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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7节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7节 第1节共用题干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
2、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题。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犯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C: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D: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
3、处罚答案:A,B,C,D解析:交通肇事罪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行进入对向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乙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系甲的行为导致的,因此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是错误的。故,BCD当选。交通肇事罪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到乙驾驶的车辆,致使胡某重伤,虽然急救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但是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因
4、此胡某的死亡与甲的肇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与逃逸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事实二中甲逃逸后,胡某得到了救助,急救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了现场,胡某系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因此甲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不适用该法定刑,C的说法是错误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成立的条件有二: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只要甲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与是否逃逸
5、没有关系,因此D是正确的。所以正确答案是AD。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丙和丁以竞赛为目的危险驾驶显然满足了违反交通法规,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统一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故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是错误的。丙和丁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并不以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为条件,因此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AD。因果关系从题干来看,甲和丙的行为都有可能是导致乙死
6、亡的原因,也都有可能不是。在此情形下,按照刑法规定的证据标准,以及推定应当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无法认定甲和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和B均错误。处置现场的警察对乙进行了积极救助,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但甲逆行,根据题干描述无法判定如果没有乙的违章行为是否还会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是否还会造成乙的死亡,因此也无法认定乙的过失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错误。因此,ABCD当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非常大的区别。在民法上,如果甲和乙的行为都与结果有关,但无法认定是谁的行为具体
7、造成了损害结果,则甲乙都要承担责任。但在刑法上,则只能认定甲乙都不用承担责任。这是由刑法与民法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行为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丁指使王某顶包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丁让王某为自己顶罪,属于指使他人为自己作假证明,不能成立包庇罪的共犯。因为一旦认定丁构成包庇罪,则成了丁自己包庇自己,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由于王某根本没有替丁顶罪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实施假冒飙车者去投案的行为,因此王某本人也不构成包庇罪。丁的教唆行为没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
8、图,因此不构成犯罪。所以ABCD当选。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虽然王某是利用被骗者丁的非法行为来骗取财物,但是丁如果没有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不会交付财物,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AB都是错误的。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贩卖,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贩卖而去购买毒品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9、,不构成窝藏毒品罪,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ABC当选。共用题干 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不得担任下列哪些职务?A、居民委员会委员B、街道派出所的民警C、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D、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答案:A,B,C,D解析:AB两项仅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居民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被选举权,A应选。BCD三项都是国家机关的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显然不得担任,所以ABCD均应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1)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
10、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3)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4)言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5)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权,故A项错误。而D项表述不完整,不应选。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
11、偿的权利。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道题目主要考查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的表现形式:(1)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效力。包括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制约。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结构下,基本权利效力首要的任务是限制与抵抗国家权力可能带来的侵害,从国家权力侵害中维护自由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基本权利不仅从宏观上划定了国家权力活动的范围,而且每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以其不同的形式拘束国家权力的具体活动。如公民的生
12、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基本权利,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并防止国家权力在行使中可能带来的侵害。(2)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活动的效力。按照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基本权利只是针对国家权力的具有防御性质的主观公权,它界定和调整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私人自治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在私人自治领域内出现了大量的侵犯基本权利的现象。从宪法的效力结构与基本权利观念发生的变化看,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应当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活动领域。因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除国家权力活动外,其他非权力主体都可能对基本权利造成侵害。(3)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是指,公
13、民为有效参与社会活动、享受社会资源和进步成果而产生的对社会的拘束力。在宪法上表现为公民的社会权利,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自由相结合的一类基本权利。它要求国家和公民同时积极地以一定行为来达致该领域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效力等。该效力体现为,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要求享有社会教育资源、获得工作岗位和报酬及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等一系列对社会主张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和积极响应,并在个人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加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A项错误。?A.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
14、顾问制度,各级政府机关普遍设立社会律师B.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C.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D.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答案:A解析: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因此A项错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答案:A,B
15、,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由法条直接得出,A、B、C项内容表述正确,当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人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
16、,所以不构成抢夺罪C: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D: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答案:A,B,C,D解析:A项,甲的行为使乙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和支配,实际上乙已经不可能再占有和使用戒指,故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17、B项,被害人甲虽然有所警觉,但被害人的警觉并未为乙所认知,故乙的行为仍然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构成抢夺罪。C项,甲的行为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D项,甲破坏一辆检修中的公交车,并交付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故ABCD都错误,均应当选。共用题干 甲与乙在法国成立中法教育和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组织50名学生,以到法国参加夏令营的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该批人员出境后滞留西欧国家。后甲向该批人员的家属收取每人约10万元的费用。甲构成:A:组织偷越国(边)境罪B:骗取出境证件罪C:偷越国(边)境罪D:从一重处罚答案:A,B,D解析:参见刑法第318条第2款。对被组
18、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
19、罚的规定处罚。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7节 第2节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20、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本题中甲的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疗费用,都属于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四个选项。法国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在履行涉外经济合同时发生纠纷,法国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在我国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货款;中国公司反请求认定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由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案,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根据上述案情,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国公司要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不能直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而应当
21、通过仲裁委员会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B.中国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国公司可向中国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公开审理而未得到满足为由,请求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程序。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前段,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后段,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
22、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D项错误。某商场在促销期间挂出一条“促销期间在本商场购物达500元者,可参与本商场抽奖活动,特等奖为小汽车一部”的横幅,吸引了大批顾客前来购物,甲某很幸运,抽中了特等奖,兑奖时却发现所谓的小汽车竟然只是一辆玩具小汽车模型,甲某很生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根据这一情况,某商场的行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A、是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B、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宣传,不违法C、只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D、是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A解析:虚假宣传行为与欺骗
23、性交易行为。详解:以广告或是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常见的促销手段,但虚假的广告直接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行为予以规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错误的。欺骗性交易行为是经营者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标志等,本题的情况很显然不是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据此,选项D是错
24、误的。我国公民甲拥有一艘船舶,该船在中国登记,甲将该船舶光船租赁给某美国公民并悬挂美国国旗,光船租赁期间为韩国公民乙设立了抵押权,同时又将该船舶转让给了美国公民丙,现在乙因抵押权无法实现在中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船舶的转让是无效的,而丙作为案件第三人对乙抵押权的效力提出了怀疑。请问该案适用的法律是、()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美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中国法律B、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中国法C、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美国法D、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中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韩国法律答案:A解析: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
25、法律。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该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案中船舶在转让时悬挂的是美国国旗,其船旗国为美国,因此,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美国法律。船舶抵押权由于是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不再适用船旗国法律即美国法,而是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我国为原船舶登记国,因此,船舶抵押权适用中国法律,选项A正确。王某被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执行机关应当将对王某的减刑建议书报请裁定的机关是:A:原审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26、C:当地高级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应当依法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哪一个不正确?( )A.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犯罪和刑罚问题,可以由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作出变通规定D.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C解析:
27、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讲解: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权规定。A、B、D的表述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同,故正确。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7节 第3节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答案:C解析:特别程序2022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28、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不是通常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特别程序所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被宣告_的犯罪分子,在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
29、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均应填“假释”B:均应填“缓刑”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答案:B解析:缓刑本题是送分题,主要考查对法条的掌握。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86条第1至2款对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作出了如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30、,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B当选。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奶粉厂拒绝,称产品广告是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而广告公司称照片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业余摄影爱好者关某提供。经法院查明,广告上使用的照片是关某经幼儿园老师同意后拍摄的。本案中被告应为:()A:关某B:广告公司C:奶粉厂D:幼儿园老师答案:B,C解析:被告的确定。详解:本案中关某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广告公司应为其职务行为承担责任,而奶粉厂委托广告公司制做广告,对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有过错,与广告
31、公司为共同侵权人,所以应以广告公司和奶粉厂为被告。所以,B、C项正确。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答案:A,B解析:行政处罚程序;行
32、政诉讼程序;行政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案中,建设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甲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甲公司若对二机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该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达3万元,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
33、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见,暂扣许可证不属于第4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事项范围内。而且,行政机关也只有主动告知听证的义务和依申请组织听证的义务,而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省建设厅的处罚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罚款3万元,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二罚”的规定。据此,D选项错误。
34、应区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听证和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行政许可中有行政许可机关的主动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之分,而行政处罚中只有依申请听证。详见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A.10日B.15日C.25日D.30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
35、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
36、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答案:解析: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
37、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
38、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2.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3.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
39、院应一并作出裁判。4.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5.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7节 第4节甲向某商店订购10块高级手表作为其单位的年终奖励发放,该手表据
40、称为瑞士进口手表,主要特点是防水功能强,每块售价2000元。甲为了多拿回扣,便与商店商量,愿意将手表价格提高,即在合同中将手表售价写为4000元,但商店需要每只手表给甲回扣1500元,商店同意。后来发现该手表并非瑞士进口,而是国内某小手表厂生产,防水功能很差,价值不到100元。甲即向商店要求退货,并拿出合同为证据要求商店退还每块手表4000元。双方为此事僵持许久,1年零2个月后,甲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B.该合同已经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1年,故法院不支持甲的主张C.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D.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理
41、由为显失公平答案:C解析: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
42、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
43、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D.原判决系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答案:A,B,C,D解析:考查不得指令再审的情形。根据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ABCD正确。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是()。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44、机构B.最近3年持续盈利,平均总资产报酬率达到10以上C.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D.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财产刑由
45、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A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
46、民事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3条第1款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故D错误。本题选BC。杜某是市卫生局工作人员, 其妻于某在市某区经营一超市。 某日, 区工商局经检查后发现该超市内售有假冒伪劣香烟, 遂对该超市作出没收香烟并罚款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杜某得知后与工商局执法人员争执并殴打执法
47、人员, 后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 10 日的行政处罚, 杜某也被卫生局作出记过处分。 杜某针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向市工商局申诉, 市工商局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则在此案中,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A.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C.市卫生局的处分决定 D.市工商局的维持决定答案:A,B解析: 行政诉讼法 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
48、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 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荒地、 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 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摊
49、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 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 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据此可知,无论是区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 还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杜某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B 项正确;第 13 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 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 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