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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1辑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优先受偿的额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B.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C.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限D.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E.优先受偿的额度应当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相等答案:A,B,C,D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情形,土地抵押权可以就土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
2、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土地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限对土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对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主要是为了()。A.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B.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耕地保护C.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D.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E.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答案:A,B,C,D解析:E项是土地征收的前提,只有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下,才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为避免绕远,与他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其所
3、享有的通行权属于()。A.相邻权B.地役权C.地上权D.土地使用权答案:B解析:相邻权是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用益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他人土地承受负担的用益物权。本题题干中并未详细说出两家土地是否相互毗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的是()。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
4、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原告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B.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E.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
5、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2辑关于自然人的住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一般情况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C.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D.住所在民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E.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可以有多个,而居所只有一个答案:A,B,C,D解析: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在民法上,住
6、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死亡地,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决定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地的重要因素。凡公民居住的场所均称为居所。故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可以有多个,而住所只有一个。 下列方法中,不属于图解法的是()。A.网点法B.蒙绘法C.求积仪法D.几何法 答案:B解析:图解法包括图解坐标法、光电面积量测仪法、求积仪法、几何法(图解几何图形求积元素后按公式计算面积)以及方格网和网点法等。B项属于宗地图绘制的方法。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相邻权B.房屋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所有权答案:C解析: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7、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22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22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
8、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利用地籍控制点起算数据和实地观测的()的数据,按公式计算界址点的坐
9、标是解析法测定界址点位置的方法。A.角度B.坡度C.距离D.大气压强E.湿度答案:A,C解析:测定界址点是地籍细部测量的核心工作。测定界址点的位置有两种方法,即解析法和勘丈法。解析法测定界址点位置是利用地籍控制点起算数据(坐标、方位角)及实际观测数据(角度、距离),按公式计算界址点的坐标。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3辑土地分类中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A.土地规划分类系统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C.土地变更分类系统D.土地自然分类系统答案:B解析:土地分类体系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
10、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有()。A.甲委托乙代其接受捐款B.甲委托乙帮其购买货物C.甲委托乙代理房屋抵押登记D.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答案:D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独立地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权属审核的描述中,正确的有()。A.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和国有
1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保持一致B.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与承租人签订C.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最高使用期限不得高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D.国有土地使用权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E.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答案:A,C,E解析:B项,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承租人签订;D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短期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1962年甲村将30亩土地无偿赠予乙村用于耕作,但乙村使用了一年后即弃耕,故当地政府又将该宗地转交当地驻军使用,13年后部队撤离时,此宗地转由一国营农场使用至今。则该宗地的所有权应确定给()A.甲村B.乙村C.国营农场D.国家答案:D解析
12、:对于历史上发生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事实变动,即当时在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又未能办理土地登记(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后期,我国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况下转归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原农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确定为国有。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体现了“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有一个例外,该例外是()。A.土地管理法B.担保法C.城市房地产法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编对担保法作了较大修改,因此,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先适用物权法。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13、 第4辑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包括()。A.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使用者B.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C.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和划拨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处分权的权限划分依法确定E.国家对土地仅享有处分权,不享有收益权答案:A,B,C,D解析:国家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所有者,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收集土地登记相关资料时可借助的基本途径包括()。A.文字资料B.实地察看C.地籍或地形测绘资料D
14、.通过经验获得E.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答案:A,B,C,E解析: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代理的土地登记事项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相关资料收集的基本途径主要有:文字资料;地籍或地形测绘资料;实地察看;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人以()为住所。A.其主管机关所在地B.主要营业地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D.主要成员住所地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时,不需重新绘制()。A.地籍图B.宗地图C.变更地籍图D.宗地草图答案:D解
15、析: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时,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修改原宗地草图,并在修改处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对于合同的抵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抵销数额内消灭B.抵销可以撤回C.已经抵销的部分再进行履行的,接受履行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D.抵销双方债务数额相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消灭E.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则数额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答案:A,C,D,E解析:抵销使当事人双方的债务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撤回抵销。已经抵销的部分再进行履行的,接受履行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5辑工程公司甲与
16、工厂乙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在执行中,才发现因经验不足对水泥标号的约定不符合甲的施工要求,且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A.工程公司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B.工程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宣告此条款无效C.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E.工程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答案:C,D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免除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
17、能履行时,依法可以()。A.免除部分责任B.免除责任C.撤销责任D.消灭责任答案:B解析:免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免责条款。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甲的办学权,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在甲处学习的20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上损失较大。因此这20个学生也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则法院()受理这些学生的起诉。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并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C.应当,因为该行政
18、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E.不应当,学生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答案: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学生与该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资料,应对其进行检查。A.原界址点B.原地籍要素C.原分类D.原勘丈答案:D解析: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
19、丈资料进行检查。下列属于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是()。A.持枪许可B.排污许可C.会计师证D.行医许可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除了C项之外,其他几项均是赋予行政相对人行为权利的情形。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6辑某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某市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出让期限为70年,出让金为1558万元。出让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一次付清。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出让面积一致,为13624m2;
20、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批准文件有效。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该市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2.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谁负责?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是谁?答案: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不合理。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作出如下规定: (1)居住用地
21、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偿取得;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5)政府垄断;
22、(6)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是()。A.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B.婚姻关系中受胁迫一方C.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D.婚姻关系中受胁迫一方的近亲属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其他人无权提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是以()为单位成图的。A.界址B.街坊C.村D.宗地答案:C解析:关于湖南行政程序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包括限制行政相对人某些宪法权利
23、和法律权利的行为B.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法治原则作指导C.行政应急与依法行政原则相违背D.对行政应急也应该有现实性、专属性、程序性、适当性的要求,需要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作为保障答案:C解析:虽然表面上看来,行政应急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行政应急往往是面对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行政机关出于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根本利益的目的,是符合行政法治原则的。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错误的是()。A.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多级的B.国家土地所有权存在多个代表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由市、县级政府土管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的D.国家直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企
24、业进行投资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土管部门委托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所有者行使投资者收益权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代表。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7辑W房地产公司拟在某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进行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土地既可以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B.W房地产公司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W房地产公司建成商品房销售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仍归该房地产公司所有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为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E.W房地产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
25、交付一定的出让金答案:B,D,E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设立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但后者须是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或乡(镇)村企业建设的目的,且须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的取得是有偿的。秦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秦某军的亲弟秦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秦某军征得秦某口头同意后,将秦某
26、的片酬30万元以秦某的名义赠与秦某强。对秦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理由是秦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理由是秦某军已征得秦某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秦某军未征得秦某母亲的同意D.无效。理由是秦某军处理秦某的财产不是为了秦某的利益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四次大的调整,包括()。A.1950年土地改革B.19561958年合作化C.1962年“四固定”D.1982年颁布宪法E.2022年物权法答案:A,B,C,D解析:2022年制定的物权法虽然确认了
27、私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土地所有权制度并没有调整,仍然延续1982年宪法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批准。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D.国土资源部答案:A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A.国务院B.市、县级人民政府C.国家土地管理部门D.市、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答案:D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实施;国家直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企业或者政府机构代表国
28、家土地所有者行使投资者权益。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8辑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李某能够考上重点大学,张某就赠与李某名牌钢笔一支。李某请求张某交付钢笔的权利属于()。A.抗辩权B.期待权C.物权D.既得权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其中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后,李某才能够获得钢笔,其权利属于期待权。地籍调查与数据库管理中,实现对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入库是()的功能。A.数据入库模块B.制图模块C.数据编辑处理模块D.数据管理模块答案:A解析:
29、地籍调查与数据库管理子系统模块中,数据入库模块实现了对地籍调查、地籍档案及相应的规划、地形等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下列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缮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E.撕毁书籍答案:A,B,D解析: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30、,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次日起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15日10日B.20日15日C.20日20日D.15日15日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各国法规定,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A.管理权B.使用收益权C.代理权D.处分权答案:D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不享有处
31、分权,只有在为了子女的利益和需要,经法院或监护机关批准,亲权人才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父母代子女为赠与行为,但对合乎道义的代赠与不在此限。瑞士民法典规定,为支付子女的抚养、教育或职业训练费用时,监护官得许可父母动用子女财产中的一定款项。土地登记代理人预测试题9辑 第9辑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工作中,界址点放样的中误差应控制在_,允许误差为_。()A.10cm;20cmB.20cm;30cmC.20cm;40cmD.10cm;40cm答案:A解析:土地勘测定界外业测量工作中,取得了界址点放样的数据元素后,在野外进行实地放样界址点。界址点放样的中误差应控制在10cm,允
32、许误差为20cm。根据地籍要素的特性,地籍编号系统应遵循的原则有()等。A.合适性B.惟一性C.统一性D.可延展性E.实用性答案:B,C,E解析:根据地籍要素的特性,地籍编号系统应遵循的原则有:适应性,指各要素的编号释义性强,符合人们的一般习惯,易于掌握使用,同时使得现有某些编号不必做过大的改动;唯一性,指编号中所采用任何名称和术语的定义,在概念上应是唯一的;统一性,指在全国范围内,无论什么地区、什么地点,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籍,其编号定义应是统一的;可扩展性,指编号应留有扩展余地,当增加某些事物进入编号系统时,不能破坏原有的完整性;可更新性,指当发生地籍变更时,地籍要素的编号势必发生变化,这
33、种变化不允许破坏原有编号系统的安全性能;实用性,指各地籍要素的编号在结构上应尽可能地简捷,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并便于地籍图、宗地图及各专题图的图面注记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贮存、查询、检索、更新等等),便于工作人员记忆和操作使用。下列不属于土地基本特性的是()。A.不可替代性B.稀缺性C.社会资源D.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答案:C解析: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土地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有()。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规章E.其他规范性文件答案:A,B,C解析:参见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至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行为的是()。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照相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玉佩赠与甲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限制的私人借款合同C.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手枪一把卖给乙公民D.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运输大米的合同答案:B解析:AD两项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C项中的标的物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整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非部分无效。B项中借款合同有效,而且利息约定原则上亦为有效,只是超过最高利息限制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