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主要内容5657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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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主要内容护士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护士的权利义务护士的权利义务n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n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n护士条例护士条例2008年年1月月23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通过,自次常务会通过,自2008年年5月月12日日起施行起施行。n一、概述一、概述(一)护士的概念(一)护士的概念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生技术人员。1922年国际护士大会

2、在日内瓦召开,正式年国际护士大会在日内瓦召开,正式接纳中华护士会为第十一个成员国。接纳中华护士会为第十一个成员国。n(二)护士、护理立法的意义(二)护士、护理立法的意义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护士权利和义务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一)权利(一)n护士权利(条例第(条例第1212条、第条、第1313条、条、第第1414条、第条、第1515条、第条、第6 6条)条)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加社会

3、保险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护士权利和义务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权利(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出意见和建议获得相应荣誉获得相应荣誉护士权利和义务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一)义务(一)n护士义务(条例第条例第1616条、第条、第1717条、第条、第1818条、条、第第1919条)条)-遵守法律

4、、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 护士权利和义务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二)义务(二)-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隐私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部门或者所在医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

5、生机构的安排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护士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n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的,暂停其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业活动,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护士士被被吊吊销销执执业业证证书书的的,自自执执业业证证书书被被吊吊销之日起销之日起2 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n保证护士权利的

6、实施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保健措施-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津贴给予津贴n提高护理水平提高护理水平-符合护士配备标准符合护士配备标准-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接受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二)n加强护士管理加强护士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

7、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投诉检查,调查处理投诉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1n低于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符合规定人低于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符合规定人员从事护士工作员从事护士工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核减其诊疗科目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或者暂停其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年以下执业活动;对业活动;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情节

8、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2n未未保证护士权利保证护士权利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3n未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未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护士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

9、护士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告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执业条件一、护士执业条件一、护士执业条件n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n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确定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n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书。书。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注册条件(一)二、护士

10、执业注册条件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活动,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16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的公民,以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二)注册条件(二)2.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

11、生主管部门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的普通全日制3 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 8个月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校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注册条件(三)-专业专业:护理、助产:护理、助产(课程要求)课程要求)-学历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制学制:3 3年以上全日制年以上全日制-临床实习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教

12、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或者综合医院;8 8个月以上个月以上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注册条件(四)3.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特点:卫生部组织;特点:卫生部组织;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注册条件(四)4.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影响护理工作方面的疾病:影响护理工作方面的疾病:传染病方面传染病方面精神疾病方面精神疾病方面色盲、听力障碍色盲、听力障碍身体其

13、他功能障碍身体其他功能障碍n不予注册的情形:不予注册的情形:n服刑期间。服刑期间。n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n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n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申请期限注册申请期限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n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 3年年内提出内提出n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生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 3个个月临床护理培

14、训并考核合格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注册机构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府卫生主管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注册变更五、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五、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变更的通报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之

15、间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之间注意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申请的行为,其启: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申请的行为,其启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地点有变化时,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地点有变化时,应当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当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行政部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行政部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本条例第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本条例第28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延续注册延续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5

16、年。年。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30日日向执业地省、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一)注册注销(一)七、执业注册的注销七、执业注册的注销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规定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

17、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等六种。可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二)注册注销(二)护士执业注册注销的主要情形:护士执业注册注销的主要情形:n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n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失行为能力的 n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或者依法被

18、吊销的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一)n护士执业良好记录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务的情况等内容。n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管理执业记录(二)注意注意:处分、处罚一般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处分、处罚一般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给予的处分、处罚,包括行政处分、行政部门给予的处分、处罚,包括行政处分、行政

19、处罚、刑事处罚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也处罚、刑事处罚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也不仅限于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也包括护士在执不仅限于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也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也不仅限于违反处分,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也不仅限于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也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也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 护士执业管理卫生部门职责n依据法定条件办理依据法定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n依据法定时限及时办理依据法定时限及时办理办理执业注册办理执业注册-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办理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n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n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处分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处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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