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AMTB 24-2020 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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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40.99CCS A 91团体标准T/CAAMTB 242020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ile driver behavior monitoring system2020-12-30 发布2021-01-01 实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 布T/CAAMTB 242020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5 测试方法.56 检验规则.8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9参考文献.11T/CAAMTB 24202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

2、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苏州智行众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清研精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紫荆花开智能网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精研智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斯丹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黑芝麻智能科技

3、(上海)有限公司、吉利大学青岛汽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王玉、相刚亮、胡坚耀、安宏伟、胡建峰、刘启庆、段晖、李颂平、胡斌、陈小碾、孟阳、徐华伟、陈超英、董汉、舒伟、陈超、代国宏、刘力、叶磊、王钊、尹思维、吴命瞭、李晓强、孙志伟、刘登峰、万钟、白代平、陈谦。T/CAAMTB 2420201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及商用车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其他机动车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046.3-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GB/T 30038-2013道路车辆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GB 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A/T 1126-2013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系统技术要求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EN 62471-2008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Photobiological sa

5、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driver monitoring system自动监测识别驾驶员行为与状态,并及时向驾驶员及监控后台报警的车载辅助系统。3.2红暴现象camera red storm phenomenon由于红外补光系统滤光不净,导致少量红光被人眼看到的一种现象。3.3摄像头遮挡失效camera block failure摄像头被不透光的材料遮挡,无法捕捉驾驶员面部表情进行识别,导致的系统失效。3.4T/CAAMTB 2420202红外阻断失效infrared block failu

6、re驾驶员佩戴红外线阻隔材料的墨镜或其他障碍物阻断红外摄像头对驾驶员面部表情的识别,导致的系统失效。3.5准确率recognition accuracy正确报警事件数量占总事件数量的比例。?=?100%.(1)式中:P准确率;?正确报警的事件数量;?总事件数量。3.6一级报警first level alarm当车辆车速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50km/h)时,若检测到驾驶员异常行为或状态,系统进行语音提示或显示报警提示,并向监控平台传输报警时刻及前后 1s 抓拍的三张图片证据。3.7二级报警second level alarm当车辆车速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50km/h)时,若检测到驾驶员异常行

7、为或状态,系统进行语音提示或显示报警提示,并向监控平台传输报警时刻前后 10s 的视频证据。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系统组成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应包含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摄像头、近红外光源、数据通信接口等组成部分。4.1.2通讯接口要求数据接口应包括不少于1路CAN通讯接口,1路RS485接口,1路视频信号输入接口,1路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可以选配其他有线或无线通信接口,例如:以太网、RS232、WIFI、蓝牙、4G/5G通讯接口等。4.1.3系统补光光源系统补光光源应选用近红外光源波长,满足GA/T 1126-2013中5.1.2要求,发出的

8、光线不得对驾驶员产生危害,其辐射强度等参数指标应当满足EN 62471-2008中的要求,光源的红暴现象应不影响驾驶员驾驶。4.1.4系统工作的车速要求T/CAAMTB 2420203驾驶员不在正确驾驶位置报警的工作条件为车速大于10km/h,其余报警的工作条件为车速大于30km/h(可由供需双方商定)。4.2功能要求4.2.1一般要求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等,实现长时间闭眼状态识别;b)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红外可穿透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c)报警的准确率应不低于 95%;d)报警类

9、型为一级或二级报警,阈值车速为 50km/h;e)监测系统预警方式除常规本地语音和显示报警外,宜增加相应的主动干预,例如:外部振动、不影响驾驶安全的灯光闪烁等;f)触发报警时应向监控平台发送报警信息。4.2.2系统功能组成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应具备长时间闭眼报警、打哈欠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系统故障失效报警、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及身份识别等功能,可选择包含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报警、未系安全带报警等功能。4.2.3长时间闭眼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闭眼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应在动作持续2s时

10、触发报警,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4.2.4打哈欠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打哈欠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打哈欠动作,即嘴部宽长比大于0.3时,应在动作开始后2s时触发报警,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4.2.5手持接打电话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手持接打电话的行为,其中手持电话距离面部5cm以内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动作时,应在动作开始后3s内触发报警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4.2.6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连续不目视前方的动作时,即头部偏

11、转角度,左、右45,上、下30,应在动作持续3s时触发报警,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4.2.7抽烟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抽烟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抽烟动作时,应在 2s 内触发报警,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4.2.8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T/CAAMTB 242020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当系统持续2s未检测到驾驶员面部图像时,系统应触发报警,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4.2.9双手脱离转向盘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当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时,系统

12、应在2s内识别到并触发报警,对驾驶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4.2.10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当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时,系统应在5s内识别到并触发报警,对驾驶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4.2.11驾驶员身份识别及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系统应能够按照供需双方要求,根据远程控制指令和本地参数设置抓拍驾驶员面部照片上传到平台,同时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表 1驾驶员身份识别和面部照片抓拍功能要求序号具备功能功能要求1驾驶员身份识别a)具备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b)具备驾驶员变更检测功能,当检测到变更时,触发驾驶员变

13、更事件,同时将变更前后的驾驶员照片及报警信息发送到监控平台。2面部照片抓拍a)支持按照远程指令进行拍照的功能;b)支持超速、定时等自动抓拍策略;c)检测到车辆开始行驶时应能自动抓拍;d)支持远程修改拍照策略和拍照参数。4.2.12系统故障及功能失效报警4.2.12.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系统应实时检查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正常工作所需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不满足时,应触发报警及时提醒驾驶员。4.2.12.2系统报警的触发条件:a)未检测到驾驶员完整面部;b)摄像头损坏;c)摄像头被不透光材料遮挡;d)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4.2.12.3系统报警的功能要求:a)触发报警时,系统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同

14、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b)系统检测到检测驾驶员的摄像头被遮挡时,应在 5s 内触发报警;c)系统检测到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时,应在 2s 内触发报警;d)失效条件解除后,系统应能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4.3系统安装要求4.3.1总体安装要求T/CAAMTB 2420205系统安装宜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确保不会因为系统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如产品说明书上对其安装和维护有特殊要求规定,还应符合其规定。对于在用车辆,由系统安装服务商与用户共同设计、决定系统安装方式,应不影响汽车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4.3.2系统主机安装要求系统安装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系统工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安

15、装位置,不宜装在发动机附近,应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油和灰尘的位置。4.3.3外设安装要求如需要安装外设,则安装完成后应确保外设与主机之间的通讯正常,且连接稳定。4.3.4摄像头安装要求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安装,应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建议安装在A柱,且不能安装在易产生振动的部件表面。4.3.5标定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中的信息采集相关等部件进行标定,摄像头标定时应保证摄像头所监控的区域与视频通道号符合JT/T 1076-2016中表2要求。4.4电气性能要求系统及外设的电气性能应符合JT/T 794-2019中6.4的规定。4.5环境适应性能要求系统及外设的环境适应性能应符

16、合 JT/T 794-2019 中 6.5 的规定。4.5.1工作温度系统应能适应工作温度范围:-2570。4.5.2防护等级车内传感器和控制器的防护应符合GB/T 30038-2013中的规定,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4.5.3振动要求系统应符合GB/T 28046.3-2011中4.1.2规定的振动要求。4.6电磁兼容性能要求系统及外设的电磁兼容性及试验应符合GB 34660-2017中5的要求。4.7无线通信模块要求终端无线通信模块性能应符合JT/T 794-2019中6.3的要求。5测试方法5.1驾驶员行为监测模拟测试T/CAAMTB 24202065.1.1一般要求5.1.1.1系统

17、设置大于启动阈值的模拟车速,在室外或室内模拟的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振动环境条件的场景进行试验。5.1.1.2长时间闭眼、打哈欠和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测试,还应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红外可穿透墨镜、口罩的组合场景下进行试验。5.1.2长时间闭眼、打哈欠报警长时间闭眼、打哈欠模拟测试,按照表2要求进行试验。表 2长时间闭眼、打哈欠模拟测试方法序号测试内容驾驶员动作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长时间闭眼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持续 2s 以上动作开始 2s 时,触发疲劳驾驶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 60 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 2 次,动作间隔不低于 5s2打哈欠驾驶员做打哈欠动作持续 2s

18、以上3长时间闭眼和打哈欠驾驶员同时做出闭眼动作、打哈欠动作,持续 2s 以上5.1.3手持接打电话报警手持接打电话模拟测试,按照表 3 要求进行试验。表 3手持接打电话模拟测试方法序号测试内容驾驶员动作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手持电话动作做出手持电话动作,时间 3s动作开始后 3s 内,发出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 30 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 2 次,动作间隔不低于 5s2打电话动作做出打电话动作,时间 3s3手持电话和接打电话综合动作做出手持电话和接打电话综合动作,持续时间 3s5.1.4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模拟测试,按照表4要求进行试验。测试位置、驾驶员状态、目标靶位各

19、15次。表 4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模拟测试方法序号驾驶员动作靶位角度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驾驶员头部向左偏转48应在动作持续 3s时,触发报警测试次数共计不低于 80 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 2 次,动作间隔不低于 5s2603驾驶员头部向右偏转484605驾驶员头部向上偏转326407驾驶员头部向下偏转328405.1.5抽烟报警T/CAAMTB 2420207抽烟模拟测试,按照表5要求进行试验。表 5抽烟模拟测试方法序号测试内容驾驶员动作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手持香烟动作时间 3s动作开始后 3s 内,发出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 30 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 2 次,动作间隔不低于 5s2仅做抽烟

20、动作,无香烟动作时间 3s3手持香烟和抽烟综合动作动作时间 3s5.1.6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驾驶员做出离开驾驶位置的动作,动作开始后2s时,系统发出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2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5.1.7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报警驾驶员做出双手脱离转向盘动作,动作开始后2s内,系统发出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2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5.1.8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驾驶员坐上驾驶位不系安全带,动作结束后5s内,发出不系安全带报警。测试次数不低于30次,各场景下至少测试2次,动作间隔不低于5s。5.1.9驾驶员面部照片

21、抓拍及驾驶员身份识别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及驾驶员身份识别测试,按照表6要求进行试验。表 6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及驾驶员身份识别测试方法序号测试内容测试方法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驾驶身份识别先识别驾驶员身份,驾驶员离开后返回驾驶位,抓拍驾驶员面部图像并上传拍照图像与提前录入人脸库样本对比一致,则通过测试重复测试 7 次,系统至少通过5次以上测试,且不能连续 2 次测试失败2面部照片抓拍a)设定 10km/h 和 30km/h 的速度阈值,车辆速度达到阈值后拍照上传;b)设定 10s 和 30s 的时间阈值,时间达到阈值后拍照上传。5.1.10系统故障及功能失效报警系统故障功能失效测试,按照表 7 要求进

22、行试验。表 7系统故障及功能失效测试方法序号测试内容模拟车速测试条件系统检测测试次数1摄像头损坏不低于 30km/h摄像头断开动作开始 2s 时,发出报警重复进行 30 次,动作间隔不低于 5s2摄像头被不透光材料遮挡不透光的材料遮挡摄像头 5s3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4未检测到驾驶员完整面部驾驶员保持面部偏离摄像头视野范围T/CAAMTB 24202085.2实车运行测试5.2.1同一个型号系统选择 3 辆被测试车辆(或按照供需双方要求)进行实车运行测试。在实际道路环境下,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状态下,测试设备运行情况,不需要驾驶员刻意做出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检测。测试里程合计超

23、过 10000km,且参与测试的车辆行驶时间均大于 72h,完成数据采集。5.2.2系统记录的音视频数据应为未加编辑的原始数据,内容完整、连续,画面无马赛克,可以正常播放。5.2.3检测结果通过人工进行判定,对记录设备所记录的数据和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进行对比,得到终端各项功能的准确率。5.2.4系统所有功能报警的准确率均应不低于 90%。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6.2.1产品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参见表 1。6.2.2产品应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应保证为同一工艺方法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6.2.3在出厂检验中,若

24、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将该产品退回返修,修复后进行复检。6.3型式检验6.3.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d)正常生产时,每 2 年不少于一次;e)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判定规则如下:a)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均合格,判定为合格;b)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6.3.3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如表 8 所示。表 8出厂

25、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性能要求检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电气性能要求应符合 4.4 要求JT/T 794-2019,6.4-2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 4.5 要求JT/T 794-2019,6.5-3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4.6 要求GB 34660-2017-4闭眼、打哈欠报警应符合 4.2.3,4.2.4 要求5.1.2 实验方法T/CAAMTB 2420209表 8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续)序号检验项目性能要求检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接打手持电话报警应符合 4.2.5 要求5.1.3 实验方法6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应符合 4.2.6 要求5.1.4 实验方法7抽烟报警应符合 4.2

26、.7 要求5.1.5 实验方法8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应符合 4.2.8 要求5.1.6 实验方法-9双手同时脱离转向盘报警应符合 4.2.9 要求5.1.7 实验方法-10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应符合 4.2.10 要求5.1.8 实验方法-11驾驶员面部照片抓拍及驾驶员身份识别应符合 4.2.11 要求5.1.9 实验方法-12系统故障功能失效报警应符合 4.2.12 要求5.1.10 实验方法-13外观检验表面无划痕、污物、裂纹、变形、锈蚀等缺陷目测注:“”表示检验项目,“”表示非检验项目。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标志7.1.1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外表面应具有永久性铭牌。内容应包含但不

27、限于: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或规格;c)监测系统编码号;d)额定工作电压(V);e)额定工作电流(A);f)质量(kg);g)制造商;h)厂址;i)执行标准号;j)生产批号;k)生产日期。7.1.2系统铭牌应明显可见。7.1.3系统线缆的接口处应有明显标记。7.2包装7.2.1放置在干燥、防尘、防潮、防振的包装箱内。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标注:a)小心轻放;b)向上;c)防雨;d)防晒。T/CAAMTB 242020107.2.2包装箱上应包含以下信息:a)品名;b)型号;c)数量;d)制造商;e)地址;f)邮编;g)执行标准号;h)净质量;i)总质量。7.2.3包装箱内应包含以下随机文件:a

28、)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使用说明书;d)出厂检验报告。7.3运输7.3.1系统应在完全未上电状态下运输。7.3.2运输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日晒、雨淋。7.3.3运输中,应对电气接口进行保护,防止碰撞、跌落。7.4储存7.4.1宜在温度为-1040,通风、清洁、干燥的室内储存。避免阳光直射。7.4.2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T/CAAMTB 24202011参考文献1GB/T 19951-2019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2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3GB/T 21437.2-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 2 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4GB/T 26776-2011智能运输系统道路车辆3.5 吨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5GB/T 34590-2017(110 部分)道路车辆功能安全(1-10 部分)6T/JSATL 132017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7T/SCSDX 0001-2019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8T/ZJRTA01-2018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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