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大学)教师公寓物业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学院(大学)教师公寓物业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师范学院(大学)教师公寓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公寓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住户在物 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 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 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小区,学校成立教师公寓物业服务 中心,负责教师公寓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承 担相应工作。学校对住户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于教师公 寓日常管理。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 业管理方法和XX市物业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对教师公寓全体住户及实际使用人均 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公寓管理方法,住户不得将房屋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住户
2、直系亲属免费使用不在出租 出借范围内。对非住户本人使用的,住户应将本规定向实际 使用人明示。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 住户应当按照有利于使用、平安以及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第六条 住户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第七条 住户对物业专有局部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 不得阻碍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住户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XX师范学院(大 学)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第九条房屋在使用中存在平安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 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住户应当及时应急维修。住户不 履行或
3、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在有见 证的情况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住户 承当。第十条 物业服务中心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 住户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相关住户,相关住户应给予配合。 相关住户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 修复并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住户及所有使用人应按照电梯使用说明合 理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驶、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 车场使用规定或使用协议。第十三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 为犬只佩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
4、理区域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包括但不限于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 功能和布局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 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 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 设备。(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 共用部位、共用场地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栏杆及搭建建(构) 筑物。(四)擅自摆摊设点。(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 文体休闲设施。(六)乱丢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 品,排
5、放有毒有害物质。(A)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 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 贴和乱涂乱画。(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H一)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舌L贴、乱 挂、设立广告牌等,或在其单元内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设置招 贴、海报、广告牌、广告灯等装置影响本物业外貌观瞻。(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住户的共同利益第十五条 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有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催促住户和 非住户使用人遵守、执行。(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住户和非住户 使用人违反本规
6、定的行为。(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规定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住户的违约事实。(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并要求限期整 改。第十六条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 学校财务处从住户工xx直接按月扣除。物业管理费为1元/ 平方米月,自学校发布交房通知的次月起收。第十七条 使用地下停车场应缴纳停车费。停车费由学 校财务处从住户工XX直接按月扣除,自住户办理停车卡的 次月起收。停车费标准为120元/月,固定车位,车位上标 识车牌号。第十八条 住户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按XX市生活用水用电及卫生费标准缴纳,由学校财务处从住户工XX 直接按月扣除。第十九条 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由住户自行承当。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并拒不整改的住户,物业服务中心报请学校处理。第四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 住户间、住户与物业服务中心间因本规定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学校解决。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