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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专业分包合同同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34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等等相关法律、法法规、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件的规定,鉴鉴于 (以以下简称为“发发包人”)与与承包人已经经签订的 工程程施工总承包包合同(以下下称为“总包包合同”),承承包人和分包包人在自愿、平平等、公平、诚诚实信用的基基础上,就本本分包工程施施工事项协商商达成一致,订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分包工程承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四、工期 计划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的组成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条款;3.通用合同条条款;4.工程预算书书或已标价的的工程量清单单;5.技术标准和和要求;6.合同图纸;7.除总包合同同工程价款之之外的总包合合同文件;8.其他合同文文件。七、本协议书中中有关词语定定义与合同条条款中的定义义相同。八、分包人承诺诺按合同约定定进行施工、完完工、交付并并在缺陷责任任期内对工程程缺陷承担维维修责任,并并与承包人共共同就本分包包工程对发包包人承担连带带责任。九、承包人承诺诺按合同约定定的条件、期期限和
3、方式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合同价款。十、本协议书连连同其他合同同文件正本一一式两份,双双方各执一份份;副本一式式 份,其其中,承包人人 份,分分包人 份。十一、合同未尽尽事宜,双方方另行签订补补充协议,补补充协议是合合同的组成部部分。十二、 本分包包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盖单单位章) 承包人人: (盖盖单位章)住 所: 住 所: 代表人:(签字字) 代表表人:(签字字)年 月 日 年 月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同条款1. 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合同条款、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的下列词词语应具有本本款所赋予的的含义:1.1 总包合同:指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双方共同同签署的施工工总承包合同同。1.2 本分包
4、合同:指指承包人和分分包人双方共共同签署本分分包工程的施施工合同。1.3 合同文件(合同同):构成本本分包合同的的所有文件,即即协议书中约约定的组成本本分包合同的的所有文件。1.4 协议书:是由承承包人和分包包人共同签署署的用于明确确当事人合同同关系的文件件。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求: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名为为技术标准和和要求的文件件,以及双方方当事人约定定对其所做的的修改或补充充。1.6 图纸:指包含在在合同中的工工程图纸,以以及由承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提供的任何何补充和修改改的图纸,包包括配套的说说明。1.7 发包人:指在总总包合同中与与承包人签订订协议书的当当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事
5、事人资格的合合法继承人。1.8 承包人:指在总总包合同中与与发包人签订订协议书的当当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事事人资格的合合法继承人。1.9 分包人:指在本本分包合同中中与承包人签签订协议书的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1.10 项目经理:指指承包人在总总包合同和本本分包合同中中指定的负责责施工管理、履履行总包合同同及本分包合合同的代表。1.11 分包人项目经经理:指由分分包人在本分分包合同中指指定的负责施施工管理和履履行合同的代代表。1.12 整体工程:指指承包人与发发包人签订的的总包合同中中约定由承包包人负责实施施、竣工和修修补质量缺陷陷的有关工程程。1.13 本分包工
6、程:指分包人按按本分包合同同约定负责实实施、完工和和修补质量缺缺陷的整体工工程内的有关关工程。1.14 永久工程:指指按本分包合合同约定建造造并移交给承承包人的工程程,包括工程程设备。1.15 临时工程:指指为完成合同同约定的永久久工程所修建建的各类临时时性工程,不不包括施工设设备。1.16 施工场地:指指用于本分包包合同工程施施工的场所,以以及在本分包包合同中指定定作为施工场场地组成部分分的其他场所所。1.17 开工日期:指指承包人按第第10.3.1项发出的的开工通知中中写明的开工工日期。1.18 工期:是指在在协议书约定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分包工程所需需的期限,包包括按合同约约定所作的期期限
7、变更。1.19 完工日期:指指第1.188款约定工程程届满的日期期。实际完工工日期按第119.3款的的约定确定。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23.2款约约定的缺陷责责任的期限。1.21 保修期:是根根据现行有关关法律规定,在在第23.22款中约定由由分包人负责责对合同约定定的保修范围围内发生的质质量问题履行行保修义务并并对造成的损损失承担赔偿偿责任的期限限。1.22 天:除特别指指明外,指日日历天。合同同中按天计算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同时协议书中中写明的合同同总金额。1.24 合同价
8、格:指指分包人按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了包括缺陷陷责任期内的的全部分包工工作后,承包包人应付给分分包人的金额额,包括在履履行本分包合合同过程中按按合同约定进进行的变更和和调整。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2.1款约定定用于保证缺缺陷责任期内内履行缺陷修修复义务的金金额。1.26 书面形式:指指合同文件、信信函、电报、传传真、电子数数据交换和电电子邮件等可可有形地表现现所载内容的的形式。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合同使用的语语言文字为中中文。必要时时专用术语应应附有中文注注释。3. 适用法律本分包合同适用用国家法律、行行政法规及北北京市地方法法规。除合同同另有约定外外,国家及北北京市建设行行政
9、主管部门门和其他有关关主管部门制制定的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件也适用于本本分包合同。4. 标准和规范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用现行国家、行行业和北京市市规范、标准准和规程。4.2 构成合同文件的的任何内容与与国家、行业业和北京市现现行规范、规规程和标准出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面要求承包人予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其中要求最严严格的标准执执行。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材料、施施工工艺和本本分包工程应应按技术标准准和要求以及及国家、行业业和北京市现现行规范、标标准和规程最最新版本执行行。5. 合同文件及解释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项文件应互相相解释、互为为说明。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
10、另有约定外外,合同文件件的组成及优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下:(1)合同协议议书;(2)专用合同同条款;(3)通用合同同条款;(4)工程预算算书或已标价价的工程量清清单;(5)技术标准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纸;(7)除总包合合同工程价款款之外的总包包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准和要求之间间有矛盾或者者不一致的,以以其中要求较较严格的标准准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合同履行过程程中签订的补补充协议亦构构成合同文件件的组成部分分,其解释顺顺序视其内容容与其他合同同文件的相互互关系而定。6. 总包合同和分包包合同关系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分包人就总包包合同中与本本分包工程有有关的条款进进行交底。6.2 总包合同中
11、约定定的应由发包包人完成的工工作,如果与与本分包合同同有关,承包包人应及时督督促发包人完完成。6.3 除本分包合同另另有约定,未未经承包人同同意,分包人人不应与发包包人或监理人人发生直接工工作联系。7. 图纸和分包人文文件7.1 承包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日期和和数量,向分分包人提供图图纸。承包人人所提供的图图纸数量无法法满足施工需需要时,经承承包人允许分分包人可自费费购买或复制制。关于图纸纸的其他约定定见专用合同同条款。7.2 按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由分包包人提供的文文件,分包人应按按约定的数量量和期限报送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期期限内批复。8. 承包人8.1 承包人
12、应按合同同约定全面履履行合同义务务,并承担相相应的责任。其其义务包括: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适用的的法律、法规规、规章和规规范性文件,并并保证分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承包人违反反法律、法规规、规章和规规范性文件而而引起的任何何责任。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与本分包工程程相关的任何何必要的批准准、许可、核核准、报备等等手续得到及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向分包包人提供图纸纸,并根据合合同进度计划划组织图纸会会审和技术交交底。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移交。(1)承包人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向分分包人提供与与本分包工程程有关的施工工场地,以及及与本
13、分包工工程施工相关关的现场资料料。(2)承包人在在向分包人移移交现场前应应完成现场准准备工作。(3)承包人应应向分包人移移交的现场条条件见专用合合同条款。(4)承包人应应承担与现场场准备有关的的上述工作的的一切费用。8.1.5 承包人应按第110.3.11项的约定向向分包人发出出开工通知。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体工程安全文文明施工和环环境保护工作作,对分包人人的绿色施工工管理工作进进行指导和监监督,督促分分包人遵守关关于大气污染染和绿色施工工的相关管理理规定,对施施工现场范围围内各分包人人的绿色施工工进行统筹管管理。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履行付付款义务。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
14、包人按合同实实施完成本分分包工程达到到实际完工的的标准,并办办理本分包工工程相关完工工验收手续后后,接收分包包人交付的工工程及现场。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的其他义务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8.2 项目经理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派驻现场场,以行使和和履行本分包包合同约定的的授权范围内内的权利和义义务。项目经经理的姓名及及授权范围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出的任何通知知、指示、同同意、批准、证证书及决定等等,均视为由由承包人所做做出。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更或撤销关于于项目经理的的委派。任何何此类的变更更或撤销均应应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分包人人,并在到达达分
15、包人时生生效。9. 分包人9.1 分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全面履履行合同义务务,并承担相相应责任。包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应应遵守适用的的法律、法规规、规章和规规范性文件,并并保证承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分包人违反反法律、法规规、规章和规规范性文件而而引起的任何何责任。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按本分包合同同约定实施、完完成本分包工工程,并修补补工程中的任任何缺陷。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成本分包工程程而设置合理理可行的现场场组织机构,并并委派具备相相应岗位资格格的管理人员员。除非获得得承包人书面面同意,分包包人不得更换换或撤回主要要管理人员。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特殊工种
16、的操操作人员应受受过专门的培培训并已取得得有关管理机机构规定的岗岗位证书。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的工作作内容和施工工进度要求,编编制施工组织织设计和施工工措施计划,并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施工工方法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可可靠性负责。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同中约定的应应由分包人自自行承担的安安全文明施工工与环境保护护工作,遵守守关于大气污污染和绿色施施工等方面规规定,贯彻行行政主管部门门制定的施工工扬尘治理方方案,确保用用于开展安全全生产和绿色色施工的资金金得到有效使使用,妥善处处理施工过程程中产生的废废弃材料和建建筑垃圾,使使用符合安全全和环保要求求的施工机械械,落实本单单位安全生产产
17、和绿色施工工主体责任。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包人审批、认认可的材料及及工程设备、样样本、文件或或工作,分包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提交承承包人。承包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期限内内批复。承包包人的任何批批准、不批准准或修改建议议皆不会减轻轻或免除分包包人按合同约约定应承担的的责任。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本分包工程转转包或违法分分包。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收手续前,分分包人应负责责照管和维护护工程,直至至完工后移交交给承包人为为止。9.1.10 分包人应履行行的其他义务务见专用合同同条款。9.2 分包人项目经理理在本分包合同履履行期间,分分包人应任命命分包人项目目经理常驻现现场,以代
18、表表分包人行使使和履行本分分包合同约定定的授权范围围内的权利和和义务。分包包人项目经理理姓名及授权权范围见专用用合同条款。分分包人项目经经理做出的任任何请示、函函件或报审资资料等,均视视为由分包人人做出。10. 工期10.1 进度计划10.1.1 分包人应按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内容容和期限,编编制详细的施施工进度计划划和施工方案案报送承包人人。承包人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批复复或提出修改改意见,否则则该进度计划划视为已得到到批准。经承承包人批准的的施工进度计计划称为合同同进度计划,是是控制合同工工程进度的依依据。10.1.2 实际进度与第第10.1.1项的合同同进度计划不不符时,
19、分包包人可在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期限内内向承包人提提交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的的申请报告,并并附有关措施施和相关资料料,报承包人人审批;承包包人也可直接接向分包人做做出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的的指示,分包包人应按该指指示修订合同同进度计划,报报承包人审批批。承包人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批复复。10.2 工期10.2.1 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工期期中已包括政政府规定的不不可进行夜间间或节假日施施工因素等对对工期的影响响。10.2.2 如本分包工程程划分不同区区段,各区段段的工期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10.3 开工10.3.1 承包人应在开开工通知中确确定的开工日日期7天前以以书面形式向向分包
20、人发出出开工通知。分分包人应按开开工通知中确确定的日期开开工。工期自自承包人发出出的开工通知知中载明的开开工日期起计计算。10.3.2 因承包人原因因导致分包人人不能按开工工通知中确定定的日期开工工,承包人应应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分包人人推迟开工日日期,工期相相应顺延,承承包人应赔偿偿分包人由此此受到的损失失。10.4 暂停施工10.4.1 因分包人原因因引起的暂停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担由此增加的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10.4.2 除第10.44.1项约定的的因分包人原因因及第28.1款约定的的不可抗力以以外的原因引引起的暂停施施工,且分包包人无法通过过调整工作安安排减少损失失,同时此暂暂
21、时停工已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线路工作的工工期延误或给给分包人造成无无法避免的损损失,经承包包人确认,工工期相应顺延延,承包人应赔偿偿分包人由此受受到的损失。10.4.3 当工程具备复复工条件时,承承包人应向分分包人发出复复工通知。分分包人收到复复工通知后,应应在承包人指指定的期限内内复工。分包包人无故拖延延和拒绝复工工的,由此增增加的费用和和工期延误由由分包人承担担。10.5 工期延误10.5.1 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因下列原因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线路工作的工工期延误和(或或)增加的费费用由承包人人承担:(1)承包人原原因导致分包包人不能按开开工通知中的的日期开工;(2)承包人未未按合同约定定提供
22、图纸、开开工条件;(3)承包人未未按约定日期期支付工程预预付款、进度度款,致使工工程施工不能能正常进行;(4)其他由承承包人承担工工期延误的情情况见专用合合同条款。10.5.2 因分包人造成成的工期延误误,由分包人承承担相关责任任,工期不予予顺延。分包包人按下列原原则承担违约约责任:(1) 如分包包人未能在工工期内或按合合同约定延长长的期限内完成本本分包工程,分包人人应按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的标准向承包包人支付逾期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工违约金总额额不应超过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的逾期期完工违约金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
23、分包人支支付逾期完工工违约金,不不免除分包人人完成工程及及修补缺陷的的义务。10.6 完工日期及提提前完工10.6.1 分包人应在工工期内,或在在根据合同约约定承包人同同意延长的期期限内完成本本分包工程。实实际完工日期期按第19.3款的约定定执行。10.6.2 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承包包人不得要求求分包人在工工期内提前完完工。承包人人和分包人约约定提前完工工并给予奖励励的,奖励金金额见专用合合同条款。11. 工程质量11.1 工程质量应达达到合同约定定的工程质量量标准。因分分包人原因造造成工程质量量达不到约定定质量标准的的,承包人有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直至工程质量量达到合同约约定的标准为为止,
24、并由分分包人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11.2 如整体工程质质量需要达到到创优目标,创创优目标及相相关约定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分包人应应确保本分包包工程能够满满足整体工程程质量创优目目标的要求,并并有义务配合合承包人实现现整体工程的的质量创优目目标。本分包包工程合同价价格中已包含含了分包人所所施工的分部部分项工程达达到质量创优优目标相关要要求并配合承承包人实现该该质量创优目目标所需发生生的相关费用用。11.3 承包人有权对对工程的所有有部位及其施施工工艺、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进行检查查和检验。承承包人的检查查和检验,不不免除分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应承担的责责任。11.4 工程隐蔽
25、部位位检查11.4.1 经分包人自检检确认工程隐隐蔽部位具备备覆盖条件后后,分包人应应通知承包人人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检查查。承包人应应按时到场检检查。承包人人未到场检查查的,除承包包人另有指示示外,分包人人可自行完成成覆盖工作。无无论承包人是是否到场检查查,对已覆盖盖的工程隐蔽蔽部位,承包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人进行钻孔探探测或重新检检验,分包人人应遵照执行行,并在检验验后重新覆盖盖恢复原状。经经检验证明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合同约定的的,由承包人人承担由此增增加的费用和和(或)工期期延误;经检检验证明工程程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的的,由此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工期延误误,由分包人人承担。11
26、.4.2 分包人未通知知承包人到场场检查,私自自将工程隐蔽蔽部位覆盖的的,承包人有有权指示分包包人钻孔探测测或揭开检查查,无论工程程质量是否合合格,由此增增加的费用和和(或)工期期延误由分包包人承担。11.5 清除不合格工工程11.5.1 分包人使用不不合格材料、工工程设备,或或采用不适当当的施工工艺艺,或施工不不当,造成工工程不合格,承承包人可随时时发出指示,要要求分包人立立即采取措施施进行补救,直直至达到合同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分分包人承担。11.5.2 由于承包人提提供的材料或或工程设备不不合格造成的的工程不合格格,需分包人人采取措施补补救的,承包包人
27、应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12. 试验和检验12.1 分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进行行材料、工程程设备和工程程的试验和检检验,并为承承包人对上述述材料、工程程设备和工程程的质量检查查提供必要的的试验资料和和原始记录。按按合同约定应应由承包人与与分包人共同同进行试验和和检验的,由由分包人负责责提供必要的的试验条件、试试验资料和原原始记录。12.2 承包人未按合合同约定派员员参加试验和和检验的,除除承包人另有有指示外,分分包人可自行行试验和检验验,并应立即即将试验和检检验结果报送送承包人,承承包人应签字字确认。12.3 承包人对分包包人的试验和和检验结果有有疑问的,或或为查清分包包人试
28、验和检检验成果的可可靠性而要求求分包人重新新试验和检验验的。重新试试验和检验的的结果证明该该项材料、工工程设备或工工程的质量不不符合合同约约定的,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分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和检验结果符符合合同约定定的,由承包包人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13. 安全绿色施工13.1 分包人应遵守守工程建设安安全生产和绿绿色施工有关关管理规定,严严格按安全和和绿色施工标标准组织施工工,承担由于于自身安全措措施不力造成成事故的责任任和由此发生生的费用,并并承担政府主主管部门因扬扬尘污染而给给予责令停工工等行政处罚罚所造成的误误工、工期拖拖延造成的损损失。13.2
29、 安全绿色施工工其他约定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14. 材料和工程设备备14.1 总包合同约定定由发包人提提供材料和工工程设备的,在在本分包合同同中视为承包包人提供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对于承包包人提供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的约定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14.2 除第14.11款约定的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外,由分分包人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设备均由分分包人负责采采购、运输、保保管。分包人人应对其提供供的材料和工工程设备负责责。(1)分包人应应在材料和工工程设备到货货24小时前以以书形式通知知承包人,并并提交制造商商产品介绍说说明、质量检检测合格报告告等一切所需需的证明文件件给承包人审审核。(2)分包人提提供的材
30、料和和工程设备不不符合合同约约定时,分包包人应按承包包人要求的时时间将材料和和工程设备运运出施工现场场,重新提供供符合要求的的产品,并承承担由此发生生的费用,延延误的工期不不予顺延。(3)由分包人人自行提供材材料和工程设设备的,承包包人不得指定定制造商或供供应商。15. 变更15.1 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承包包人可向分包包人做出变更更指示,分包包人应遵照执执行。没有承承包人的变更更指示,分包包人不得擅自自变更。15.2 变更估价的约约定见专用合合同条款。16. 合同价格及调整整16.1 除合同另有约约定外,双方方当事人中的的任何一方不不得擅自改变变签约合同价价。16.2 下列三种确定定合同价格
31、的的方式,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约定采用用其中一种:16.2.1 单价合同:是是指双方当事人约约定以工程量量清单及其综综合单价进行行合同价格计计算、调整和和确认的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在约定定的风险范围围内合同单价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2 总价合同:是是指双方当事人约约定以图纸、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或预算算书及有关条条件进行合同同价格计算、调调整和确认的的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在在约定的风险险范围内合同同价格不再调调整。合同价价格包含的风风险范围和风风险范围以外外的合同价格格调整方法和和程序见专用用合同条款。16.2.3
32、其他价格形式式:是指除第第16.2.1、16.2.2项以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形式,具体约约定见专用合合同条款。17. 计量17.1 分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的时时间和内容向向承包人提交交计量周期已已完成的工程程量报告。分分包人提交已已完成的工程程量报告的时时间、内容和和计量周期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17.2 承包人应在收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的工程量报告告后10天内完成成对分包人提交的的工程量报表表的审核,以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
33、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3 承包人未在收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的已完成的工工程量报告后后10天内完成成审核的,分分包人报送的的已完成的工工程量报告中中的工程量视视为分包人实际完完成的工程量量。17.4 关于计量的其其他约定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18. 合同价款支付18.1 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向分分包人支付工工程预付款。工工程预付款的的支付时间、预预付额度、工工程预付款的的抵扣起始时时间和方式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18.2 承包人应按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工程程进度款付款款周期、程序序、支付比例例或金额支付付工程进度款款。18.3 经承包人确认认的合同价格格调整(含
34、因因工程变更、索索赔等引起的的合同价格调调整)应与工工程进度款同同期支付。19. 完工验收19.1 本分包工程具具备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完工验收条条件时,分包包人可向承包包人提交完工工验收申请报报告。19.2 承包人审查后后,认为尚不不具备验收条条件的,应通通知分包人在在完工验收前前尚需完成的的工作内容,分分包人应在完完成承包人通通知的全部工工作内容后,再再次提交完工工验收申请报报告。承包人人审查后,认认为已具备验验收条件的,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内进行行验收。验收收合格的,则则视为工程完完工验收通过过。验收不合合格的,承包包人应通知分分包人进行整整改,整改完完成后重新办办理验收,
35、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由分分包人承担。19.3 经验收合格的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9.2款提交交完工验收申申请报告或按按该款重新提提交完工验收收申请报告的的日期(以两两者中时间在在后者为准)。工工程未经完工工验收,承包包人擅自使用用的,以转移移占有工程之之日为实际完完工日期。20. 移交20.1 当本分包工程程办理了完工工验收手续,即即表明工程具具备移交条件件。移交工程程的时间要求求见专用合同同条款。20.2 分包人未能如如期向承包人人移交工程的的,应承担给给承包人所造造成的损失。20.3 承包人无故未未在第20.1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接受受分包人移交交本分包工程程的,
36、承包人人应赔偿由此此给分包人造造成的损失。20.4 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工程办办理移交手续续后,分包人人应对施工场场地进行清理理并拆除临时时工程,直至至承包人检验验合格为止。完完工清场费用用由分包人承承担。21. 结算21.1 本分包工程完完工后,分包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约约定的期限内内,向承包人人提交完工结结算报告和完完整的结算资资料。21.2 承包人收到分分包人递交的的工程完工结结算报告和结结算资料后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期期限内完成审审核。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工结算报告后后,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期限内,将将扣除合同约约定的质量保保证金外的全全部结算款项项支付给分包包
37、人。22. 质量保证金22.1 质量保证金的的额度、支付付时间和方式式见专用合同同条款。22.2 缺陷责任期满满时,分包人人向承包人申申请到期应返返还分包人剩剩余的质量保保证金金额,承承包人应在114天内会同同分包人按合合同约定的内内容核实分包包人是否完成成缺陷责任,并并将无异议的的剩余质量保保证金返还分分包人。23. 保修责任与缺陷陷责任23.1 分包人应在合合同专用条款款约定的时间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质量保修书,明明确保修范围围、期限和责责任。保修期期起始时间见见专用合同条条款。23.2 分包人应在缺缺陷责任期内内对已交付使使用的工程承承担缺陷责任任。缺陷责任任期的起始时时间和缺陷责责任期的
38、期限限见专用合同同条款。24. 违约24.1 承包人违约24.1.1 承包人不履行行合同约定义义务的,视为为承包人违约约。24.1.2 承包人违约时时,分包人可发出出书面通知,要要求承包人采采取有效措施施纠正违约行行为。承包人人收到该通知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行合同义务的的,分包人有权权暂停施工。承承包人承担由由此增加的费费用和(或)工工期延误。24.1.3 分包人按第224.1.22项暂停施工工28天后,承承包人仍不纠纠正违约行为为的,分包人人可向承包人人发出解除合合同通知。但但分包人的这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人承担的违约约责任,也不不影响分包人人根据合同约约定享有的索索赔权利。24.1.4 承
39、包人未按合合同约定付款款的,应按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支付付逾期付款违违约金。24.2 分包人违约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合同约定履行行义务的,视视为分包人违违约。24.2.2 分包人违约时时,承包人可向向分包人发出出整改通知,要要求其在指定定期限内改正正。分包人应应承担其违约约所引起的费费用增加和(或或)工期延误误责任。24.2.3 分包人在收到到承包人发出出的整改通知知后28天内内,分包人没没有采取可行行的措施纠正正违约,承包包人可向分包包人发出解除除合同通知。合合同解除后,承承包人可派员员进驻施工场场地,另行组组织人员或委委托其他承包包人施工。承承包人因继续续完成该工程程的需要,有有权
40、扣留使用用分包人在现现场的材料、设设备和临时设设施。但承包包人的这一行行动不免除分包人人应承担的违违约责任,也也不影响承包包人根据合同同约定享有的的索赔权利。25. 索赔25.1 承包人索赔25.1.1 根据合同约约定,承包人人认为有权得得到追加付款款和(或)延延长缺陷责任任期的,应在在知道或应知知道索赔事件件发生后向分分包人递交索索赔意向通知知书。承包人人应在发出索索赔意向通知知书后向分包包人正式递交交索赔通知书书。25.1.2 分包人收收到承包人提提交的索赔通通知书后,应应按合同约定定商定或确定定追加的索赔赔金额和(或或)延长的缺缺陷责任期,并并在收到上述述索赔通知书书或有关索赔赔的进一步
41、证证明材料后的的35天内将将索赔处理结结果答复承包包人。承包人人接受索赔处处理结果的,应应从支付给分分包人的合同同价款中扣除除索赔款项,或或由分包人以以其他方式支支付给承包人人。承包人不不接受索赔处处理结果的,按按第29条约约定执行。25.2 分包人索赔25.2.1 根据合同同约定,分包包人认为有权权得到追加付付款和(或)延延长工期的,应应在知道或应应知道索赔事事件发生后114天内向承承包人递交索索赔意向通知知书。分包人人未在前述114天内递交交索赔意向通通知书的,丧丧失要求追加加付款和(或或)延长工期期的权利。分分包人应在发发出索赔意向向通知书后114天内,向向承包人正式式递交索赔通通知书。
42、索赔赔事件具有连连续影响的,分分包人应按合合理时间间隔隔继续递交延延续索赔通知知。25.2.2 承包人收收到分包人提提交的索赔通通知书后,应应按合同约定定商定或确定定追加的付款款和(或)延延长的工期,并并在收到上述述索赔通知书书或有关索赔赔的进一步证证明材料后的的35天内将将索赔处理结结果答复分包包人。分包人人接受索赔处处理结果的,索索赔款项与当当期进度款同同期支付。分分包人不接受受索赔处理结结果的,按第第29条约定定执行。25.3 关于索赔的其其他约定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26. 保险26.1 分包人应充分分了解承包人人为本分包工工程所办理的的保险是否能能满足分包人人对于投保内内容、保险金金额
43、等的要求求,如果分包包人认为不能能满足要求的的,应自费补补充投保。26.2 具体投保内容容和相关责任任,见专用合合同条款。27. 担保27.1 承包人要求分分包人提交履履约担保的,分分包人应在签签订合同时向向承包人提交交履约担保。分分包人办理履履约担保的费费用已包括在在签约合同价价内。承包人人是否要求分分包人提交履履约担保及其其额度、有效效期的截止时时间见专用合合同条款。27.2 承包人要求分分包人提交履履约担保的,承承包人应同时时向分包人提提交与履约担担保等额的工工程款支付担担保。工程款款支付担保有有效期的截止止时间见专用用合同条款。27.3 关于担保的其其他约定见专专用合同条款款。28.
44、不可抗力28.1 不可抗力是指指合同当事人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不可预见见,在合同履履行过程中不不可避免且不不能克服的自自然灾害和社社会性突发事事件,如地震震、海啸、瘟瘟疫、骚乱、戒戒严、暴动、战战争和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的其他情情形。28.2 一方当事人遇遇到不可抗力力事件、使其其履行合同义义务受到阻碍碍时,应立即即通知对方,书书面说明不可可抗力和受阻阻碍的详细情情况,并提供供必要的证明明。28.3 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不可抗抗力导致的人人员伤亡、财财产损失、费费用增加和(或或)工期延误误等后果,由由双方当事人人按以下原则则承担:(1)永久工程程,包括已运运至施工场地地的材料和工工程设备的损损害,以及因因工程损害造造成的第三者者人员伤亡和和财产损失由由承包人承担担;(2)分包人设设备的损坏由由分包人承担担;(3)承包人和和分包人各自自承担其人员员伤亡和其他他财产损失及及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