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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送审稿 附件1:北京市城市市道路桥梁梁管理办法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立立法目的】 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和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主主管机关】 市交通通主管部门门是本市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综合合管理部门门。市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依据据本办法负负责城市快快速路、主主干路及其其附属桥梁梁的管理工工作,对区区(县)交交通路政管管理工作进进行指导和和监督。区(县)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负负责所辖次次干路
2、、支支路和街坊坊路及其附附属桥梁的的管理工作作。第四条【监监管机关】 市规划划主管部门门负责城市市道路、桥桥梁规划、设设计方案的的审查,并并对实施情情况进行监监督;市建建设主管部部门负责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施工工许可,对对质量安全全和监理活活动进行监监督;市市市政主管部部门负责附附建于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各类类市政管线线建设、维维修的综合合协调和监监督管理;市水务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水利专专用道路、桥桥梁的建设设、养护维维修和安全全管理,负负责附建于于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给、排水水设施的监监督管理;市园林主主管部门负负责公园内内道路、桥桥梁的建设设、养护维维修和安全全管理,负负责城市道道路、桥梁梁
3、绿化的监监督管理;市文物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文物桥桥梁的养护护维修和安安全管理;市公安交交通管理部部门负责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交通安安全管理工工作;市城城管综合执执法部门依依据本办法法对违法占占用、挖掘掘、跨越、穿穿越城市道道路、桥梁梁等行为进进行查处。第五条【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实行统统一规划、配配套建设、分分级管理、强强化监管、协协调发展的的管理原则则。第六条【安安全责任主主体】 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投资资建设人是是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和养护护维修的安安全管理责责任人。投资建设人人委托他人人建设、养养护维修的的,受委托托人是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安全的的直接责任任人。城市道路、桥桥
4、梁施工单单位和养护护维修作业业单位分别别负有安全全施工和安安全作业的的责任。第七条【鼓鼓励性政策策】 支持持城市道路路、桥梁科学学技术研究究和先进技术术的推广运运用,提高高城市道路路、桥梁管理理的科学技技术水平。第八条【社社会监督和和奖励】 保护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人人有有责。任何何单位和个个人有权对对危害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安全的的行为进行行制止和检检举。对保护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做出显显著成绩的的单位和个个人,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应给给予表彰或或奖励。第二章 规规划和建设设第九条【规规划编制】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经市发
5、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设设计安全保保障】 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工程项项目的规划划设计,应应符合城市市道路交通通规划设计计规范和城城市道路设设计规范,满足交通通组织、安安全和战备备需求,符符合防灾减减灾、应急急排险、附附属设施配配套等要求求,提高城城市道路、桥桥梁安全保保障。第十一条【年年度建设计计划】 市交通主主管部门应应当按照城城市道路、桥桥梁发展规规划和专业业规划,提提出城市道道路、桥梁梁年度建设设计划,经经市发展和和改革主管管部门批准准后组织实实施。第十二条【资资金筹集渠渠道】 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资金可可以通过下下列方式筹筹集:(一)
6、政府府财政拨款款;(二)国有有土地有偿偿使用收入入;(三)国内内外贷款;(四)社会会资助;(五)发行行债券;(六)企业业、个人或或其他组织织投资;(七)其它它。第十三条【建建设计划实实施】 建设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推行代代建制度,由由投资建设设人采取招招标方式,确确定代建单单位负责项项目建设管管理,并实实施监督。开发区、居居住区等集集中建设区区内的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建设,应应当纳入开开发建设计计划,同步步配套建设设。第十四条【管管线同步建建设】新建或改改建附建于于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各类管线线设施,应应当与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新、改改、扩建、大大修工程同同步规划建建设,依据据北京市市城市地下下管线
7、管理理办法进进行管理和和规范。有有条件的,应应当建设共共用管廊。第十五条【道道口建设和和改造】 新建铁铁路、城市市轨道交通通运营线路路与城市道道路相交或或新建城市市道路与铁铁路、城市市轨道交通通运营线路路相交的,应应当规划建建设立体交交叉设施,建建设费用由由建设方承承担。现有平面交交叉的铁路路道口,应应当逐步规规划改为立立体交叉。立立体交叉规规划断面的的建设、改改造费用由由铁路部门门承担,其其它部分的的建设、改改造费用由由城市道路路、桥梁建建设、改造造方承担。第十六条【建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城市道路、桥桥梁的设计计、施工、监监
8、理单位必必须执行国国家和本市市有关技术术标准、规规范和管理理规定,接接受规划、建建设主管部部门和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施施工应急管管理】 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施工单位位应当执行行施工现场场安全管理理有关规定定,制定并并实施施工工安全生产产应急预案案。安全生产应应急预案应应报建设主主管部门、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和和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备案案。第十八条【竣竣工验收】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应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保修责任】 城市道路路、桥梁实实行工程质质量保修制制度。施工工单位应在在该工程设设计文件
9、规规定的合理理使用年限限内负有保保修责任。第三章 养养护和维修修第二十条【委托养养护管理】 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养护护维修单位位应当采取取招标或直直接委托的的形式确定定,由投资资建设人与与中标或被被委托的单单位签订协协议,明确确双方权利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条【养护维维修计划】 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养护维修修计划,由由市、区(县县)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组织编编制,报同同级政府批批准后实施施。第二十二条条【养护维维修经费】 城市道路路、桥梁养养护维修经经费,应当当按照定额额标准纳入入同级政府府财政预算算。养护维修经经费应当按照养养护维修计计划和定额额,合理安安排并专项项使用。第二十三条条【养护单单
10、位条件】 养护维修修单位应当当具有与养养护规模相相适应的专专业技术人人员和养护护维修队伍伍,配备专专用养护维维修车辆和和机械设备备,按照养养护维修计计划和有关关技术标准准、规范,进进行巡查和和养护、维维修。第二十四条条【养护维维修档案管管理】 养护维修修单位应按按照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的要求求,建立健健全信息化化管理档案案,及时将将养护维修修作业和巡巡查、检测测信息录入入管理信息息系统,并并接受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条【养护维维修作业规规范】 养护护维修人员员进行养护护维修作业业时,应当当穿着统一一的安全标标志服;按按照规定设设置作业现现场标志、采采取安全措措施,保障障车
11、辆、行行人交通安安全。养护维修车车辆和机械械设备应当当使用统一一标志。执执行养护维维修任务时时,在保证证交通安全全的情况下下,不受行行驶路线、行行驶方向和和时间的限限制。第二十六条条【检测评评估】养护维修修单位应当当按照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的规规定,定期期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质质的检测机机构根据有有关技术规规范对城市市道路、桥桥梁进行检检测评估,并并将检测评评估结果报报交通路政政管理部门门。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将检测测评估结果果汇总后录录入管理信信息系统,提提高监督管管理效能。第二十七条条【应急预预案】 交通路政政管理部门门应当会同同相关部门门制定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应急组组织工作预预案。养护护
12、维修单位位应当按照照应急组织织工作预案案的要求,制定先期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建立固定的抢险队伍,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八条条【应急处处置】 经检测评评估确定城城市桥梁的的承载能力力下降,但但尚未构成成危桥的,养养护维修单单位应当采采取加固等等安全措施施,并由公公安交通管管理部门及及时设置警警示标志。检测评估确确定为危桥桥的,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会同同公安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向社会发发布通告,制定处置方案。处理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危险发生。第二十九条条【突发险险情应急处处置】 城市道路路、桥梁出出现塌陷、断断裂等影响响通行安全全的突发
13、情情形,养护护维修单位位应当立即即采取措施施,设置明明显的警示示标志,并并向交通路路政和公安安交通管理理部门报告告。情况危危急时,养养护维修单单位可先行行采取封路路、封桥、限制车辆、行人通行等紧急措施。第三十条【社会监督】 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示城市道路、桥梁完好、质量投诉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路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条【禁止性性规定】 城市道路路、桥梁范范围内禁止止下列行为为:(一)擅自自拆改、移移动道路和和桥梁设施施或者设置置障碍物;(二)开设设集贸市场场、摆摊设设点或从事事其它商业业经营活动动;(三)擅自自建设建筑筑物、搭建建构筑物
14、或或者改变城城市道路、桥桥梁使用功功能;(四)机动动车在非指指定城市道道路、桥梁梁试刹车或或停放;(五)烧、砸砸、压、泡泡、污损以以及拌合混混凝土等有有损城市道道路、桥梁梁的各种作作业;(六)占用用重要国家家机关门前前及附近路路段的;(七)占用用城市道路路、桥梁周周围大型公公共建筑疏疏散和防火火通道的; (八)占压压地下管线线搭建临时时建设工程程或其他临临时构筑物物的;(九)占用用城市道路路、桥梁车车行道、人人行道设置置广告牌的的;(十)占用人行行天桥、人人行地下通通道的;(十一)利利用城市桥桥梁进行牵牵拉、吊装装等施工作作业;(十二)在在城市桥梁梁上架设压压力在4公公斤/平方方厘米(00.4
15、兆帕帕)以上的的燃气管道道,10千千伏以上的的高压电力力线和其他他易燃易爆爆管线;(十三)损损害市容环环境卫生或或绿地、树树木或严重重扰民的;(十四)其其他损害、侵侵占城市道道路、桥梁梁设施及影影响城市道道路、桥梁梁安全畅通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条【许可规定定】 城市道路路、桥梁范范围内限制制下列行为为,确实需需要的,应当经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许许可,涉及及交通安全全的,还需需征得公安安交通管理理部门同意意:(一)设置置广告牌;(二)设置置公共停车车场;(三)设置置邮筒、报报刊亭(摊摊)、电话话亭、杆线线、管线、车车站站亭和和站牌等设设施;(四)占用用城市道路路、桥梁进进行施工、作作业;(五)依
16、附附城市桥梁梁架设各类类市政管线线设施;(六)履带带车、铁轮轮车或者超超重、超高高、超长车车辆上路行驶;(七)其它它占用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情况况。城市道路、桥桥梁日常养养护维修作作业不需办办理许可手手续,但须须遵守作业业规范和要要求。第三十三条条【年度计计划管理】 除挖掘、穿越支路、街坊路的小型作业项目和紧急抢修作业外,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桥梁的,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行计划管理,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依据年度占用、挖掘、穿越作业计划办理许可手续。轨道交通和和其他大中中型建设工工程需要占占用、挖掘掘、穿越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应应当将建设设计划报市市交
17、通路政政管理部门门,由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依据据年度占用用、挖掘、穿穿越作业计计划办理许许可手续。占用、挖掘掘、穿越城城市道路、桥桥梁计划管管理的具体体办法由市市交通主管管部门制定定。第三十四条条【抢修许许可】 地下下管线紧急急抢修需要要挖掘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的,抢抢修单位可可先行破路路抢修,同同时通知交交通路政和和公安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并在224小时以以内补办许许可手续。第三十五条条【不予许许可规定】 申请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和超限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一)可能能严重影响响公共安全全和车辆、行行人通行的的;(二)安全全保护措施施和交通导导改措施不
18、不健全的;(三)占用用桥下用地地有碍市政政应急抢修修物资、设设备存放,交交通渠化和和公共交通通使用的;(四)施工工作业不符符合占用、挖挖掘、穿越越城市道路路、桥梁计计划管理的的;(五)冬季季挖掘施工工不能保证证恢复路面面质量的;(六)施工工方案不能能保证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及地下下管线设施施安全的。(七)违反反法律、法法规、规章章规定的其其他情形。特殊情况确确需挖掘新新建、改建建、扩建后后交付使用用未满5年年或者大修修竣工后未未满3年的的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应当由由市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审核后后,报市人人民政府批批准。第三十六条条【作业规规范】 经经许可占用用、挖掘、跨越越、穿越和和超限行驶驶
19、城市道路路、桥梁的的,必须遵遵守下列规规定:(一)在许许可的范围围、期限和和时段内占占用或作业业;(二)落实实城市道路路、桥梁安全全保护方案案,与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养护维维修单位签签订安全协议并对作作业安全进进行监测; (三)落实实临时交通通导改方案案,在施工工现场设置置安全标志志,安排人人员维护施施工现场周周围的交通通秩序,遇遇有雾或雨雨、雪等特特殊天气时时,应当及及时清除积积水、积雪雪;(四)遵守守施工现场场管理规定定,按照规规定设置围围挡和标志志牌,注明明工程名称称、建设单单位、施工工单位、开开工日期、竣竣工日期、许许可证编号号、工程负负责人等;(五)遵守守消防、市市容、环保保有关规定定
20、,维护施施工现场环环境卫生,不得围圈、占压消火栓或检查井、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影响绿化、环卫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造成污染和扰民; (六)不得得影响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和市政政设施养护护维修作业业;(七)许可可期限届满满,应当及及时清理占占用现场,恢恢复城市道道路、桥梁梁原状;需需要延长期期限的,应应当办理变变更手续。损损坏城市道道路、桥梁梁的,应当当按照原设设计标准进进行修复或或给予赔偿偿;(八)接受受相关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九)遵守守许可部门门提出的其其他要求。第三十七条条【占路、掘掘路收费】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应当向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桥梁的,应当
21、向所挖掘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单位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市道路占用用费的收费费标准,由由市交通路路政管理部部门拟订,报报同级财政政、物价主主管部门核核定;城市市道路挖掘掘修复费的的收费标准准,由市交交通路政管管理部门制制定,报同同级财政、物物价主管部部门备案。城市道路、桥桥梁养护维维修工程或或作业,免免交城市道道路占用费费。第三十八条条【收费规规范】 城城市道路占占用费应当当严格按照照标准征收收,由财政政部门统一一管理,专专项用于城城市道路建建设、养护护事业。养护维修单单位应当严严格按照标标准收取城城市道路挖挖掘修复费费,设定专专用帐户管管理,专项项用于城市市道路挖掘掘后的修复复工作。
22、第三十九条条【掘路修修复】 作业单位位应在完工工3日前通通知养护维维修单位进进行修复,及及时清理现现场、回填填夯实,保保证回填覆覆土的密实实度达到规规定要求。养护维修单单位应在接接到通知后后5日内对对作业单位位回填质量量进行检验验并组织修修复。修复复后的城市市道路、桥桥梁经交通通路政管理理部门和公公安交通管管理部门验验收合格后后,方可恢恢复通行。第四十条【桥桥梁安全保保护】 城城市桥梁规规划红线前前后左右五五十米的空空间为城市市桥梁安全全保护范围围。在城市桥梁梁安全保护护范围内从从事河道疏疏浚、挖沙沙取土、打打桩、顶进进、爆破等等作业的,应应当制定城城市桥梁安安全保护和和监测措施施。政府有有关
23、部门在在办理作业业许可前,应应当组织专专家和交通通路政、公公安交通等等有关部门门进行安全全论证。经批准在城城市桥梁安安全保护范范围内作业业的,应当当在作业前前与城市道道路、桥梁梁养护维修修单位签订订安全保护护协议。第四十一条条应急处处置 出现影响响城市道路路、桥梁安安全情形的的,作业单单位应立即即停止作业业,采取应应急措施,防防止危害蔓蔓延,并立立即向城市市道路、桥桥梁养护维维修单位和和交通路政政、公安交交通管理部部门报告;出现影响响地下管线线设施安全全的情形的的,还应当当向管线权权属单位和和有关管理理部门报告告。第五章 法律责任任第四十二条条【擅自占占路、掘路路、超限运运输】 违反本办法法第
24、三十一一条、第三三十二条规规定,擅自自占用、挖挖掘、跨越越、穿越、超超限行驶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的,由由城市管理理综合执法法部门责令令停止违法法行为,恢恢复原状,处处以1万元元以上3万万元以下罚罚款。第四十三条条【违反许许可规范】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遵守占用、挖掘、跨越、穿越、超限行驶城市道路、桥梁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条【违反掘掘路修复的的规定】 违反本办办法第三十十九条,作作业单位未未按照规定定清理现场场、回填夯夯实的,由由城市管理理综合执法法部门处以以50000元以上11万元以下下罚款;养养护维修单
25、单位未按照照标准及时时修复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或验收收不合格的的,由城市市管理综合合执法部门门责令限期期改正,处处以50000万元以以上3万元元以下罚款款。第四十五条条【修复赔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法,对城市市道路、桥桥梁造成损损害的,损损害责任人人应当予以以修复和赔赔偿。损害害责任人未未履行修复复、赔偿责责任的,城城市道路、桥桥梁养护维维修单位应应当先行组组织修复,费费用由损害害责任人负负担。第四十六条条【违反养养护管理】 养护维修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日常巡查或者不建立养护维修信息管理档案,情节轻微的,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
26、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取消五年内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的资格。第四十七条条【违反相相关法规】 违反本办办法,按照照规划、建建设、工商商、价格、市容、广广播电视、水水务、环保保、公安、消消防、绿化化、水土保保持、电力力、电信等等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定应当予以以处罚的,由由有关部门门依法查处处。第四十八条条【安全责任任追究】 违反本办办法,造成成安全、质质量事故的的,由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或有关部部门依法处处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条【信用管管理】 违违反本办法法并受到行行政机关行行政处罚的的企业,由由行政主管管部门或行行政
27、执法部部门按照有有关规定,将将信用信息息归集到本本市信用信信息系统。第五十条【行行政机关违违法】 行政机关关及其工作作人员违反反本办法,违违法实施行行政许可和和行政处罚罚的,由其其上级机关关或者监察察机关责令令改正;情情节严重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与与行政处罚罚;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条【违反安安全监管职职责】 行政机机关及其工工作人员未未履行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责责、造成安安全责任事事故或者对对生产安全全事故隐瞒瞒不报、谎谎报、拖延延不报的,对对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法法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构成犯罪的的,依
28、法追追究刑事责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条【名词解解释】 本本办法用语语含义:城市道路是是指市区和和郊区城镇镇规划区域域内,供社社会车辆、行行人通行的的公共通道道和城市道道路规划红红线内的其其他用地等等。按照功功能可划分分为:车行行道、人行行道、路肩肩、边坡、边边沟、道路路附属设施施等;按照照等级可划划分为:城城市快速路路、主干路路、次干路路、支路、街街坊路。前款所指城城市道路附附属设施包包括路名牌牌、人行护护栏、车行行道隔离栏栏、导向岛岛、安全岛岛等。城市桥梁是是指市区和和郊区城镇镇规划区域域内,架设设在水上或或者陆上,连连接城市道道路供社会会车辆、行行人通行的的公共构筑筑物。包括括跨河桥
29、、车车行立交桥桥、高架桥桥、隧道、涵涵洞、人行行天桥、人人行地下通通道、桥梁梁附属设施施和城市桥桥梁规划红红线内的其其他用地等等。前款所指城城市桥梁附附属设施包包括桥孔、桥桥下用地、挡挡土墙、桥桥栏、人行行扶梯等。 第五十三条条【适用例例外】 中央国家家机关、军军事管理区区内部道路路、桥梁不不适用本办办法。本市机关、企企事业单位位、封闭居居住区内部部道路、桥桥梁可参照照本办法执执行。第五十四条条【实施日日期和废止止内容】 本办法法自20005年 月 日日起施行。北北京市城市市道路桥梁梁管理暂行行办法同同时废止。北北京市临时时占用道路路管理办法法、关关于加强人人行过街桥桥人行地下下过街通道道管理的规规定中城城市道路、桥桥梁管理有有关规定与与本办法不不一致的,以以本办法为为准。-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