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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租赁合同书样本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商场租赁合同书样本 甲方:_ 身份证:_ 乙方:_ 注册地址:_ 身份证: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全部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造面积为 平方米
2、。前述建造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假如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记下面积与上述面积不全都的,以实测面积/产权记下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背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准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其次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光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头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
3、修,租期开头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状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详细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光晚于上述租期开头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租期开头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头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实力时。乙方应根据商场确定的开业日
4、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假如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
5、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头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担当。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合
6、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商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造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全部区域的中心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按照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担当,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担当。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
7、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头之日由乙方担当。乙方需在租期开头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头之日至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担当。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商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
8、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实行分户计量,乙方应该自行担当,从进场装修日开头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根据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部,上网专线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
9、话/传真人民币_元,共计人民币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元/条,共计人民币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
10、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所有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商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所有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背本合同商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离扣留所有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准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彻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对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
12、方违背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所有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准时补足的,根据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商定全都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假如乙方彻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所有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光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
13、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该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根据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对付日至实付所有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假如乙方情愿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假如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阻碍乙方正常使用的状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协作。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按照市场状况调节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
14、,且就租赁条件达成全都时,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打算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假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赋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头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赋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举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扬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因为甲方自身缘由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
15、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挑选解除本合同,乙方挑选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担当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担当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计划和施工公司必需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担当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该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假如乙方否决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订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12.2 乙方应严格
16、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背相关制度、规定和商定所遭遇的处罚和应该担当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担当。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惜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担当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所有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
17、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所有归甲方全部。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挑选立刻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16.2条款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缘由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全部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准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假如乙方未按前述商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全部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应赔偿由此导
18、致甲方的所有损失。 在甲方根据前述商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担当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对付清全部对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对付款项(含违约金、伤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全部对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挡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担当。 如乙方未付清对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全部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
19、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托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挡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担当。【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方法只能是在状况紧张时实行,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争取时光】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该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该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全部人根
20、据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全部人享有和担当,乙方依旧负有根据本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各自担当应担当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所有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担当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示,该规定实际上时赋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
21、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状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22、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对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背本款商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担当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偶尔大厦其他部位举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背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峻违背本合
23、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商定和法律、规矩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商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商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缘由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
24、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对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对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所有担当,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行抗力 如因为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难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行避开的社会事情等不行抗力缘由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假如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
25、,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商议解决,不能商议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章举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