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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司法价值的养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为何需要司法?司法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司法如何承担起实现法律的重任?司法又如何让现实中的人们相信它能够完成这样的重任?要回答类似的问题显然属于宏大叙事的范畴,本文无力担当。但从朴素的观念出发,类似问题又都包含了一个最基本的设问,即司法何用?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有关司法价值的问题。那么,在司法早已制度化并越来越成熟的今天,还有必要对这样一个源头性的问题论说什么吗?在我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仅承担着公正裁判诉讼案件和解决涉诉纠纷的宪法职责,还作为执政党的“政法部门”,承担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这种体制使人民
2、法院成为了非单一的责任主体,既要对法律负责,同时也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判断司法价值的标准不仅来源于法律,有时还直接来源于法律的渊源。在实践中,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司法价值的标准也往往不同,这使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便有着独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对立统一之论。然而,此两者之间的统一实际并不好把握,反倒由于司法价值的不确定或模糊性,不仅常常会让法官在价值选择时举棋不定,也会让当事人甚至社会舆论在面对司法裁判时另存度量、议论横生。例如媒体曾大肆报道的广东“莫兆军案”和南京“彭宇案”就是两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前者由于法官严格适用了在自己看来是法律的“证据规则”,却带来了当事人自
3、杀,自己亦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严重后果(最终被宣告无罪);后者法官在侵权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决定不去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按照“日常生活经验”、“社会情理”和“常理”下判,结果却不仅使判决受到不少司法界同仁的法理质疑,更由于媒体的炒作,将此案的司法价值广泛置于社会的道德诘难之中。其实,这两个例子所反映出来的表现在法官认识和实践上的困境已十分普遍,一些一线法官甚至明确表示自己越来越不会办案了,对于那些稍有疑难和比较“麻烦”的案件,最好的选择是调解结案,即使判决也尽量拿到审委会上去定。法官们对风险的竭力规避,背后反映出来的,实际是司法价值在他们心目中的迷失。任何有有用的事事物都有有其追求求的
4、价值值,司法法亦不例例外,离离开价值值引导的的司法就就会迷失失在自己己的本质质之外,最最终消解解掉自己己的特征征。因此此,在一一个现代代社会中中要建构构起有用用的司法法,就必必须养成成并实现现符合这这个社会会发展目目标的司司法价值值。那么么,我们们社会的的发展目目标是要要建立“社社会主义义法治国国家”,所所以我们们需要养养成的司司法价值值也就必必须与法法治社会会的目标标价值相相一致,即即应当是是先进的的、科学学的、和和谐的、以以人为本本的。一、司司法价值值的含义义司法价价值,是是指公民民、法人人和其他他组织乃乃至国家家通过司司法活动动实现司司法目的的而可得得的客观观效应和和应有的的积极意意义。
5、1、司司法价值值的受益益主体既既是具体体的,也也是普遍遍的。首首先是进进入到司司法程序序的公民民、法人人和其他他组织。司司法通过过公正的的程序、规规则依法法裁判和和解决诉诉讼案件件与纠纷纷,惩罚罚犯罪,保保护人权权,恢复复秩序,救救济损害害,维护护和谐,促促进发展展。其次次,司法法价值的的受益主主体也包包括没有有进入到到司法程程序的公公民、法法人和其其他组织织。司法法在依法法裁判和和解决诉诉讼案件件与纠纷纷的同时时,也为为社会提提供了法法律意义义上的是是非判断断标准和和日常行行为规范范,使其其他公民民、法人人和其他他组织也也能从司司法的过过程和结结果中获获得对法法律的认认识,从从而尽量量避免因
6、因违法造造成个人人、集体体和国家家的损失失。再次次,司法法价值受受益的主主体还包包括国家家。司法法的有效效性本质质上反映映的是法法律的有有效性,也也就是说说,当司司法目的的通过司司法活动动而有效效实现的的时候,法法律的价价值也就就因司法法价值的的实现而而得以实实现了。法法律无疑疑是法治治国家重重要的治治理依据据,法律律通过司司法发挥挥应有的的效用,无无疑对实实现法治治国家最最大程度度“法律律的统治治”具有有积极的的意义。2、司司法价值值必须在在司法活活动中通通过司法法目的的的实现来来体现。司司法所体体现出来来的那些些价值,如如果去掉掉“司法法”这个个限定,单单从一般般价值的的层面来来讲,在在一
7、定程程度上并并不为司司法所独独享。“尽尽管通过过司法实实现正义义是法治治的基本本要求,但但司法却却不一定定导向正正义,有有时甚至至会阻碍碍正义的的实现。而而通往正正义之路路也并不不必经司司法之途途,人们们还可以以诉诸非非司法途途径。非非司法方方式包括括行政救救济、社社会型救救济和私私力救济济。”比比如解决决民事纠纠纷,恢恢复生产产、生活活秩序和和良性的的家庭关关系与社社会关系系,就不不一定只只有司法法才能实实现,通通过司法法以外的的其他一一些机构构、组织织甚至民民间自发发的私力力救济机机制也能能够得以以实现。甚甚至刑事事、行政政案件,也也可以寻寻求和解解的途径径。这些些都说明明,公正正、秩序序
8、、和谐谐等价值值也可以以通过“法法律规避避”的方方式获得得。但是是,所有有这些司司法之外外的实现现途径,与与司法途途径的最最根本区区别便是是不在司司法程序序法律规规范的规规制范围围之内,并并且没有有国家强强制力的的保障。司司法价值值是由司司法的性性质和特特有方式式所决定定的,即即司法(狭义的的)“是是指依法法享有司司法权的的国家机机关,依依据法定定的职权权和程序序处理诉诉讼纠纷纷的活动动,其主主要职能能在于依依法解决决争端”,它它只在法法律规定定的程序序范围内内行使司司法权,实实现其目目的。因因此,司司法价值值只能通通过符合合法律程程序的司司法活动动才能正正确有效效地得以以体现。3、司司法价值
9、值是一种种客观效效应,且且应当具具有积极极的意义义。从理理论上讲讲,司法法价值在在法律和和司法被被制度性性地构建建后,司司法目的的就已经经被法律律的制定定者和制制度的构构建者(以人民民的意志志)预设设了。通通常而言言,司法法活动只只要符合合法律的的规定即即“严格格执法”,并并按司法法特有的的规律进进行即“公公正执法法”,司司法价值值就能够够通过司司法目的的的实现现而利益益最大化化地呈现现出它的的客观效效应(依依照规律律必然出出现的反反应和达达至的效效果)。可可见,司司法目的的是一种种主观预预设,而而司法价价值则是是司法目目的实现现带来的的客观效效应。这这种客观观效应既既在于司司法有效效解决了了
10、案件本本身,同同时也在在于较好好解决了了社会公公众对司司法结果果的期待待。而且且,“司司法裁判判对冲突突主体的的某种行行为的评评价以及及对某种种行为的的惩罚必必然会导导致对某某种行为为规则的的确认,以以及对既既存规则则的维持持,正是是在这样样一个过过程中,司司法的固固有职能能开始得得到发挥挥,即通通过对纷纷争的解解决而逐逐渐与法法律规则则的形成成与维护护发生了了密切联联系”,当当具有这这样一种种积极意意义的客客观效应应呈现时时,司法法价值才才能算是是真正实实现了。站站在某一一个特殊殊的时间间段,以以某一个个集团或或局部的的利益,甚甚至从具具体案件件当事人人的角度度来认识识司法价价值,都都难免是
11、是片面的的,也无无法触及及司法价价值的真真谛。二、司司法价值值的构成成司法价价值的构构成,是是指那些些组成司司法价值值内容的的必不可可少的要要素以及及它们之之间的相相互关系系。司法法的前提提是“法法”,“司司”的汉汉语词义义是“主主持、操操作、经经营”,那那么“司司”的价价值,无无非在于于体现出出“法”的的价值,因因而在内内容上,“司司”与“法法”的价价值具有有重叠性性。它们们的区别别在于,“法法”的价价值处于于理念层层面,而而“司”的的价值则则处于实实践层面面。所以以,司法法价值在在构成上上,有着着区别于于法律价价值的特特征。1、公公平是司司法的首首要价值值。法律律的灵魂魂是正义义,司法法的
12、灵魂魂则是公公平。“正正义是社社会制度度的首要要价值”,作作为社会会制度重重要方面面的法律律制度,其其首要价价值当然然也是正正义。这这样说并并不排斥斥司法的的正义性性,因为为法律的的正义系系由司法法的公平平来实现现,能够够实现正正义的司司法,当当然也就就是正义义的。法法律离开开正义,会会从天使使变成魔魔鬼;司司法离开开公平,也也就沦为为了强权权的压迫迫工具。所所以,正正义对于于法律是是决定性性的,而而公平对对于司法法也是决决定性的的。司法法的公平平主要体体现在“严严格执法法”上。首首先是要要严格执执行程序序法律,平平等保护护好被告告人和当当事人的的诉权、质质证权、申申辩权等等诉讼权权力;其其次
13、是要要严格执执行实体体法律,做做到有法法必依,准准确适用用;最后后还要在在法律缺缺位或没没有明确确法律依依据时,按按照法律律的原则则、法理理精神,以以及社会会公认的的习惯规规则、生生活经验验等,合合理地运运用自由由裁量权权,能动动地诠释释正义。2、秩秩序是司司法的显显在价值值。西方方社会法法学的奠奠基人、奥奥地利法法学家欧欧根埃埃尔利希希指出:法律是是一种社社会化的的秩序。尽尽管他认认为法律律发展的的重心并并不在司司法裁判判,而是是在社会会本身,但但事实上上,他所所说社会会上本身身存在的的那些“适适法因素素”,如如果不能能通过司司法对法法律的有有效执行行而产生生拘束力力,就无无法转化化为社会会
14、规则,秩秩序也就就无法真真正实现现。秩序序作为司司法的直直接效应应,它是是直观而而显在的的。我们们今天所所强调的的司法的的“定纷纷止争”作作用,便便正是对对秩序的的要求。这这里需要要说明的的是,为为何没有有将“和和谐”纳纳入司法法的价值值构成,因因为和谐谐只是可可以成为为秩序获获得后的的一种状状态,秩秩序是对对规范的的遵守,而而和谐还还可以通通过对规规范的模模糊和规规范自身身的妥协协获得。如如司法调调解,尽尽管最终终通过法法律的确确认使调调解协议议被赋予予了强制制力,但但这种协协议在法法律上往往往模糊糊了是非非界限,不不能为当当事人提提供法定定规范性性认识,因因而回避避了法律律对案件件事实的的
15、回答,所所以调解解不属于于严格意意义上的的司法权权。3、人人本是司司法的基基本价值值。以人人为本从从观念上上讲是一一种自然然理性,从从法律上上讲则是是一种社社会理性性或国家家理性。英英国思想想家约翰翰洛克克在其政政府论中中认为:“自然然状态有有一种为为人人所所遵守的的自然法法对它起起着支配配作用,而而理性,也也就是自自然法,教教导着有有意遵从从理性的的全人类类。人们们既然都都是平等等和独立立的,任任何人就就不得侵侵害他人人的生命命、健康康、自由由或财产产。”法法律在一一定程度度上正是是建立在在洛克所所言这种种“自然然理性”基基础之上上的,它它是法律律获得遵遵守的伦伦理支撑撑。司法法在执行行或适
16、用用法律的的时候,并并非简单单、刻板板、机械械地拘泥泥于法条条,许多多时候还还要在法法律原则则之下,于于法律内内部作系系统性地地考虑。在在普通法法国家,司司法对法法律进步步的推动动力尤为为明显,正正如美国国现实主主义法学学的创始始人霍姆姆斯所指指出:法法律的历历史不过过是法官官对规则则价值不不断重新新审视和和思考的的历史。xiii人的的自由是是西方法法律价值值的基本本内容之之一,司司法能动动主义甚甚至站在在宪法的的高度对对适用法法进行审审查,以以保护公公民的基基本权利利。近年年我们提提出的“司司法为民民”,其其实也反反映了人人本的价价值追求求。三、影影响司法法价值的的因素从认识识论的角角度看,
17、司司法价值值是人们们在经验验和理性性的基础础上,对对司法客客观效应应和积极极意义的的一种认认识预期期,司法法在这样样一种价价值观念念的引导导下得以以制度性性的建构构,然后后再通过过司法实实践去努努力实现现预期价价值。毋毋庸置疑疑,这是是一个复复杂而且且多变的的过程。因因为在实实践与认认识的交交互作用用中,存存在着各各种不确确定因素素的影响响。本文文仅从传传统与现现实两个个方面加加以分析析。(一)传统因因素1、伦伦理因素素。在一一定程度度上,法法律落实实到司法法层面便便属于技技术性规规范,必必须依据据司法内内在的逻逻辑和规规律,确确保司法法运作具具有确定定性、稳稳定性,这这样才能能使法律律相对于
18、于同样的的事实和和情形具具有程度度相当的的适用,从从而体现现出司法法的公平平性。有有一种通通行的说说法是:法律是是道德的的底线。如如此理解解,法律律便是在在道德无无力加以以约束和和不能解解决问题题时的一一种强制制。道德德是主流流社会对对一般伦伦理的确确认,而而伦理则则衍生于于自然法法则,在在世俗的的认知中中,可概概括为“天天经地义义”。中中国几千千年的发发展历史史,形成成了具有有本土文文化特点点的“法法伦理”。如如“杀人人偿命”、“欠欠债还钱钱”,这这种一元元化的对对正义的的追求并并不太看看重司法法的程序序性,甚甚至认为为程序会会影响正正义的效效率,所所以“从从重从快快”在我我国能长长期成为为
19、一种顺顺从民意意的司法法政策也也就不足足为怪。220066年被媒媒体“爆爆炒”的的邱兴华华案,当当“恶魔魔”、“杀杀人狂”等等标签挟挟着公众众的喊杀杀声充斥斥报端的的时候,任任何怀疑疑邱兴华华有精神神病而提提出司法法鉴定的的请求都都显得那那么迂腐腐和“反反动”。这这种情况况下,司司法承受受的伦理理压力是是巨大的的,因为为任何可可能使邱邱兴华免免于一死死的理由由(那怕怕这理由由具有法法定依据据),都都无法让让公众相相信它是是出于正正义。前前面提到到的广东东“莫兆兆军案”,法法官依据据“谁主主张,谁谁举证”原原则下判判本无可可争议,然然恰恰真真冤枉了了无辜,更更为严重重的后果果是无辜辜者自杀杀了,
20、于于是司法法在这里里成为了了伦理讨讨伐对象象,法官官之“罪罪”也就就顺理成成章地围围绕不合合伦理的的案件事事实真相相而被论论证。在在法律尚尚没有为为社会公公众普遍遍信仰的的时候,司司法遭遇遇伦理的的诘难而而仍然能能保持无无动于衷衷,这几几乎是不不可能的的,司法法价值会会在司法法者“良良知”的的作用下下,出离离客观。2、习习惯因素素。“习习惯是社社会生活活中,长长期实践践而形成成的为人人们共同同信守的的行为规规则。”但但事物的的发展,有有时最顽顽固的阻阻力也往往往来自自于习惯惯。习惯惯最初也也都是习习得,重重复的次次数多了了,在抵抵消力相相对较弱弱的情况况下,便便成就了了一种反反射现象象,时间间
21、一长,甚甚至会成成为具有有一定约约束力的的民间规规范,被被称为“习习惯法”。比比如定亲亲,它并并不是婚婚姻关系系的法定定程序,但但在讲究究这一习习惯的地地方,如如果跨过过这一程程序而直直接结婚婚,就会会承受很很大的舆舆论压力力。习惯惯是法律律的渊源源,在一一定条件件下可以以转化为为法律,这这证明习习惯与法法律的联联系是较较为紧密密的。其其实,这这种转化化的实现现,也说说明习惯惯对法律律是一个个吸收和和渗透的的过程。司司法在习习惯与法法律之间间的选择择也是一一个难以以回避的的现实问问题。“只只要人类类生生不不息,只只要社会会的各种种其他条条件还会会(并且且肯定会会)发生生变化,就就会不断断地产生
22、生新的习习惯,并并将不断断且永远远作为国国家(只只要国家家还存在在)制定定法以及及其他政政令运作作的一个个永远无无法挣脱脱的背景景性制约约因素而而对制定定法的效效果产生生各种影影响”,因因此,“尽尽管当代代中国制制定法对对于习惯惯采取了了某种贬贬抑、有有时甚至至是明确确予以拒拒绝的态态度,但但在司法法实践中中,习惯惯还是会会顽强地地在法律律中体现现出来,对对司法的的结果产产生重大大影响,实实际上置置换了或或改写了了制定法法”。严严格讲,司司法并不不是习惯惯的执行行者,除除非习惯惯已经转转化成为为法律。司司法对习习惯的迁迁就通常常只出于于功利的的目的,如如为回避避法律上上的难题题,为解解决眼前前
23、的纠纷纷和矛盾盾,为使使案件易易于执行行等。如如果运用用于司法法的习惯惯不能有有效地促促进相关关规范的的形成与与完善,那那么司法法权就有有滑向滥滥用的嫌嫌疑,毕毕竟司法法并不当当然具有有对何为为“习惯惯”这一一问题的的定义资资格,况况且在依依习惯作作出判断断的时候候,司法法的法定定性实际际则进入入了“休休眠”。3、地地缘因素素。这是是一个与与文化相相融合的的重要因因素,这这里突出出“地缘缘”,主主要考虑虑“地缘缘”是“文文化”前前置的“因因”,而而“文化化”是“地地缘”衍衍生的“果果”。这这方面对对我们有有所提示示的是:为什么么同样是是欧洲大大陆的法法律传统统,在欧欧洲培植植出来的的是“成成文
24、法”,而而到了美美洲则发发展出了了“判例例法”。我我国推行行司法改改革以来来,在接接受西方方法治发发达国家家先进司司法理念念的同时时,我们们也曾希希望将他他们成熟熟的司法法制度移移植过来来,但实实践中,我我们发现现问题并并不简单单。以审审判方式式改革为为例,起起初的要要求是从从“职权权主义”向向“当事事人主义义”转变变,案件件“一步步到庭”,“当当庭举证证、当庭庭质证、当当庭认证证”,最最好再“当当庭裁判判”,以以形成两两造对质质的诉辩辩交锋氛氛围,法法官仅居居中裁判判,人民民法院考考核法官官的一个个重要指指标也是是“当庭庭宣判率率”。但但是,实实践中出出现了越越来越多多的尴尬尬局面,一一些当
25、事事人面对对这种新新型的审审判方式式感到茫茫然无措措,尤其其是偏远远农村,当当事人甚甚至根本本弄不清清何为“质质证”,在在法庭上上的陈述述常常偏偏离法官官归纳的的焦点。在在这些当当事人看看来,起起诉到法法院,就就是要让让法官给给断出个个公道,怎怎么还要要自己在在庭上费费这么多多口舌呢呢?此后后司法改改革渐渐渐又被放放入了一一个新的的语境“国国情”。于于是开始始强调构构建“审审前程序序”以便便“证据据交换”,同同时要求求法官要要“当庭庭释明”,判判决书后后面甚至至要写上上“判后后语”,案案件办结结了还得得“判后后答疑”。发发展到近近年,司司法改革革已不是是如何面面对现实实的问题题,而是是进入了了
26、对具有有中国特特色社会会主义司司法制度度的积极极构建期期,此时时的司法法价值观观也已经经有了新新的变化化,如在在方式上上提倡“调调判结合合”,在在结果上上追求“胜胜败皆服服”,司司法无论论是形式式上还是是实质上上都以“和和谐”为为衡量标标准,“调调解率”重重新成为为考核法法官的重重要指标标。除了了与国外外的地缘缘差异,处处于经济济改革和和社会转转型的我我国国内内,从东东到西、从从南到北北的地缘缘差别相相当大,当当地缘因因素越来来越被主主动纳入入司法的的考虑当当中,不不仅在个个案的司司法上会会出现比比较大的的主观差差异,在在地方性性司法政政策的决决策方面面,也会会出现比比较大的的差异。而而这些差
27、差异在应应对了“地地方性”问问题的同同时,也也可能让让司法的的价值预预期变得得不确定定起来。(二)现实因因素1、权权力因素素。在法法治社会会,权力力不仅由由法律授授予,而而且受法法律规范范的制约约,有着着较为明明确的边边界。司司法的品品质要求求司法只只应当服服从法律律,但从从我国司司法所处处的制度度环境来来看,却却具有一一定的特特殊性。正正如前面面所提到到的,行行使司法法权的国国家审判判机关人人民法院院是双重重责任主主体。一一方面作作为国家家审判机机关,要要对宪法法和法律律负责;另一方方面作为为政法部部门,要要对上级级党组织织负责。基基于人民民法院的的性质,负负有这样样的双重重责任是是无可争争
28、议的,然然而问题题在于,能能对司法法行使权权力的这这两条主主线,其其权力本本身是否否能有效效地纳入入宪法和和法律的的规范中中来,能能否依法法解决两两者之间间可能存存在的冲冲突,这这是决定定能否在在法治的的轨道上上处理好好两者关关系的关关键。任任何权力力,一旦旦仅凭法法律以外外的理性性便可影影响司法法,即使使这样的的理性确确实促成成了实质质上的正正义,司司法的公公平也仍仍然丢失失了,因因为司法法理性是是由一套套法定的的程序和和规则决决定的,而而只有建建立在司司法程序序和规则则上的理理性,才才能让人人们对秩秩序有规规范意义义上的预预期。“公公正”一一词包含含了两个个方面,一一是公平平,二是是正义。
29、没没有公平平衡量的的正义会会缺失正正当性,甚甚至有可可能转化化为非正正义。当当权力基基于合理理的要求求影响司司法时,它它可能只只强调了了司法某某一方面面的价值值而忽略略司法其其它方面面的价值值,这突突出了司司法功利利的一面面,让正正义真正正成为了了一张“普普洛透斯斯的脸”。需需要说明明的是,这这里所指指权力因因素在我我国不可可简单理理解为与与司法权权完全分分离的那那些权力力,实际际上,有有些权力力之所以以能有效效影响司司法,正正是由于于它已经经渗透并并溶合进进了司法法,比如如行政权权。我们们的法官官既是司司法者,同同时又是是国家干干部,作作为司法法者他们们要服从从法律,作作为国家家干部他他们还
30、要要服从行行政权力力。法官官的司法法行为在在法院还还接受着着庭长、院院长等行行政层级级的领导导,其行行政权与与司法权权纠缠在在一起,有有时很难难加以量量化区分分,而司司法价值值在这种种混合权权力的作作用下,则则很难形形成一些些确定的的观念。2、权权利因素素。通常常理解,权权利是对对应义务务而产生生的,一一个人的的权利,便便是其他他人的义义务。但但在法律律上,权权利其实实也对应应权力。司司法中所所设定的的程序,实实际上就就是为了了制约权权力,防防止权力力被滥用用,以法法律赋予予诉讼当当事人的的程序权权利来保保障实现现诉讼当当事人的的实体权权利。由由此可见见,权利利因素对对司法的的影响包包含了两两
31、个方面面:一是是来自程程序上的的权利,二二是来自自实体上上的权利利。前者者较为单单纯,因因为程序序上的权权利只能能被法律律明确赋赋予,只只能在法法定程序序中产生生,比如如答辩权权、质证证权、反反诉权、上上诉权和和申请执执行的权权利等,行行使权利利的主体体、时间间、方式式、效力力都由法法律明确确规定,权权利随程程序而生生,随程程序而灭灭。实体体权利则则要复杂杂得多,这这种权利利在人的的意识随随社会变变化发展展的过程程中会不不断被认认识和发发现,也也就是说说,它和和人的自自然权利利联系紧紧密,会会不断“觉觉醒”。比比如我国国改革开开放以来来,就不不断有“知知情权”、“隐隐私权”、“贞贞操权”、“探
32、探视权”、“采采光权”等等被提了了出来,有有的已经经被纳入入法律保保护,有有的在法法律的原原则下已已为司法法所确认认,有的的则还未未得到法法律承认认或司法法的态度度还不够够明确。司司法既要要维护法法律的稳稳定性,又又要做到到以人为为本、与与时俱进进,最大大程度地地实现人人们日益益增长的的司法需需求,在在这样的的矛盾之之中,司司法常常常会面临临价值选选择。过过于保守守,司法法能力会会受到限限制,不不利于权权利的保保护;过过于能动动,司法法能力又又容易膨膨胀,从从而过度度扩张法法律对社社会生活活的干预预,弱化化社会的的自我调调节机能能,甚至至滑向“法法律万能能”,这这不仅难难以实现现对权利利的有效
33、效保护,还还会使司司法背负负过于沉沉重的社社会期待待而堕入入“司法法无能”,造造成司法法的价值值迷失。3、舆舆论因素素。司法法之所以以格外受受到舆论论的关注注,是因因为司法法是民主主社会一一种制度度性的终终极评判判,是在在其他救救济渠道道难以实实现公正正的情况况下,人人们所寄寄予的最最后希望望。那么么,为什什么案件件或诉讼讼纠纷要要交给专专门且权权威的司司法机关关来裁判判,而不不是交给给舆论来来裁判呢呢?这正正是人类类社会经经验的回回答:公公正需要要一套科科学严密密的程序序和规则则,并依依靠理性性和专业业学识来来实现。但但问题是是,舆论论并不会会因为司司法判断断而放弃弃言说,朴朴素的正正义观不
34、不仅总是是让舆论论期待司司法给出出与舆论论相吻合合的结论论,而且且在有了了这种期期待之时时,这种种期待已已然成为为判断司司法是否否公正的的标准,尽尽管这样样的标准准并不具具有撼动动司法结结果的效效力,但但其在司司法过程程以及其其后,对对司法者者的影响响力都不不容忽视视。尤其其在今天天这样一一个网络络化的信信息社会会,舆论论的影响响力有时时会非常常之大,对对那些社社会关注注度较高高的案件件极易形形成“媒媒体审判判”或“舆舆论审判判”,以以此主导导公众情情绪,给给司法造造成压力力。值得得注意的的是,在在涉及司司法裁判判的舆论论中,相相当程度度上都是是专业法法律人在在发挥着着主导的的作用,其其中不凡
35、凡当下知知名的专专家学者者,这就就增强了了舆论的的专业含含量。因因此,如如果法院院裁判的的结果与与舆论不不吻合,就就必然会会使法院院陷入舆舆论被动动,每当当这种情情况出现现,案件件中的法法律问题题往往就就被搁置置一边,舆舆论会转转而批评评法院或或法官,有有时还夹夹杂着谩谩骂和攻攻击。澳澳大利亚亚首席大大法官杰杰勒德布伦南南爵士曾曾指出:“如果果法院被被媒体描描绘得很很糟糕从从而使公公众丧失失了信任任,或者者如果令令人误解解的出版版物使法法官本人人丧失了了履行职职责的信信心,那那么,受受到伤害害的只能能是社会会本身。报报道失实实、浅薄薄无聊、误误解法律律原则以以及想让让深居简简出的法法官与公公众
36、意见见厮杀的的欲望,都都将足以以降低公公众对法法院的信信任。”事事实上远远不止这这些,最最根本的的还在于于对司法法价值体体系的伤伤害。如如果每个个人都可可以从司司法的角角度坚持持自己的的判断,司司法就变变成了这这个社会会最令人人讨厌的的东西,它它也就谈谈不上任任何价值值了。四、司司法价值值的养成成途径作为社社会司法法制度的的意义所所在,司司法价值值是一个个基础性性的养成成,它沉沉淀于司司法的全全部作为为,又升升华成一一种全社社会认同同的观念念,它在在实践中中提炼,又又在实践践中呈现现,它既既是主体体的自觉觉,也需需要制度度的关照照。(一)内化途途径1、 法律信信仰。法法律是司司法的前前提,这这
37、不仅因因为司法法需要法法律适用用,还因因为法律律是司法法存在的的根据,而而人们若若需要司司法,就就必须信信仰法律律。伯尔尔曼说:“法律律不只是是一整套套规则,它它是人们们进行立立法、裁裁判、执执法和谈谈判的活活动。它它是分配配权利与与义务、并并据以解解决纷争争、创造造合作关关系的活活生生的的程序。”所所以,信信仰法律律并非迷迷信司法法,指望望司法能能解决社社会生活活中的一一切纠纷纷矛盾是是不切实实际的。法法律信仰仰的真义义在于服服从司法法提供的的一整套套程序与与规则,然然后服从从司法的的权威。法法律生活活有相当当一部分分与司法法无关,正正义在立立法、守守法和协协商中能能够更多多的实现现。司法法
38、只是一一种事后后救济,在在信仰法法律的环环境中,司司法只要要做到“法法律面前前人人平平等”,法法律便能能作为实实实在在在的规范范影响人人们的日日常行为为。2、 职业尊尊荣。在在法治社社会,司司法的特特殊性已已为人们们所认识识,当社社会成员员都能尊尊重并服服从于司司法的权权威,法法官职业业的尊荣荣便能够够获得。司司法价值值在两个个层面上上与法官官的职业业尊荣具具有联系系:一是是法官自自我意识识里的职职业尊荣荣感;二二是全社社会对法法官职业业的信任任与尊重重。前者者有益于于激励法法官按司司法规律律办事,在在司法价价值的追追求中寻寻找职业业成就感感;后者者能通过过全社会会对法官官职业的的积极态态度,
39、在在法官与与公众之之间达成成价值共共识或认认同。这这两个层层面的有有机统一一,为司司法价值值的养成成提供了了主观基基础。一一方面,法法官的尊尊荣感会会驱使其其尽量保保持中立立,并通通常能够够形成其其拒绝外外力侵扰扰和干预预的自恃恃力,从从而有利利于司法法价值的的职业养养成,保保持司法法的公正正性;另另一方面面,社会会公众若若能对法法官保持持信任和和尊重,则则有利于于他们接接受司法法的价值值引导,进进而有利利于司法法价值的的社会养养成,形形成尊重重司法,维维护司法法权威的的良好氛氛围。3、 司法预预期。司司法是一一整套法法律规范范的运作作,在规规则与事事实的关关系中,规规则在一一定程度度上会忽忽
40、略不同同事实甚甚至同样样事实之之间存在在的差异异,因为为法律事事实就其其范围而而言,是是被证据据划定的的,证据据之外,事事实存在在于真实实的无限限可能。当当然,这这种差异异缩得越越小,司司法的可可预期性性就越强强。要在在规则不不能的情情况下缩缩小差异异,就需需要价值值的引导导,当价价值的这这种引导导重复不不断地发发生在规规则与事事实之间间而求得得最为接接近甚至至相同的的司法结结果,那那么“同同案同判判”就可可以最大大限度地地实现,司司法便示示范了秩秩序,其其意义不不仅在于于诠释了了规则的的稳定性性,更在在于能将将真实事事实的无无限可能能交与规规则重构构,并接接受这种种重构的的有效性性。司法法预
41、期的的增强会会带来司司法生态态的改善善,重程程序,重重证据的的意识会会得到强强化,建建立在公公平前提提下的正正义观便便可能逐逐渐取代代纯自然然法观念念下的正正义观,使使人们对对司法的的观念在在秩序中中得以矫矫正。4、 司法成成就。作作为一种种价值验验证,司司法成就就对于司司法价值值的养成成有着不不可替代代的重要要作用。司司法成就就是司法法目的实实现和社社会评价价的统一一,也就就是我们们常说的的“法律律效果”与与“社会会效果”的的统一。首首先,司司法成就就必须是是司法独独立意志志的体现现,是司司法功能能有效发发挥的结结果,它它可以接接受非司司法因素素的促成成,但不不能受非非司法因因素的主主导,否
42、否则虽有有成就,但但未必是是司法的的,那么么这样的的成就并并不能对对司法价价值的养养成有任任何帮助助,反倒倒可能削削弱司法法的价值值;其次次,司法法成就是是一种普普遍的和和一般的的评价,尤尤其应当当是一种种不涉及及案件利利害关系系的客观观评价,不不仅不服服案件裁裁判结果果的败诉诉当事人人的评价价不能作作为衡量量依据,欣欣喜于裁裁判结果果的胜诉诉当事人人的评价价也不能能作为衡衡量依据据,那种种将“让让人民群群众满意意”理解解为让涉涉诉当事事人满意意的观点点是对司司法价值值的功利利化和庸庸俗化理理解,而而对“胜胜败皆服服”的追追求,也也只在司司法的公公平性上上具有价价值意义义。(二)外化途途径1、
43、公公正的制制度关照照。主要要是保障障性的制制度关照照和评价价性的制制度关照照。保障障性的制制度关照照是基础础性的,比比如建构构怎样的的制度来来确保合合格法官官的选任任,建构构怎样的的制度来来保障法法院的基基本建设设和法官官的福利利待遇,建建构怎样样的制度度来保证证法官依依法按程程序办案案等;评评价性的的制度关关照是延延伸性的的,即在在司法做做到公平平的前提提下如何何获得“公公正”的的肯定性性制度评评价,比比如法院院以什么么标准来来确立法法官公正正性的激激励机制制,包括括怎样确确立错案案的标准准,怎样样确立评评先选优优的标准准,怎样样确立提提拔晋级级的标准准等。如如果法治治要求法法官严格格按法律
44、律司法,而而制度性性评价却却更多以以法律以以外的标标准来评评价法官官,那么么不仅法法官自己己对司法法很难有有一个稳稳定的价价值预期期,社会会舆论也也会因视视角和可可期待利利益的不不同而陷陷入司法法的价值值迷乱。因因此,在在法律原原则和标标准下建建立一元元化的司司法评价价机制,会会更有益益于司法法价值的的养成。2、效效率的制制度关照照。效率率本来是是无需从从公正中中单独拿拿出来言言说的,因因为没有有效率的的公正很很难说还还是公正正的,公公正的价价值中实实际已经经包含了了效率。效效率之所所以被单单独考量量,显然然是因为为效率已已经影响响到了公公正,必必须要从从公正的的结构上上把它暂暂时分离离出来,
45、有有针对性性地建立立完善与与其相关关的制度度。值得得注意的的是,法法院基于于案件的的增长和和难度的的加大,在在内部出出台了一一些加快快办案速速度的措措施,这这一切几几乎都被被纳入了了“效率率”的语语境。如如在一审审民事案案件简易易程序法法定三个个月审限限的基础础上要求求一个半半月审结结,在一一审民事事案件普普通程序序法定六六个月审审结的基基础上要要求四个个月审结结等,而而且以此此对法官官进行考考核。其其实,这这是将速速度与效效率的含含义混淆淆了,如如果仅以以速度来来理解效效率,那那么通过过劫富济济贫来实实现人人人财富均均等便最最有效率率,因为为“如果果认为速速度对实实现公正正社会是是至关重重要
46、的,那那么最快快的办法法也就是是最公正正的,因因为它是是实现所所假设的的实体公公正的最最快途径径。”其其实,只只要是在在法定的的程序和和期限内内结案,体体现公正正价值的的效率要要求便得得以满足足了。3、权权威的制制度关照照。之所所以司法法要具有有权威,是是因为法法律是权权威的,权权威的法法律需要要通过司司法干预预现实生生活和调调整社会会关系,若若没有权权威的司司法,这这一切都都难以实实现。权权威的形形成,除除了司法法的专业业性和社社会的认认同度,还还要有强强制力的的保障。围围绕这些些要素,需需要搭建建一种制制度上的的关联,如如司法独独立性的的保障、司司法安全全性的保保障、司司法实效效性的保保障
47、等,都都必须纳纳入到司司法权威威的制度度保障体体系中来来。由于于这种权权威是建建立在严严格的程程序与规规则之上上的,因因此社会会对司法法结果的的认同度度越高,司司法权威威也就越越强,人人们也就就越尊重重程序与与规则。而而司法为为维护自自己的权权威,也也会更加加注重司司法操守守,更加加严格地地遵循法法律,这这对于司司法价值值的养成成,是一一个良性性的循环环累积的的过程。4、廉廉洁的制制度关照照。司法法廉洁关关系着司司法价值值的纯度度,不廉廉洁的司司法往往往以形式式上的公公正来掩掩盖实质质上的不不公正,严严重损害害司法诚诚信,并并可能从从根本上上对司法法价值体体系造成成腐蚀性性破坏。要要对司法法廉
48、洁提提供制度度性的关关照,必必须从造造成司法法不廉洁洁的那些些根本性性问题着着手。一一是要从从制度上上消除法法官对行行政权力力的依赖赖和恐惧惧,减少少乃至杜杜绝非司司法因素素对司法法的干扰扰,通过过司法改改革使行行政权彻彻底从司司法权中中分离出出来,依依法建立立两者的的良性关关系;二二是要从从制度上上保障法法官的职职业利益益和预期期,从经经济上保保障法官官具备中中产以上上收入,要要使法官官的综合合生活指指数达到到或超过过当地中中等层面面以上的的水平,以以应有的的职业和和生活满满意度来来增强法法官廉洁洁的自我我约束力力;三是是要从制制度上完完善对法法官不廉廉洁行为为的惩戒戒力度,应应将纪律律监察
49、部部门的查查处法定定化,并并设立法法官不廉廉洁人大大弹劾程程序。只只有确保保法官的的职业品品质,司司法价值值的养成成才具备备主体的的可靠性性基础。结语司法是是人类社社会基于于法治的的理性选选择,这这种选择择本身就就决定了了司法的的价值,司司法的任任务就是是实现司司法价值值,促进进社会建建立公正正的秩序序并健康康发展,增增加社会会成员的的安全感感和幸福福感。但但司法不不是法治治的全部部,甚至至不是社社会治理理最主要要的方面面,司法法只是社社会治理理的一种种救济手手段,要要求司法法来承载载社会的的全部价价值是不不切实际际的。从从科学的的发展观观出发,我我们应回回归到对对司法本本质的认认识上来来,探究究司法自自有的规规律,适适度保持持司法干干预社会会的消极极性。由由于我国国的法治治实践起起步时间间还不长长,守法法观念还还比较弱弱,而社社会公正正却对司司法寄予予了过高高的希望望。所以以,司法法价值的的养成,必必然还要要经历一一个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