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明ecib.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明ecib.docx(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昆明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为科学编编制城市市规划,严严格城市市规划管管理,实实现城市市规划设设计和规规划管理理的标准准化、规规范化和和法制化化,保障障依法实实施城市市规划,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云云南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条条例、昆昆明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条条例和和经批准准的昆昆明城市市总体规规划,以以及国家家、省、市市相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范和标标准,结结合昆明明市的实实际情况况,特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本本规定适适用于在在昆明城城市规划划区内进进行的城城市规划划、建设设工程设设计和规规划管理理的相关关活动。编制和审审批分区区规划、详详细规划划(
2、含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和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各各项专业业规划以以及有关关建筑设设计,应应当符合合国家、省省、市相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范范、标准准和本规规定。各项规划划应当采采用国家家统一的的坐标系系统。昆明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的土土地利用用和各项项建设活活动应当当符合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应应当符合合本规定定。第三条 昆明明城市规规划区根根据经批批准的昆昆明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确定定。在本本市范围围内非城城市规划划区的区区域,参参照本规规定执行行。第二章建建设用地地第四条 本市市建设用用地分类类和建设设标准,按按照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GBJ
3、 137790)执执行。第五条 各类类建设用用地的划划分应当当遵循土土地使用用相容性性原则,按按照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执行;尚无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的,按按分区规规划和本本规定表表2-11的规定定执行。凡表2-1中未未列入的的建设项项目,由由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根根据环境境影响评评价结论论和基础础设施条条件,具具体核定定适建范范围。需改变规规划用地地性质的的,应当当按照规规定程序序和审批批权限报报有关机机构批准准后执行行。第六条 主城城规划区区内的用用地布局局,应当当遵循“成片开开发,配配套建设设,增加加绿地,降降低密度度,调整整功能”的原则则。第七条 主城城二环路路内用地地性质以以金融、
4、生生产性服服务业、商商务办公公、商贸贸等为主主,调整整居住用用地,严严格控制制大型仓仓储式商商业设施施和以批批发为主主的市场场建设,不不得再新新建、扩扩建工厂厂、仓库库和综合合性大型型医疗机机构等设设施。在文物保保护单位位和建筑筑保护单单位的保保护范围围内,不不得新建建建筑物物,确需需新建建建筑物的的,应当当符合相相关保护护法规、规规范、标标准和规规划的要要求;在在其周围围建设控控制地带带内的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应应当与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保护建建筑相协协调,满满足相关关保护规规划的要要求。第八条主主城规划划区内建建设项目目用地规规模规定定。(一)主主城二环环路内的的建设项项目用地
5、地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规定:建设项项目应当当以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115m或或15mm以上道道路围合合的街坊坊进行整整体开发发建设。对无法法成街坊坊整体改改造的用用地,应应当在同同一街坊坊内整合合周边可可开发用用地。其其用地规规模原则则上不得得小于110亩,主主要商业业街区非非住宅项项目除外外。用地规规模小于于10亩亩的,一一般不得得进行商商品住宅宅项目开开发,原原则上用用于环境境绿化、道道路和公公益性公公共设施施、市政政设施等等建设。临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440m及及40mm以上主主干路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规规划道路路红线外外用地进进深不得得小于550m。(二)主主城二环环路外区区域的建建设项
6、目目用地规规模应当当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以居住住为主的的商品住住宅项目目用地规规模原则则上不得得小于550亩;小于550亩的的,应当当尽量整整合周边边用地。临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440m及及40mm以上主主干路两两侧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道道路红线线外用地地进深不不得小于于60mm。第九条 用地规规模未达达到本规规定第八八条规定定的经营营性用地地,应当当交由市市国土资资源管理理部门进进行土地地资源整整合,达达到用地地规模要要求后,由由市国土土资源管管理部门门向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申申请用地地规划设设计条件件。第十条 在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因因国家基基本建设设需征用用农村集集体土地地按有关关政策预预
7、留给农农民的生生活、生生产用地地,应当当符合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原原则上相相对集中中布置。第三章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第十一条条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设设工程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含容积积率和建建筑密度度,下同同)应当按按本章规规定执行行。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最大值值不得超超过表33-1的的规定。对整体改改造“城中村村”、危旧旧房的建建设项目目,在符符合城市市规划要要求,并并满足本本规定的的前提下下,可在在表3-1的基基础上,适适当提高高用地开开发强度度。第十二条条 在一一个街坊坊内现有有建筑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已已超过表表3-11规定的的,不得得进行扩扩建。在主城规规划区范范围内,现
8、现有建筑筑不得加加层。第十三条条 建设设单位在在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核核定的规规划指标标基础上上,并符符合消防防、日照照、交通通等条件件,在本本项目地地块内临临街增加加或在二二环路内内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指指定的其其它地块块进行公公共绿地地、公益益性公建建配套设设施和市市政配套套设施(如如公共厕厕所、环环卫设施施等)建建设,每每增加11m2绿化或或设施用用地,并并按规划划要求建建设,在在其开发发建设项项目中可可以允许许增加66m2的建筑筑面积。第十四条条建筑物物的架空空层面积积不得计计入绿地地或其它它开放空空间。建筑物架架空层没没有任何何形式的的围合,用用作停车车、绿化化、居民
9、民休闲等等公共用用途的,经经市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核核准后,建建筑面积积可不计计入容积积率。临城市道道路两侧侧的建筑筑物骑楼楼,宽度度不小于于3.55m,净净空高度度不小于于3.66m,且且不设置置任何台台阶或障障碍物的的,骑楼楼部分底底层的建建筑面积积可不计计入容积积率。第十五条条 危危旧房屋屋的修缮缮不得移移动基础础、不得得增加建建筑面积积、层数数、高度度等。第四章 公共共服务设设施和停停车泊位位第十六条条 在在居住项项目建设设中,中中小学、幼幼儿园的的设置规规定如下下:(一)中中小学、幼幼儿园应应当按照照表4-1分级级设置;(二)中中小学、幼幼儿园用用地不得得小于表表4-22的规定
10、定;(三)中中小学、幼幼儿园建建筑面积积不得小小于表44-3的的规定;(四)在在中小学学、幼儿儿园周边边50mm半径范范围内,不不得安排排生产、经经营、储储存易燃燃易爆和和排放有有毒有害害物质、产产生噪声声污染的的建设项项目。在在中小学学、幼儿儿园正门门两侧各各30mm范围内内,不得得设置垃垃圾中转转站、机机动车停停车场、集集贸市场场。第十七条条新建学学校、幼幼儿园教教学楼、医医院住院院部等建建筑应当当距同侧侧公路边边缘(或或规划控控制红线线)和330m以以上(含含30mm)城市市规划道道路控制制红线在在30m以上。第十八条条 新新建、改改扩建医医院,其其周边应应当设置置一定防防护带,并并且应
11、当当符合环环保、卫卫生等要要求。第十九条条城市道道路、居居住区、建建筑物的的规划、设设计和建建设应当当严格按按照城城市道路路和建筑筑物无障障碍设计计规范(JJGJ550-220011)同步步进行。第二十条条各类建建设项目目停车泊泊位的设设置标准准不得小小于表44-4的的规定。第二十一一条 凡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之一一的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建设项项目,应应当由具具备资质质的设计计单位进进行交通通影响评评价:(一)主主城二环环路内建建筑面积积大于440000m2的商业业建设项项目;(二)建建筑面积积在二环环路内大大于10000 m2、二环环路外大大于20000 m2含有餐餐饮、娱娱乐项目目的建设设项
12、目;(三)对对外停车车场(库库)和各各类市场场、大型型仓储式式商业设设施、影影剧院、体体育场馆馆、会展展场馆、工工业、宾宾馆、饭饭店等人人流、物物流量较较大的建建设项目目;(四)主主城二环环路内总总建筑面面积大于于500000mm2,二环环路外总总建筑面面积大于于10000000m2的建设设项目。凡列入交交通影响响评价的的建设项项目,编编制的规规划设计计方案应应当符合合交通影影响评价价提出的的要求。第二十二二条 凡凡符合下下列条件件之一,且且日可回回收水量量在455m3以上,再再生水需需水量在在30mm3以上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同同步规划划、设计计、建设设再生水
13、水设施:(一)建建筑面积积大于2200000m22的宾馆馆、饭店店、商场场、综合合性服务务楼和高高层住宅宅;(二)建建筑面积积大于3300000m22的机关关、科研研单位、大大专院校校和综合合性大型型文化体体育设施施;(三)建建筑面积积大于5500000m22以上的的居住区区或集中中建筑区区等。第二十三三条 每一个个居住组组团应当当配置一一座一定定规模的的公共厕厕所,公公共厕所所应当结结合商业业设施或或其它服服务设施施布局。主、次干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第二十四四条 新建居居住小区区应当设设置不少少
14、于一个个以经营营农副产产品、小小商品为为主的超超市。小型垃圾圾中转站站每1kkm2设置一一座,大大、中型型垃圾中中转站每每1015kkm2设置一一座。第五章 绿绿化与景景观第二十五五条 在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建设项项目的用用地范围围内,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表5-1的规规定。绿化应当当以乔木木为主,适适当配植植灌木、地地被、草草地,就就地保护护古树名名木,避避免异地地移栽。鼓鼓励垂直直、屋顶顶、平台台等绿化化形式,如如平台高高度不大大于地面面基准标标高1mm,且从从地面有有道路可可进入,平平均覆土土厚度大大于1.2m,其其绿化面面积可以以参与绿绿地率计计算,否否则绿化化面积不不得计入入绿地率率
15、。第二十六六条在住住宅建设设中,集集中绿地地的设置置应当至至少一个个边与相相应居住住区级别别的道路路相邻,并并符合表表5-22的规定定。组团绿地地设置应应当满足足有不少少于1/3的绿绿地面积积在标准准的建筑筑日照阴阴影线范范围之外外的要求求,并便便于设置置儿童游游戏设施施和适于于成人休休憩活动动。其中中院落式式组团绿绿地的设设置还应应当同时时满足表表533的规定定。第二十七七条 景景观道、林林荫道、商商业街、规规划红线线宽30mm的城市市主次干干路两侧侧、广场场周边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景观观规定如如下:(一)建建筑物应应当符合合城市道道路和广广场的界界面变化化要求,临临城市道道路或
16、广广场的立立面应当当为主要要立面,立立面和屋屋顶造型型应当丰丰富,与与城市街街道和广广场景观观相协调调。(二)临临城市道道路或广广场的建建筑物连连续面宽宽原则上上应当符符合下列列规定:高层建建筑连续续面宽小小于600m;中高层层建筑连连续面宽宽小于770m;多层和和低层建建筑连续续面宽小小于800m;不同建建筑高度度组合的的连续面面宽小于于最高建建筑物的的连续面面宽;标志性性建筑、重重要公共共建筑的的连续面面宽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景观需需要核定定。(三)临临城市道道路或广广场的建建筑物立立面设计计和装饰饰应当与与所处环环境和景景观相协协调,不不得设置置空调器器室外机机及附属属
17、设施等等影响建建筑立面面的附着着物,确确需设置置的应当当结合立立面造型型,统一一设计,隐隐蔽处理理,并报报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批批。(四)住住宅建筑筑临城市市道路或或广场一一面不得得设置厨厨房和突突出开敞敞式阳台台,而且且临城市市道路或或广场一一面的阳阳台和窗窗户不得得安装任任何形式式的外挑挑式防盗盗笼;禁禁止在居居民住宅宅楼内新新办餐饮饮业,严严格控制制住宅建建筑中设设置娱乐乐等对环环境有较较大影响响的项目目。第二十八八条 体育场场馆、影影剧院、宾宾馆、饭饭店、图图书馆、展展览馆等等对社会会公众开开放的公公共建筑筑,临城城市道路路或广场场一面原原则上不不得修建建围墙,集集中绿地地应当
18、临临城市道道路或广广场布置置。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幼幼儿园、居居住区、党党政机关关等确需需修建围围墙的,应应当设计计成透空空型,且且高度原原则上不不得大于于1.55m,集集中绿地地原则上上临街布布置。油库、水水厂等有有特殊要要求确须须修建围围墙的,围围墙高度度原则上上不得超超过2.2m,并并应当对对围墙进进行绿化化、美化化。第二十九九条 户户外广告告的设置置应当符符合户外外广告设设置专项项规划和和户外广广告管理理的有关关规定。在在建筑物物上设置置户外广广告还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不不得破坏坏建筑物物的立面面形式、主主要特征征,应当当与建筑筑物的风风格、形形式、色色彩等协协调;(二)
19、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物应应当在方方案设计计时预留留广告位位置,没没有预留留的,不不得在其其建筑物物上设置置户外广广告;已已经预留留户外广广告位置置的,其其设置的的户外广广告位置置、尺度度应当与与预留的的广告位位置、尺尺度相符符。第三十条条 临城城市主、次次干路、商商业街等等的高层层建筑、重重要公共共建筑应应当同步步进行外外墙和屋屋顶的灯灯光亮化化设计、施施工。第三十一一条 城市主主、次干干路不得得再布设设任何架架空线。凡凡新建、改改扩建城城市道路路,各种种管线应应当埋入入地下。第六章 建筑筑间距第三十二二条 建筑间间距除应应当满足足消防、交交通、卫卫生、环环保、抗抗震、工工程管线线、
20、建筑筑保护和和城市空空间景观观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还还应当符符合本章章规定。建筑间距距应当保保证受遮遮挡的居居住建筑筑底层居居室冬至至日满窗窗日照有有效时间间不少于于连续一一小时。有关建筑筑日照间间距的计计算标准准,由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确定定。第三十三三条 多多层住宅宅建筑、低低层住宅宅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得小于于表6-1的规规定。垂直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应当不不大于114m;山墙宽宽度大于于14mm时,其其间距按按平行布布置的居居住建筑筑控制;点式住住宅不宜宜进行拼拼接,特特殊情况况确需拼拼接的,拼拼接不得得超过二二幢。对按表66-1规规定计算算的建筑筑间距不不能满足足消防
21、间间距或通通道要求求的,应应当按消消防间距距或通道道的实际际要求进进行控制制。第三十四四条 居居住建筑筑既非平平行也非非垂直布布置时的的间距,按按照附录录计算原原则二进进行控制制。第三十五五条 面面宽不超超过255m的高高层居住住建筑与与其它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按照照附录计计算原则则三进行行控制,且且应当符符合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二条条规定。第三十六六条面宽宽超过225m的的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其它它居住建建筑平行行布置的的间距,按按照表66-1的的规定执执行。第三十七七条 高高层建筑筑与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山墙间间距,按按照高高层民用用建筑设设计防火火规范(GGB500045595)规规定控
22、制制,但山山墙有居居住开窗窗的,间间距不小小于133m。第三十八八条 非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的间间距,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非非居住建建筑位于于居住建建筑南侧侧或东西西侧的,其其间距按按照本规规定第三三十二条条至第三三十七条条的规定定控制;(二)非非居住建建筑位于于居住建建筑北侧侧的,建建筑间距距按照本本规定第第四十条条规定执执行;(三)非非居住建建筑与居居住建筑筑的山墙墙间距按按照建筑筑设计防防火安全全规范的的规定控控制。第三十九九条 医院病病房楼、休休(疗)养养院住宿宿楼、幼幼儿园、托托儿所和和大中小小学教学学楼与南南侧相邻邻建筑的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
23、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在二环路外,不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3倍;在二环路内,不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倍。第四十条条 非非居住建建筑(本本规定第第三十九九条所列列的非居居住建筑筑除外)的的间距,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高高层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南北向向的,不不少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44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220m;东西向向的,不不小于较较高建筑筑高度的的0.33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113m。(二)高高层建筑筑与多、低低层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高高层在北北侧的间间距最小小值为113m;高层在在南侧的的间距最最小值为为20mm。(三)多多层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不不少于南
24、南侧或较较高建筑筑的0.8倍,并并满足消消防安全全间距要要求。(四)相相邻建筑筑一侧为为居住建建筑时,应应当按照照本章有有关居住住建筑间间距规定定执行。(五)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以根根据消防防、交通通、卫生生、环保保等规定定和工程程管线布布设、建建筑保护护和施工工安全等等特殊要要求,对对非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作作出特别别规定。第七章建建筑退让让第四十一一条沿建建设项目目用地边边界和城城市道路路、公路路、河道道、铁路路两侧及及电力线线路保护护区边界界的建筑筑物,其其退让距距离除应应当满足足消防、防防汛、电电力、绿绿化和交交通安全全等要求求外,还还应当符符合本章章的规定定。第四十二二条建筑
25、筑退让道道路红线线规定:(一)建建筑退让让道路红红线距离离在满足足日照间间距的同同时,不不得小于于表7-1的规规定;(二)大大型商场场、影剧剧院、宾宾馆、饭饭店、中中小学、幼幼儿园等等人流、车车流聚集集的公共共建筑退退让道路路红线距距离除符符合表77-1的的规定外外,还应应当同时时满足人人流、车车流疏散散的要求求;(三)建建筑退让让快速路路后的用用地应当当种植高高大乔木木作为防防护林带带。建筑筑物与道道路间距距不能满满足噪声声污染防防护要求求的,应应当按照照后建服服从先建建的原则则,在建建筑物或或者道路路上设置置防噪声声设施。第四十三三条 在居住住小区、居居住组团团内,建建筑退让让无规划划道路
26、红红线控制制的道路路边缘距距离不得得小于表表7-22的规定定。第四十四四条建筑筑物退让让无规划划道路的的建设项项目用地地边界距距离在满满足日照照间距规规定的同同时,不不得小于于表7-3的规规定。第四十五五条 当建设设用地界界线另一一侧为空空地时,建建筑退让让按另一一侧为多多层建筑筑退让;当应当当退让建建筑与另另一侧建建筑成30夹角时时,建筑筑按平行行布置退退让;当当应当退退让建筑筑与另一一侧建筑筑的夹角角300且75时,建建筑物离离建设用用地界线线最近点点退让距距离为平平行布置置时退让让距离的的0.88倍;当当应当退退让建筑筑与另一一侧建筑筑成775夹角时时,建筑筑按垂直直布置退退让。第四十六
27、六条已有有规划红红线控制制的公路路,按照照本规定定第四十十二条规规定退让让道路红红线;已已有绿线线控制公公路隔离离带的,按按照规划划绿线控控制要求求执行;没有规规划控制制红线和和绿线控控制的公公路,其其隔离带带宽度规规定如下下:(一)现现状及规规划确定定为国道道、高等等级公路路的两侧侧各500m;(二)主主要公路路两侧各各20m;(三)次次要公路路及以下下等级公公路两侧侧各100m。在公路规规划控制制红线和和隔离带带内,不不得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任何建建筑物,但但在公路路隔离带带内可以以耕种或或绿化造造林,经经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相相关部门门批准后后,也可可以进行行开挖沟沟渠、埋埋设
28、管道道、架设设杆线或或开辟服服务性车车道等活活动。第四十七七条建筑筑退让立立交桥和和道路交交叉口的的规定:(一)建建筑退让让立交桥桥和道路路交叉口口不得小小于表77-4的的规定;(二)高高层建筑筑的退让让距离还还应当同同时满足足日照间间距和交交通疏散散的要求求。第四十八八条建筑筑退让按按照规划划需长期期保留使使用的天天然河道道、人工工河渠及及其附属属设施的的距离,在在符合有有关规划划和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的同时时,还应应当符合合表7-5的规规定。第四十九九条建筑筑退让铁铁路的规规定:(一)建建筑退让让与最近近一侧的的铁路边边轨距离离,准轨轨干线30mm;准轨轨支线、专专用线20m;米轨轨15
29、m;(二)围围墙与铁铁路最近近一侧边边轨距离离10m,围墙墙的高度度2.55m;(三)高高层建筑筑、高大大构筑物物(水塔、烟烟囱等)、危险险品仓库库和厂房房与最近近一侧的的铁路边边轨距离离以及在在铁路道道口附近近进行建建设活动动应当符符合铁路路管理的的有关规规定;(四)特特殊路段段隔离带带宽度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铁路部部门确定定。第五十条条建筑退退让电力力线路的的规定:(一)建建筑退让让架空电电力线路路的距离离不小于于表7-6的规规定;(二)建建筑退让让地下电电力通道道同侧边边缘应当当不小于于0.775m。第五十一一条建筑筑退让无无线电收收发信台台保护区区等需特特殊保护护区域的
30、的距离,按按照批准准的分区区规划和和详细规规划执行行。第八章建建筑物高高度控制制第五十二二条建筑筑物的高高度除应应当符合合消防、安安全、日日照等要要求外,还还应当同同时符合合本章的的规定。第五十三三条在有有净空高高度和信信号通道道限制的的飞机场场、气象象台、电电台和其其他无线线电通讯讯(含微波波通讯)等特殊殊设施周周围和通通道、景景观视廊廊上,新新建、扩扩建和改改建建筑筑物的高高度应当当符合有有关净空空高度、通通道限制制和景观观视廊的的规定。第五十四四条在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保护建建筑周围围的建设设控制地地带内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其其高度应应当按照照文物保保护和历历史街区区保护的的
31、有关规规定执行行。无保保护性规规划的,应应当编制制保护性性规划,经经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文化主主管部门门审核批批准后,按按照规划划执行。在西山、滇滇池(含含草海)、翠翠湖、圆圆通山、世世博园等等风景名名胜区、城城市公园园周边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物的,应应当符合合片区规规划、景景观规划划和有关关规定的的要求,其其高度应应当确保保景观视视廊的通通视。第五十五五条沿城城市道路路两侧新新建、扩扩建、改改建建筑筑物的高高度除符符合本规规定第五五十二、五五十三、五五十四条条的规定定外,建建筑高度度(H)不得超超过道路路规划红红线宽度度(W)与建筑筑退让距距离(SS)之和和的1.2倍,即
32、:H1.22(WS)(见见附图11)。第五十六六条 建建筑沿景景观河道道和盘龙龙江全线线布置,建建筑的高高度(HH),不不得超过过建筑退退让河道道距离(SS),即即:HS(见见附图22)。第九章城城市道路路及市政政管线工工程第五十七七条城市市道路规规划和建建设应当当以相应应的城市市规划为为依据,与与相关专专业规划划相衔接接,按照照全面规规划、综综合开发发、配套套建设的的原则,综综合组织织施工,避避免重复复开挖道道路,并并符合有有关规范范和本规规定。第五十八八条 本章所所指市政政管线为为:埋(架架)设于于城市道道路下(上上)的给给水管道道、排水水管(渠渠)道、再再生水管管道、电电力线路路(包括括
33、电缆和和架空电电线)、电电信线路路(包括括通信电电缆和光光缆、广广播电视视线路)、燃燃气管道道等地上上及地下下管线及及其附属属设施。第五十九九条 各项市市政管线线工程的的规划和和建设,应应当根据据城市建建设和改改造的发发展需要要,在城城市基础础设施各各专业系系统规划划的指导导下,根根据全面面规划、综综合开发发、配套套建设的的原则,做做到与城城市道路路的规划划和建设设紧密结结合,按按照地区区及道路路沿线进进行综合合平衡,统统筹安排排;应当当遵循先先地下后后地上,先先深埋后后浅埋的的科学建建设程序序,综合合组织施施工,避避免重复复开挖。新建和有有条件的的现状城城市道路路,应当当建设管管线综合合管沟
34、或或隧道,避避免道路路重复开开挖。第六十条条新建、改改建城市市道路工工程,应应当符合合相关规规范及以以下规定定:(一)应应当符合合城市规规划确定定的道路路红线、竖竖向标高高和横断断面分配配;(二)应应当设置置方便残残疾人使使用的无无障碍设设施,并并确保通通畅;(三)道道路红线线宽度40mm,且属属于公交交主干线线的城市市道路,宜宜设置公公交专用用道;(四)道道路红线线宽度30mm,且城城市道路路与其它它城市次次干路及及以上等等级的道道路平面面交叉时时,进口口车道数数宜大于于该方向向路段车车道数,所所增加的的车道长长度应当当自交叉叉口缘石石半径的的端点向向前延伸伸不小于于50mm。第六十一一条建
35、设设用地内内部道路路与城市市道路相相接时,其其变坡点点不得进进入城市市规划道道路红线线内。第六十二二条 新建、改改建城市市桥梁应应当符合合桥梁设设计规范范要求,并并遵循以以下规定定: (一)新新建、改改建桥梁梁净宽度度不得小小于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宽度度;(二)桥桥梁设计计应当考考虑市政政管线布布设和防防洪要求求,可燃燃、易燃燃、易爆爆工程管管线不宜宜利用交交通桥梁梁跨越河河道;(三)桥桥梁的横横断面划划分应当当与规划划道路横横断面一一致;(四)跨跨越铁路路、城市市主次干干路的桥桥梁净空空高度5m。第六十三三条 市政管管线应当当通过管管线综合合规划确确定各种种管线的的平面和和空间布布置,并并遵循以
36、以下原则则:(一)各各类管线线应当平平行道路路中心线线敷设,并并有各自自独立的的敷设带带,尽量量避免横横穿道路路。确需需横穿道道路的,应应当尽量量与道路路中心线线垂直;(二)给给水管、电电力线路路宜在道道路西侧侧或北侧侧敷设,电电信线路路(含广广播电视视线路)、燃燃气管宜宜在道路路东侧或或南侧敷敷设。从从道路边边线向道道路中心心线方向向平行布布置的管管线次序序应当为为:给水水配水、电电力电缆缆、电信信电缆、再再生水管管道、污污水管道道、燃气气配气、燃燃气输气气、给水水输水、雨雨水管道道;(三)规规划红线线宽25mm的城市市道路,应应当双侧侧布置给给水配水水及排水水管道,规规划红线线宽40mm的
37、城市市道路,除除给水输输水管道道、燃气气输气管管道外,其其余管道道宜在道道路双侧侧布置;(四)市市政管线线应当尽尽可能安安排在人人行道下下,当人人行道宽宽度不够够时,可可将排水水管敷设设在机动动车道下下,电信信电缆、给给水输水水、燃气气输气等等管线敷敷设在非非机动车车道下。在在满足安安全间距距要求的的前提下下,也可可将部分分管线安安排在道道路红线线与建筑筑之间;(五)市市政管线线之间应应当尽量量减少交交叉,如如交叉时时,管线线之间的的避让原原则如下下:临时时管线让让永久性性管线,压压力管线线让自流流管线,易易弯曲管管线让不不易弯曲曲管线,小小管径管管线让大大管径管管线,拟拟建管线线让已建建管线
38、;(六)市市政管线线垂直交交叉时,自自地表向向下的排排列顺序序宜为:电力管管线、燃燃气管线线、给水水管线、再再生水管管线、电电信管线线、雨水水管线、污污水管线线;(七)各各类市政政管线之之间、各各种管线线与建筑筑物及构构筑物之之间的最最小水平平和垂直直净距离离,应当当符合相相关规范范要求。因因客观因因素限制制无法满满足规范范要求时时,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管管线单位位根据实实际情况况采取安安全措施施后,可可适当减减少其最最小净距距离。第六十四四条在城城市次干干路及以以上等级级道路中中埋设管管道,应应当按照照城市规规划要求求的规模模埋设,除除临时施施工管道道和直埋埋电力、通通信电缆缆
39、外,不不得少于于以下数数量及规规模:电电力电缆缆6条,电电信电缆缆6孔,供供水管道道直径2200mmm,排排水管道道直径5500mmm。第六十五五条在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1110千伏伏(含1100千伏)以下等等级电力力线及电电信电缆缆原则上上不得架架空布置置。特殊情况况或临时时性安排排,电力力线路和和电信电电缆确需需架空布布置的,在在不影响响其它设设施的情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第六十六六条在道道路规划划红线内内建设人人行地下下通道、人人防工程程等地下下构筑物物,不得得压缩管管线通过过的断面面。如不不能保证证管线通通过断面面时,地地下构筑筑物应当
40、当降低标标高,以以确保管管线可以以从地下下构筑物物顶板上上通过。第六十七七条埋(架架)设各各类管线线与道路路绿化树树木交叉叉冲突时时,按照照先建设设后种植植的原则则进行;如埋(架架)设各各类管线线时,道道路绿化化树木已已经种植植,各类类管线埋埋(架)设设应当采采取让、绕绕或者高高低、深深浅错开开等办法法妥善解解决。第六十八八条地地下管线线检查井井的横向向尺寸应应当按行行业标准准和规范范设置,不不得建在在其他管管线之上上。第六十九九条地方方和部队队各单位位的电信信电缆,按按照规划划要求统统一布置置。第十章 村镇镇规划第七十条条在城市市规划区区内的村村镇建设设,应当当首先编编制村镇镇规划,村村镇规
41、划划应当符符合城市市总体规规划、分分区规划划和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经经批准后后,按规规划实施施。第七十一一条农村村建房以以村民小小组及以以上组织织为基本本单位实实行统一一规划、统统一审批批、统一一建设,新新村建设设与旧村村改造应应当同步步进行,以以多层公公寓式住住宅为主主,禁止止新建单单户独院院式住宅宅。第七十二二条农村村建房在在符合村村镇规划划的前提提下,还还应当满满足下列列规定:(一)用用地符合合城市规规划、土土地利用用规划和和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规定定;(二)拟拟建位置置不得占占用道路路、其他他公共用用地等;(三)符符合安全全、卫生生、消防防等要求求。第十一章章附则第七十三三条名词
42、词解释。建筑间距距:相邻邻建筑物物外侧垂垂直投影影之间的的最小水水平距离离。建筑高度度:建筑筑物室外外地坪至至女儿墙墙顶的高高度。对对于坡屋屋顶建筑筑,当坡坡度小于于40,建筑筑高度为为室外地地坪至檐檐口的高高度;当当坡度大大于400(含40)时,建建筑高度度为室外外地坪至至屋脊的的高度。道路红线线:规划划的城市市道路路路幅的边边界线。建筑后退退:建筑筑物外侧侧垂直投投影线距距道路红红线或用用地边界界的距离离。建筑用地地:建筑筑基底占占地及其其四周合合理间距距内(含含建筑间间的绿地地和小路路)的总总和。一一般为规规划城市市道路红红线(或或用地边边界线)围围合的用用地。建筑密度度:一定定地块内内
43、,所有有建筑物物的基底底总面积积占建筑筑用地面面积的比比例(用用百分比比表示)。容积率:一定地地块内,地地上总建建筑面积积与建筑筑用地面面积的比比值。绿地率:一定地地块内,按规范范和本规规定计算算的绿地地面积与与建筑用用地面积积的比例例(用百百分比表表示)。低层建筑筑:指高高度10m的建筑筑,低层层居住建建筑为一一层至三三层。多层建筑筑:指高高度110m且且24mm的建筑筑;多层层居住建建筑为四四层至六六层建筑筑。中高层建建筑:指指层数为为七至九九层的居居住建筑筑。高层建筑筑:指高高度大于于24m的建筑筑;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为十十层以上上建筑。裙 房:指与高高层建筑筑紧密连连接,组组成一个个整形
44、的的多、低低层建筑筑。裙房房的最大大高度不不超过224m,超过过24m的按高高层建筑筑处理。二环路:指昆明明主城区区二环东东、北、西西路及南南过境干干道(石虎关关至明波波立交桥桥段)。快速路:是为城城市长距距离快速速机动车车交通服服务的道道路,中中间设有有中央分分隔带,布布置有四四条以上上的车道道,全部部采用立立体交叉叉控制车车辆出入入,并对对两侧建建筑物的的出口加加以控制制。主干路:又称全全市性干干道,负负担城市市各区、组组团以及及对外交交通枢纽纽之间的的主要交交通联系系,在城城市道路路网中起起主要交交通运输输作用。次干路:是与主主干路结结合组成成道路网网,起集集散交通通的作用用,兼有有服务
45、功功能的道道路。支 路:是与街街坊路的的连接线线,解决决局部地地区交通通,以服服务功能能为主的的道路。居住区:泛指不不同居住住人口规规模的居居住生活活聚居地地和特指指被城市市干道或或自然分分界线所所围合,并并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3300000-500000人人)相对对应,配配建有一一整套较较完善的的、能满满足该区区居民物物质与文文化生活活所需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居住住生活聚聚居地。居住小区区:是指指被城市市道路或或自然分分界线所所围合,并并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1100000-150000人人)相对对应,配配建有一一套能满满足该区区居民基基本的物物质与文文化生活活所需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居住
46、住生活聚聚居地。居住组团团:是指指被小区区道路分分隔,并并与居住住人口规规模(110000-330000人)相相对应,配配建有居居民所需需的基层层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的居住住生活聚聚居地。骑 楼:指临城城市道路路的建筑筑将地面面一层或或一、二二层两层层临道路路部分以以柱廊形形式用作作人行通通道的建建筑形式式。第七十四四条在本本规定施施行前已已取得市市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定定规划设设计条件件、批准准详细规规划,或或已取得得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的的建设工工程,仍仍按照原原批准文文件执行行。第七十五五条 本规定定的表格格、附录录、附图图与本规规定正文文具有同同等的效效力。第七十六六条 本规定定未涉及及的内容容按国家家相关技技术规范范或相关关规定执执行。第七十七七条本规规定自220066年1月月1日起起施行。119911年100月昆明明市城乡乡建设委委员会以以市建字字(911) 2200号号文批准准的昆昆明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同时时废止。表2-11 各类类建设用用地适建建范围表表序号用地类别别建设项目目居住用地地公共设施施用地工业用地地仓储用地地市政公用用设施用用地U绿 地第一类R1第二类R2第三类R3商贸办公公C1C22教科文卫卫C3CC6第一类M1第二类M2第三类M3普通W1危险品W2G1G21低层独立立式住宅宅2其他低层层居住建建筑3多层居住住建筑4高层居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