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1969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19697.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东省燃气气管理条例例(截止日日期:20009年22月5日)广东省燃燃气管理条条例(修订送审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立法目的)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开采采、液化石石油气的生生产、燃气气的槽车(船船舶)运输输和港口装装卸,作为为发电、工工业生产原原料的燃气气使用,沼沼气、桔梗梗气的生产产和使用不不适用本条条例
2、。第三条(发发展与管理理原则)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当当将燃气事事业的发展展纳入国民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规规划,建立立燃气储备备制度,并并对燃气实实行统一规规划和管理理。第四条(职职责分工) 省人民政府府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全省省的燃气管管理工作。市、县(区区)人民政政府燃气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以下下简称“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域内的燃气气管理工作作。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其其他有关部部门在各自自的职能范范围内,依依法做好燃燃气管理的的相关工作作。(解决决多头管理理、交叉管管理严重,安安全生产没没有主次)第五条(行行业管理) 燃气行业业协会应当当建立行业业自律机制制,制定行行业行为准准则和服务务
3、规范,配配合主管部部门做好燃燃气管理工工作。第二章规规划与建设设管理第六条(规规划编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燃气规划与建设管理。市、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会同有关关部门编制制本行政区区域的燃气气专项规划划,经上一一级主管部部门组织论论证后,报报本级人民民政府批准准实施。第七条(规规划配套) 城乡建建设应当依依据燃气专专项规划,配配套建设燃燃气设施或或者预留燃燃气设施配配套建设用用地。预留留的燃气设设施配套建建设用地,未未经法定程程序批准,不不得改变用用途。发展改革部部门审批燃燃气工程项项目时,应应当征求主主管部门的的意见。城乡规划主主管部门对对燃气工程程项目进行行
4、规划审查查时,应当当征求主管管部门的意意见。第八条(技技术规范)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省建设主管管部门定期期公布限制制和禁止使使用的燃气气设备和产产品目录,供供使用者免免费查阅。第九条(配配套建设燃燃气设施) 新建、改改建、扩建建住宅以及及其他需要要使用燃气气的建筑应应当配套建建设管道燃燃气设施,并并与主体工工程同时设设计、施工工、竣工验验收。在管道燃气气覆盖区域域范围内不不得建设小小区气化站站、瓶组站站等管道供供气装置。已已经建设的的小区气化化站、瓶组组站等管道道供气装置置,当城市市燃气管网网到达后,应应当停止使使用。新建燃气管
5、管道设施在在建设项目目规划红线线范围内的的,由建设设单位负责责投资;在在建设项目目规划红线线范围外的的,由管道道燃气经营营企业负责责投资建设设。第十条(工工程建设管管理) 从事燃燃气工程勘勘察设计、施施工和监理理活动的单单位,应当当具有相应应的资质,严严格执行有有关法律、法法规以及国国家和省的的技术标准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验验收备案)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气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燃燃气的经营营管理第十二条(市市场准入)(新新增条款) 管道燃燃气推行特特许经
6、营制制度。实行管道燃燃气特许经经营的项目目,市、县县人民政府府应当通过过招标投标标确定特许许经营企业业,并签定定特许经营营合同。省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应当制定定管道燃气气特许经营营的合同示示范文本供供各地免费费使用。第十三条(企企业经营条条件) 从事燃气气经营的企企业,应当当取得所在在城市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燃气经经营许可证证。取得燃气经经营许可证证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建设设项目符合合城市总体体规划及燃燃气专项规规划要求,并并竣工验收收合格;(二)有有稳定和符符合国家标标准的燃气气气源,设设有对气质质进行检测测或检验的的装置;(三)燃燃气生产、输输配、储存存、充装、供供应等设施施符合国家
7、家的相关标标准和消防防安全、建建设质量的的要求;(四)从从事液化石石油气经营营活动的企企业,有运运输、接卸卸、储存、灌灌装等完整整生产设施施,凡液化化石油气含含有残液组组份的,设设有残液回回收装置,回回收残液;(五)有有与经营规规模相适应应的注册资资本和专业业技术人员员、偿债能能力和抗风风险能力;(六)有有完善的经经营管理体体系和安全全管理制度度;(七)有有经过燃气气专业培训训合格的专专职安全技技术负责人人和各相关关工种操作作人员;(八)有有包括基建建、生产运运行、技术术设备、物物资、安全全生产等完完整的资料料和档案,并并设专人管管理;(九)有有健全的安安全事故抢抢险预案,有有与供气规规模相适
8、应应的抢险组组织,有与与供气规模模相适应的的抢险抢修修人员、仪仪器、设备备和交通工工具;(十)依依法参加工工伤社会保保险,为从从业人员交交纳保险费费;(十一)经经工商部门门注册登记记;(十二)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条件。所在城市的的市主管部部门应当自自受理申请请之日起220日内作作出决定,对对准予许可可的,应当当核发燃气气企业经营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条(企业分分支机构设设立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所在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的的燃气企业业分支机构构的条件是是:(一)有固固定的、符符合规范的的经营场所所;(二)有符符合国家规规范要求的的计量、消消防和安
9、全全设施;(三)站点点的设置符符合燃气建建设专项规规划;(四)有健健全的安全全管理制度度和燃气事事故应急预预案;(五)有符符合要求的的技术人员员和其他具具有相应资资格的人员员;(六)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条件。燃气企业所所在城市主主管部门应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日起15日日内作出批批准或不批批准的决定定,并将批批准的分支支机构信息息在相关政政府网站上上公布。第十五条(许可延期期) (新新增条款)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予以续期批准。第十六条(许许可变
10、更)(新新增条款) 燃气经营企业的股权、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涉及经营内容、区域和期限等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许可注销销) (新新增条款) 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取得的行政许可。(一)不再再具备本条条例第十三三条规定的的条件;(二)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合并、分分立或者涉涉及经营内内容、区域域和期限等等重要许可可内容变更更的;(三)关闭闭或歇业;(四)有效效期届满未未申请延期
11、期;(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应当当注销的其其他情形。第十八条(管管道气供气气原则) 管道燃燃气经营企企业应当在在批准的供供气区域内内开展供气气业务,并并根据供气气区内社会会发展规划划和燃气专专项规划,保保证安全稳稳定供气。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不不得拒绝给给供气区域域内符合用用气条件的的单位和个个人供气。第十九条(管管道气停气气、停业处处理)管道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因施工、检检修等原因因停止供气气、降压供供气影响用用户正常使使用燃气的的,除紧急急情况外,应应当提前448小时通通知用户;连续停止止供气488小时以上上的,除不不可抗力外外,应当赔赔偿用户因因此所受到到的损失。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停停业或者
12、歇歇业的,应应当提前990日向所所在地主管管部门报告告,经主管管部门批准准后方可停停业、歇业业。主管部部门应当采采取措施,保保障用户正正常用气。具具体赔偿办办法由双方方在供气用用气合同中中约定。第二十条(燃燃气质量) 燃气经经营企业应应当保证燃燃气的热值值、组份、嗅嗅味、压力力等质量指指标符合国国家或者省省标准。未经国家或或者省的主主管部门组组织公安消消防、环境境保护、卫卫生、质量量技术监督督及其他有有关部门和和专家鉴定定合格的新新型复合气气体燃料,不不得作为民民用燃料使使用。主管部门应应当对燃气气经营企业业供应的燃燃气质量进进行监测,并并向社会公公布有关监监测情况。第二十一条条(燃气价价格)
13、管道燃气气价格及服服务性收费费价格实行行政府定价价,其制定定和调整,应应当依照有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的定价权限限和程序办办理。燃气经营企企业不得有有下列收费费行为:(一)向用用户收取未未经价格管管理部门依依法批准的的费用; (二)以高高出计价标标准的价格格向用户收收费;(三)未受受用户委托托,自行提提供服务并并收费。第二十二条条(燃气经经营企业禁禁止行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一)给报废废、超期未未检、检验验不合格以以及其他不不符合国家家标准的的的气瓶充装装燃气; (二二)给残液液量超过规规定的气瓶瓶充装燃气气;(三)超过过国家规定定的允许误误差给气瓶瓶充装燃气气;(四)用槽槽车
14、直接向向气瓶充装装燃气或者者用气瓶相相互倒灌燃燃气;(五)给非非本企业的的气瓶充装装燃气;(六)计量量器具不符符合国家标标准;(七)经主主管部门检检查,发现现安全隐患患不落实整整改的;(七)给未未获得批准准从事燃气气经营活动动的企业提提供燃气;(八)委托托无危险险品运输许许可证的的车辆运输输燃气;(九)利用用机动车辆辆或者其他他运输工具具作为储存存场所定点点或者流动动销售瓶装装燃气;(十)以承承包、挂靠靠、出租、出出借等方式式允许他人人以本企业业的名义从从事燃气经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条(建立诚诚信档案制制度)(新新增条款)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将燃气经
15、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燃燃气的使用用管理 第第二十四条条(供用气气合同) 使用管管道燃气的的用户,应应当向当地地管道燃气气经营企业业提出申请请,管道燃燃气经营企企业对具备备供气和用用气条件的的用户,自自完成管道道安装之日日起15日日内应当予予以通气。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应应当建立用用户档案,与与用户签订订供气用气气合同,明明确双方的的责任、权权利和义务务。第二十五条条(用户义义务)(新新增条款)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安安全用气规规则,正确确使用燃气气和燃气器器具;(二) 按照规规定气价和和燃气计量量装置记录录的用气量量,按期交交纳气费;(三) 管道
16、燃燃气用户应应当根据燃燃气企业对对燃气设施施需要检查查的提示预预约并配合合燃气企业业进行安全全检查,并并根据检查查发现的隐隐患落实整整改;配合合燃气经营营企业抄表表并按时缴缴纳燃气使使用费;(四) 对户内内燃气设施施进行日常常检查,发发现不正常常情况及时时向管道燃燃气经营企企业或者有有关部门报报告;(五) 及时更更换国家明明令淘汰的的燃气器具具;(六) 单位用用户应当落落实安全管管理制度,其其操作维护护人员应当当具备必要要的燃气安安全知识,掌掌握本岗位位的安全操操作技能。第二十六条条(燃气用用户禁止行行为)燃燃气用户不不得有以下下行为:(一)自行行或委托没没有资质的的企业拆卸卸、安装、改改装、
17、检修修燃气设施施、燃气器器具;(二)用明明火试验是是否漏气;(三)盗用用燃气;(四)加热热、摔砸气气瓶或者在在使用燃气气时倒卧气气瓶;(五)自行行清除气瓶瓶内的残液液;(六)气瓶瓶与气瓶互互相过气;(七)使用用超期限未未检验、检检验不合格格或者报废废的气瓶;(八)在不不具备安全全使用条件件的场所使使用燃气;(九)经燃燃气经营企企业提醒存存在安全隐隐患不落实实整改的;(十)使用用电梯运送送充有燃气气的气瓶;(十一)法法律、法规规和国家标标准、行业业标准规定定禁止的其其他行为。第二十七条条(维护责责任)(新新增条款) 用户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其相关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
18、承担;用户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名支付;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负担。管理燃气企企业维护用用户共用燃燃气管道及及设施时,物物业管理单单位和用户户应当予以以配合。对燃气计量量表进行维维修、更新新和改造时时,应当告告知管道燃燃气企业进进行计量登登记。用户燃气管管道及设施施维修、更更新和改造造应当委托托具有相应应资质的单单位进行。第二十八条条(燃气计计量)管管道燃气的的用气量,应应当以法定定的计量检检测机构依依法检定合合格的燃气气计量装置置的记录为为准。用户对燃燃气计量装装置准确度度有异议的的,可以向向供气的管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申申请复检
19、,管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在在接到申请请之日起33日或者与与用户约定定的时间内内,由委托托法定的计计量检测机机构进行复复检。经检定的的燃气计量量装置,其其误差在法法定范围内内的,检定定费用及相相关费用由由用户支付付,其误差差超过法定定范围的,检检定费用及及相关费用用由管道燃燃气经营企企业支付,并并由管道燃燃气经营企企业更换合合格的燃气气计量装置置。用用户对检定定结果有异异议的,可可以向质量量技术监督督部门投拆拆。使使用超过法法定误差范范围的燃气气计量装置置的用户,其其在申请之之日前两个个计费周期期的燃气费费,按检定定结果调整整后的用气气量收取。第二十九条条(燃气交交费)管管道燃气用用户应当在在接到
20、管道道燃气经营营企业通知知之日起77日内缴交交燃气费;逾期不交交的,管道道燃气经营营企业可以以从逾期之之日起每日日对用户收收取应交燃燃气费3的违约金金,经管道道燃气经营营企业书面面通知后逾逾期60日日仍不支付付燃气使用用费和违约约金的,管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可可以中止供供气,但应应当在中止止供气155日前书面面通知用户户,并报所所在地主管管部门备案案。用户缴缴清所欠燃燃气费和违违约金后,管管道燃气经经营企业应应当及时恢恢复供气。第三十条(用用户维权)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拆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主管部门应应当建立举举报和投诉诉
21、制度,公公开举报和和投诉电话话、信箱或或者电子邮邮件地址,受受理有关燃燃气安全、供供气质量、服服务质量的的举报和投投诉,并自自收到举报报或者投诉诉之日起115日内予予以答复。第五章 燃燃气设施及及器具管理理(新增章章节)第三十一条条(燃气设设施的安全全警示标志志)市、县县主管部门门应当会同同有关部门门划定燃气气设施的保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企业应当按按照国家标标准、规范范,在燃气气设施所在在地、地下下燃气管道道上方及重重要燃气设设施上设置置明显的安安全警示标标志。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擅自拆除除、损坏、移移动、涂改改、覆盖燃燃气设施的的安全警示示标志。第三十二条条(设施的的保护) 在燃气输输配管
22、道的的安全控制制范围埋设设其他地下下管线,或或从事其他他可能影响响燃气管道道设施安全全的作业,应应当符合有有关技术标标准和规范范,并遵守守管线工程程规划和施施工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定。在燃气管道道设施安全全保护范围围内,禁止从事事下列行为为:(一)建造造建筑物、构构筑物;(二)排放放腐蚀性液液体、气体体;(三)进行行机械开挖挖;(四)打桩桩或者顶进进作业;(五)动用用明火和爆爆破作业;(六)其他他损坏或危危害燃气设设施安全的的行为。确需在在燃气设施施安全保护护范围内进进行作业的的,建设单单位或者施施工单位应应在建设工工程开工前前,到燃气气经营企业业或城建档档案管理机机构查询有有关地下燃燃气设施的的
23、情况,燃燃气经营企企业或者城城建档案馆馆应当在33个工作日日内予以提提供管线位位置资料。必要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开挖。建设工程施施工可能影影响燃气设设施安全的的,建设单单位或者施施工单位应应当采取相相应的安全全保护措施施,并得到到燃气经营营企业的认认可,燃气气经营企业业也可以派派员到现场场提供安全全保护指导导。施工过程对对燃气经营营企业造成成损失的,由由建设单位位承担赔偿偿责任。第三十三条条(燃气设设施改动的的审批)(新新增条款) 市政燃气气管道及设设施需要改改动、迁移移或者拆除除的,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征得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同意,燃燃气经营企企业应在55个工作日日内予以答答复。燃气主干管
24、管等重要燃燃气设施改改造、迁移移或者拆除除的,应当当报经所在在地主管部部门审批,所所在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自受理申申请之日起起20日内内作出决定定。第三十四条条 市政政燃气管道道及设施改改动、迁移移或者拆除除的,应当当制定安全全施工方案案并符合下下列条件:(一)改造造、迁移或或者拆除方方案符合专专业规划有有关规定;(二)有安安全施工的的组织、设设计和实施施方案;(三)有不不影响用户户安全正常常用气的措措施;(四)法律律、法规、规规章规定的的其他条件件。第三十五条条(户内燃燃气设施改改动的条件件)(新增增条款) 管理燃气气用户需要要安装、改改装、迁移移、拆除户户内燃气设设施的,应应当委托管管道燃气
25、供供应企业实实施作业。用用户要求符符合国家有有关工程建建设标准的的,管道燃燃气供应企企业应当依依照服务承承诺在规定定期限内实实施作业;用户的要要求不符合合国家有关关技术标准准的,应当当在规定时时限内以书书面形式告告知理由,并并提出合理理建议;国国家有关技技术标准未未作规定的的,应当在在保证安全全的前提下下实施作业业。第三十六条条(关闭公公共阀门) 除灭火救援和燃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第三十七条条(对存储储设备要求求)燃气气贮存、输输配所使用用的压力容容器及有关关安全附件件,应当经经特种设备备检验检测测机构检验验,经检验验合格,
26、方方可使用。第三十八条条(燃气运运输)从从事燃气运运输的单位位和机动车车辆,应取取得交通主主管部门的的道路危险险货物运输输资质许可可方可运输输。第三十九条条(气源适适配) 燃气器具具应当附有有产品合格格证和安全全使用说明明书。适用用于非液化化石油气的的器具,应应经具备相相应资质的的检测机构构对其气源源适配性进进行检测,并并应当在燃燃气器具明明显位置标标注气源适适配性标识识,符合当当地燃气使使用要求的的,方可销销售。第四十条 (安装维维修企业条条件) (新新增条款)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法规定,申领建筑企业资质后,方能承揽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四十一条条 (安装装维修要求求)
27、(新新增条款)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器具安安装维修企企业应当拒拒绝安装不不符合国家家标准或当当地气源适适配性要求求的燃气器器具和维修修已到判废废年限的燃燃气器具。第四十二条条 (器具改改装要求) (新增增条款) 因气源源变化,燃燃气器具需需改装的,燃燃气经营企企业应当组组织燃气器器具生产厂厂家或安装装维修企业业进行。改改装后的产产品应当符符合燃气器器具气源适适配性要求求及安全技技术条件。第六章燃燃气的安全全管理笫四十三条条(应急管管理)(新新增条款) 县级以上上主管部门门应当会同同有关部门门制定燃气气事故应急急预案,明明确应急机机构的组成成、职责、应应急行动方方案等内容
28、容,并报本本级人民政政府批准。第四十四条条(企业的的应急及安安全管理) 燃气经经营企业应应当制定本本单位燃气气事故应急急救援预案案,并报所所在地主管管部门备案案。燃气企业应应当建立安安全责任制制,健全燃燃气安全保保障体系,制制定用户安安全用气规规定,向用用户发放安安全用气手手册,进行行安全宣传传教育。第四十五条条(设施安安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的预约每年度为用户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提醒用户及时排除;发现漏气事故的,应当停止供气;隐患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气。第四十六条条(设施安安全评价制制度)(新新增条款) 燃气经营营企业应当当对本单位位的
29、生产、储储存等燃气气设施每两两年进行一一次安全评评价;管道道燃气经营营企业应当当对本单位位的地下管管网每十年年进行一次次综合安全全评价。安全评价报报告应当对对燃气设施施存在的安安全问题提提出整改方方案。安全评价报报告应当报报所在地燃燃气主管部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条(责任保保险)(新新增条款) 推行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燃气企业对其燃气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八条条(抢险抢抢修电话)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联系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第四十九条条(事故
30、报报告)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发现现燃气事故故或事故隐隐患时,应应当立即向向燃气经营营企业或者者有关部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企业或者有有关部门接接到报告后后,应当立立即处理,不不得推诿。燃气经营企企业在进行行燃气设施施抢修时,可可以采取紧紧急措施,有有关单位和和个人应当当给予配合合,不得以以任何理由由阻挠或者者干扰抢修修工作的进进行。第五十条(事事故处理) 燃气事事故的处理理,应当依依照有关安安全事故方方面的法律律、法规的的规定处理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任第五十一条条(配套建建设燃气设设施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房产,并可
31、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条(对小区区气化的限限制罚则) 违反本本条例第九九条第二款款规定,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建设,已已建成的,责责令停止使使用,对拒拒不改正的的,可以对对建设单位位处以100万元以上上20万元元以下罚款款。第五十三条条(对设计计、施工、监监理罚则) 违反本本条例第十十条规定,按按照国家相相关法律、法法规进行处处罚。第五十四条条(验收备备案罚则)违反本条条例第十一一条规定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停止使用用,限期改改正,并可可处以50000元以以上1万以以下的罚款款;由此所所造成的损损失,由建建设单位承承担。第五十五条条(市场准准入、经营营条件罚则则)违反
32、本条例例第十三条条第一款规规定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停止违法法经营活动动,没收违违法所得,并并处以2万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严重的可提提请当地政政府予以关关闭。已取取得燃气经经营许可证证但不再具具备本条例例第十三条条第二款规规定条件之之一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限期期改正,逾逾期不改正正的,吊销销燃气经营营许可证。第五十六条条(企业分分销机构市市场准入罚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十四四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分支机构构停止违法法经营活动动,没收违违法所得,并并处以2万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以下的罚款款。违反本本条例第十十四条第二二款规定的的
33、,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限期改正正,逾期不不改正的,撤撤消相应批批准文件。第五十七条条(公司属属性及人员员变更罚则则) 违反本本条例第十十六条规定定,燃气企企业的股权权、公司名名称、注册册地址、法法定代表人人、安全技技术负责人人等发生变变更,未报报市主管部部门备案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限期改正正,并可处处20000元以上55000元元以下罚款款。第五十八条条(管道气气供气原则则、管道气气停气处理理罚则)违反本条条例第十八八条、第十十九条第一一款规定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限期改正正,给予警警告;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处以55000元元以上2万万元以下的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条(燃气质质量罚则) 违反本条
34、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燃燃气企业禁禁止行为罚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二十十二条规定定的,由主主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其中中违反第二二、三、五五、六项规规定的,可可以对燃气气经营企业业处以50000元以以上1万元元以下的罚罚款,违反反第一、四四、七、八八、九项规规定的,可可以处以11万元以上上3万以下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改正的,责责令停业整整顿;情节节严重的,撤撤消经营许许可证。违违反第十项项规定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限期期改正,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并对对燃气经营营企业处以以5万元以以上20万万元的罚款款。
35、屡教不不改者,撤撤消相应行行政许可,情情节严重的的,可提请请当地政府府予以关闭闭。第六十一条条(供用气气合同、维维护责任、燃燃气计量罚罚则)违反本条条例第二十十二条、第第二十五条条、第二十十六条第一一款规定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改正;逾逾期不改正正的,可以以对燃气经经营企业处处以10000元以上上30000元以下的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条(燃气用用户禁止用用气行为罚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二十十六条规定定的,由主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给给予警告;情节严重重的,可处处以个人11000元元元以上33000元元以下的罚罚款、单位位用户及擅擅自接受委委托的施工工单位1万万元以上33万元以下下的罚款。第六十三
36、条条(燃气设设施的安全全警示标志志、应急救救援预案、设设施安全检检查、抢修修抢险电话话、事故报报告罚则) 违反本条例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经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条(设施施施工保护罚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三十十二条第二二款规定之之一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作业,限限期改正,可可以处以55000千千元以上11万元以下下的罚款;对燃气设设施造成危危害的,处处以2万元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下的罚款。违违反第四款款规定的,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施工,限限期改正,并并可处
37、以22万元以上上10万元元以下的罚罚款。第六十五条条(管道及及设施的改改装、迁移移、拆除罚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三十十三条规定定,建设单单位未征得得燃气经营营企业同意意进行施工工或重要燃燃气设施改改造、迁移移、拆除未未经主管部部门审批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停止施工工,限期改改正,并可可以处1万万元以上33万元以下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条(气源适适配罚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三十十九条规定定的,责令令销售单位位限期改正正;逾期不不改正的,处处以每台器器具50000元罚款款,并可以以责令停业业整顿。第六十七条条(安装维维修单位的的设立罚则则) 违反本条条例第四十十条规定,由由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违法行
38、为为,并处以以2万元以以上5万元元以下的罚罚款。第六十八条条(安装维维修要求罚罚则) 违违反本条例例第四十一一条规定的的,由主管管部门责令令其限期改改正,并处处以1万元元以上3万万元以下罚罚款。第六十九条条(罚款比比例) 依照本条条例规定,给给予单位罚罚款处罚的的,对单位位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它它直接责任任人员处单单位罚款数数额5%以以上10%以下的罚罚款。第七十条(主主管部门责责任)主管部门门和其他有有关行政管管理部门工工作人员玩玩忽职守、滥滥用职权、徇徇私舞弊、索索贿受贿的的,依法追追究行政责责任;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条(通用责责任) 违反本条例例规定,给给
39、他人造成成损失的,责责任方应当当承担赔偿偿责任;构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责任。违反本条例例规定,法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定的,从其其规定。燃气经营企企业违反本本条例规定定,未按期期限规定接接受处罚的的,可暂扣扣许可证,暂暂停受理其其相关许可可项目的申申请。第七十二条条(强制措措施) 对违反本本条例的违违法行为,相相关行政执执法机构可可以当场查查封或者扣扣押用于违违法经营的的燃气钢瓶瓶、运输工工具及设施施设备等,并并按照有关关规定进行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则第七十三条条本条例例所称燃气气,是指供供给居民生生活、公共共建筑和工工业企业生生产作燃料料用的天然然气、液化化石油气、人人工煤气和和其他气体体燃料。本条例所称称燃气设施施,是指燃燃气的贮存存、输配设设施和设备备。本条例所称称高层民用用建筑,是是指十层及及十层以上上的居住建建筑(包括括首层设置置商业服务务网点的住住宅)和建建筑高度超超过二十四四米的公共共建筑。本条例所称称燃气工程程,是指燃燃气的贮存存、输配设设施的新建建、扩建、改改建工程。但不包括为维修和抢修而进行的临时性工程。本条例所称称燃气器具具,是指使使用燃气的的热水器、开开水器、灶灶具、烘烤烤器、取暖暖器、制冷冷器、空调调器等。第七十四条条本条例例自 年 月月 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