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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第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第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第五条 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
2、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第六条 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第七条 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第八条 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第九条 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第十条 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第十一条 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
3、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第十二条 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第十三条 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第十四条 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 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
4、站上网计量装置。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的计量装置。3、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4、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第十六条 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计量装置类别准 确 度度 等 级有功电能表表无功电能表表电压互感器器电流互感器器I0.52.00.20.2II1.02.00.20.21.03.00.20.22.0 0.5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类高压计量装置
5、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 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 ( 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第十八条 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第十丸条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
6、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第二十条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以上的电压表。第二十一条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 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
7、器接入。第二十二条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第二十三条 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 第四章 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 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
8、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第二十五条 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捡定1
9、、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
10、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I、II、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第二十九条 、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第三十条 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
11、周检。第三十一条 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第三十二条 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 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 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
12、换数100。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 98%,、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4)电能
13、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章 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第三十四条 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第三十五条 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
14、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 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
15、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第三十七条 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 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第三十八条 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
16、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须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4、对客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的表计必须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同时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若有异议, 客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 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5、客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须保证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报告单完整无损,否则,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报告。6、若检定人员不向客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单之一者,客户可向公司监审部门、测试所负
17、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十九条 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第四十条 当I、II、类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测试所的分管领导,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报告。第四十一条 测试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进一步的检测、核实、分析、处理,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或处理完毕后,此计量装置才能进行修校。第四十二条 根据检测结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负责人、测试人员签字认可
18、,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第四十三条 若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测试所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到达现场才能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到达都不能拆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包括: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以及相连接的二次回路出现故障,都会造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 第八章 计量检定申诉处理 第四十五条 计量检定的申诉,由测试所负责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第四十六条 受理计量检定申诉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的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上注明,超
19、过有效期的检测申诉概不受理。 第四十七条 计量检测申诉包括以下几种: 1、被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的异议。 2、被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结论要求复测。 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检测数据争议处理程序如下: 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 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断方法确认无误时,印发确认原始检验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3、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某一环节因数据
20、错误而造成误判,应发出关于原编号的检测报告的更改的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故意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违纪条例进行处理。4、若经检测发现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而造成误检的,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造成损失的应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五十条 有关检测质量的申诉处理全部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一个月内由测试所整理交资料室保管。 第九章 计量印证管理及多功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电能计量印、证种类:1、检定证书;2、鉴定结果通知书;3、
21、鉴定合格证;4、测试报告;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6 、注销印第五十二条 计量印、证制做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公司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 2、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 第五十三条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强的产品。 1、计量印、证的领用 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的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的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检 + 编号 字样,校表用
22、 检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校验或检查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的所有部分加封, 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第五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第五十五条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加印,并应由客户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 第五十六条 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
23、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 第五十七条 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第 2 项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第五十八条 多功能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人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五十九条 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 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
24、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处理;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报告者,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章 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第六十条 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审查依据为GBJ63 、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 ( 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箱柜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第六十一条 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5、、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第六十二条 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必须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订货计划,所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应具有制造计盘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第六十三条 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单位 , 必须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认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
26、装的 , 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 4、一切手续完毕,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 计量装置报废与淘汰 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的器具。 2、绝缘等级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 3、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 4、需报废或淘汰的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27、 5、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账。第六十六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1、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和客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2、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测试所检定合格。3、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企业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其余由测试所安装。 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也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第六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置
28、的验收 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与验收。 2、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3 计量箱柜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5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6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3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损伤。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
29、合有关标准要求。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4 、验收试验 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测量。 3接线正确性检查。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 5 、验收结果处理:l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及时实施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 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供电管理负责人员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2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 “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 ”或者 “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 及整改意见 , 整改后再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由于验收人员不负责造成计量装置误差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验收入员和表计捡定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