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西安合能十里锦绣三期钢结构样板房工程施工合同bha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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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 号楼 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41.工程概况42.工程承包范围43.合同工期44.合同计价方式、合同总价款及价款支付55.认质认价补充规则56.履约担保57.人员配备58.质量标准69.样板施工610.质量保修611.本合同其他特殊约定612.合同生效、份数、效力及其它6第二部分 协议书附件8协议书附件1:合同授权印章及签字样本8协议书附件2:致各合作单位的一封信9协议书附件3:廉洁承诺协议书10协议书附件4: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人施工资质10协议书附件5:工程量清单10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111.词语定义112.承包范围123.图纸及变更

2、124.合同工期135.合同计价方式及造价管理156.款项支付177.结算198.履约担保209.人员管理2110.材料、设备2111.施工组织方案2512.安全文明2513.总分包配合2614.质量标准及过程控制2815.工程验收2916.工程移交3017.质量保修3018.文件资料3119.违约处罚及索赔3220.合同解除3621.其他约定3722.通用条款附件39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附件40通用条款附件1:文件资料生效条件40通用条款附件2:总、分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范本)45通用条款附件3:工程保修制度48第五部分 专用条款581.承包范围582.质量标准及过程控制583.成品保护

3、584.样板验收585.专用条款附件58第六部分 专用条款附件59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发包人投资建设,发包人将本项目 号楼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交由承包人施工,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施工地址: 1.2. 设计单位: 1.3. 监理单位: 2.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人承包范围:十里锦绣展示区新建14米*27.5米样板房钢结构,施工内容包括临时围挡、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锚固件定位、钢结构柱子施工、屋顶钢结构施工、屋

4、面防水处理等,具体详见附件 。A、 图纸范围内包干: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材料供应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诺函、施工范围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均作为图纸清单的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诺函、施工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图纸清单中包括的事项均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B、 工程量清单包干: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材料供应和工程施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C、 带审批方案的图纸包干:承包人应确保在本工程施工前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如需)及方案的审批。方案审批通过后,承包人应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材料供应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诺函、施工范围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均

5、作为图纸清单的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诺函、施工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审批通过方案及图纸中包括的事项均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图纸(如需)及方案的审批机构: ;施工图纸(如需)及方案的审批成果为: 。D、 其他: 。2.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增加承包人承包范围,增减部分的价款按照签证原则相应调整。2.3. 本工程图纸清单、施工界面划分、施工范围说明、材料供应划分、材料封样表见专用条款附件、工程量清单见协议书附件。3. 合同工期3.1. 开工、竣工日期和总工期1) 暂定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正式工程开工令)为准。2) 暂定竣工日

6、期: 。3) 合同总工期:绝对工期 个日历天。3.2. 详细工期计划及关键节点计划:详见专用条款附件。实际开工日期与暂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详细工期计划根据实际开工日期相应调整。4. 合同计价方式、合同总价款及价款支付4.1. 本合同计价方式及总价款: A、 固定总价:本工程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款涵盖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深化设计费用、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一切辅助等费用(含机械按甲方要求的进出场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费、采保费、检验检测费、夜间施工许可证、文明安全施工进度费用、现场临时围挡费用

7、、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费、风险、承包商的管理费、利润、按政府部门规定应缴纳的税金、规费等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单价,如市场物价上涨(汽油价上涨等)、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因素,都包含在固定总价中;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的保修、保养费 ;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满足甲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所发

8、生的费用;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乙方进场材料于施工前必须经甲方与业主监理严格验收后方可施工,并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与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税金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安发票,并自行完税。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缺项、漏项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列明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固定总价不做任何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2. 价款支付:4.2. 合同价款支付:1) 预付款:无;2) 进度款:甲方按进场施工完成产值的75%次月支付进度款;3) 物业承接查验款:/;4) 竣工验收款:工程全部完工经

9、甲方验收合格后次月付至合同总价85%;5) 结算款: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完成后次月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6) 质保金:预留结算价款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次月支付。4.2. 资金支付表:详见专用条款附件资金计划表,该附件中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为双方根据本合同暂定工期及预估产值进行的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工期及实际完成产值进行相应调整。5. 认质认价补充规则如双方无法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之内容进行认质认价的,双方同意按照陕西2009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原则确认综合单价。6. 履约担保6.1.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及保证金金额为:A、 现金:100000元;B、

10、 银行保函:0元;C、 其他保证方式及金额:/。6.2. 履约担保缴纳及/或提交时间: 。6.3. 履约担保退还条件(退还前提、退还时间及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7. 人员配备7.1. 发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1) PMO总: ;联系方式: 。2)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3) 成本管理部总监: ;联系方式: 。4) 工程助理: ;联系方式: 。7.2. 承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1)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2) 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3) 工程内业: ;联系方式: 。7.3. 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1)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联

11、系方式: 。7.4. 双方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印章进行授权,授权期间为本合同整个履行期间,授权内容和合同授权印章及签字样本见附件,双方承诺该样本上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8. 质量标准8.1. 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执行标准为国家/行业标准。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2. 技术要求1、应严格按甲方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或变更后的书面指令(如果有)施工,如因不按甲方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或变更后的施工指令(如果有)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分包工程是完工后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移交后可供下一步工序正常施工的单项工程。本

12、分包工程完工后要进行验收,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行工作面的移交。对于移交前工作内容完成不彻底,且不按要求整改,影响工期,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同时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整改,所需费用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直接自分包工程总价中扣出,代为其支付给其它施工单位。 9. 样板施工9.1. 本工程无(有/无)样板工程。9.2. 样板区域: 。9.3. 样板工期: 。9.4. 样板验收要求详见专用条款。10. 质量保修10.1. 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实物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至2年后止。10.2. 质保联系电子邮箱:10.2. 发包人邮箱: ;10.2. 承包人邮箱: 。10.2. 双方确认上述邮箱真实有效,双方其他质保

13、联系方式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 本合同其他特殊约定11.1. 甲方责任:1) 及时组织乙方深化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及签证等手续。2) 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作文件及相关联系单及时作出书面答复。3) 提供水源、电源的接驳点,接驳点到施工用水点、用电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11.2. 乙方责任:1、 委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进场开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计划、项目班子的组成名单及资质复印件,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2、 乙方负责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并一式八份提交深化设计图纸给甲方,深化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工

14、。3、 钢结构工程经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整改、返工等)由乙方承担。4、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设备器材的损失、损坏等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 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按文明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围蔽、材料机具摆放等工作,并接受监督,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7、 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施工前须与甲方工程部联系,明确施工部位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情况,严防损坏,如甲方已明确告知施工部位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情况而

15、发生损坏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8、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除保养保修人员及用于保养保修的机械、用品等外,其余人员及机械设施必须在5天内撤离现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及损失有乙方负责。9、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返修至合格为止。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10、 乙方在接管施工场地后,必须做好现场的建筑物、装修物品、成品、半成品等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完好或赔偿。11、 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通道),地面清扫干净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行场地清理,由此产

16、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12、 乙方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1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承包本工程,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14、 若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偷工减料或工程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承包本工程,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15、 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不奖不罚。乙方中途停工或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导致工期逾期或影响其他工程,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7、1000 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若逾期超过5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安排本项目由其他单位进行,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乙方不得有异议,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6、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安装符合施工规范的供电、供水管线等设施,并自行负担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17、乙方应服从并遵守甲方的安排及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施工管理制度,否则,按甲方安全施工制度进行处罚。12. 合同生效、份数、效力及其它12.1. 本合同由协议书、协议书附件、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陆个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18、2. 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更改或补充的部分都在协议书中做了约定,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之处,以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12.3. 协议书附件:协议书附件1:合同授权印章及签字样本协议书附件2:致各合作单位的一封信协议书附件3:廉洁承诺协议书协议书附件4: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人施工资质协议书附件5:工程量清单12.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 双方履行完毕包括质保义务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合同

19、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2.6.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 承包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经办人: 经办人:第二部分 协议书附件协议书附件1:合同授权印章及签字样本授权及印章、签字样本发包人印章、签字样本:承包人印章、签字样本:发包人对项目章的授权发包人在此授权:发包人履行合同中需要盖公章的5000元及以下的经济类文件、资料及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往来联系函件等均可只盖项目

20、章(但提交政府部门的材料,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发包人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承包人对项目章授权承包人在此授权:承包人履行合同中需要盖公章的协议、图纸、文件、资料等均可只盖项目章(但提交政府部门的材料,按政府规定执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对PMO总的签字授权发包人在此授权:发包人履行合同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协议、文件、资料、函件均可由PMO总签字(但提交政府部门的文件资料,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发包人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签字授权承包人在此授权:承包人履行合同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协议、文件、资料、函件均可由项目经理签字(但提交政

21、府部门的文件资料,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章签章样本项目章签章样本PMO总签字样本项目经理签字样本成本管理部总监签字样本技术负责人签字样本项目经理签字样本工程内业签字样本工程助理签字样本协议书附件2:致各合作单位的一封信致各合作单位的一封信尊敬的各合作单位:“公开、公平、公正”是合能一贯坚持的工作行为准则。“诚实、服务、尊重、守信”是合能对合作伙伴所倡导的重要原则,是建设合能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合能诚挚欢迎各合作方对我司招标工作给予监督。若您发现我司工作人员在招标等相关过程中有违反职业准则的行为,请及时向我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投诉举报,我们将由专人接收所有

22、实名投诉举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投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并向举报人及决策层汇报处理结果和跟进情况。投诉举报方式:1.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风险管理及审计部2. 举报投诉邮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1号新城市广场D栋5楼,邮编610031 3. 投诉举报固定电话:028-86248000-25274. 投诉举报手机:182081465775.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iazy协议书附件3:廉洁承诺协议书廉洁承诺协议书在发承包双方订立、履行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双方

23、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由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3、参加承包人发起的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因实际情况确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经上级领导批准;4、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三、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实物、现

24、金、礼券或其它有价值的物品、利益;2、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3、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如作为承包人的材料供应方、服务提供方等;4、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合同所涉及项目的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四、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及时向发包人风险管理及审计部举报。投诉举报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1号新城市广场D栋5楼,邮编610031;投诉举报固定电话:028-86248000-2527;投诉举报手机:18208146577;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iazy。五、发包人对举报人、举报

25、内容及个人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举报属实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继续合作。六、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要求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_(公章) 承包人:_(公章)协议书附件4: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人施工

26、资质协议书附件5:工程量清单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1. 词语定义1.1. 总包单位:指本项目中发包人与之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1.2. 项目PM0总:指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履行的总代表,PMO总仅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字方为有效签字。1.3. 总工期:指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的绝对日历天数(含施工准备时间)。1.4. 开工日期:指本合同约定的或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始施工的日期,若两者不一致的,以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1.5. 工程开工令: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工程开工的通知。1.6. 竣工日期:指以实际开工日期为起始时间

27、,计算至总工期届满日的日期。1.7.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承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如需)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需)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有)及签署工程验收单,但不视为工程移交。1.8. 工程实物移交: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包人指定单位及总包单位移交工程实物并签署工程移交单。1.9. 工程资料移交: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本合同及总包单位的要求,向发包人、总包单位移交本工程相关的合格工程资料并签署工程资料移交单。1.10. 履约担保

28、:指承包人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而向发包人支付的现金、提交的银行保函或提供的其他担保。1.11.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配合费与总包管理费的总和,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2. 总包配合费:指总包单位为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防护、临时设施等辅助工作及其它合同约定的总包配合工作而发生的费用。1.13. 总包管理费:指总包单位对承包人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而发生的费用。1.14. 结算:指工程实物及工程资料移交完毕后,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方法对本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确认。1.15. 结算价款:指经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的结算书或结算协议确认的本工程造价。1.16.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发出或特殊情

29、况下由发包人发出的对本合同图纸的书面变更。1.17. 工程指令:指由发包人发出增减本合同承包范围、变更使用工艺做法的书面指令。1.18. 技术核定:指为施工便利或完善设计或明确细部作法等由承包人发出的书面申请。1.19. 签证:指发包人变更(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承包范围导致的本合同总价款的调整。1.20. 甲指乙供: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附件材料供应划分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范围选择乙供材料,并由承包人自行组织供货、付款的材料供应方式。1.21. 小时: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发生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1.22. 天:指本合同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30、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工期约定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承包范围当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诺函、施工范围说明、图纸清单、施工界面划分、材料供应划分、工程量清单相互出现歧义或矛盾时,争议部分的工程和材料供应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3. 图纸及变更3.1. 图纸移交及会审3.1.1. 图纸移交:发包人应按图纸清单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6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1.2.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3) 承包人进场后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及交底会议,承包人需将对图纸的疑问一次性提出,由发包人及设计单位进行解答。4) 参会人员应

31、在会审纪要上签字,会后承包人将整理后的图纸会审纪要送发包人审核归档。3.2. 图纸加晒、保管和使用3.2.1. 图纸加晒:承包人需加晒图纸的,发包人可协助其与设计单位沟通,承包人应自行向设计单位支付加晒费用并自行取图。3.2.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复制、转借本工程图纸。3.2.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3.2.4. 如本合同图纸清单中的图纸在开工时已发生变更,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变更后的图纸与图纸清单中图纸不一致的,按照签证的有关约定执行。3.2.5.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

32、况有权对施工图版本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调整版施工图进行施工,调整版施工图与本合同图纸清单中图纸不一致的,按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 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申请办理结算前,承包人应分别向发包人及总包单位移交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各3套。3.4. 设计变更3.4.1. 设计变更的权限1) 发包人提出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特殊情况除外)或设计单位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变更可作为承包人施工的有效依据。2)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否则,擅自变更设计的施工部分按不合格处理,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决定

33、是否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3.4.2. 设计变更的种类1)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施工工艺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 由于发包人或政府管理部门改变建设质量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施工工艺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 由于二次设计对原设计内容修改、修正、补充而发生的设计变更事项。4) 由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施工工艺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4.3. 设计变更的执行1) 发包人或者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当以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形式发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而形成的技术资料不作为施工及

34、结算依据。2)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发出的图纸、设计变更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执行,不得拒绝,并保证符合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3.5. 技术核定3.5.1. 技术核定条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有理解不清、优化建议或发现有不完善之处或不合理之处或其他图纸变更需求时,经发包人确认无必要经过设计单位变更或修改设计的,承包人可以通过技术核定的方式对图纸进行变更。3.5.2. 技术核定不产生费用变更,不作为结算依据。若涉及费用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设计变更执行条款的约定执行,最终以发包人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及签证为准。3.5.3. 技术核定的执行:承包人提出技术核定申请的,应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并按审

35、核结果执行。4. 合同工期4.1. 工期的一般约定双方确认,在确定本工程总工期、详细工期计划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准备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大风、大雨、大雪、低温天气、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农忙、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短期要求【如合同总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的,政府短期要求超过3天的,超过3天的部分可以顺延;如合同总工期在180天以上的,政府短期要求超过7天的,超过7天的部分可以顺延】等因素,除本合同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外,各工期节点不做调整。4.2. 工期执行4.2.1. 详细工期计划的调整:如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与本合同暂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承包人应根据实际

36、开工日期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进行调整,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调整后的工期计划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4.2.2. 开工4.2.2.1. 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已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全面了解项目内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且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各种因素及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各类实际情况,双方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进行详细研究且充分理解。承包人确认现场已完全满足本工程的施工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如期开工、需要顺延工期的因素,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工期顺延或费用增加4.2.2.2. 发包人有权视工程现场实际状况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开工

37、令。承包人应当在开工日期按时开工,按照详细工期计划施工。4.2.2.3. 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与总包单位签署施工场地交接单并与上一工序施工单位签署施工界面交接单,签署后2日内交发包人备案。办理交接手续时,承包人认为上一工序工程质量可能对本工程施工工序或质量有影响的,应在交接当日另行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且不应签署施工界面交接单,在上一工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再次与其办理交接手续;一旦承包人签署施工界面交接单,无论承包人在该交接单上提出何种异议,均视为承包人已让步接收并认可上一工序的工程质量。施工界面交接完成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未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已接受并认可总

38、包单位及上一工序施工单位移交的场地、施工界面及工程质量。4.2.2.4. 若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开工、备案相关手续的,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4.2.2.5. 开工迟延1) 工程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晚于本合同暂定开工日期90日(含)内的,属于承包人签署本合同时可预见合理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补偿或其它任何要求,合同总价款不变。2) 承包人未能在开工日期开工的,工期节点不予顺延,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3. 暂停施工4.2.3.1. 发包人有权视工程现场实际状况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按以下约定执行:1)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暂

39、停施工要求后24小时内停工并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停工方案(包括停工期间材料、设备、机械的保管、安排,人员安排,停工费用以及如何避免损失扩大等内容)。若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停工或提交方案,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2) 发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停工方案后3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对,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3) 发包人核对完毕后,7日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按此意见执行。4) 若双方对停工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应先按发包人审定的停工方案执行。4.2.3.2. 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按以下要求执行:1) 承包人应在停工事由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发包

40、人项目经理且于8小时内书面报告发包人。2) 承包人应在停工事由发生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停工方案(包括停工期间材料、设备、机械的保管、安排,人员安排,停工费用以及如何避免损失扩大等内容)。如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报,发包人核实事由后书面明确认可顺延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3) 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工期和损失按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4.2.4. 工程复工4.2.4.1. 因发包人要求停工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复工书面文件的要求复工,且应在收到工程复工文件后3日内提交工程复工工作计划,工程复工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达到工程复工文件要求的管理层及劳动力人数、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材料

41、(设备)等复工条件。4.2.4.2. 非因发包人要求停工的,承包人应在复工前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复工申请及复工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备案后执行。4.2.4.3. 承包人不按要求复工的,视为擅自停工。4.2.5. 工期变更4.2.5.1.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变更:1) 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未超过7天或顺延未超过7天的,工期相应变更,但不增加费用;2)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未超过本合同总价款10%的,工期不予变更,费用按签证方式结算;3)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本合同总价款10%且因此可能导致本工程竣工日期变更的,工期变更,费用按签证方式结算。4.2.5.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变

42、更,参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执行。4.2.5.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进行工期变更的情况以外,其余任何情况均不进行工期变更。4.2.5.4. 工期变更申请及确认:发生工期可顺延事件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工期或/及费用索赔(附证明材料及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其中证明材料应有监理、发包人PMO总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及费用索赔。工期及费用索赔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4.2.6. 竣工4.2.6.1. 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并经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如需)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3、(如需)验收合格,签署工程验收单。5. 合同计价方式及造价管理5.1. 合同计价方式5.1.1. 如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中均已包括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干单价清单作为固定总价的依据之一,但工程量清单项及量不作为结算依据。5.1.2. 如现场发生停电、停水等事宜,承包人采取一切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1.3. 双方一致同意,施工用水电费及生活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承包人不得再就该问题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他费用。5.2. 过程造价管理5.2.1. 认价5.2.1.1. 材料认质认价:5.2.1.1.1. 范围:认质认价材料为乙供材料设备,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限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并认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包括:1) 因工程变更产生本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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