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共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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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共9篇)第1篇: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津梅,55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路北区吉庆里404-3-302联系电话:15803155445。 被申请人:周景霞,54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古冶区林西18号小区联系电话:3680717 。 被申请人:周丽媛,50岁,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17号小区10- 1-4 联系电话:15027584905,7751185。 被申请人:周吉颖,47岁,汉族,女,现住唐山市东站铁路楼24楼联系电话:13663292003,7223607。 被申请人:周吉忠,42岁,汉族,男,现住古冶区北范铁路工房11-4-301联系

2、电话:15931560184,7751360。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在周凤智、孙素芝诉周津梅赡养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同为周凤智、孙素芝法定婚生子女, 所以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57、58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周景霞、周丽媛、周吉颖、周吉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2009年4月3日 第2篇:追加当事

3、人申请书 申请人: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第三人。 事实及理由: 2007年3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所有的川O01790号汽车在被申请人处投保,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日。申请人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生效。 2022年7月18日,申请人所投保的该车辆在绵阳市机场东路与文昌义驾驶的川BA1579号汽车相撞,造成文昌义受伤。现文昌义已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第三者责任

4、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特此申请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申请日期: 第3篇: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申 请 人:张XX、王XX 被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地址:X县X路34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 贵院受理的原告张XX、王XX诉被告谢XX、XX一案,因XX公司系XX,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追加XX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予批准为谢。 此致 XX县

5、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王XX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第4篇: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书1 请求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清镇市人,住清镇市新店镇老鹰山村蒙家寨组。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清镇市人,住址同上。电话: 申请人: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清镇市人,住址同上。电话: 申请人: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清镇市人,住址同上。电话: 被申请人:X,男,X岁,汉族,清镇市人,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X,女,X年X月X日生,清镇市人,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X,男,X岁,汉族,清镇市人,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二被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6、。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四申请人诉XX排除防害纠纷一案,被告X提交法庭的民事答辩状辩称其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并明确指出侵权行为人是其父母,即二被申请人。为查明本案事实,从而作为客观公正的判决,现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陈秀芬、谢国才作为本案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敬请准予为谢! 此致 清镇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5篇:追加当事人申请书(617F) 追加当事人申请书(617F) 申请人:湖南芙蓉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长沙芙蓉中路二段,法定代表人:戴凤仙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三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深圳市三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当事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

7、人湖南芙蓉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委已受理。2008年9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客房石材采购合同,之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所属芙蓉国豪廷大酒店装修由被申请人施工,被申请人向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石材,由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满足三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的石材产品。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作为发包方,把自己的工程发包给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再向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石材。三方均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只有代付工程款的义务,然而上海康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石材不符合质量标准,且其提供的石材严重逾期

8、,给我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被申请人作为施工方和石材的采购方,所有的石材接受和验货及施工都是由被申请人完成的,被申请人对整个工程施工和石材采购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1 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当事人,请予批准。 此呈 长沙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湖南芙蓉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月日 第6篇: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书(劳务合同纠纷) 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性

9、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涉工作系由申请人与第三人xx直接签订相关协议,而原告是由第三人xx找来工作的,申请人与原告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故第三人xx与本案直接有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追加第三人xx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7篇:追加当事人知识材料 追加当事人知识 时间以诉讼时效为准,即诉讼时效有效期内,有效,否则,无效。 前提条件,法院认可,即可追加! 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 我国民诉法第1

10、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高法适用民诉法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

11、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12、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二)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

13、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8篇:追加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分析 追加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分析 在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追加当事人的程序问题,比如,追加当事人的主体,对追加当事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追加当事人应履行的手续,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案件裁决的关系。笔者在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的大前提下,根据对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并结合本人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对上述问题作粗浅的分析论证。 关

14、于申请追加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是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规定的内容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民诉法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

15、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做出判决。民诉法意见第57条、第58条作为该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追加当事人程序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程式化,对追加当事人程序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于申请追加当事人的主体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追加当事人参与诉讼是一个程序问题,根据第57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申请追加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两种情形。顾名思义,当事人申请追加时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的主体是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什么情

16、况下由当事人申请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什么情况下由人民法院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时是由原告还是由被告提出申请,对此,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被告也属于案件的当事人,因此被告也应该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因此,从理论上讲,原被告当事人均有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对查清案件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有必要,就应当允许申请者按照相应程序追加。 在现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不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原被告基于各种原因,均不同意申请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时,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 对追加当事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问题。 笔者认为,不能机械

17、的依据该条文在立法体系中的外在表现,想当然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追加申请,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追加申请的,人民法院要认真审核,对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追加当事人系审理之必要的,要及时受理;对只有书面申请书,而无相关证据和事实证明追加当事人为审理之必要的,可暂不予追加相关当事人,可待经过初步开庭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及陈述事实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是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追加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分清是非责任。 关于追加当事人的程序问题。 根据案情决定追加当事人后,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18、。追加当事人的申请人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被追加当事人的各项基本情况、追加的事实与理由及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被追加当事人以何种身份参与诉讼)。同时,还应提供与申请书所载明的事实与理由相印证的证据,申请书及证据的数量,除法院卷宗存档一份外,应提供与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当的申请书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证据后,应及时将书面申请书和证据以及参与诉讼通知书送达其他案件当事人。以便其他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变化,调整以后诉讼的思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时,需向被追加的当事人送达参与诉讼通知书,并根据案情写明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同时,人民法院要将追加当事人

19、的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案件当事人。 被追加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案件实体裁决的关系问题。 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要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追加的当事人若有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追加为被告。这时,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发生了变化,法院应根据原告对被追加当事人是否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进行裁决。无论是当事人

20、申请追加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都要征求原告对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意见。原告同意向该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该被告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裁判。当原告明确放弃对被追加的被告主张权利,而案件事实和证据证明该被告应承担实体责任,原列被告则没有责任时,原告要承担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对于原告坚持反对追加被告的,视为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放弃,一旦法院查明该追加的被告应承担部分责任,则原告不能将责任份额加于其他被告身上,且该被追加的被告因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也不承担责任。这样既查明案件事实,又确定原、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使当事人对案件

21、的事实一目了然,不但保护了原告的诉权,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第9篇: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的时间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的时间 我国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

22、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但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的条款,尤其是有关何时提出追加申请或何时发出追加通知等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但纵观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难看出: 一、追加当事人的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指广义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的适格主体,不外乎下列三类之一: 1、已经参与诉讼的本诉当事人; 2、拟参与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之中的利害关系人; 3、本诉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二、被追加当事人的实质条件: 依法被追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实质条件之一: 1、对已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对已

23、经进行的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3、对已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既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与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仅是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三、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模式: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根据案情,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体现为下列两种模式之一: 1、共同诉讼(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到本诉的原告一方之中,与之形成共同原告,或参与到本诉的被告一方之中,与之形成共同被告); 2、参加之诉(依法被追加的当事人

24、,根据自身对已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分别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到本诉,作为相对独立的一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四、提出追加申请或发出追加通知的适当时间: 在实践中: 1、不言而喻,不论是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发出追加通知,或是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而由法院被动追加,均须将时间控制在本诉已经立案而诉讼正在进行之中; 2、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职权发出追加通知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的恰当时间,应该在有相应证据显示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及申请人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之后随即及时提出,原则上以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前为限

25、。具体情况应区别如下: 1)如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举证期间的,有关本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申请,而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也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发出追加通知。 2)如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开庭前准备期间或法庭调查阶段的,有关本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前提出追加申请,而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也应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前发出追加通知。同时,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有权决定重新进行法庭调查或者补充调查,而有关当事人(含依法追加的当事人)也有权向法庭提出相应的请求,对此,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依法支

26、持。 3)如确因特殊原因导致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时间处于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予以审查,严防本诉当事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借此无理拖延或阻碍诉讼程序的依法继续进行。对情况确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准予追加,并决定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补充调查或恢复法庭调查,而有关当事人(含依法追加的当事人)也有权向法庭提出相应的请求,对此,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依法支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4)对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方才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的情形,原则上本诉当事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无权因此提出追加申请,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也不得再决定重新进

27、行法庭调查、补充调查或恢复法庭调查。对此,负责本诉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5)对超过前述有关期限而延迟提出追加申请的,有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应的程序失权抗辩。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法不应再依职权发出任何追加通知,而面对所有延迟提出的追加申请,均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同时书面告知有关本诉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采用依法另案起诉或及时上诉、申诉的方式进行法律救济,以确保诉讼的时效性及司法裁判的效率。 五、申请追加的对象: 1.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

28、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2.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29、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申请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本 追加被告申请书(共12篇)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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