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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最新整理新保险法知识测试题库及答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共190题)1. ( D )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A. 1985 年2000 年B. 1997 年D.1995 年2. (C )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对保险法做了第一次修订。A. 1995 年2000 年B. 2002 年2003 年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 订的保险法将于(D )起实施。A.2010年1月1日2009年7月1日B. 2009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保设备存在隐患,但仍然决定承保,在保险期限内,此设备发生了保
2、险事故的,家保险公司应当(A )oA.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终止保险合同C.拒绝进行赔付D.部分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保险法中明确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使用范围为格式条款,(B )应当在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予以充分提示。A.保险责任B.免责条款C.交费方式D.投保规则34 .保险合同不包括以下(A )项内容A.仲裁地点与方式B.保险标的C.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D.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C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投保人B.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 体。所以B项是错误的。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
3、主要要求是签订 合同时尽告知义务和有足够偿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D 项是错误的。受益人(2008年四川)30.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 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 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 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答案:C解析: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
4、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 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 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 某的女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申报年龄不实与合同的成立06-33.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 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 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
5、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 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 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 报年龄
6、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 2年,故 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 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考点】虚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10-77. 2007年7月,陈 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 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 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答案】BD【解析
7、】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保险人享有的合 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合同成立 已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 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 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合同成立(
8、2008年四川)3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 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 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 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
9、人应当及 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 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 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 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 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 说法错误。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 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
10、法错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 可以向张某索赔。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保险合同的的解除2011- 75.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 合同?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保险索赔2011- 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 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 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
11、将为张三提供 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 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 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 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权利32. (2003-3-18)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 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
12、, 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 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 【考点】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详解】保险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6 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 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陈某遭受的损失是1500元,在保险
13、人赔偿保险金之前,已与房 东达成协议免除1300元的租金,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公 司对这1300元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自 愿放弃了 200元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46条,保险公司 也不承担这200元的赔偿责任。故选D保险公司赔付后权利08-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 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 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C.甲无需
14、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 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本题中, 因为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 以车辆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答案A是正确的。财产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09-3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 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 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
1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答案:A解析:首先,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且在 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虽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险公司依然 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保险法第60条第1 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
16、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 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 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保姆属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组成人员, 且保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 对保姆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另外,潘某一家 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潘某与保姆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标的物 是家中的财产。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潘某家财产被盗,保姆虽然不用承 担保险法上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C 项错误。【考点】受益人的确定与变更、保险金的追偿与继承10-78.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
17、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答案】ACD【解析】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 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据此可知,本题中甲指定丙为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选项B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
18、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 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据此可知,投保人变更受益 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变更受益的,不需要经过投保人同 意。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据此可知,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
19、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 遗产由甲继承。家庭成员责任07-77.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 10万元责任 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 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
20、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由此,小李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 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 合同。”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李某和保险公司没有另外的约定, 保险法也没有另外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保险 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 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
21、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5条 第1款的规定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本题中,因为小李是李某的家庭 成员,其也不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对小李进行代 位追偿。D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人身保险案例题:(2002-3-20)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C.受益人D.继承人37.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中无效 的有(A ):A.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B.规定等待期
22、的C.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D.规定免除责任的38.变更保险合同,可通过(C )种方式完成。A.电话B.邮件C.批注D.遗嘱39.个人寿险合同以下(C )内容不能变更。A.保险期限B.保险金额C.保险标的D.受益人40.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 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采取的处理方法是(A )o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答案】D
23、 【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的处理【详解】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 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 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I中,甲妻为保险受益人, 被保险人甲死亡后,不存在第6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保险金不应作 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而应全部
24、支付给甲妻,选项D是正确答案。人身保险合同28. (2003-3-14)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答案】B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详解】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
25、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 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所以 该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选项A是错误 的。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五年不行使而消灭。”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于法无据,法律没有 规定保险代理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连带责任。保险法第125条 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入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法 律并未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是公司,选项D是错误的。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条款(2004
26、-3-25)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 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答案】B【考点】人身保险的赔偿问题【详解】根据保险法第67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 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中,李 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的人身保险,后其
27、子因抢劫罪被判处 死刑,对这种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李某无权要求保 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但由于李某已经一次性交足了五年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本题正确答案应是B。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08-71.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 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 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 公司索赔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
28、元,其仍可向邻居索答案:ABC解析: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 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 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 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保险事故发生 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给 予赔偿,但是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先后顺序,A的说法错误,当选;王某 若已经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
29、偿,此时其损失已经被弥补,所以不 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C的说法错误,当选;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 是 ABC.财产保险赔付范围36. (2003-3-51)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 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 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
30、围?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B.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0.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答案】ACD 【考点】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详解】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 000属于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财产保险赔付范围.(2004-3-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
31、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 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 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A.车辆修理费500元B.刁某误工费400元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答案】AC【详解】财产保险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对于危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来确定。同时,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 保险人所遭受的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具 体到本题,车辆维修费用属于保险标的损失的范畴,选项A正确,但选 项B和D则超出了保险赔偿的范畴。
32、另夕卜,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因此,如果被 保险人未尽到上述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减轻保险责任。本题中,由于刁某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即将在车辆着火时,用一农户 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因此,对棉被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责任,选项C正确。保险案例题(2005年)(三)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 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 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 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 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
33、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 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 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 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34、人。由此ABCD都选。90 .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 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 同意答案:A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91 .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
35、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 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92 .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 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
36、,但保险公司有权收 取违约金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G格式表格和声明条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来源:作者:日期:2011-052003年1月30日,原告经被告某业务员张X介绍,于2003年2 月2日以徐XX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与被告订立 了保险合同,并向被告缴交年度保险费107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 元。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 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
37、故保险金。投保前,被保险人徐X X患有慢 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等疾病,半年内曾两次住院治疗。同年8月26日被保险人徐XX因患心肌梗塞猝 死。同年8月29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以原告投保时未 如实告知为由,于同年9月23日作出不予理赔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保险 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经审理查明,本案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系 由被告提供的格式表格和条款,其中“合同中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事 项,投保人必须填写”部分含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调查”栏、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栏,“健康情况调查”栏为格式表格(以下简 称“健康调查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栏(以下简称“声明
38、 栏”)内容也是格式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时徐XX不在场,业务员张 X为了省事,就由原告在徐X X健康调查表上健康调查表和“声明栏” 中签上原告的姓名和徐XX的姓名。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派员到医 院复印了徐XX住院病历材料,并向原告出示了 “否”和“无”栏全部打了勾的上述徐X X健康调查表,声称原告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为由拒绝理赔。而原告则诉称因被告未履行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 明的法定义务,并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被告拒绝赔偿缺乏事实和法 律依据。案件焦点1、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徐XX健康调查格式表格和“声明栏”格 式条款上签名,是否能认定被告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 定义务?2、本案原告投保
39、时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被告应否承担支付原告保险金的责任?争议与意见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声明栏”已载明被告对合同条款内容作了告 知和说明,原告在“声明栏”中签名表示理解了条款内容和术语含义, 应认定被告已尽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而投保前, 被保险人徐XX患有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等疾 病,曾两次住院治疗。原告明知徐XX病情却未在徐XX的建康调查 表中如实打勾,应认定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告依法 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应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仅以其制作的统一格式表格及声明
40、栏格式条款上有原告和被保险人徐X X签名、打勾确认的调查情况表,并不A.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部分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比例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不包括(C )A.投保人B.受益人C.保险人D.被保险人41 .根据新保险法中关于损失证明材料提供义务的规定,以 下错误的说法是(C )A.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 人提供与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材料B.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 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原因相关的证明和资料C.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
41、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可 多次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D.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能证明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因此,被告 主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成立,应承担支付原告保险 金的责任。结论 笔者同意以上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本案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在订立本案保险合同时已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因而也不能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分清举证责任负担是本案的关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险人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和被
42、保险人是否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举证责任在于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负有举证义务。对于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用 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我国我国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保险法第17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 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一规定表明,投保人如 实告知的事项应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为限,保险人的询问事项应以明 示的方式逐一提出。换句话说,保险人应
43、履行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明 义务在先,投保人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各国保险法均规定,对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的重要条款,保险人除应采用 合理的形式特别提请对方注意外,还应说明该条款的内容、目的,保 险术语和其他专门词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本案保险合同中徐X X健康调查表为格式表格,原告签名的声明 栏内条款为格式条款,由于投保人要投保必然要签名,因此仅凭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在该上面签名,并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按法律要求已尽 到法定说明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了充分的、确实的解释。且 被保险人徐X X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也不能证明原告对徐X X投保 前的患病情况及住院情况均知情,因而
44、原告不构成故意不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此外,根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之规定。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健康调查表,其 内容涉及到投保人保费豁免事项,属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根据法律 要求,被告除应采用合理的形式特别提请原告注意外,还应说明该表格的内容、目的和其他专门词句的含义、适 用等事项。但本案被告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就该表格填写的后果提 请原告注意,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已就表格内容向原告予以具体说明。因此,在被告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重要条款依法向原告作了告 知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并不知情健康调查表填写后
45、果的情况下,有关 健康调查表填写的内容并不引起保险人免责条款的生效。故被告主 张原告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果支持被告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势必造成更 多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违规操作,以致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诚实信用度, 从而违背我国保险业务的宗旨。二、被保险人徐XX的死因系心肌梗塞猝死,原告也不存在过失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投保前徐X X患有心肌梗塞疾病,当然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投保前就知晓徐X X患有心肌梗塞疾病的事实,就 更谈不上李X X有故意隐瞒徐X X患心肌梗塞的病史。而徐X X在本案中的死因是心肌梗塞猝死,该疾病与被告掌握
46、的徐XX投保前患 有所谓“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是不相关的。 那么,原告是否构成过失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 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是对保险事故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而被告主张原告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疾病是 “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这些疾病与徐XX的 死因是两码事,对本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影响,也就是说被告主张 的“隐瞒病情”与徐XX的死因无关联。退一步说,即使被告履行了
47、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明义务,原告也不构成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被告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本案被告采用格式表格和格式条款不能认定其已履行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明义务,不存在原告是否如实告知 的问题,被告应依约对原告进行理赔。上海珍升公司诉被告财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来源:作者:日期:2011-05-09 上海珍升公司诉被告财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上海珍升公司与被告财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国强适用简易程序,于2007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晨和被告委托代理 人周旭阳、
48、陆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珍升公司诉称:沪A/94861货车为原告车辆,2003年12 月,原告指派刘长来(原告职工)为该车辆进行了在被告处投保了限额 5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2004年9月21日该车辆挂载沪A0732挂车(登记在原告名下,实际车主为刘长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 天顺路新益路口与苏B/E3133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 定,沪A/94861-沪A/0732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苏B/E3133货 车驾驶员张国丰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长来赔偿133903.17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诉讼费2391元,本案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嗣后刘 长来擅自前往保险公司领取了 8万元的赔偿,并签署了收条确认理赔完结。然后仅将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