项项非现金资产产的,应按接接受的各项非非现金资产的的公允价值占占非现金资产产公允价值总总额的比例,对对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进进行分配,并并按照分配后后的价值作为为所接受的各各项非现金资资产的入账价价值。3.以债债权转为股权权的,应按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等作作为受让的股股权
15、的入账价价值。如如果涉及多项项股权的,应应按各项股权权的公允价值值占股权公允允价值总额的的比例,对应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进行行分配,并按按照分配后的的价值作为所所接受的各项项股权的入账账价值。4.以修改改其他债务条条件清偿债务务的,应将未未来应收金额额小于应收债债权账面价值值的差额,计计入当期营业业外支出;如如果修改后的的债务条款涉涉及或有收益益的,则或有有收益不应当当包括在未来来应收金额中中。待实际收收到或有收益益时,计入收收到当期的营营业外收入。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
16、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
17、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存货货在取得时,应应当按照实际际成本入账。实实际成本按以以下方法确定定:1.购入的存存货,按买价价加运输费、装装卸费、保险险费、包装费费、仓储费等等费用、运输输途中的合理理损耗、入库库前的挑选整整理费用和按按规定应计入入
18、成本的税金金以及其他费费用,作为实实际成本。商品流通通企业购入的的商品,按照照进价和按规规定应计入商商品成本的税税金,作为实实际成本,采采购过程中发发生的运输费费、装卸费、保保险费、包装装费、仓储费费等费用、运运输途中的合合理损耗、入入库前的挑选选整理费用等等,直接计入入当期损益。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
19、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20、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
21、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二)按照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下同)进行存存货核算的企企业,对存货货的计划成本本和实际成本本之间的差异异,应当单独独核算。(三)需用用或发出的存存货,按照实实际成本核算算的,应当采采用先进先出出法、加权平平均法、移动动平均法、个个别计价法或或后进先出法法等确定其实实际成本;按按照计划成本本核算的,应应按期结转其其应负担的成成本差异,将将计划成本调调整为实际成成本。低低值易耗品和和周转使用的的包装物、周周转材料等应应在领用时摊摊销,
22、摊销方方法可以采用用一次摊销或或者分次摊销销。(四)存货货应当定期盘盘点,每年至至少盘点一次次。盘点结果果如果与账面面记录不符,应应于期末前查查明原因,并并根据企业的的管理权限,经经股东大会或或董事会,或或经理(厂长长)会议或类类似机构批准准后,在期末末结账前处理理完毕。盘盈盈的存货,应应冲减当期的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货,在减去过过失人或者保保险公司等赔赔款和残料价价值之后,计计入当期管理理费用,属于于非常损失的的,计入营业业外支出。盘盈或盘盘亏的存货,如如在期末结账账前尚未经批批准的,应在在对外提供财财务会计报告告时先按上述述规定进行处处理,并在会会计报表附注注中作出说明明;如果其后后批准
23、处理的的金额与已处处理的金额不不一致,应按按其差额调整整会计报表相相关项目的年年初数。(五)企业业的存货应当当在期末时按按成本与可变变现净值孰低低计量,对可可变现净值低低于存货成本本的差额,计计提存货跌价价准备。在资产负债债表中,存货货项目按照减减去存货跌价价准备后的净净额反映。 第第二节长期期投资第二十一一条长期投投资,是指除除短期投资以以外的投资,包包括持有时间间准备超过11年(不含11年)的各种种股权性质的的投资、不能能变现或不准准备随时变现现的债券、长长期债权投资资和其他长期期投资。长期投资应应当单独进行行核算,并在在资产负债表表中单列项目目反映。第二十二条条长期股权权投资应当按按照以
24、下原则则核算:(一)长期期股权投资在在取得时应当当按照初始投投资成本入账账。初始投资资成本按以下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购入的长期股股权投资,按按实际支付的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的税金、手续续费等相关费费用),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成本;实际支支付的价款中中包含已宣告告但尚未领取取的现金股利利,按实际支支付的价款减减去已宣告但但尚未领取的的现金股利后后的差额,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2.企业接受受的债务人以以非现金资产产抵偿债务方方式取得的长长期股权投资资,或以应收收债权换入长长期股权投资资的,按应收收债权的账面面价值加上应应支付的相关关税费,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成本。涉及补补价的,按以以下规定确定定受让
25、的长期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成本:(1)收收到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减减去补价,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支付的补补价和应支付付的相关税费费,作为初始始投资成本。3.以非货货币性交易换换入的长期股股权投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涉及及补价的,应应按以下规定定确定换入长长期股权投资资的初始投资资成本:(1)收到到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确认的的收益和应支支付的相关税税费减去补价价后的余额,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
26、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和和补价,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成本。4.通过过行政划拨方方式取得的长长期股权投资资,按划出单单位的账面价价值,作为初初始投资成本本。(二)企业业的长期股权权投资,应当当根据不同情情况,分别采采用成本法或或权益法核算算。企业对被被投资单位无无控制、无共共同控制且无无重大影响的的,长期股权权投资应当采采用成本法核核算;企业对对被投资单位位具有控制、共共同控制或重重大影响的,长长期股权投资资应当采用权权益法核算。通通常情况下,企企业对其他单单位的投资占占该单位有表表决权资本总总额20%或或20%以上上,或虽投资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大影响的,应应当采用权益益法核算。企企业对
27、其他单单位的投资占占该单位有表表决权资本总总额20%以以下,或对其其他单位的投投资虽占该单单位有表决权权资本总额220%或200%以上,但但不具有重大大影响的,应应当采用成本本法核算。(三)采用用成本法核算算时,除追加加投资、将应应分得的现金金股利或利润润转为投资或或收回投资外外,长期股权权投资的账面面价值一般应应当保持不变变。被投资单单位宣告分派派的利润或现现金股利,作作为当期投资资收益。企业业确认的投资资收益,仅限限于所获得的的被投资单位位在接受投资资后产生的累累积净利润的的分配额,所所获得的被投投资单位宣告告分派的利润润或现金股利利超过上述数数额的部分,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的收回回,冲减
28、投资资的账面价值值。(四)采用用权益法核算算时,投资最最初以初始投投资成本计量量,投资企业业的初始投资资成本与应享享有被投资单单位所有者权权益份额之间间的差额,作作为股权投资资差额处理,按按一定期限平平均摊销,计计入损益。股权投资资差额的摊销销期限,合同同规定了投资资期限的,按按投资期限摊摊销。合同没没有规定投资资期限的,初初始投资成本本超过应享有有被投资单位位所有者权益益份额之间的的差额,按不不超过10年年的期限摊销销;初始投资资成本低于应应享有被投资资单位所有者者权益份额之之间的差额,按按不低于100年的期限摊摊销。采采用权益法核核算时,企业业应当在取得得股权投资后后,按应享有有或应分担的
29、的被投资单位位当年实现的的净利润或发发生的净亏损损的份额(法法律、法规或或公司章程规规定不属于投投资企业的净净利润除外,如如承包经营企企业支付的承承包利润、外外商投资企业业按规定按照照净利润的一一定比例计提提作为负债的的职工奖励及及福利基金等等),调整投投资的账面价价值,并作为为当期投资损损益。企业按按被投资单位位宣告分派的的利润或现金金股利计算应应分得的部分分,减少投资资的账面价值值。企业在确确认被投资单单位发生的净净亏损时,应应以投资账面面价值减记至至零为限;如如果被投资单单位以后各期期实现净利润润,投资企业业应在计算的的收益分享额额超过未确认认的亏损分担担额以后,按按超过未确认认的亏损分
30、担担额的金额,恢恢复投资的账账面价值。企业按被被投资单位净净损益计算调调整投资的账账面价值和确确认投资损益益时,应当以以取得被投资资单位股权后后发生的净损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五)企业业因追加投资资等原因对长长期股权投资资的核算从成成本法改为权权益法,应当当自实际取得得对被投资单单位控制、共共同控制或对对被投资单位位实施重大影影响时,按股股权投资的账账面价值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成本,初始投投资成本与应应享有被投资资单位所有者者权益份额的的差额,作为为股权投资差差额,并按本本制度的规定定摊销,计入入损益。企业业因减少投资资
31、等原因对被被投资单位不不再具有控制制、共同控制制或重大影响响时,应当中中止采用权益益法核算,改改按成本法核核算,并按投投资的账面价价值作为新的的投资成本。其其后,被投资资单位宣告分分派利润或现现金胜利时,属属于已记入投投资账面价值值的部分,作作为新的投资资成本的收回回,冲减投资资的账面价值值。(六)企业业改变投资目目的,将短期期投资划转为为长期投资。应应按短期投资资的成本与市市价孰低结转转,并按此确确定的价值作作为长期投资资初始投资成成本。拟处置置的长期投资资不调整至短短期投资,待待处置时按处处置长期投资资进行会计处处理。(七)处置置股权投资时时,应将投资资的账面价值值与实际取得得价款的差额额
32、,作为当期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三条长长期债权投资资应当按照以以下原则核算算:(一)长长期债权投资资在取得时,应应按取得时的的实际成本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初始始投资成本按按以下方法确确定:1.以现金购购入的长期债债权投资,按按实际支付的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手续费等相关关费用)减去去已到付息期期但尚未领取取的债权利息息,作为初始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企业接接受的债务人人以非现金资资产抵偿债务务方式取得的的长期债权投投资,或以应应收债权换入入长期债权投投资的,应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
33、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涉及及补价的,应应按以下规定定确定换入长长期债权投资资的初始投资资成本:(1)收到到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减减去补价,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支付的补补价和应支付付的相关税费费,作为初始始投资成本。3.以非货货币性交易换换入的长期债债权投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涉及及补价的,应应按以下规定定确定换入长长期债权投资资的初始投资资成本:(1)收到到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确认的的收益和应支支付的相关税税费减去补价价后的余额,作
34、作为初始投资资成本;(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和和补价,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成本。(二)长期期债权投资应应当按照票面面价值与票面面利率按期计计算确认利息息收入。长期债券投投资的初始投投资成本减去去已到付息期期但尚未领取取的债券利息息、未到期债债券利息和计计入初始投资资成本的相关关税费,与债债券面值之间间的差额,作作为债券溢价价或折价;债债券的溢价或或折价在债券券存续期间内内于确认相关关债券利息收收入时摊销。摊摊销方法可以以采用直线法法,也可以采采用实际利率率法。(三)持有有可转换公司司债券的企业业,可转换公公司债券在购购买以及转换换为股份之前前,应按一般般
35、债券投资进进行处理。当当企业行使转转换权利,将将其持有的债债券投资转换换为股份时,应应按其账面价价值减去收到到的现金后的的余额,作为为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成本。(四)处置置长期债权投投资时,按实实际取得的价价款与长期债债权投资账面面价值的差额额,作为当期期投资损益。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36、、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
37、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置的不需要经经过建造过程程即可使用的的固定资产,技技实际支付的的买价、包装装费、运输费费、安装成本本、交纳的有有关税金等,作作为入账价值值。外商投投资企业因采采购国产设备备而
38、收到税务务机关退还的的增值税款,冲冲减固定资产产的入账价值值。(二)自自行建造的固固定资产,按按建造该项资资产达到预定定可使用状态态前所发生的的全部支出,作作为入账价值值。(三)投资资者投入的固固定资产,按按投资各方确确认的价值,作作为入账价值值。(四) 融融资租入的固固定资产,按按租赁开始日日租赁资产的的原账面价值值与最低租赁付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中较低者,作作为入账价值值。本制度度所称的最低低租赁付款额额,是指在租租赁期内,企企业(承租人人)应支付或或可能被要求求支付的各种种款项(不包包括或有租金金和履约成本本),加上由由企业(承租租人)或与其其有关的第三三方担保的资资产余值。但但是,如果企
39、企业(承租人人)有购买租租赁资产的选选择权,所订订立的购价预预计将远低于于行使选择权权时租赁资产产的公允价值值,因而在租租赁开始日就就可以合理确确定企业(承承租人)将会会行使这种选选择权,则购购买价格也应应包括在内。其其中,资产余余值是指租赁赁开始日估计计的租赁期届届满时租赁资资产的公允价价值。企业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低租赁付款额额的现值时,如如果知悉出租租人的租赁内内含利率,应应采用出租人人的内含利率率作为折现率率;否则,应应采用租赁合合同规定的利利率作为折现现率。如果出出租人的租赁赁内含利率和和租赁合同规规定的利率均均无法知悉,应应当采用同期期银行贷款利利率作为折现现率。如果果融资租赁资
40、资产占企业资资产总额比例例等于或低于于30%的,在在租赁开始日日,企业也可可按最低租赁赁付款额,作作为固定资产产的入账价值值。(五)在原原有固定资产产的基础上进进行改建、扩扩建的,按原原固定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由于改建建、扩建而使使该项资产达达到预定可使使用状态前发发生的支出,减减去改建、扩扩建过程中发发生的变价收收入,作为入入账价值。(六)企业业接受的债务务人以非现金金资产抵偿债债务方式取得得的固定资产产,或以应收收债权换入固固定资产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入账价值值。涉及补价价的,按以下下规定确定受受让的固定资资产的入账价价值:1.收到补补价的,按应
41、应收债权的账账面价值减去去补价,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入账价值值;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应收债权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支付的补补价和应支付付的相关税费费,作为入账账价值。(七)以以非货币性交交易换入的固固定资产,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作作为入账价值值。涉及补价价的,按以下下规定确定换换入固定资产产的入账价值值:1.收到到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确认的的收益和应支支付的相关税税费减去补价价后的余额,作作为入账价值值;2.支付付补价的,按按换出资产的的账面价值加加上应支付的的相关税费和和补价,作为为入账价值。(八)接接受捐赠的固固定资产,应应按以下
42、规定定确定其入账账价值:1.捐赠赠方提供了有有关凭据的,按按凭据上标明明的金额加上上应支付的相相关税费,作作为入账价值值。2.捐赠赠方没有提供供有关凭据的的,按如下顺顺序确定其入入账价值:(1)同同类或类似固固定资产存在在活跃市场的的,按同类或或类似固定资资产的市场价价格估计的金金额,加上应应支付的相关关税费,作为为入账价值;(2)同同类或类似固固定资产不存存在活跃市场场的,按该接接受捐赠的固固定资产的预预计未来现金金流量现值,作作为入账价值值。3.如受受赠的系旧的的固定资产,按按照上述方法法确认的价值值,减去按该该项资产的新新旧程度估计计的价值损耗耗后的余额,作作为入账价值值。(九)盘盘盈的
43、固定资资产,按同类类或类似固定定资产的市场场价格,减去去按该项资产产的新旧程度度估计的价值值损耗后的余余额,作为入入账价值。(十)经批准准无偿调入的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44、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
45、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46、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建筑物;(二)在在用的机器设设备、仪器仪仪表、运输工工具、工具器器具;(三)季节节性停用、大大修理停用的的固定资产;(四)融融资租入和以以经营租赁方方式租出的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可使用状态应应当计提折旧旧的固定资产产,在年度内内办理竣工决决算手续的,按按照实际成本本调整原来的的暂估价值,并并调整已计提提的折旧额,作作为调整当月月的成本、费费用处理。如如果在年度内内尚未办理竣竣工决算的,应应当按照估计计价值暂估入入账,并计提提折旧;待办办理了竣工决决算手续后,再再按照实际成成本调整原来来的暂估价值值,调整原已已计提的折旧旧额,同时调调整年初留存存收益各项目目。第三三十五条下下列固定资产产不计提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