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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二手车有关的16个涉税问题通过对二手车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抽丝剥茧的梳理后,小编总结了以下16个涉税问题:一、什么是二手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什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三、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哪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四、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哪些内容?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
2、估等。包括下列内容:(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五、什么是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哪里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举个例子,某小规模
3、公司向个人转让二手车属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小规模公司应该按照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现行规定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售方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有关规定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及联次是什么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样的?发票的车价合计栏是否包含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车辆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哪几联由开票方留存,哪一联由购车方记帐,哪一联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统一
4、销售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分类编码一共12位,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
5、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税函2005693号七、二手车发票从何时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
6、统一开具。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九、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要交增值税吗?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
7、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依据: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汽车商贸企业,主要从事二手车代理销售业务。甲公司实际经营模式为,甲公司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将收购款支付给卖方但并不办理过户登记,销售时该二手车直接从卖方过户到买方,甲公司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请问甲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有关规定,如甲公司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
8、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案例中甲公司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甲公司不向卖方预付货款;(二)卖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甲公司按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卖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十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是指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不交税。十二、单位和个体
9、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吗?要交税,可以分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一)简易计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10、: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财税20099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十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发票如何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
11、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十四、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哪些信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十五、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哪些信息?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十六、关于二手车有关的涉税文件主要有哪些?1. 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2. 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3. 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4.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5. 国税函2005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