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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临大都会商业广场一期A区工程施工合同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富临大都会商业广场一期A区工程)发包方(甲 方):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 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补充协议文件由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1. 词语含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为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为实施本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
2、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 指定分包方:是指经甲方选定的分包本工程一部分的承建单位,甲方直接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及支付合同价款。1.5. 设计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 监理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的单位。1.7. 项目总监: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总监。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 合同价款: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 开工日期:是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实际日期。1.11.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12.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3. 施工场地:是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4、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补充协议、信件、电报及双方签收的文件。1.15.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6. 日或天:本合同中除特别说明的外均为日历日或日历天。1.17. 竣工交验:是指工程在甲方接管之前,由乙方(或指定分包方)负责完成的检验。1.18. 移交日期:是指乙方正式向甲方移交所施工的工程,向甲方移交完全部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并经甲方或其代表正式签署接收的日期。1.19. 竣工资料:是指乙方整理的证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的资料、文档、检验单、竣工图或类似技
5、术文件。1.20. 指定分包管理费:因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管理责任(含质量、安全责任等)而由指定分包方向乙方交纳的综合管理费。1.21. 指定分包配合费:乙方负责指定分包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下道工序的收边收口(非正常收边收口除外)、修边补烂、补槽、堵洞、吊洞、压槽(楼地面给水管除外)、以及垂直运输机具使用、已搭脚手架使用、提供水电接口、指定分包方竣工资料的整理、签字、完善、统一交验等工作,而由指定分包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1.22. 进度关键控制点:本合同附件所列出的进度关键控制点,或双方认可的计划、纪要、承诺等明确的进度关键控制点。1.23. 工程施工质量关键控制点: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所有内容。2.
6、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同文件则以签定时间靠后的优先):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3. 协议条款;2.1.4. 合同条件;2.1.5. 中标通知书;2.1.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7.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9. 图纸;2.1.10. 设计说明;2.1.11. 大样;2.1.12. 平、立、剖
7、面图;2.1.13. 施工图预算;2.2. 以上合同文件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2.3.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末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2.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3.1. 工程名称:富临大都会商业广场一期A区3.2. 工程地点: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3.3. 工程规模:3.3.1. 地下层数:整体地下车库3层3.3.2. 地上层数:地面高层和超高层建筑5栋;3.3.3. 总建筑面积约23.2
8、8万3.4. 乙方的承包范围是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为准,具体承包范围详见条款部分协议附件。3.5. 当乙方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协议约定及规范要求,以及对甲方认价回复不受理且双方协商未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内容进行指定分包,乙方不得持有异议。其指定分包的确认以甲方书面送达的通知之日起为准。4. 工期:4.1. 合同工期为 555 日历天。4.1.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核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1.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4.1.2.1可能出
9、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4.1.2.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4.2. 进度计划(应当符合甲方招标文件的总包单位施工工期要求):4.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的要求编制总、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4.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所采用的安排方案和方法供甲方或监理参考。4.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监理认为乙方的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并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确保
10、工程进度满足本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4.2.4. 甲方按合同约定和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某些必要的措施以改善和确保工程进度,该指示不被视为合同变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因此而增加的劳动力、施工班次、延长施工时间、加快材料及设备的运送、增加施工机械设备等产生的相关费用。4.2.5. 甲方可根据工程建设及销售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4.3. 工期的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后三日内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书面确认,及甲方相应管理程序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4.3.1. 甲方在开工前七天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4.3.2. 甲方
11、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或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乙方施工;4.3.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造成工程全面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4.3.4. 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详见30条的不可抗力条款);4.3.5.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4.3.6.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施工图纸或补充遗漏的施工图纸;4.3.7. 其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4.4. 工期的延误:非第4.3条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均不予顺延,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5. 图纸: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数量:开工前 5 天内提供6套图纸(含用于制作竣工图的
12、图纸3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5.3. 施工期间,甲方提供的图纸如有缺漏,乙方应当在开始该项施工前14 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所需图纸种类及时间的要求。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6. 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档需要或工程质量保修所需的施工文件外,须将其它全部施工文件退还给甲方。7.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7.1. 本工程具体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详见协议条款。8. 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加及调整:8.1. 工程变更: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发出的工程建设
13、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工程、减少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甲方确认的材料(或设备)变更。8.2. 增加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之外的工程。8.3. 减少工程:甲方有权指定分包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8.4. 现场签证:是指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无法按图计算的工程量的签证。8.5. 增减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或通过签证、核定单的形式确定。8.6.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程变更,且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1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4、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不得持有异议。8.6.1.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有约定计价方式的或工程估算产值小于10 万元的乙方应无条件先决执行;若合同无约定计价方式且单次工程产值大于 10 万元的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后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应保证在双方协商期间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8.6.2.在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合同有约定计价方式的或工程估算产值小于 5 万元的,乙方应无条件先决执行,若合同无约定计价方式且单次工程产值大于 5 万元的,双方价格达成一致后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应保证在双方协商期间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8.7. 工程变更结算方式:8.7.1. 本工程按总
15、价包干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包含在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8.7.2.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计价依据见协议条款。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之前的变更计入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之后的变更按变更结算处理。8.7.3.材料(或设备)变更:8.7.3.1.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作法或材料组份(配比)变更时,甲方可参考“两种作法的单价差+合同单价”进行认价。例如,30mm 厚1:2.5 水泥砂浆找平变更为30mm 厚1:3 水泥砂浆找平,两种作法各组份的材料价格差即为两种作法的单价差; 又如,40mm 厚1:2.5 变更为30mm 厚1:2.5
16、 找平层,“两种作法单位用量差*合同价”即为两种作法的单价差。8.7.4. 因本合同约定的品牌材料停产、生产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需更换品牌时,由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报告及拟更换品牌,若更换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内,可直接采用并更换,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若更换品牌在甲方技术要求约定范围外,乙方须报经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原则上该类更换涉及的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但调减的则按实调减。8.7.5. 如本合同中未包含且定额中无对应定额子项的工程内容和属于双方单独约定进行综合认价工程内容;甲方综合认价原则详见协议条款。8.7.6. 如不属于甲方综合认价范围的工程内容,按照定额进行结算,定额取费方式详见协
17、议条款。8.8. 施工技术措施费: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的金额详见协议条款,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中(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的安全防护费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脚手架费、技术措施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均不包含在本协议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干价中,已含在施工图包干预算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基础及安拆费、赶工补偿费等费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场地小、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的租地费用及交通费,临建搬迁、场地平整,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甲方划定区域内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
18、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的措施费、固定钢筋用的支撑钢筋、马凳筋和铁垫件、铁拉片(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含塔吊)进出场的往返运输及安拆、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栓拉片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各种收边收口、修边补烂、补槽、堵洞、吊洞、压槽、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垂直防护架、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费(合同范围内需检测的)、停水停电措施(含施工备用发电机费用,该发电机必须能够保证施工正常用电)
19、、硬地化施工、施工场地硬化及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排污及环保措施、超标支付费,水费、电费(不包括按施工图预算包干价中按定额计算部分)、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引起的增加费等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及技术措施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在施工中不论承包内容增加与否不再另外计取。8.9. 本工程所涉及的指定分包管理费及指定分包配合费以含税包干总价形式包干,具体金额详见协议条款,在施工中不论分包内容增加与否不再作调整,乙方也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8.10 不论乙方采取何种施工工艺及施工机具,本工
20、程不再收取技术措施增加费、施工机具增加费、赶工补偿费及现场排污、降噪费及超标支付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图集及技术要求以外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特殊要求除外。8.11. 零星工程产生的费用确定:采用工程签证的形式解决。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现场发生零星工程及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后,报请甲方批准后进入本工程结算。9. 工程款支付:9.1.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确认的形象进度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签字后支付。9.2. 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不随各阶段工程款支付在结算款中支付。重大变更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1、。9.3. 监理及甲方代表根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对乙方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批,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按要求处理,则甲方代表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9.4.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中或结算办理完毕,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9.5. 施工技术措施费、指定分包管理费及指定分包配合费的支付:见协议条款9.6. 甲方向乙方代扣税并提供发票。10
22、. 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及时间:10.1. 审计费用:本工程包干总价范围外的结算(含包干范围内、外的变更部分)甲方委托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其审定的竣工结算与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相比误差超过5%部分的审计咨询费以及甲方认可漏项的补报结算额的全部审计咨询服务费由乙方支付,并在财务决算时抵扣。其中超误差的审计咨询服务费标准按超过5%误差金额的5%扣除,即送审金额减去审定金额的1.05 倍之差乘以5%;漏报结算的审计服务费按补报金额套用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基本审计费标准,补报结算的审减效益审计费按审减额的5%执行。10.2. 审计资料的收集:
23、10.2.1. 乙方根据设计变更在施工图蓝图基础上重新制作工程结算竣工图。10.2.2. 乙方第一次提交的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查差错率超过5%(以资料的页数计算)时,无需再深入审查即可退还乙方自查并调整、修改,由此引起和付款及结算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10.2.3. 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未及时移交(过程增补资料,其完整移交时间以增补时点起算),由此引起和付款及结算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10.2.4. 为了更好的配合甲方委托的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真实的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并一次性提交造价审核相关的所有资料原件
24、(其中竣工图是指甲方已审核认可的反映工程实体的图纸资料,甲方对竣工图的审核时限为30 日历天,对其余资料审核时间为30 日历天,共计60 个日历天),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10.2.5. 乙方在收集、整理造价审核相关资料时,对费用减少的签证单、变更故意隐瞒、漏报,一经查实,按照漏报签证单、变更单体现的金额双倍扣减工程造价,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由此造成对工程造价的审核时间的延误,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2.6. 在工程审计过程中,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48 小时内乙方未响应,或乙方未能按通知的时间配合
25、工程量核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由此造成对工程造价的审核时间的延误,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3. 工程的审计资料的移交:乙方应于本工程竣工移交之日起的45 个日历天内,将本工程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资料移交甲方,超过此期限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与本工程的审计相关的资料和结算书(验收后新增加的工程变更内容除外),由此引起的审计结论偏差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起始时间为甲方审核无误后的确认时间。10.4. 结算时间:在乙方的结算资料满足审计资料相关规定前提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完整的有效的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结算资料后6 个月(起始时间为
26、甲方审核无误后)内办理完成对本工程的价款结算(乙方复核工程造价结算及甲乙双方处理歧义问题所花费的时间除外)。10.5. 甲乙双方在确认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察部委托社会审计公司对工程造价的审计或办理完财务结算的半年内,若甲方有证据证明社会审计结果有不实之处,乙方同意按双方核实后的费用从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在核实后的15 天内另行补交。10.6. 甲方确认的变更内容乙方实施完毕,乙方应在该变更内容实施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如变更涉及到认价,则在变更内容实施完毕且认价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填报变更实施完毕的确认单及一单一结报审表。一般变更甲方在收到报审表后15
2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重大变更双方另行约定审核批复时限。乙方不按时填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 元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时审核批复,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 元的违约金。若变更后结算造价增加,则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该次变更增加的金额,若变更后结算造价减少,则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该次变更减少金额的两倍。10.7. 针对办理结算过程中的遗漏项的所有的工程签证、核定单、材料认价单、工程变更单办理的截止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日后的30天内,以上资料均以甲方最终确认批复进入结算。因乙方原因超过此日期,以及未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的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变更设计单均无效,不得进
28、入工程结算。11. 施工组织设计:11.1.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后 20日内,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等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及监理在10日内书面确认。甲方及监理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1.2. 监理及甲方对乙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和确认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1.3.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实施本工程。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任何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干价之中,在结算时乙方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及税。11.4. 乙方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须自备施工发电机,确保施工用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税均已
29、包含在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干价中。11.5. 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1.5.1. 本工程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11.5.2. 现场水、电接口布置图(每栋每层设置一个水、电接口,并接至适当地点或按甲方现场指定的要求设置)。11.5.3. 主要分项工程的具体做法及施工框图。11.5.4. 施工进度详细分解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11.5.5. 各项保证措施:11.5.5.1. 甲方所要求的进度关键控制点(详见附件)的保证措施。11.5.5.2. 指定分包方垂直机具使用保证措施。11.5.5.3. 质量保证措施。11.5.5.4. 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按施工阶段分)。1
30、1.5.5.5. 雨季施工措施。11.5.5.6.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11.5.5.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检验的程序。12. 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12.1. 安全文明施工:12.1.1. 乙方为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主体。12.1.2.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对第三方造成的事故、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另行签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12.2. 成品保护:12.2.1. 乙方在严格按照甲方
31、和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防交叉污染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其成品进行保护和清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2.2.2. 在工程未办理移交前,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任何(含指定分包)成品、半成品的损坏、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第三方索赔。(分包方的责任在三方合同中明确)13. 履约保证:13.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13.1.1.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进场前一个月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0%(
32、总价双方未核对确认前先交纳贰仟伍佰万元整,经双方核对总价后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另行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已交的部份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在甲方处存在的任何权益中抵扣。13.1.2.该保证金由甲方保存,并作为乙方履行义务和甲方实现权利的保证。13.2. 履约保证有效期:履约保证有效期从乙方提交之日起,在乙方竣工移交本工程及工程资料后壹个月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期进场,则甲方向乙方按每月千分之五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13.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3.3.1地下室施工至负一层顶板后 10工
33、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13.3.21-5#主楼主体结构验收后10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13.3.31-5#主楼内墙抹灰完成后10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5%;13.3.4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5%。13.3.5在履约保证有效期内不免除乙方履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责任甲方可在未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13.4.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甲方有权按扣款程序办理完成后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应当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工作日内,
34、补缴已经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直接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分段工程款中扣除。13.5.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4. 配合14.1. 工程配合:14.1.1.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若遇到资金暂时调度困难或其它情况,乙方愿意在一个月内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按本合同约定施工,乙方承诺不采取单方面消极行动(如停工、怠工等),但此类情况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超过两次。14.1.2. 因甲方原因工程停建,甲方可以在其认为可行的时间内要求乙方退场,自甲方发出停建书面通知书起15 个日历天后项目发生的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款项、停工费及机械、人工、材料费等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甲方按实支付发出停建书面
35、通知书后15 日历天以内的已完工程费用。14.1.3.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或同意工程暂停施工或缓建(时间在2 个月内),除乙方已完的工程款项外,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停工费及机械、人工、材料等损失费,同时应积极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的照管和保护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14.1.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或缓建时间超过2个月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10天内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按同期贷款利息计息),同时甲方应在30天内办完已完工程的结算并支付所有工程款。甲方同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4.1.5.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的现场布置应进行适
36、时调整,如果乙方的临时设施与本工程的施工有冲突,乙方应该无条件重新布置,其因搬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建筑平面布置发生变化造成临时设施搬迁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2. 销售配合:在甲方招商或销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的工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同时为了宣传乙方形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具体实施如施工现场封闭、施工通道的畅通、销售(招商)平台搭设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甲方召开现场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客户进场装修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另行收费,不顺延工期。14.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48 小
37、时内未响应,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4. 工程移交配合:在项目集中交房的时间段内,乙方应派一名管理人员驻现场配合甲方交房,并全权负责整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整改内容除外,但乙方应通知并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应作出响应,并在5 个工作日内整改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整改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客户索赔,由乙方全额承担。15. 分包:15.1. 指定分包的配合及管理责任:乙方应为甲方指定分包方提供以下配合及管理服务,如乙方不按以下要求提供配合及管理
38、,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指定分包人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15.2. 乙方应全面承担指定分包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责任,含质量、进度、环保、清洁、安全、治安、消防等,并对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工期负责。对指定分包方管理失控,造成指定分包方的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或未担负起总承包的责任,或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配合,以上任一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15.3. 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方提供其分包工程所需的水
39、、电接口。15.4. 乙方负责在本工程工期内免费向指定分包方提供已搭设好的垂直运输机械、内外脚手架供指定分包方使用。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延误拆除的垂直运输机械及脚手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具体在三方施工合同中明确)。15.5. 乙方负责协调与指定分包方之间的工作,提供临设场地、安全、治安及其它后勤服务并负责污水排放。15.6. 乙方负责整理需质监部门验收涉及的指定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需总包单位签署部位签字确认(如分包资质报审等),组织质监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备案工作。15.7. 乙方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分包单位作业。如乙方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
40、求其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要求,乙方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如乙方不予响应、配合,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乙方交给指定分包方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乙方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15.8. 乙方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相互之间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防止分包单位因轴线尺寸、标高不
41、清楚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其它分包单位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5.9. 甲方或监理指示的其它配合及管理服务。15.10.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进度进场和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工程完整资料。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责任在三方合同中明确。16. 乙方转让与分包:16.1. 转让: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6.2. 转包与分包:16.2.
42、1. 乙方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6.2.2. 乙方未经甲方及监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分包出去。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认可,擅自分包,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6.2.3. 如获得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及义务,乙方需就分包人承做的工程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分包,乙方不得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行分包之实,否则,按乙方擅自分包处理。16.2.4. 经甲方及监理事先书
43、面同意,乙方在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之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协议)、分包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报监理审查,并取得甲方的批准。16.2.5. 劳务分包单位的要求:为加强施工结构质量安全的控制,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劳务分包单位的使用作如下约定:16.2.5.1. 在乙方确定劳务分包单位以前,乙方须组织甲方对拟选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16.2.5.2. 甲方对乙方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有否决权。16.2.6. 乙方与其分包商、供应商或第三方的纠纷,均不得对本工程或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如由此给甲方或本工程带来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其损失额从本合同中约定的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
44、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同时乙方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此种负面影响。16.2.7. 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17. 质量与检验17.1.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满足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若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规定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
45、标准执行。17.1.1. 分部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要求,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功能性检测满足规范要求,感观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好”以上(即工程观感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得分达到85%以上)。17.1.2. 以及未列出的现行的其它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规定。17.1.3. 若采用清水大模板进行浇筑的施工部位(如梁、板等),其浇筑质量必须达到不需抹灰即可直接刮腻子后刷涂料的要求。采用清水大模板浇筑以及浇筑后的剔打、修整等费用已进入本合同的包干总价之中,不再另外计取。因浇筑质量不能达到
46、甲方的要求,必须进行抹灰,才能保证刷涂料的质量,则相应的抹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该项抹灰的费用。17.2. 检查和返工:17.2.1. 乙方须按国家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7.2.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2.3. 所有现场浇筑混凝土在达到 28 天养护强度后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混凝土强度现场
47、实物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由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17.2.4.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按附件做样目录要求先做施工样板,样板费用由乙方承担,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7.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质监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17.
48、3.2. 关键工序(由监理书面确认)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 元,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7.3.3. 乙方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乙方承担。17.3.4. 由乙方预留(埋)的其它专业的管线、埋件、洞槽等,在其隐蔽或下道工序进行前应按规定自检并填写记录,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7.3.5. 有防水或防渗要求的地方须经验收合格并留有验收及工序交接记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发生结构渗漏现象,乙方必须先请专业公司处理,以保证结构砼不渗漏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7.3.6. 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