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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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诉讼法比拟一、回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员、 翻译人员、检察院指派聘请的有专门 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法官助理、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时间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 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 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诉讼的任何阶段。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效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 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的除外。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 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

2、工作回避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行为效 力(1)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 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 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2)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 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 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救济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作出回避的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1)对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可在收到决定 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对驳回 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 做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对检察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可以在收到决 定书后5日内

3、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等对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 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可以在接到决定时 申请复议一次。非法定情况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 复议。决定主体(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 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书记员和执 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翻译 人员、鉴定人;(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 员以及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3) 侦查机关负责人

4、: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 人员、鉴定人;(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 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负责人。文书形式决定书1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 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20152019年法考的官方教材“四大本”都是认为书记员、执行员都属于“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 长决定。但是2020法考官方教材“四大本”对上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书记员、执行员由院长决定,其依据可能是民诉解 释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所以,书记员和执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我们认 为司法解释是不应该修改法律的

5、规定的,但是2020官方教材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建议大家按官方教材掌握。二、管辖(-)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除上级法院管辖的以外中级法院(1)【专业强】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证券行政案件。【级别高】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 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的案件可以除外。部门:中央部门和机关作被告时,由中级法 院管辖;地方政府部门作被告时,由基层法院 管辖。(3)【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 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国际贸易案件,局部反倾销、反补贴案。(1)重大涉外或涉港澳 台案;(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6、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总 结如下:海事海商案件; 局部知识产权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 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除了国内仲裁的证据/ 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 辖外,其他都由中院管 辖。此外,执行仲裁裁 决以中院管辖为原那么, 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例 外。(1)危害国家安全、恐 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 开k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案 件;(4)对在境外的被告人 的缺席审判案件。【注意】(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 处无期、死刑的案件, 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 判无期、死刑的,不得 再交基层法院审判。(2)一人犯数罪、共同 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 审理

7、的案件,其中一人 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 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 管辖。【注意】(1)复议维持案件中,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为共同被告,由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2)跨行政区域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高 级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假设 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此处能 够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法院级别,既包括基层法 院也包括中院。高级法院(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局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 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案件;(2)最高院认为应当由 本院审理的案件。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 件

8、。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 判为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 判为辅(三)共同管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管辖权移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向上 转移(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 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 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 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决定。(1)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 管辖的案件应由自己管辖, 裁定将管辖权转移。(2)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 的案件需要上级法院管辖, 经上级法院同

9、意后转移。1、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 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 上一级法院审判。(1)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2)基层法院对卜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 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向下转移不能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自 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 审理的,应当报请自己的上 级法院批准。“确有必要”是指: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 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 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

10、 类型案件。不能三、诉讼参加人 (-)概况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诉讼 参加 人当事人(1)原告、被告、第三人(2)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1)被害人、自诉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 讼参加 人(1)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1)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第三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称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不作有独三和无独 三的分类)参诉 理由认为对本诉的诉讼 标的有全部或局部 独立的请求权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 关系,

11、而参与到原被告的诉讼 中。1、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2、与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有 利害关系诉讼 地位相当于原告(不能 提出管辖权异议)处于辅助人的地位,依附于原告 或被告,诉讼权利受到很大限制1、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2、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也不依附于原告或被告。诉讼 权利除了不能提管辖权 异议外,其他都可 以。(1)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不能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2)可以成认诉讼请求。(3)附条件行使两项权利: 判决承当责任的无独三,有权 上诉;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涉 及无独三义务的,需征得无独三 同意,调解书应送达无独三,无 独三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 院应及时判决。(1)无权

12、放弃、变更原被告 间诉讼请求,无权撤销原被告 间的诉讼。(2)判决承当责任的可以提 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参诉 时间(1)案件受理后,辩论终结前。(2)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二审程序 的,二审法院可以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经开 始,但尚未终结之前。参诉 万式提起诉讼(法院不 得主动追加)。(1)申请参加;(2)法院依职权追加。(1)第二人申请参加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法院应当通知,第三 人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 审理与判决。(3)行政复议中,法院可以 通知参加。(三)委托代理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委托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1)公诉案件:被

13、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财产没收程序的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5)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被申请人、被告人受托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 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 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1)律师;(2)监护人、亲友;(3)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证据(-)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证据 法定 分类共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特有当事人的陈述; 现场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

14、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 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理论分类(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3)本证和反证(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4)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鉴定意见与证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鉴定意见鉴定人签名或盖章+鉴定部 门盖章鉴定人签名或盖章鉴定人签名+鉴定部门盖章鉴定人应当出庭时,有正当 理由可不出庭,双方就书面 鉴定意见质证。鉴定人应当出庭时, 必须出庭,否那么不得 作为定案依据,并 可要求返还鉴定费; 法院应当建议有关 主管部门或组织对 其予以处分,当事人 可以申请重新鉴 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时,

15、有正当 理由无法出庭,延期审理或 重新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 出庭,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 案根据。证人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1)单位可以做证 人(2)误工损失由败 诉一方负担(1)单位不能做证人(2)没有误工损失,因为单位不得扣减五、审判程序(-)基本制度 1、审判组织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合议 制(1)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 审员组成合议庭,3人以上的单数。(2)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人 以上的单数。(1)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基层和中级法院为审判员3人或者审 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高级法院为审判员 3人至7人或者由

16、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 最高法院为审判员3人至7人。(2)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或5人。(3)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人;独任 制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 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单一 式合议制。(3)支付令的审查。(4)公示催告程序,但判决宣 告票据无效的,应组成合议庭。(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徒刑以卜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后期徒刑超过 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开庭审理和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7、开庭 审理一审一审必须开庭二审(1)原那么:开 庭审理。(2)例外:如 果经过阅卷、调 查和询问当事 人,对没有提出 新的事实、证据 或者理由,合议 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也 可以不开庭审 理。(1)原那么:开庭审理。(2)例外:可以不开庭 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 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 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 理。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 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 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 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 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1)应当开庭审理: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

18、、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 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 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 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Q被告人被判处死缓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对第一 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2)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 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 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再审(1)原那么:开庭审理。(2)例外:按照第二审 程序审理的,双方当

19、事人 已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 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 外。(1)以下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一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 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缺席审判。2公开 审判应当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可以涉及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2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

20、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刑事 诉讼法第297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 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 决。(-)简易程序Is适用前提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2、适用条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定 简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行政案 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

21、行为是依法当场 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 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 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 的民事案件,可以适 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 合卜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的;(2)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 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 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 没有异议的。协商 简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 简易程序。应当在开 庭前提出,且不得违 反适用简易程序的禁 止性规定不得 简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不

22、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 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 多发回重审或者适用 审判监督再审涉及国家利益、社 会公众利益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局部被告 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 序后异议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 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其他情形。3、程序转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 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埋的,应 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裁定转为 普通程序。(2)转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 序的审理期限从最初立案之日 起计算

23、。(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 责任的;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 程序的其他情形。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2)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情形: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 罪事实的;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3)刑事诉讼的审限是从转化之日起算。(三)二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上诉抗诉上诉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 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

24、特别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独立的上诉主体:被 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2)非独立的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 诉。(1)抗诉主体:提起 公诉的检察机关;(2)申请抗诉的主 体:公诉案件的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 申请抗诉权(只能针 对判决)对象一审判决,二类裁定(不予受 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判决、裁定提出途 径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 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 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 法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诉状形 式书面上诉状书面或者口头书面审理对 象全面审理原 那么围绕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审理, 但一审判决违 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第三人合 法利益的除外。全面审理原那么发回重 审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法 院重审的,对于同一案件,只 能发回重审一次1、对于以事实不清理由发回重审的,最多发回重审 一次2、对于以其他如程序性事由发回重审的,没有一 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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