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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诉讼调解与人人民调解的衔衔接和制度完完善冯莹丽 韩韩战杰调解制度是是我国审判工工作中的一项项重要制度,基基于其自身的的优势功能,受受到了社会的的普遍重视。诉诉讼调解和人人民调解是调调解制度中的的基本内容,两两者各具特点点,如何使两两者有效的衔衔接起来,更更好的发挥调调解作用,对对当前的法院院审判工作具具有重要意义义。调解,作为为一种纠纷解解决方式,在在中国被实践践了数千年,对对中国的社会会稳定发挥了了
2、重大作用。随随着我国经济济的迅速发展展,随之而来来的各种利益益的调整,社社会矛盾和纠纠纷也呈现出出主体和内容容多样化、成成因复杂化的的特点;加之之因体制及财财政状况等多多方面因素造造成的人民调调解功能的弱弱化,使法院院的诉讼总量量与新类型诉诉讼量与日俱俱增,使法院院的诉讼活动动的压力越来来越大;法院院受理案件的的数量大幅上上升与法院审审判力量有限限的矛盾日益益突显,使法法院工作陷于于负重与被动动局面,同时时也形成了当当事人对法院院、法官的公公信度有所减减弱等现状,使使法院工作面面临严重挑战战。在这样的的背景下,调调解制度重新新引起了全社社会的重视,并并经实践证明明了调解制度度在法院审判判工作中
3、的重重要性(20008年我院院民一庭共结结案27977件,其中调调解结案的就就有14177起;20009年 一至至四月份共结结案431件件,其中调解解208件)。在法院的的审判工作中中,如何更好好的利用调解解制度到达社社会效果和审审判效果的统统一,加强诉诉讼调解和人人民调解的有有效衔接成为为本文将要探探讨的主要问问题。一、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的概念及及其优越性诉讼调解,是是指在民事诉诉讼过程中,在在人民法院审审判人员主持持下,双方当当事人就民事事争议通过自自愿协商,达达成协议的活活动和结案方方式。它是一一种由人民法法院审判人员员作为第三者者介入当事人人双方的民事事、经济纠纷纷中,而后通通过双
4、方当事事人的合意解解决纠纷的方方式。人民调调解,即人民民调解委员会会的调解,是是在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的主主持下,以国国家法律、法法规、规章、政政策和社会公公德为依据,对对民间纠纷当当事人进行说说服教育,规规劝疏导,促促使纠纷各方方互谅互让,平平等协商,自自愿达成协议议,消除纷争争的一种群众众性自治活动动。相对于审审判而言,诉诉讼调解与人人民调解具有有以下共同的的功能优势。1、来自其其程序利益,具具有成本低,迅迅速和便利的的特点,能够够相对迅速、低低廉和简便地地解决纠纷,使使当事人以较较低的代价获获得较大的利利益(人民调调解不收费、诉诉讼调解免去去上诉申诉执执行成本),这这体现了诉讼讼调解与人民民
5、调解效率方方面的优势和和价值取向。2、诉讼调调解与人民调调解更适合于于特定社会关关系、特定主主体和特定纠纠纷的解决。例例如,以其常常识化的运作作程序消除了了诉讼程序给给当事人带来来的理解困难难;以通情达达理的对话和和非对抗的斡斡旋缓和了当当事人之间的的对立,有利利于保持今后后的长远关系系;整体地考考察事件背后后的复杂长远远的社会关系系,而不是简简单地将其分分解为简单关关系,仅就部部分的是非曲曲直做出判断断。3、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体现了当当事人自主、自自由处分的功功能。在调解解协议达成过过程中,调解解机构或调解解人不能将自自己认为正确确的解决方案案强加给当事事人,当事人人有同意或拒拒绝这种解
6、决决方案的权利利。所以,从从一定意义上上说,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是当事人人自主协商的的延伸。4、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能弥补法法律适用不能能的不足,可可以根据自主主和自律原则则选择适用的的规范,如地地方惯例、行行业习惯和标标准等解决纠纠纷,在“法法律的阴影下下”协商和妥妥协,并可能能达致双赢的的结果,体现现了自认的效效益最大化和和自治的价值值取向。二、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在实施中中所存在的问问题(一) 诉诉讼调解中存存在的问题1、现行民民诉法中规定定诉讼调解要要遵循“查明明事实,分清清是非”的原原则,混淆了了判决与调解解的界限,不不利于办案效效率的提高和和诉讼成本的的减少,影响响了诉讼调解
7、解的程序利益益。2、调审结结合的模式往往往使同一审审判人员兼作作调解法官和和裁判法官,法官为了提提高办案效率率,规避诉讼讼风险,在审审理案件时往往往会忽视调调解的“自愿愿”原则,利利用自己的特特殊身份进行行调解劝说,容容易导致以压压促调、以判判促调、久调调不决,当事事人在此情况况下,大多只只能表示同意意接受,因为为他们明白即即使表示不接接受,由该审审判员作出的的判决的结果果还是一样。从从而损害了当当事人的合法法权益。3、由于调调解法官对诉诉讼双方不了了解,对调解解的可行性、可可靠性很难考考证,有的案案件当事人恶恶意串通,为为逃避他人债债务、损害社社会公共利益益和国家利益益,而通过诉诉讼调解的方
8、方式转移财产产、规避法律律责任,较为为常见的有调调解假离婚、假假抵债、假清清偿;有的案案件当事人为为规避法律责责任订立的不不切实际的调调解协议即使使启动法院强强制执行程序序,也难以实实现权利,从从而导致对另另一方当事人人信赖利益的的损害、司法法资源的浪费费及对当事人人在调解中随随意言行、不不负责任倾向向的助长等。4、刑事调调解中自愿原原则贯彻不到到位。在刑事事调解中被告告人面临刑事事责任的承担担,因此其真真实意愿的表表达受到很大大的顾忌,有有时为了免受受可能的刑事事处罚,而违违心接受不合合理的调解内内容;原告人人则为了尽快快得到经济上上的赔偿,也也会违心地放放弃追究被告告人的刑事责责任。在调研
9、研中发现,有有的刑事自诉诉案件,被告告人根本不承承认犯罪,不不承认侵害了了原告人,但但最后也以达达成赔偿对方方损失的调解解协议结案。(二)人民民调解中存在在的问题1、人民调调解由于具有有较大的随意意性,可能被被人操纵利用用,调解员可可能利用事实实上的力量左左右调解方案案使调解的自自愿难以保障障,最终演成成弱肉强食的的格局。2、调解员员的法津政策策水平低,适适用程序法能能力弱,文化化素质低,难难以适应社会会变化发展的的需要和难以以充分体现公公正公平的目目的。3、调解的的结果在效力力上缺少权威威性、确定性性和强制性等等。人民调解解的上述劣势势往往又是诉诉讼调解的优优势,所以人人民调解和诉诉讼调解之
10、间间存在着很强强的互补性。针针对我国诉讼讼调解和人民民调解的功能能优势及所存存在的弊端,只只有对其进行行相应的制度度优化及资源源整合,才能能进一步发挥挥其功能优势势,实现功能能互补、资源源共享,达到到诉讼调解和和人民调解的的有机衔接。三、诉讼调调解和人民调调解的衔接构构想(一)程序序衔接一是建立诉诉前调解机制制。一方面,可可在诉前引到到当事人到相相应的人民调调解组织进行行调解;另一一方面,可选选择具有丰富富法律知识和和调解能力的的法官及经过过一定程序聘聘请的人民调调解员组成专专门的调解机机构,负责诉诉前调解。二二是建立诉中中委托调解制制度。诉讼中中,对于可能能通过调解解解决的,法院院可以委托人
11、人民调解组织织调解。经调调解,达成协协议的,当事事人可以选择择由法院出具具调解书,也也可以撤诉,选选择由人民调调解组织出具具调解书。三三是设立巡回回法庭。人民民法院应当从从审判业务部部门抽调经验验丰富的审判判人员组成巡巡回法庭,负负责审理各县县(市)、区区调处中心或或者人民调解解委员会调解解未成功的民民间纠纷案件件。四是建立立实行经人民民调解程序的的诉讼绿色通通道,方便快快捷的巩固民民调组织的工工作成果。(二)工作作制度衔接一是建立定定员、定点、定定期联系制度度,选派经验验丰富、业务务水平高的法法官担任辖区区街道调委会会的指导员,建建立法官指导导人民调解工工作的长效机机制。二是建建立聘任参与与
12、制度,聘请请素质较高的的人民调解员员担任特邀调调解员,邀请请他们参与司司法调解工作作。三是建立立疑难案件指指导制度,可可派专人指导导民调组织的的疑难案件,帮帮助其梳理法法律关系,分分析争议焦点点,有针对性性的指导人民民调解员开张张调解工作。四四是建立定期期培训制度。制制定培训计划划,定期开展展对人民调解解员的业务培培训。五是建建立调解协议议书评阅制度度。人民调解解委员会可以以将通过调解解达成的协议议以及卷宗材材料送交人民民调解指导员员评阅。(三)效力力衔接1、当事人人持已经生效效的人民调解解协议向人民民法院申请支支付令的,只只要符合民事事诉讼法第十十七章规定的的条件,人民民法院应当支支持。2、
13、具有债债权内容的人人民调解协议议,公证机关关依法赋予强强制执行效力力的,债权人人可以向被执执行人住所地地或者被执行行人的财产所所在地人民法法院申请执行行。3、经法院院庭前调解达达成调解协议议的,由调解解法官制作调调解书,经双双方当事人签签收的调解书书与法院判决决书具有同等等法律效力;对人民调解解达成协议的的,经当事人人申请,庭前前调解机构在在对人民调解解协议进行合合法性审查时时,应遵循“法法律不禁止即即为合法”的的原则, 凡凡经审查制作作调解书的,即即与法院判决决止具有同等等法律效力。仲仲裁制度为我我们调解效力力的衔接提供供了依据。中中国国际经济济贸易仲裁委委员会仲裁规规则(20000年)第第
14、48条规定定,当事人在在仲裁委员会会之外通过调调解达成和解解协议,可以以凭当事人达达成的仲裁协协议和他们的的和解协议,请请求仲裁委员员会指定一名名独任仲裁员员,按照和解解协议的内容容作出仲裁裁裁决书。新仲仲裁规则的规规定可有效保保证和解书具具有强制执行行力。在我们们设想的调解解衔接制度中中,人民调解解委会员主持持达成的人民民调解协议书书可视为此处处的“和解协协议”,法院院可参照该条条仲裁规则,作作出法院调解解书。(四)救济济途径衔接调解制度不不可能保障百百分百的运行行无误,设立立调解救济程程序应是最有有效的矫正手手段。1、诉讼调调解再审制度度的完善将违反法法定程序,可可能影响当事事人利益作为为
15、申请再审的的法定事由。将调解协协议的内容违违反禁止性法法律规定的列列入申请再审审事由。对调解协协议的内容损损害国家、集集体及社会公公共利益的,法法院有权决定定再审。将当事人人双方或一方方恶意调解的的假离婚、假假抵债、假清清偿等列入申申请再审的事事由。2、人民调调解协议救济济制度的完善善经庭前调调解机构司法法审查的人民民调解协议,违违反当事人自自主、处分原原则的;违反反法律禁止性性规定的;损损害国家、集集体及社会公公共利益的,应应予撤销,并并尊重当事人人的意愿,分分别进行庭前前调解或开庭庭审理。法院在审审理涉及人民民调解协议的的案件时,发发现问题的应应以变更、撤撤销,并将所所有涉及人民民调解协议
16、的的案件的裁判判文书送达人人民调解机构构。当事人凭凭已生效的人人民调解协议议向法院申请请支付令的,法法院应予以司司法审查。具有债权权内容的人民民调解协议经经公证机关依依法赋予强制制执行效力的的,法院在进进入强制执行行程序前,应应予以司法审审查。四、诉讼调调解制度完善善的再思考作为法院工工作人员,我我们所直接接接触的更多的的还是诉讼调调解,如何完完善诉讼调解解制度值得我我们再次深思思。建立调审审分离、适度度庭前调解制制度。 结合合我国审判方方式的改革,对对原有的法院院调解制度作作出相应的调调整。建立一一套既可以及及时分流案件件,减轻庭审审压力,节约约法院诉讼成成本,又可化化解矛盾,利利于当事人在
17、在平衡实体权权益和程序成成本支出的基基础上,实现现诉讼效益最最大化的诉讼讼调解制度。可可以考虑建立立调判分离的的新机制,将将调解与开庭庭审判实行人人员、职能、程程序诸方面的的分离,其主主要内容包括括:在“大立立案”改革上上实行的流程程控制权和审审判权分离的的基础上,建建立庭前调解解专门机构,他他们除了负责责所有的证据据交换、查明明事实、归纳纳双方争执的的焦点等庭前前程序性事务务外,主要工工作是开展庭庭前调解。案案件在立案庭庭进行排期前前按当事人的的调解意愿及及案件本身的的可调性和不不可调性进行行分类。笔者者认为对于下下列案件,人人民法院应当当把调解作为为必经程序:婚姻纠纷、收收养纠纷、抚抚养、
18、扶养、赡赡养、继承纠纠纷、相邻关关系纠纷和适适用简易程序序审理的案件件。同时,对对一些不能适适用调解的案案件也需明确确规定,如民民事行为确认认无效纠纷、涉涉及国家利益益、社会公共共利益的案件件、适用特别别程序、督促促程序、公示示催告程序、破破产还债程序序的案件、身身份关系确认认诉讼以及其其他依性质不不能进行调解解的案件。分分类后,先行行调解类案件件则立即进入入庭前调解程程序,不进入入庭前调解程程序的案件则则立即排期后后开庭审理。建建立主持庭前前调解的法官官不参与审判判的调审法官官回避制度。经经过庭前调解解程序未达成成协议的案件件在开庭审理理后一般不再再组织调解,但但当事人请求求调解的,应应当允
19、许,但但应限制申请请调解的次数数,建议规定定申请次数不不超过两次,以以免个别当事事人借调解来来拖延诉讼,增增加对当事人人的讼累和诉诉讼成本。建构庭前调调解程序有利利于形成强调调解、精审判判的民事审判判新格局,强强化调解作用用的发挥,将将大部分的矛矛盾纠纷化解解在庭审前,对对于诉讼资源源的合理配置置、法官及其其助理人员职职能上的分工工起到促进作作用,同时可可以确保对于于复杂的民事事案件得到及及时公正的审审判。调审分分离也有利于于监督和规范范调解行为,防防止以压促调调、以判促调调的情况出现现。此外,在加加强诉讼调解解和人民调解解衔接方面,人人民法院应正正确理顺人民民法院和人民民调解的关系系,根据我
20、国国法律规定,指指导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的工工作是人民法法院的职责之之一。在支持持和指导人民民调解工作中中,人民法院院要从思想和和行动上做到到“不缺位、不不错位、不越越位”。“不缺位”要要求人民法院院对人民调解解组织促成当当事人自愿达达成的调解协协议,应当予予以支持。“不错位”要要求人民法院院在指导人民民调解工作中中,应当认识识到自己与人人民调解委员员会之间是业业务指导关系系,不是领导导与被领导关关系,应当按按照司法行政政机关或者人人民调解组织织的邀请,有有计划、有步步骤、有针对对性地开展业业务指导工作作。“不越位”就就是要求人民民法院不能代代替或者变相相代替人民调调解组织开展展调解活动,只只能针对一般般性法律问题题和调解技巧巧进行指导,绝绝不能直接插插手正在进行行调解的个案案,更不能就就个案的具体体处理发表意意见。探索实现诉诉讼调解和人人民调解的有有效衔接,是是实现当事人人自由处分权权和法官适当当介入管理的的有机结合,更更符合公正和和效益的司法法价值取向。试试想如果把那那些血缘地域域性强、冲突突烈度不大、解解纷适用法律律的技术含量量小、无需诉诉讼即可获得得公正处理的的矛盾纠纷化化解在诉讼程程序外,那么么我们人民法法院的审判工工作就能向法法官职业化的的“精审判”之之路快步迈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