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DOC13)(1)cfy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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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纺织品与与服装协协议各成员方方:回顾部部长们在在埃斯特特角城达达成的协协议,“纺织品品和服装装领域的的谈判应应旨在根根据被强强化了的的关贸总总协定规规则和纪纪律,制制定能使使这一部部门最终终纳入关关贸总协协定的方方法,籍籍以促成成贸易进进一步自自由化目目标的实实现”;同时回回顾在贸贸易谈判判委员会会19889年4月的决决议中,一一致同意意纳入进进程应在在乌拉圭圭回合多多边贸易易谈判结结束时开开始,而而且应循循序渐进进;还回顾顾到各成成员方一一致同意意应给予予最不发发达国家家以特殊殊待遇;兹达成成协议如如下:第11条1.本本协议制制订出纺纺织品和和服装部部门纳入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过渡期期

2、间各成成员方应应适用的的规定。2.各各成员方方同意以以使纺织织品和服服装贸易易的小供供应方进进入市场场的可能能性有实实质性增增长,并并使纺织织品与服服装贸易易领域新新参加方方有商业业价值的的贸易机机会得以以发展的的方式利利用本协协议第22条第188款和第第6条第6款的规规定。3.各各成员方方应对未未接受“19886国际际纺织品品贸易协协定”(以下称称作多种种纤维协协定)延长书书的成员员方之处处境予以以适当关关照,并并应尽可可能地在在适用本本协议条条款方面面给予其其特殊待待遇。4.各各成员方方同意在在与之协协商之后后,应使使棉花生生产出口口成员方方的特殊殊利益,在在本协议议条款的的执行中中得到反

3、反映。5.为为便于纺纺织品和和服装部部门纳入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各成成员方应应将持续续的自动动的产业业调整和和在其市市场上加加大的竞竞争性考考虑进去去。6.除除非本协协议中另另有规定定,否则则,本协协议的条条款不得得妨碍各各成员方方在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及多边边贸易协协定规定定下的权权利和义义务。7.本本协议所所适用的的纺织品品和服装装产品列列于附件件中。第2条条1.所所有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日以前前根据多多种纤维维协定第第4条规定定维持的的双边协协定的数数量限制制和根据据第7条及第第8条规定定通报的的数量限限制,应应在协定定生效后后的600天内由由继续保保持此种种限制和和

4、各成员员方将包包括限制制水平、增增长率和和灵活性性规定等等方面的的详细情情况向按按第8条规定定设立的的纺织品品监督局局(以下简简称监督督局)通报。各各成员方方同意自自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之日日起,119477关贸总总协定缔缔约方之之间保持持的所有有在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前前一日尚尚有效地地此种限限制应按按本协议议的规定定来处理理。2.监监督局应应将这些些通报分分发给所所有成员员方以供供其参考考。各成成员方均均可在发发出通报报后的660天内内将其认认为适当当的对此此通报的的评论提提请监督督局注意意。此类类评论意意见也应应分发给给各成员员方以供供其参考考。监督督局可向向有关成成员方提提

5、出其认认为适当当的建议议。3.当当按第11款通报报的122个月限限制期与与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日之之前的112个月月期限不不重合时时,有关关成员方方应就将将限制期期与协议议年度一一致起来来,及对对此类限限制设立立设想的的基础水水平以便便执行本本条款的的规定的的安排互互相达到到一致。有有关成员员方同意意,应请请求及时时进行协协商,以以达成此此种共同同协议。任任何此类类安排尤尤应考虑虑到近几几年采的的季节性性运货方方式。协协商的结结果应通通报监督督局,监监督局应应向有关关各方提提出其认认为恰当当的建议议。4.按按第1款通报报的限制制应被视视作构成成各成员员方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日之

6、前前适用的的此类限限制的整整体。除除本协议议各条款款或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有关关条款规规定者外外,不再再采纳关关于产品品或成员员方的任任何新的的限制。在在从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之之日起的的60天内内,未予予通报的的限制应应就此结结束。5.任任何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之日前前按多种种纤维协协定第33条所采采取的单单方面措措施,若若通过了了按多种种纤维协协定设立立的“纺织品品监察机机构”(以下简简称监察察机构)的复审审,可按按规定的的期限继继续有效效,但不不得超过过12个月月,如果果监察机机构未及及复审这这些单方方面采取取的措施施,则应应由监督督局按照照处理多多种纤维维协定第第3

7、条措施施的规则则和程序序来复审审。任何何在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日日以前在在多种纤纤维协定定第4条协议议下适用用的成为为争端议议题的,而而监察机机构又未未有机会会复审的的措施,也也应由监监督局按按照多种种纤维协协定可用用于此类类审议的的规则和和程序来来进行复复审。6.在在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之日日,成员员方应将将占各该该成员方方19990年进进口的在在副件中中以协调调税制归归类的产产品总量量不少于于16%的产品品纳入119944关贸总总协定产产品。纳纳入的产产品应包包括以下下四组中中的每一一组产品品:毛条条和纱、机机织物、已已制成的的纺织品品和服装装。7.按按照上述述第6款所采采取行

8、动动的一切切细节应应由有关关成员方方按下列列规定通通报:(1)继续保保持着被被列入第第1款各项项限制的的各成员员方,无无论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何日开开始生效效,都应应承诺,在在不迟于于19994年4月15日部部长决议议所决定定之日将将此类细细节通报报关贸总总协定秘秘书处。关关贸总协协定秘书书处应及及时将这这些通报报分发给给其它参参加方供供其参考考,并按按以下第第21款的的规定予予以审议议。8.其其余产品品,即按按第6款尚未未纳入119944关贸总总协定的的产品应应按协调调税制归归类分以以下三个个阶段纳纳入:(1)那些占占成员方方19990年附附件内产产品进口口总量不不少于117%的的产品于于

9、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后的的第377个月的的第一天天纳入。各各成员方方纳入的的产品应应包括以以下四组组中的每每一组产产品:毛毛条和纱纱、机织织物、已已制成的的纺织品品和服装装;(2)那些占占成员方方19990年附附件内产产品进口口总量不不少于118%的的产品于于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后的的第855个月的的第一天天纳入。各各成员方方纳入的的产品应应包括以以下四组组中的每每一组产产品:毛毛条和纱纱、机织织物、已已制成的的纺织品品和服装装;(3)纺织品品和服装装部门于于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后的的第1221个月月的第一一天纳入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本协协议下的的所有限限制均已已取消

10、。9.已已根据第第16条第第1款规定定将其保保留使用用第6条各项项规定之之权利的的意图作作了通报报的成员员方,为为达到本本协议之之目的,应应被认为为已将其其纺织品品和服装装产品纳纳入了119944关贸总总协定。10.本协议议的任何何内容均均不得妨妨碍根据据第6或第8款规定定已递交交纳入计计划的成成员方早早于计划划规定时时间将产产品纳入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然而而,任何何此类的的产品纳纳入应于于下一个个协议年年度开始始时生效效,其具具体细节节应至少少在3个月以以前通报报监督局局,以便便分发给给各成员员方。11.根据第第8款,每每一份纳纳入计划划应在其其生效前前至少112个月月详细地地通报监

11、监督局,由由监督局局分发给给各成员员方。12.上述第第8款述及及的其余余产品的的基础限限制水平平应是上上述第11款所述述的限制制水平。13.在本协协议的第第一阶段段期间(自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开始生生效之日日至包括括生效后后第366个月在在内的期期间),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之前112个月月期间有有效的多多种纤维维协定项项下双边边协议的的每项限限制水平平,每年年应以不不低于为为各项限限制制定定之增长长率即116%的的增长率率增长。14.货物贸贸易理事事会或争争端解决决机构在在第8条第122款中另另有决定定者除外外,其余余每项限限制的水水平应在在本协议议以后各各阶段期期间每年年以不低低

12、于以下下规定者者增加:(1)第二阶阶段(自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后后的第337个月月至生效效后的第第84个月月,包括括该两个个月在内内的期间间),第二二阶段每每项限制制的增长长率增加加25%;(2)第三阶阶段(自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后后的第885个月月至生效效后的1120个个月,包包括该两两个月在在内的期期间),增加加27%。15.本协议议中的任任何内容容均不得得妨碍成成员方取取消根据据本条保保持的在在过渡期期内任何何协议年年度开始始时有效效的任何何限制,条条件是有有关出口口成员方方和监督督局在取取消生效效前至少少30个月月得到了了通报。在在受限成成员方同同意的情情况下,提提前通报报

13、也可缩缩短至330天。监监督局应应将通报报分发给给各成员员方。在在考虑取取消本款款中所拟拟想的限限制时,有有关成员员方应考考虑给予予其它成成员方对对同类出出口产品品的待遇遇。16.关于适适用于按按照本条条款所保保持的所所有限制制的灵活活性规定定,即所所有数量量限制对对配额的的调用量量、留用用量和借借用量,应应同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前的112个月月期间多多种纤维维协定项项下双边边协议中中的那些些规定相相同。对对配额调调用、留留用和借借用的混混合使用用应不作作数量限限制。17.被认为为对执行行本条款款规定所所必需的的行政性性安排应应由有关关成员方方协商一一致。任任何此类类安排均均应通报报

14、监督局局。18.至于那那些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日以前前其出口口产品受受到限制制的,和和那些其其受限配配额仅占占进口成成员方在在19991年12月31日前前所实施施的整个个限制量量1.22%或少少于1.2%,并并按本条条款规定定已作通通报的成成员方,在在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开开始生效效时和有有效期内内,应通通过将第第13节14款中中所列出出增长率率提前一一个阶段段,或通通过由双双方可能能达成一一致的基基础水平平、增长长率和灵灵活性的的不同搭搭配导致致的至少少同等的的变化,对对其出口口产品的的市场准准入给予予有实际际意义的的改善。此此种改善善应通报报监督局局。19.在任何何情况下下,在本

15、本协议的的有效期期内,当当一成员员方根据据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第199条在某某项产品品按照本本款规定定被纳入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之后紧紧接着一一年期内内就该项项产品提提出一项项保障措措施时,如如保障协协议所解解释的第第19条的的各项规规定将适适用,第第20款中中所规定定者除外外。20.有关进进口成员员方应以以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第133条第2款第(44)子款款所规定定之方式式,应任任何出口口此类商商品受到到本协议议各项限限制的出出口成员员方之请请求,在在保障措措施提出出之前11年时间间内的任任何时候候适用该该项措施施。有关关出口成成员方应应执行这这一措施施,适用用水平不不得将有有

16、关的出出口减到到低于最最近有代代表性期期间的水水平,通通常应是是在有统统计可资资利用的的最近33个代表表性年度度中有关关成员方方出口的的平均数数。此外外,当保保障措施施的使用用已超过过5年时,适适用水平平应在使使用期内内按定期期的间隔隔予以逐逐步放宽宽。在此此种情况况下,有有关出口口成员方方不应行行使实质质性地中中止19994关贸总总协定第第19条第第3款第(11)子款款规定的的同等减减让或其其它义务务的权利利。21.监督局局应保持持对本条条款执行行情况的的审查。在在任一成成员方的的请求下下,监督督局应审审查任何何与执行行本款规规定有关关的特殊殊事宜。在在邀请各各有关成成员方参参加后,监监督局

17、应应在300天内对对有关成成员方或或有关各各成员方方作出适适当的建建议或裁裁决。第3条条1.在在自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之之日起的的60天内内,对纺纺织品和和服装产产品继续续保持着着限制(非根据据多种纤纤维协议议保持的的以及第第2条各项项规定范范围以外外的限制制)和各成成员方,不不论其是是否与119944关贸总总协定相相一致,均均应: (11)详细细地通报报监督局局; (22)将已已递交给给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其它机机构的通通报提供供给监督督局。这这些通报报,不论论在何处处可适用用,均应应提供关关于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证实实这些限限制合法法的信息息,包括括这些通通报作为为依据的的19994

18、关贸贸总协定定各项规规定。2.保保持着列列入第11款的限限制的成成员方,除除那些根根据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某一一条款证证明为合合法者外外,应:(1)或者是是使这些些限制在在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后11年内同同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一致起起来;(2)或者是是由继续续保持限限制的成成员方在在最迟不不超过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后的66个月内内向根据据呈交给给监督局局的计划划逐步将将其取消消。这份计计划应规规定所有有限制将将在不超超过本协协议有效效期限的的一段时时期内分分阶段予予以取消消。监督督局可就就这样一一份计划划的制定定向有关关成员方方提出建建议。3.在在本协议议有效期期内,成成

19、员方应应就根据据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任何条条款对纺纺织品和和服装所所采取的的新的限限制或对对现有限限制所作作的变更更,在其其生效后后的600天内,将将已向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其其它机构构呈交的的通报提提供给监监督局,供供其参考考。4.任任何成员员方均可可就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的合合法证明明,或就就可能未未根据本本协议加加以通报报的任务务限制向向监督局局提出反反通报,供供其参考考。任一一成员方方可按119944关贸总总协定有有关规定定或按世世界贸易易组织有有关机构构的合适适程序对对通报采采取行动动。5.监监督局应应将按照照本条款款作出的的通报分分发给所所有成员员方,供供其参考考。第4条条1.

20、第第2条中所所述及的的并在第第6条下适适用的限限制,应应由各出出口成员员方执行行。各进进口成员员方不应应承担接接受超过过按第22条通报报的或按按第6条适用用的限制制的发运运货物义义务。2.各各成员方方同意,诸诸如做法法、规则则、程序序和纺织织品与服服装产品品分类方方面的变变更,包包括与协协调制度度有关的的那些变变更之采采纳,在在实施或或执行根根据本协协议通报报的或适适用的那那些限制制过程中中,不应应打破有有关成员员方在本本协议下下权利与与义务的的平衡;不应为为一成员员方现有有的市场场准入机机会造成成不利影影响;不不应妨碍碍对此类类市场准准入机会会的充分分利用;或者不不应使本本协议下下的贸易易陷

21、于混混乱。3.若若某项仅仅受到部部分限制制的产品品按照第第2条规定定被通报报纳入,则则各成员员方同意意该限制制水平的的任何变变更都不不应打破破有关各各成员方方在本协协议下权权利与义义务的平平衡。4.然然而,当当上述第第2、3款述及及的变更更确属必必要时,各各成员方方同意由由倡导这这项变更更的成员员方在可可能的情情况下,应应在实施施这些变变更之前前向受到到影响的的成员方方或各成成员方进进行通报报,并主主动与之之磋商,以以便就适适当和公公平的调调整达成成双方都都能接受受的解决决办法。各各成员方方还同意意,如在在实施之之前进行行磋商行行不通时时,则倡倡导这些些变更的的成员方方在受影影响成员员方的请请

22、求下,如如有可能能,应在在60天内内同有关关各成员员方进行行磋商,以以便就适适当和公公平的调调整达成成双方满满意的解解决办法法。如果果达不成成双方满满意的解解决办法法,任何何受到影影响的成成员方均均可将此此事提交交监督局局,请其其按第88条规定定提出建建议。如如果监督督局未及及审议涉涉及在世世界贸易易组织协协定生效效之前采采纳的这这些变更更的争端端,则可可由监督督局根据据多种纤纤维协议议对此类类审议适适用的规规则和程程序进行行审议。第5条条1.各各成员方方同意,以以转运、变变更航线线、谎报报原产国国或原产产地和伪伪造正式式文件等等手段进进行的规规避,阻阻挠了将将纺织品品和服装装部门纳纳入199

23、94关关贸总协协定的本本协议的的实施。因因此,各各成员方方应制定定必要的的法律规规定或行行政程序序以处理理此类规规避行为为并采取取针对行行动。各成员方方还同意意,在符符合国内内法律和和程序的的情况下下,各成成员方将将进行充充分的合合作以处处理因规规避而引引起的问问题。2.如如果任何何成员方方认为本本协议正正受到以以转运、改改变航线线、谎报报原产国国或原产产地,或或伪造文文件等手手段进行行的规避避,并认认为无任任何措施施正被用用来处理理此类规规避行动动和/或用来来采取针针对行动动,或者者措施不不当,则则该成员员方应与与有关成成员方磋磋商,以以便找出出一项双双方满意意的解决决办法。此此种磋商商如属

24、可可能,应应在300天内及及时举行行。如果果未找到到一项双双方满意意的解决决办法,则则有关的的任何成成员方均均可将此此事提交交监督局局,请其其提出建建议。3.各各成员方方同意在在符合国国内法律律和程序序的情况况下,采采取必要要行动调调查其境境内的规规避作法法。并在在适当的的时候采采取法律律的和/或行政政的行动动。各成成员方同同意,在在符合国国内法律律和程序序的情况况下,在在对规避避或据称称的规避避本协议议行为的的诉讼程程序中进进行充分分合作,以以便在进进口地、出出口地,以以及在可可行的情情况下在在转运地地澄清有有关事实实。各成成员方同同意,在在符合国国内法律律和程序序的情况况下,此此项合作作应

25、包括括对向设设限成员员方增加加设限产产品出口口的规避避行为进进行调查查,尽可可能地交交换单证证、电函函、报告告和其它它有关资资料,以以及应请请求,逐逐个案件件地为去去工厂访访问和接接触提供供方便。各各成员方方应想方方设法将将此种规规避或据据称的规规避行为为的情况况,包括括涉及到到的出口口商或进进口商的的地位和和作用予予以澄清清。4.经经过调查查,若有有足够证证据证明明规避确确实发生生(即对真真正的原原产地或或原产国国和对规规避情况况有确凿凿的证据据),各成成员方同同意在处处理问题题的必要要范围内内,采取取恰当的的行动。此此种行动动可包括括不准货货物进入入,或在在货物已已经进入入的情况况下,在在

26、恰当地地考虑了了实际情情况和真真正的原原产地或或原产国国卷人情情况后,将将费用调调整到限限制水平平,以反反映真正正的原产产国,而而且,若若有证据据表明成成员方的的领土卷卷入进去去,即被被作为货货物过境境地使用用,则此此种行动动可包括括对转运运地成员员方实行行限制。任任何此种种行动连连同其实实施的时时机和范范围,可可在进行行磋商后后提出,以以便在各各有关成成员方之之间找到到一项双双方满意意的解决决办法。并并应有理理有据地地向监督督局进行行通报,各各有关成成员方可可在协商商中就其其它补救救办法达达成协议议。任何何此种协协议也应应通报给给监督局局。监督督局可对对有关成成员方提提出其认认为恰当当的建议

27、议。如找找不到双双方满意意的解决决办法,任任何有关关成员方方均可将将此事提提交监督督局,以以便请其其及时审审议和提提出建议议。5.各各成员方方注意到到,有些些规避案案件可能能涉及到到装运的的货物在在通过一一些国家家或地方方时,在在过境地地并未对对这些装装运货物物作任何何改变或或更改。它它们注意意到,此此类过境境地对此此类货物物施加控控制总的的来说可可能不是是切实可可行的。6.各各成员方方认为,谎谎报纤维维成分、数数量、货货品名称称或商品品归类,同同样会阻阻挠本协协议的目目标。若若有证据据证明发发生了此此种为达达到规避避目的而而作的谎谎报,各各成员方方同意,在在符合国国内法律律和程序序的情况况下

28、,应应对有关关出口商商或进口口商采取取恰当的的措施。假假如任何何成员方方认为本本协议受受到此种种谎报的的规避,且且又未采采取任何何行政措措施,或或未采取取充分的的行政措措施来提提出这种种规避和和/或采取取针对行行动,则则该成员员方应与与同此事事有关的的成员方方及时磋磋商,以以便寻求求一项双双方满意意的解决决办法。如如找不到到这样一一种解决决办法,则则任何有有关成员员方可将将此事提提交监督督局,请请其提出出建议。本本条规定定无意阻阻止各成成员方对对申报中中出现的的疏忽性性差错作作技术性性调整。第6条条1.各各成员方方认识到到,在过过渡期间间可能有有必要施施行一套套专门的的过渡期期保障机机制(以下

29、简简称过渡渡期保障障)。该保保障机制制可由任任何成员员方适用用于附件件中所列列之产品品,根据据第2条各项项规定纳纳入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的那那些产品品除外。没没有保持持列人第第2条的各各项限制制的成员员方,应应在世界界贸易组组织协定定生效后后60天内内就是否否希望获获得使用用本条款款规定的的权利向向监督局局通报。自自19886年以以来,未未接受延延长多种种纤维议议定书的的成员方方,应在在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后的的6个月内内作出这这样的通通报。过过渡期保保障应尽尽量少加加使用,且且其使用用应与本本条及本本协议下下纳入进进程的有有效实施施相一致致。2.当当依据一一成员方方作出的的断定,证

30、证明某一一产品进进入该成成员方境境内,且且其增加加的数量量对由本本国工业业所生产产的同类类和/或直接接竞争的的产品造造成严重重危害或或实际威威胁时,可可按本条条款规定定采取保保障措施施。严重重危害或或实际威威胁必须须可以证证明是由由于该产产品以上上述那样样增加的的进口总总量,而而不是由由于其它它诸如技技术上的的改变或或消费变变化等因因素造成成的。3.在在对第22款中所所述及的的严重危危害或实实际威胁胁作出断断定时,成成员方应应对反映映在诸如如产量、生生产率、开开工率、库库存、市市场份额额、出口口、工资资、就业业、国内内价格、利利润和投投资等有有关经济济变量的的变化中中的这种种进口产产品对这这一

31、特定定工业的的影响进进行检查查。这些些因素中中任何一一项无论论是单独独的还是是与其它它因素相相结合的的,都不不一定能能够提供供作出决决定的依依据。4.任任何根据据本条规规定加以以援用的的措施应应对成员员方逐个个地实施施。第22款和第第3款中所所述及的的遭受严严重危害害或实际际威胁的的成员方方或各成成员方应应根据从从此一成成员方或或分别从从各个此此类成员员方的进进口之实实际或即即将的急急剧和大大量增加加,并根根据与其其它渠道道的进口口、市场场份额和和在商业业交易可可比阶段段的进口口价格与与国内价价格相比比较来断断定;这这些因素素中任何何一项,不不论是单单独地还还是同其其它因素素相结合合地,都都不

32、一定定能够提提供作出出决定的的依据。此此种保障障措施不不适用于于其某种种产品的的出口在在本协议议下已经经受到限限制的任任何成员员方的出出口。 5.为诉诸诸保障行行动而对对严重危危害或实实际威胁胁作出决决断的有有效期不不得超过过由第77款规定定的自最最初通报报之日起起的900天。6.在在适用过过渡期保保障中,要要特别考考虑到出出口成员员方的下下述利益益:(1)应对最最不发达达国家成成员方提提供最好好在所有有要素方方面但至至少要在在整体条条件方面面,比对对本条款款所述及及的其它它成员方方有实际际意义的的更加优优惠的待待遇。(2)对于纺纺织品和和服装出出口总量量小于其其它成员员方出口口总量,或或其出

33、口口仅占进进口成员员方该产产品进口口总量很很小比例例的成员员方,在在确定第第8款和第第13款规规定的经经济条件件方面,应应给予差差别和更更加优惠惠的待遇遇。对于于此类出出口成员员方,将将根据第第1条第2和第3款,适适当考虑虑其将来来贸易发发展的可可能性和和酌量留留出从其其商业性性进口数数量的必必要性。(3)至于其其经济以以及其纺纺织品和和服装贸贸易依靠靠毛纺部部门,其其整个纺纺织品和和服装出出口几乎乎主要是是毛纺织织品,而而且其纺纺织品和和服装贸贸易的总总量在进进口成员员方市场场上仅占占较小比比例的生生产羊毛毛的发展展中国家家成员方方的羊毛毛产品,在在考虑其其配额水水平、增增长率和和灵活性性时

34、,应应对此类类成员方方的出口口需要给给予特殊殊考虑。(4)对于一一个成员员方为了了进口加加工,然然后再进进口而再再出口到到另一成成员方的的纺织品品和服装装的再进进口,当当这些产产品是从从一个对对其来说说此类贸贸易占其其纺织品品和服装装出口总总量重要要比重的的成员方方进口时时,应给给予由进进口成员员方法律律和惯例例所确定定的并符符合令人人满意的的控制和和认证程程序的更更优惠待待遇。7.提提出要采采取保障障行动的的成员方方,应谋谋求与将将会受到到该行动动影响的的成员方方进行磋磋商。磋磋商请求求需附以以特别是是关于以以下方面面的最新新的、专专门的和和有关的的真实资资料:(1)第3款中所所述及的的诉诸

35、保保障行动动的成员员方在认认定存在在严重危危害和实实际威胁胁时所根根据的因因素;(2)第4款中所所述及的的该成员员方在建建议对有有关成员员方或诉诉诸保障障行动时时所根据据的因素素。关于按按本款作作出的请请求,资资料应尽尽可能地地与可加加以识别别的生产产部门及及第8款中规规定的参参照期密密切相关关。诉诸诸保障行行动的成成员方应应指明拟拟议的对对从有关关成员方方或各成成员方进进口的有有关产品品所施加加限制的的确切水水平,这这一水平平不应低低于以下下策8款所述述及的水水平。同同时,谋谋求磋商商的成员员方应将将磋商请请求,包包括第33款和第第4款所列列之所有有有关资资料连同同拟议的的限制水水平,告告知

36、监督督局主席席。主席席应将磋磋商请求求通知监监督局的的所有成成员方,指指明提出出请求的的成员方方、有关关产品以以及被邀邀请磋商商的成员员方。有有关成员员方应及及时对邀邀请作出出答复。磋磋商应立立即举行行,在正正常情况况下,应应在接到到邀请之之日后的的60天内内完成。8.如如果在磋磋商中要要对从有有关成员员方出口口的某种种特定产产品需要要受限的的情况相相互达成成谅解,则则此种受受限水平平应确定定在不低低于在提提出磋商商请求之之月的两两个月之之前结束束的122个月期期间有关关成员方方的出口口或进口口实际水水平的水水平上。9.应应在自协协议缔结结之日起起的600天内将将达成一一致的限限制措施施的具体

37、体细节通通报监督督局。监监督局应应根据本本条款的的规定判判定协议议是否公公正。为为了作出出判定,监监督局应应可利用用上述第第7款所述述及的提提交给监监督局主主席的所所有真实实资料,以以及有关关成员方方提供的的其它有有关资料料。监督督局可向向有关各各成员方方提出其其认为恰恰当的建建议。10.然而,如如果在自自接到磋磋商请求求之日起起的600天期限限已到,而而成员方方之间仍仍未能达达成协议议,则提提出要采采取保障障行动的的成员方方可依照照本条款款的规定定,在660天协协商期过过后的330天内内按进口口日期或或出口日日期施行行限制,同同时将此此事提交交监督局局。在660天期期限到期期之前向向监督局局

38、提交此此事一事事,可由由两成员员方中任任一方来来做,在在两种情情况中的的每种情情况下,监监督局均均应及时时对此事事进行审审查,包包括判定定严重损损害和实实际威胁胁及其原原因,并并在300天内向向各有关关成员方方提出适适当的建建议。为为了进行行此种审审查,监监督局应应可利用用上述第第7款提及及的提供供给监督督局主席席的所有有真实资资料,以以及有关关各成员员方提供供的其它它有关资资料。11.在非常常和紧急急的情况况下,即即在如果果拖延便便将导致致难以挽挽回的损损失的情情况下,可可按第110款规规定,采采取临时时性行动动,条件件是应在在采取行行动后不不超过55个工作作日内发发出协商商请求和和给监督督

39、局的通通报。若若磋商没没有达成成协议,则则应在磋磋商结束束时通告告监督局局,但无无论如何何不得迟迟于自实实施行动动之日起起的600天。监监督局将将及时对对此事进进行审查查,并在在30天内内向有关关各成员员方提出出建议。若若通过磋磋商达成成了协议议,则各各成员方方应在磋磋商结束束时,但但最迟不不得迟于于自实施施行动之之日起的的90天,通通知监督督局。监监督局可可对有关关成员方方提出其其认为恰恰当的建建议。12.成员方方可以保保持根据据本条款款规定诉诉诸的措措施:(1)最最多3年不再再延长;(2)直到该该产品纳纳入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两两者以先先到期的的时间为为准。13.若限制制措施的的有效

40、期期需超过过10年时时,则第第二年以以后的水水平应在在第一年年规定的的水平上上按不低低于6%的年增增长率逐逐年增加加,向监监督局提提供了正正当根据据者除外外。该有有关产品品的限制制水平可可在第一一年以后后任何连连续的两两年中之之任一年年使用110%的的配额借借用量或或配额留留用量,其其中借用用量不得得超过55%。对对留用量量和借用用量的混混合使用用和对第第14款的的规定,没没有数量量限制。14.当一成成员方按按本条款款规定将将另一成成员方不不止一项项产品置置于限制制之下时时,根据据本条款款规定,达达成的对对这些产产品中每每一项产产品的限限制水平平可超过过7%,只只要受限限出口产产品总额额在达成

41、成一致的的共同数数量单位位的基础础上不超超过根据据本条款款受到限限制的所所有受限限产品的的总水平平。当这这些产品品的受限限期相互互不一致致时,本本条款应应在按比比例的基基础上,在在任何重重迭期使使用。15.若根据据本条所所采取的的保障行行动针对对的是在在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协定生生效之前前12个月月期间内内在多种种纤维协协议下受受限的产产品,或或根据第第2条或第第6条规定定,则新新的限制制水平应应为第88款规定定的水平平,除非非新的限限制在下下列之日日的100年内生生效: (11)第2条第155款所述述及的为为取消以以前的限限制进行行通报之之日; (22)根据据本条款款规定或或多种纤纤维协议议规定

42、而而设置的的先前的的限制水水平被取取消之日日。在此种种情况下下,限制制水平应应不低于于产品受受限的最最近122个月期期间限制制水平中中的较高高者;或或第8款规定定的限制制水平中中的较高高者。16.当未保保持第22条规定定之限制制的某一一成员方方决定根根据本条条的各项项规定实实施限制制时,该该成员方方应作出出适当的的安排:(1)充分考考虑诸如如在进出出口成交交的一般般商业惯惯例的基基础上,在在纤维质质地和竞竞争国内内市场同同一部分分这两方方面建立立税则归归类和数数量单位位等因素素;(22)避免免分类过过细。第7款款或第111款中中述及的的磋商请请求应包包括关于于此种安安排的全全部资料料信息。第7

43、条条1.作作为纳入入进程的的一部分分,及由由于乌拉拉圭回合合的结果果各成员员方所应应承担的的特殊义义务而言言,各成成员方应应采取可可能为遵遵守19994关关贸总协协定规则则和纪律律所必需需的行动动,以便便:(1)通过诸诸如减让让关税和和约束关关税,减减少和取取消非关关税壁垒垒,在海海关行政政性和许许可证等等手续上上给予方方便等措措施实现现纺织品品和服装装产品市市场准入入的改善善;(2)确保在在诸如倾倾销与反反倾销的的规则和和程序方方面、补补贴与反反补贴的的措施方方面,以以及对知知识产权权的保护护方面,实实施与公公平合理理的纺织织品和服服装贸易易条件有有关的政政策;(3)避免在在出于总总的贸易易

44、政策原原因而采采取措施施时,歧歧视纺织织品和服服装部门门的进口口。此类行行动不妨妨碍各成成员方在在19994关贸贸总协定定下的权权利与义义务。2.各各成员方方应将所所采取的的第1款中所所述及的的对执行行本协议议有影响响的行动动通报监监督局。如如果已将将这些行行动向世世界贸易易组织的的其它机机构作了了通报,则则一份正正本通报报的概要要便足以以满足本本款的要要求。任任何成员员方均可可向监督督局提出出撤销通通报。3.若若任何一一成员方方认为另另一成员员方没有有采取第第1款中所所述及的的行动、致致使本协协议下的的权利与与义务失失衡,则则该成员员方可将将此事提提交世界界贸易组组织的有有关机构构,并通通报

45、监督督局。世世界贸易易组织的的有关机机构随后后所作的的调查和和结论应应作为监监督局综综合报告告的一部部分。第8条条1.为为了监督督本协议议的贯彻彻执行,审审查按本本协议规规定所采采取的各各项措施施,这些些措施与与本协议议的一致致性,以以及采取取本协议议条款特特别要求求它采取取的各种种行动,特特此设立立一个纺纺织品监监督局。监监督局应应由1名主席席和100名委员员组成。委委员分布布应是均均衡的,广广泛代表表各成员员方,并并应在适适当的间间隔期进进行轮换换。委员员应由货货物贸易易理事会会所指定定的成员员方任命命,为监监督局工工作,以以个人身身分履行行职责。2.监监督局将将制定自自己的工工作程序序。

46、然而而,不言言而喻,监监督局内内部意见见的一致致无需由由与监督督局正在在审议之之中的未未决问题题有关的的各成员员方任命命的委员员们的赞赞成和同同意。3.监监督局应应被认为为是一个个常设机机构,并并为履行行本协议议要求于于它的职职责而举举行必要要的会议议,监督督局应依依靠各成成员方根根据本协协议有关关条款规规定所提提供的通通报和资资料,由由各成员员方可能能提交的的或监督督局可能能决定向向各成员员方索要要的任何何附加资资料或必必要的细细节作补补充,也也可依靠靠提交给给世界贸贸易组织织其它机机构的通通报和来来自这些些机构及及来自监监督局可可能认为为适当的的其它渠渠道的报报告。4.各各成员方方应相互互

47、提供就就影响本本协议贯贯彻执行行的任何何事宜进进行磋商商的适当当机会。5.在在本协议议规定的的双边磋磋商未找找到双方方同意的的解决办办法的情情况下,监监督局应应在两个个成员方方中任一一方的请请求下,并并在对该该问题作作了全面面及时的的考虑之之后,向向各有关关成员方方提出建建议。6.在在任一成成员方的的请求下下,监督督局应对对该成员员方认为为对其在在本协议议下应得得利益造造成损害害而在与与有关成成员方进进行的磋磋商中又又未达成成彼此满满意的解解决办法法的任何何特定问问题作及及时的审审查。关关于此类类问题,监监督局可可对有关关各成员员方并为为进行第第11款中中所规定定审核之之目的而而提出它它认为适适当的看看法。7.在在准备其其建议和和看法之之前,监监督局应应邀请可可能受到到正在讨讨论中的的问题直直接影响响的各成成员方参参加。8.无无论何时时,只要要监督局局被要求求提出建建议和裁裁决,它它都应当当照办,最最好是在在30天之之内进行行,除非非本协议议特别指指定了不不同的期期限。所所有这类类建议或或裁决应应通报直直接有关关的各成成员方,并并应通报报货物贸贸易理事事会供其其参考。9.各各成员方方应尽力力充分接接受监督督局的建建议,监监督局应应对这些些建议的的执行进进行适当当的监督督。10.一成员员方若认认为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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