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8年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2021年1月7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2021年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本方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前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标准。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部
2、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第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3、一国家和交通部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和交通部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标准;三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二各单位工程和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
4、到达设计要求;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存意见;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第八条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延期后仍
5、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第九条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工程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第十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工程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
6、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标准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工程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
7、收工作。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四条航道工程工程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一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
8、等文件是否齐全;二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五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六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七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八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九检查专项验收情况;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
9、报交通部备案。第十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工程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十八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第十九条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
10、门举报。第二十二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是: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十三条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
11、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方法,但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第二十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当按照交通部标准的统一格式印制。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航道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工程名称: 工程单位: 盖章施工单位: 盖章合同金额万元结算金额万元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交工验收日期工程建设内容列出交付工程的规模、标准、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量等验收意见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工程设计及相关标准标准的执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交工作出结论意见。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2、列出验收遗留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签字工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运行管理单位附件2: 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阶段验收委员会年月日一工程名称二验收阶段三建设地点四工程单位五参建单位主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六开工日期本阶段第一个单位工程开工令时间完工日期本阶段最后一个单位工程完工时间阶段验收日期七主要建设内容本阶段验收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及形象进度等,与在建和后续工程的关系八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意见九阶段验收鉴定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工程设计、相关标准标准的执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程验收后度汛方案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阶段验收作出结论
13、意见。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对本阶段验收遗留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十一建议对已验收工程运行管理及下阶段工程建设提出建议阶段验收委员会签字表验收职务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字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附件3: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一、竣工报告一概述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依据、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参建单位、主要工程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等。二工程建设管理1.工程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工程单位的工程管理体系,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效劳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简述。2.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的资质、承当的主要任务等。3.设
14、计变更管理: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有关情况。4.平安质量管理:平安质量管理体系、平安质量控制措施、事故处理结果、文明施工等。5.投资管理:投资来源、投资控制措施、批复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方案下达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情况。6.进度管理:主要工程节点方案控制目标和实际执行情况,进度控制措施等。7.合同管理:签约单位的履约情况、合同价款结算方法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等。8.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征地与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的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情况等。9.创新成果: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
15、的技术创新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管理创新等成果。10.廉政建设:廉政措施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等。11.其它:信息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历次验收情况历次交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结论及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四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开展情况和审计结论。五工程试运行工程观测分析成果、工程试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等。六工程建设管理体会及建议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及管理过程,总结工程管理经验教训、体会启示,对今后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提出建议等。二、设计工作报告一概述简述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二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反映工程设计管理组织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
16、;设计管理措施包括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质量、工期保证措施等。三设计变更反映主要设计变更的工程、原因、内容,对工程量、投资、工期的影响等。四设计效劳简述设计交底、现场效劳等方面的情况。五设计评价、体会及建议工程设计效果评价、创新效果、体会及建议等。三、施工工作报告一概述简述施工范围、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等。二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技术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平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措施包括工期、施工期通航、环保、消防等保证措施。三工程施工施工组织包括施工准备、投入设备及人员、总进度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等,主要单位工程施工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
17、的原因,重大技术问题处理等。四施工工艺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及其创新成果等。五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等。六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平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效果,平安事故及处理等。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八经验与建议四、监理工作报告一概述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等。二监理组织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及主要设备配置,检测方式等。三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实施细那么编制及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平安控制,环保监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
18、组织协调等。四监理效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的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平安问题的处理情况。五经验与建议五、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一工程概况二监督依据和标准三质量监督情况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程检验资料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处理等情况,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四工程质量检验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质量档案资料的评价、工程质量检验意见。五存在问题与建议附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一览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完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质监机构检验备注
19、名称资质等级工程负责人名称资质等级工程负责人六、工程试运行工作报告一概述试运行起止时间、主要运行内容、主要技术参数等。二试运行管理试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运行规程编制执行、平安生产保证体系、人员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等。三试运行效果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到达预期效果,主要检测检验情况,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等;航运企业等用户的评价。四问题及建议七、航道整治工程效果分析报告一概述工程实施河段在工程实施前后的航道根本情况,工程建设目标、标准、方案、过程,主要建筑物结构及材料等。二观测根本情况工程施工期、工程竣工前工程效果观测内容及成果等。三整治效果分析工程总
20、体方案对河势方面的影响、整治建筑物设计目标与实施后情况分析、整治建筑物局部河床变化分析等。四工程效果评价整治建筑物总体评价、工程效果总体评价等。五经验与建议附件4:航道工程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一、概述二、初步验收工作情况三、初步验收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四、对竣工验收的建议附:1.初步验收工作组签字表2.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3.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附件5: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委员会年月日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工程单位四建设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动用预留费用等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名称、文号、时间五建设规模按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六开工日期工程
21、开工备案时间完工日期交付验收的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七主要建设内容分述主要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主要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八投资执行情况批复概算、资金构成及到位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结论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检验意见。十竣工验收鉴定意见对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工程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的完成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作出评价,综述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鉴定意见;对投入运行提出要求。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对尾留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表验收职务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字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工程交接单位签字表单位名
22、称姓 名职务/职称签 字工程单位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附页长河段滩群整治工程成果汇总表序号滩险名称航道宽度(m)航道水深(m)弯曲半径(m)最大流速(m/s)比降()流态情况备注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附件6: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单位: 编号:工程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准予投入使用。建设规模及标准: 章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填表说明一、本证书由竣工验收部门填写。二、本证书一式六份,分存有关部门。三、编号原那么:交通部负责验收的工程
23、,编号为 “交水航验字加验收年份和序号,如交水航验字200788;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工程,编号为验收部门所在地省份简称加“水航验字加验收年份和序号,如鄂水航验字20079。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曹德胜解读?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交通部于1996年公布了?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方法?交基发1996911号以下简称“旧?方法?,该方法公布实施以来,对加强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提高航道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为了适应我国航道建设快速开展的要求,进一步标准航道建设管理行为,保证航道建设工程验收效果,促进政府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在认真总结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根底上,结合新
24、时期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我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新?方法?,并以2021年第1号交通部令公布了新?方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新?方法?的必要性:自1996年交通部公布实施旧?方法?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了大量的港口、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等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了竣工验收这一重要根本建设程序,对加强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旧?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公
25、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工程的通知?有关规定,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作为交通部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的工程,需按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旧?方法?竣工验收证书由验收委员会负责签署,缺少行政审批程序。二旧?方法?是对港口、航运枢纽、航道及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统一规定的,对不同类型工程竣工验收针对性不强。为此,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的新形势也亟需建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并按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分别制定。三进入“十一五期,航道建设进入了快速开展的新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设进度不断加快,航道工程技术越来越复杂、建设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
26、此必须针对航道整治、航运枢纽等不同类别航道工程特点重新制定相应验收管理制度,以适应当前航道建设开展形势,提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四旧?方法?中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主体、验收条件、监督与检查等要求不够明确,已不能适应去年公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同时也不利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强化监管。为对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根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要求,须重新制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新?方法?针对航道整治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调整: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对象的调整:旧?方法?适用于航运枢纽、航道整治、内河港口、修造船厂、通信、航标、船舶交通管理等工程的新建、扩建
27、、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新?方法?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同时既包括沿海航道工程,又包括内河航道工程,充分表达了行业管理的特点。二关于验收管理主体的明确:根据2007年新公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修订的新?方法?按职责对航道工程验收主体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进行了明确,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由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其他交通主管部门新?方法?中相应规定负责各自航道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三关于
28、行政许可事项:竣工验收作为国务院保存的行政许可事项,其行政管理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本次修订新增加了对行政许可程序和时限的要求,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签发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后10日内完成。四增加了法律责任:1996年的旧?方法?未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这次修订,根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工程法人、竣工验收委员会和竣工验收部门等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新?方法?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部门:新方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29、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二明确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新方法第七条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航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和交通部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交通部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标准;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
30、概算调整等文件;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等。三明确了航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新方法第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航道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各单位工程和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到达设计要求;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且审计报告
31、无保存意见;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等。四明确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1、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工程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初审后,竣工
32、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4、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五明确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33、新方法第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检查专项验收情况;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等。六明确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新?方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贯彻实施新?方法??我们首先是要加强新?方法?的宣贯工作,开展全国性的培训,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新?方法?要求有全面、深入、正确的理解;其次要严格按新?方法?做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后再投入运行;再次就是要严格法律责任,对违反新?方法?的行为要坚决按照相关条款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