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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设备备安装工工程施工工及验收收规范第一篇压缩机机安装 第第一章一般规规定 第11条 本本篇适用用于往复复活塞式式、螺杆杆式、滑滑片式和和膜式等等容积式式压缩机机的安装装。 第22条 本本篇是压压缩机安安装工程程的专业业技术规规定,安安装工程程的通用用技术要要求,应应按本规规范第一一册通通用规定定的规规定执行行。 第33条 压压缩机的的拆卸和和清洗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 一、整整体安装装的压缩缩机一般般应作下下列拆洗洗工作: 1 往往复活塞塞式压缩缩机应拆拆卸活塞塞、连杆杆、气阀阀和填料料,并将将设备表表面和拆拆下的零零、部件件清洗干干净,气气阀和填填料不应应用蒸汽汽清洗; 2 用用油封润润
2、滑油封封存的往往复活塞塞式压缩缩机,在在设备技技术文件件规定的的油封期期限内安安装时,除除气阀外外,其他他零、部部件均可可不拆洗洗; 3 螺杆式式压缩机机和滑片片式压缩缩机,在在设备技技术文件件规定的的油封期期限内安安装时,可可不拆洗洗,有特特殊要求求者按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执执行; 44 膜式式压缩机机应拆洗洗缸盖、膜膜片和吸吸、排气气阀。 二二、现场场组装的的压缩机机,应清清洗主机机零、部部件和附附属设备备,气阀阀、填料料和其他他密封件件不应用用蒸汽清清洗;清清洗后应应将清洗洗剂或水水分除净净,并检检查零、部部件和设设备表面面有无损损伤等缺缺陷,合合格后应应涂一薄薄层润滑滑油(无无润滑
3、压压缩机与与介质接接触的零零、部件件不涂油油)。 第二章章整体体安装的的压缩机机 第4条条 压缩缩机的纵纵、横向向不水平平度均不不应超过过0.22/10000。应应在下列列部位测测量: 一一、卧式式压缩机机(包括括对称平平衡型)在在机身滑滑道面或或其他基基准面上上测量; 二、立立式压缩缩机拆去去气缸盖盖,在气气缸顶平平面上测测量; 三三、其他他型式压压缩机,在在主轴外外露部分分或其他他基准面面上测量量。 第第三章现场组组装的往往复活塞塞式压缩缩机 第55条 组组装机身身和中体体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 一一、用煤煤油注入入机身内内至润滑滑油的最最高油面面位置,经经8小时时不得有有渗漏现现象; 二二
4、、机身身的纵、横横向不水水平度均均不应超超过0.05/10000。并并应在下下列部位位测量: 1 卧卧式压缩缩机(包包括对称称平衡型型)的纵纵向不水水平度在在滑道的的前、后后两点位位置上测测量;横横向不水水平度在在机身轴轴承孔处处测量(见见图V111); 22 立式式压缩机机在机身身接合面面上测量量; 3 L型压压缩机在在机身法法兰面上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的主轴承孔轴心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 第6条 组装曲轴和轴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轴和轴承的油路应畅通清洁,曲轴的堵油螺塞和平衡铁的锁紧装置必须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不应有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
5、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的下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不应小于90,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接触弧面的70%;四开式轴瓦,轴颈与下瓦和侧瓦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每块瓦面积的70%;薄壁轴瓦组装时不需研刮,但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曲轴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在曲轴每转90的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测量; 七、曲轴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1/1000(见图V12); 八八、检查查曲柄之之间上下下左右四四个位置置的距离离(见图图V113),其其变动值值应符合合设备技
6、技术文件件的规定定;无规规定时,不不应大于于万分之之一行程程值; 九、曲曲轴组装装后,盘盘动数转转,不应应有阻滞滞现象。 第7条 组装气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组装后,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卧式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应符合表V11的规定,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在调整气缸轴心时,不应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应使活塞在气缸内四周的间隙均匀,其偏差应小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的1/2。 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 表V11 第第8条 组装连连杆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 一、连连杆的油油路应畅畅通、清清洁; 二二、厚
7、壁壁的连杆杆大头瓦瓦与曲柄柄销的接接触面积积不应小小于大头头瓦面积积的700%;薄薄壁的连连杆大头头瓦不需需研刮,连连杆小头头衬套(轴轴瓦)与与十字头头销的接接触面积积不应小小于小头头衬套(轴轴瓦)面面积的770%; 三、连连杆大头头瓦与曲曲柄销的的径向间间隙、轴轴向间隙隙应符合合设备技技术文件件的规定定; 四、连连杆小头头衬套(轴轴瓦)与与十字头头销的径径向间隙隙、小头头衬套(轴轴瓦)与与十字头头体的轴轴向间隙隙,均应应符合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 五、连连杆螺栓栓和螺母母,应参参照设备备技术文文件推荐荐的拧紧紧力矩,均均匀地拧拧紧和锁锁牢。 第第9条 组装十十字头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
8、一、十十字头滑滑履与滑滑道的接接触面积积不应小小于滑履履面积的的60%; 二、十十字头滑滑履与滑滑道间的的间隙在在行程的的各位置置上均应应符合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 三、对对称平衡衡型压缩缩机,机机身两侧侧的十字字头系作作对称运运动,滑滑履受力力方向不不同,组组装时,应应按制造造厂所作作的标记记进行,防止装装错以保保证活塞塞杆轴心心与滑道道轴心重重合; 四四、十字字头销的的连接螺螺栓和锁锁紧装置置,均应应拧紧和和锁牢。 第10条 组装活塞和活塞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环应先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多于两处,每处不应超过45弧长,且与活塞环开口距离应大于30(塑料环除外)
9、; 二、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间的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的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用手应能自由转动,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全部沉入槽内,活塞装入气缸内,同组活塞环开口的位置应互相错开,所有开口位置应与阀孔错开; 四、活塞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卧式气缸和底部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其上部间隙允许比下部间隙小于平均间隙的5%左右; 五、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六、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锁紧; 七、活塞在气缸的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1条 组装填料和刮油
10、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填料时,其油、水、气孔道必须畅通、清洁; 二、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三、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组环面积的70%; 四、刮油器组装时,刮油刃口不应倒圆,刃口方向不得装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填料压盖的锁紧装置必须锁牢。 第12条 组装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阀弹簧的弹力应均匀,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气阀调节装置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试验,只允许有不连续的滴状渗漏现象。 第13条 组装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一、油管不应有急弯、折扭和压扁现象; 二、曲轴与油泵或曲轴与注油器连接的传动机构,应运转灵活; 三、润滑系统的管路,阀件、过滤器和冷却器等,组装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应按额定压力进行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四、油管应先经排气排污,然后与供油润滑点连接。 第四章附属设备 第14条 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如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应按施工图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是否畅通。 第15条 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强度试验压力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12、,严密性试验压力应按额定压力进行。 附属设备强度试验压力 表V12 第第16条条 强强度试验验应以水水为介质质,设备备在试验验压力下下维持55分钟,然然后降压压至额定定压力,并并用小锤锤沿焊缝缝两旁1150毫毫米处轻轻轻敲击击作全面面检查,不不得有渗渗漏或变变形等现现象。 第117条 用空气气或惰性性气体为为介质进进行严密密性试验验时,宜宜用下列列方法检检查: 一一、用肥肥皂水涂涂在螺栓栓和铆、焊焊等接缝缝处,观观察有无无气泡; 二、气气体在每每小时(至至少观察察1小时时)内的的泄漏量量或压力力降应符符合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 第第18条条 承受受压力的的附属设设备,同同时具备备下列三三个
13、条件件时,可可不作强强度试验验,仅作作严密性性试验: 一、在在制造厂厂已作过过强度试试验,并并具有合合格证; 二、外外表无损损伤痕迹迹; 三、在在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期限限内安装装。 第119条 淋水式式冷却器器的排管管的不水水平度和和排管立立面的不不铅垂度度均应符符合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无无规定时时,均不不应超过过1/110000;溢水水槽溢水水应均匀匀。 第220条 卧式设设备的不不水平度度和立式式设备的的不铅垂垂度应符符合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无无规定时时,均不不应超过过1/110000。 第第五章试运转转 第211条 压压缩机试试运转前前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 一一、气缸缸盖、气
14、气缸、机机身、十十字头、连连杆、轴轴承盖等等的紧固固件,应应全面复复查是否否紧固; 二、仪仪表和电电气设备备应调整整正确,电电动机的的转向应应符合压压缩机的的要求; 三、润润滑油脂脂的规格格数量,应应符合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供供油情况况应正常常; 四、进进气管路路应清洁洁; 五、进进水和排排水管路路应畅通通; 六、盘盘动压缩缩机数转转,应灵灵活无阻阻滞现象象; 七、各各级安全全阀应灵灵敏。 第第22条条 压缩缩机无负负荷试运运转时,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 一、将将各级吸吸、排气气阀拆下下; 二、起起动压缩缩机随即即停止运运转,检检查各部部位,无无异常现现象后,再再依次运运转5分分钟、33
15、0分钟钟和48小时时,每次次运转前前,均应应检查压压缩机的的润滑情情况是否否正常; 三、运运转中油油压、油油温和各各摩擦部部位的温温升均应应符合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 四、运运转中各各运动部部件应无无异常响响声,各各紧固件件应无松松动。 第第23条条 压缩缩机空气气负荷试试运转时时,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 一、空空气负荷荷试运转转前,应应先装上上空气滤滤清器,并并逐级装装上吸、排排气阀,起起动压缩缩机进行行吹洗。从从一级开开始,逐逐级连通通吹洗,直至排排出的空空气清洁洁为止,但但每级吹吹洗时间间不应少少于300分钟;各级吹吹洗压力力应按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无规定定时,应应按1.522公
16、斤力力/进行行; 二、吹吹洗后,应应拆下各各级吸、排排气阀清清洗干净净,并检检查有无无损坏; 三、逐逐渐升压压运转,在排气气压力为为额定压压力的11/4下下应运转转1小时时;为额额定压力力的1/2下应应运转22小时;为额定定压力的的3/44下应运运转2小小时;在在额定压压力下运运转时间间应按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无规定定时,不不应少于于24小小时; 四四、压缩缩机在升升压运转转中,应应无异常常现象后后,方得得将压力力逐渐升升高,直直至稳定定在要求求的压力力下运转转; 五、压压缩介质质不是空空气的压压缩机,采采用空气气进行负负荷试运运转时,最最高排气气压力应应符合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无
17、无规定时时,不得得高于2250公公斤力/; 六、压压缩机运运转中油油压不得得低于11公斤力力/,曲曲轴箱或或机身内内润滑油油的温度度,有十十字头的的压缩机机不应高高于600,无无十字头头的压缩缩机不应应高于770; 七、压压缩机各各级排水水温度,不不应高于于40; 八、压压缩机的的振动和和声音应应正常。 第24条 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二、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是否正常; 五、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六、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各连
18、接部位有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九、主轴承、滑道、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十、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是否灵敏。 第25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六章无润滑压缩机 第26条 无润滑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要求,除应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润滑压缩机是指气缸和填料部分不能用油脂润滑,其密封环(包括刮油环)和活塞环(包括支承环)用填充氟塑料、尼龙、石墨等材料制造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一、装配前对油封零件应进行去油清洗,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料组装后,其水路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
19、定的压力,用水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三、填料组件的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刮油器的组装,其刃口方向应正确,不得装反,活塞杆上的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将表面多余的二硫化钼粉末吹净;有特殊要求者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采用内部冷却的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7条 压缩介质为氧气等易燃易爆性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相接触的零、部件(包括活塞杆、填料、挡油圈)、附属设备和管路,除了必须去油
20、清洗外,还必须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第50条和附录八的规定脱脂,脱脂后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将管路两端作无油封闭。 第28条 无润滑压缩机的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介质进行;无规定时,除按本篇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无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中冷却液必须充分供应,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的刮油情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的润滑油不得带入填料和气缸;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料密封良好、没有发现卡死等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9条 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作好
21、防锈处理;一般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慢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的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防止生锈。 第七章现场组装的螺杆式压缩机 第3条 组装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压缩机主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洗干净,并除尽清洗剂或水分,仔细检查转子、轴承、齿轮、气缸有无损伤等缺陷,严防杂质带入工作腔;氧气螺杆式压缩机的清洗脱脂应符合本篇第六章第27条的规定; 二、压缩机的气缸、转子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 组装气缸、转子和齿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且其倾斜应为同一方向,可在气缸中分面上或轴承孔内量
22、; 二、机组找正时,应以电机轴(或增速箱轴)的轴心线为基准,其不同轴度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同轴度的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 三、轴封与轴颈间的径向间隙、径向轴承与转子轴颈间的径向间隙、止推轴承与推力盘间的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螺杆之间的啮合间隙、螺杆外圆与气缸壁间的间隙、螺杆两端面与气缸侧壁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气缸、转子找正找平后,应对称均匀地拧紧地脚螺栓,并在气缸中分面上和转子轴颈上放置水平仪,复查气缸和转子的不水平度; 六、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2条 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篇第四章的规定外,
23、吸、排气消音器应用压缩空气吹洗干净,其安装位置应尽量接近气缸的吸、排气口。 第33条 螺杆式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洗润滑系统; 二、冷却水应供给正常,无渗漏现象;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验调试合格; 四、在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空气过滤器; 五、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全开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34条 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起动油泵,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下运转不少于15分钟; 二、应单独起动电机,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并连续运转不少于1小时,其振动和轴承
24、温度应正常; 三、电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动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四、应起动压缩机23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后,连续运转不少于30分钟;压缩机停转15分钟后,油泵方得停止运转,然后清扫各注油口的过滤网; 五、应再次起动压缩机,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进行吹洗,并检查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第35条 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吸入口处装上消音器,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装好各种测量仪表,开启或关闭各有关阀件; 二、应起动压缩机无负荷运转不少于30分钟;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与运转,借压力的升高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 四、应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
25、运转不少于4小时,压缩机在逐级升压运转中,轴承温度和振动情况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五、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每半小时应检查并记录以下各项: 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分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3 各轴承温度; 4 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5 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第36条 升温试验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进行升温试验,检查在该温度下运转的可靠性; 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温值,调整温度继电器; 三、升温方法可用提高排气压力(需相应调整压力继电器),或在气体吸入口处加热气体来达到需要的温度
26、; 四、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并经常检查轴承温度、电机电流和振动情况; 五、升温试验结束后,应拆卸气缸盖,仔细检查转子有无接触烧损等痕迹;同时应恢复温度、压力继电器的触发点的原来位置。 第37条 压缩机升温试验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作安全阀和压差继电器灵敏度的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敏。 第38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二篇风机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 本篇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罗茨式鼓风机和叶氏式鼓风机的安装。 第2条 本篇是风机(不包括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
27、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 风机安装的基础、消音和防震装置应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 第4条 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如地脚孔中心距、进、排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轴的中心标高等)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进、排气口应有盖板严密遮盖,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四、检查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的防锈情况,和转子是否发生明显的变形或严重锈蚀、碰伤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5条 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
28、上; 二、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和转子与齿轮轴两端中心孔、轴瓦的推力面和推力盘的端面机壳水平中分面的连接螺栓孔、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四、不应将转子和齿轮轴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6条 风机的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的管路除应清洗干净和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均应作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用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5倍,用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现场配制的润滑、密封管路应进行除锈、清洗处理。 第7条 风机的进气管、排气管、阀件,调节
29、装置和气体加热或冷却装置油路系统管路等均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他建筑物连接牢固;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风机机壳不应承受其他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复测机组的不同轴度是否符合要求。 注:中、小型机组(如类似DA35061机组)的油路系统管路可不设单独支撑。 第8条 风机附属的自控设备和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9条 风机连接的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机壳发生变形,一般宜在管路与机壳脱开后进行。 第10条 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风机的进气口或进气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二章离心通
30、风机 第11条 离心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转子卸下清洗,但电动机直联传动的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不应低于4公斤力/; 三、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第12条 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3条 现场组装的机组,底座上的切削加工面应妥善保护,不应有锈蚀或损伤,底座放置在基础上时,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4条 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合,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主轴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
31、用水平仪在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15条 轴瓦研刮前应先将转子轴心线与机壳轴心线校正,同时调整叶轮与进气口间的间隙和主轴与机壳后侧板轴孔间的间隙,使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6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轴承盖与轴瓦间应保持0.030.07毫米的过盈(测量轴瓦的外径和轴承座的内径)。 第17条 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心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并将叶轮进气口与机壳进气口间的轴向和径向间隙调整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同时检查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其间隙值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外径的1/100,径向间隙应均匀分布,其数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
32、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调整时力求间隙值小一些,以提高风机效率。 第18条 离心通风机找正时,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第19条 滚动轴承装配的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不同轴度,可待转子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三章轴流通风机 第20条 轴流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除应按本篇第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检查叶片根部是否损伤,紧固螺母是否松动;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组或蜗轮蜗杆。 第21条 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22条 现场组装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上部和转子拆下,并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应将进气室安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再安装轴承座,且轴承座与底平面应均匀接触,两轴承孔对公共轴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轴瓦研刮后,将主轴平放在轴瓦上,用划针固定在主轴轴头上,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准测主轴和进气室的不同轴度,其值不应超过2毫米;然后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立式机组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轮毂上测量;传动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四、水平剖分和
34、垂直剖分机组的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机组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电站用轴流引风机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用水平仪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23条 叶片校正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正各叶片的角度,并锁紧固定叶片的螺母,如需将叶片自轮毂上卸下时,必须按打好的字头对号入座,防止位置错乱破坏转子平衡.如叶片损坏需更换时,在叶片更换后,必须锁紧螺母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24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25条 叶轮与主体风筒(或
35、机壳)间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对应两侧的半径间隙之差如无规定时可按表V21的规定执行。 叶轮与主体风筒间的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 表V21 第第26条条 主体体风筒上上部接缝缝或进气气室与机机壳、静静子之间间的连接接法兰以以及前后后风筒和和扩压器器的连接接法兰均均应对中中贴平,接接合严密密。前、后后风箱和和扩压器器等应与与基础连连接牢固固,其重重量不得得加在主主体风筒筒(或进进气室)上上,防止止机体变变形。 第四章章罗茨茨式和叶叶氏式鼓鼓风机 第第27条条 罗茨茨式和叶叶氏式鼓鼓风机的的清洗、拆拆卸和装装配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 一、清清洗齿轮轮箱及其其齿轮; 二、检检查转子
36、子和机壳壳内部; 三、清清洗润滑滑系统使使其畅通通、清洁洁。 第228条 转子与与转子间间(包括括正、反反两个方方向)、转转子与机机壳间、转转子与墙墙板间的的间隙均均应符合合设备技技术文件件的规定定。 第229条 风机应应用成对对斜垫铁铁找平,轴轴的纵向向不水平平度不应应超过00.2/10000。 第五章章离心心鼓风机机和压缩缩机 第330条 离心鼓鼓风机和和压缩机机的清洗洗、拆卸卸和装配配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 一一、各机机件和附附属设备备均应清清洗干净净,其接接合面的的防锈油油脂除去去后,应应涂以润润滑层加加以保护护(特殊殊要求者者例外); 二、机机壳垂直直中分面面不应拆拆卸清洗洗(筒型型结
37、构的的机器按按设备技技术文件件的规定定执行),扩扩压器、回回流器和和轴承箱箱等清洗洗时可不不拆卸; 三、润润滑系统统、密封封系统中中的油泵泵、过滤滤器、油油冷却器器和安全全阀等应应拆卸清清洗,除除油冷却却器外其其余均可可不单独独试压; 四、气气体调节节装置和和气体冷冷却系统统应拆洗洗干净,其其受压部部分一般般可不进进行试压压;如有有特殊要要求者,应按设设备技术术文件的的规定进进行严密密性试验验。 第331条 离心鼓鼓风机和和压缩机机找平时时,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 一、直直联机组组找平时时,纵向向用水平平仪在轴轴上测量量,不水水平度不不应超过过0.003/110000;横向向用水平平仪在机机壳中
38、分分面上测测量,不不水平度度不应超超过0.1/110000; 二、有有增速器器的机组组找平时时,纵向向用水平平仪在轴轴颈上测测量,不不水平度度不应超超过0.02/10000;横横向用水水平仪在在下机壳壳的水平平中分面面上测量量(见图图V-22-1),不不水平度度不应超超过0.1/110000;整个个机组的的找正一一般均以以增速器器为基准准进行。 第第32条条 底座座或整体体机安装装时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 獉整体体机组是是指主机机、附属属设备、原原动机全全部装在在同一底底座上的的机组,安安装要求求应符合合本条一一和二款款的规定定。 一一、按机机组的大大小选用用成对斜斜垫铁,对对转速超超过3000
39、0转转燉分的的机组,各块垫垫铁之间间、垫铁铁与基础础、底座座之间的的接触面面积均不不应小于于接合面面的700%,局局部间隙隙不应大大于0.05毫毫米; 二二、每组组垫铁选选配后应应成组放放好,并并作出标标记防止止错乱; 三、底底座如为为数块组组成者,应应按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核对对机壳和和轴承座座等地脚脚螺栓的的位置是是否相符符; 四、底底座上导导向键(水水平平键键或垂直直平键)与与机体间间的间隙隙应均匀匀,并符符合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如如无规定定时,键键在装配配的键槽槽内的过过盈应为为0.00100.022毫米;在对应应可滑动动的键槽槽内两侧侧间隙的的总和CC1CC2应为为0.00
40、400.088毫米;顶间隙隙c应00.51.00毫米;埋头螺螺钉低于于键a应应为0.300.5毫毫米(见见图V222) 第第33条条 轴承承座和下下机壳装装在底座座上时,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 一、轴轴承座与与下机壳壳为整体体的机组组,应将将机体的的下半部部装在底底座上,同时以以轴承孔孔为基准准,找平平(有增增速器的的机组一一般以增增速器为为基准进进行上述述工作); 二、轴轴承座与与下机壳壳不是一一体的机机组,轴轴承座应应先装在在底座上上,同时时以轴承承孔为基基准找平平,校正正下机壳壳与主轴轴轴心线线的不同同轴度(有有增速器器的机组组,一般般以增速速器为基基准进行行上述工工作); 三、有有导向
41、键键的轴承承座或下下机壳上上的锚爪爪与底座座相连接接的螺栓栓应正确确固定,螺螺栓与螺螺孔间的的间隙和和螺母与与机座间间的间隙隙,应符符合设备备技术文文件的规规定;无无规定时时,螺母母与机座座间的间间隙c一一般可为为0.00300.066毫米(见见图V233); 四四、轴承承座与底底座间,或或下机壳壳的锚爪爪、轴承承座与底底座间,应应紧密贴贴合,未未拧紧螺螺栓前用用塞尺检检查其局局部间隙隙,对转转速不高高于30000转转/分的的机组不不应大于于0.005毫米米,高于于30000转燉燉分的机机组不应应大于00.044毫米。 注:机座指轴承或下机壳的锚爪。 第34条 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
42、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4毫米。 第35条 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顶间隙、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某项指标不符,允许进行修、刮;但修、刮轴瓦时,应注意校正转子与机壳密封装置的不同轴度,并使转子与密封装置间的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可倾瓦轴承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6条 转子各部位(主轴、叶轮、平衡盘、推力盘和联轴器等)的轴向和径向跳动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7条 上、下机壳的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局部间隙允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低于或等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12毫米(烧结鼓
43、风机例外);工作压力高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08毫米; 二、连接螺栓不应碰伤,接合面间如有密封填料或涂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均匀地填上或涂上。 第38条 增速器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行星齿轮增速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轴瓦的各部间隙(顶隙、侧隙等)、接触弧面和单位面积内的接触点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刮研; 二、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不平行度、齿侧间隙和接触斑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齿轮箱的上、下壳体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毫米,连接螺栓不应碰伤。 第39条 所有上瓦背与轴承盖(或压盖)的过盈值以及下瓦背和轴承
44、孔的接触面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过盈值一般应为0.030.07毫米,接触面一般不应小于75%。 第40条 电动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相连接时,其不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试运转 第41条 风机试运转应分两步:第一步机械性能试运转;第二步设计负荷试运转。一般均应以空气为压缩介质,风机的设计工作介质的比重小于空气时,应计算以空气进行试运转时所需的功率和压缩后的温升是否影响正常运转,如有影响,必须用规定的介质进行设计负荷试运转。 第42条 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润滑油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和加注的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统进行彻底冲洗; 三、鼓风机和压缩机的循环供油系统的连锁装置、防飞动装置、轴位移警报装置、密封系统的连锁装置、水路系统调节装置,阀件和仪表等均应灵敏可靠,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电动机或汽轮机、燃气轮机的转向应与风机的转向相符; 五、盘动风机转子时,应无卡住和摩擦现象; 六、阀件和附属装置应处于风机运转时负荷最小的位置; 七、机组中各单元设备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试运转; 八、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第43条 风机在额定转速下试运转时,应根据风机在使用上的特点和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按设备技术文件确定所需的时间。无规定时,在一般情况下可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