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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内内 容容专项整治背景专项整治背景专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内容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案例分析专项整治背景专项整治背景l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项检查的通知(苏环办(苏环办2010284号)号)l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关于配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做好关于配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函(苏环函(苏环函2010264号)号)l环保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办201092号
2、)号)重点工业园区危险管理存在问题重点工业园区危险管理存在问题l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l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l危险废物流向不清楚危险废物流向不清楚l危险废物审批手续不齐备危险废物审批手续不齐备l这种这种“四不四不”状态如继续存在,造成的后果是状态如继续存在,造成的后果是轻则违法企业受到重罚,重则使整个园区停产轻则违法企业受到重罚,重则使整个园区停产整顿,挂牌督办。整顿,挂牌督办。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危险废物一般定义:危险废物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
3、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弃物。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认定的具有危险危险特性特性的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只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2、只有不需要进行鉴别,即能判断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方可纳
4、入名录。3、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 4、具有危险特性的液态废物(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l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入危险废物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
5、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物进行管理的。 l各单位环评中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专门的篇章各单位环评中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有专门的篇章。塑料、橡胶、塑料、橡胶、树脂油脂化树脂油脂化学产生及加学产生及加工工废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废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品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焚烧处物、新化学品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焚烧处理残渣、含酸类废物、含醚废物、废卤化有理残渣、含酸类废物、含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重金属废物、废油漆等含重金属废物、废油漆等印刷纸浆生印刷纸浆生产及纸加工产及纸加工废油漆、废乳化液、废碱、废
6、酸、废卤化有废油漆、废乳化液、废碱、废酸、废卤化有机溶剂、废非卤化有机溶剂、含重金属的废机溶剂、废非卤化有机溶剂、含重金属的废涂液等涂液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一)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一)纺织印染及纺织印染及皮革加工皮革加工废油漆、废乳化液、含铬废物、废碱、废酸、废油漆、废乳化液、含铬废物、废碱、废酸、废卤化有机溶剂、废非卤化有机溶剂等废卤化有机溶剂、废非卤化有机溶剂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二)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二)化工原料化工原料及石油产及石油产品生产品生产含木材防腐剂废物、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笨废
7、物、精(蒸)馏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笨废物、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油漆、易爆性废物、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油漆、易爆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感光材料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锑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锑废物、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无机铅物、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无机铅化物废物、无机氯化物废物、废碱、废酸、石化物废物、无机氯化物废物、废碱、废酸、石棉废物、有机磷化物、含醚类废物、废卤化有棉废物、有机磷化物、含醚类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有多氯苯并呋喃类废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
8、有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多氯联苯并二噁英类废物、有机卤化物废物、多氯联苯并二噁英类废物、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等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四)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四)化工及化化工及化学制造学制造废碱、废酸、废卤化溶剂、废非卤化溶剂、废碱、废酸、废卤化溶剂、废非卤化溶剂、含农药废物、重金属废物、含氰废物、含重含农药废物、重金属废物、含氰废物、含重金属催化剂、含重金属废物、蒸馏残渣、石金属催化剂、含重金属废物、蒸馏残渣、石棉废物等棉废物等医药及农医药及农药生产药生产医药废物、废药品、农药及除
9、草剂废物、废医药废物、废药品、农药及除草剂废物、废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新化学品废物、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新化学品废物、废碱、废酸、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碱、废酸、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类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含酚废物、含醚类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机械加工机械加工及电镀及电镀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废油漆、表面处理废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废油漆、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含汞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含汞废物、无机氯化物废物、废碱、石棉废物、废物、无机氯化物废物、废碱、石棉废物、含
10、镍废物等含镍废物等金属冶炼、金属冶炼、铸造及热铸造及热处理处理含氯热处理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含氯热处理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废碱、废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废碱、废酸、石棉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等酸、石棉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等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五)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五)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六)主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六)lHW49 其他废物其他废物 (容易忽视)(容易忽视)l其他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他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产生
11、的废活性炭 l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清洗杂物 (近年来因废弃包装物、容器造成(近年来因废弃包装物、容器造成的危废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的危废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l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液和污泥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液和污泥 专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内容l一、标识制度一、标识制度 l二、管理计划制度二、管理计划制度 l三、申报登记制度三、申报登记制度 l四、源头分类制度四、源头分类制度 l五、转移联单制度五、转移联单制度 l六、经营许可证制度六、经营许可证制度 l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l八、贮存设施建
12、设八、贮存设施建设 一、标识制度一、标识制度l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指以文字、图案、色彩等综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指以文字、图案、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的制度。是危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的制度。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制度和措施。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制度和措施。 l固废法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志。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贮存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设施必须设置
1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l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贮存 ( 处置处置 ) 场场 ( GB 15562.2 1995 ) 。l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2001) 见后图。见后图。二、管理计划制度二、管理计划制度l固废法固废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关规
14、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l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条
15、例规定规定l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第二十六条要求危险产生单位于每年六条要求危险产生单位于每年11月月30日前将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补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补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l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供参考)(供参考)三、申报登记和台帐制度三、申报登记和台帐制度 l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固体法固体法 确定的一项法定确定的一项法定制度。制度。
1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是指危险废物产生d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 申报事项有重大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改变时, 应当及时申报。应当及时申报。l危险废物的管理台帐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危险废物的管理台帐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 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台帐数据的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台帐数据的全面、全面、 真实、准确、真实、准确、 及时。及时。 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
17、照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的有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并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并按年度向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按年度向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l可以是可以是专门的危废申报专门的危废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l建立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危险废物台帐,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产生,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 四、源头分类
18、制度四、源头分类制度l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l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
19、另有规定的除外。 l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对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l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如过道等)。 五、转移联单制度五、转移联单制度l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家有关规定填写填写危险废物转
20、移联单,并向危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批准转移该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每转移一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
21、营单位每转移一批(次)的危险废物都要按照(次)的危险废物都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填写一份有关规定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如实,并如实填写联单中的项目,三方经核实无误后在联单上签字填写联单中的项目,三方经核实无误后在联单上签字盖章,签章后的第一联副联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存档,盖章,签章后的第一联副联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存档,第二联报移出地环保局,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二联报移出地环保局,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第四、第五联随危险废物转移进行。危险废物第三、第四、第五联随危险废物转移进行。危险废物移出单位转移每一批(次)危险废物都必
22、须以移交联移出单位转移每一批(次)危险废物都必须以移交联单并登记的形式向我局报告。移出、运输和接受危险单并登记的形式向我局报告。移出、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对自留存档的联单至少保存五年,我局废物单位必须对自留存档的联单至少保存五年,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联单的运行情况。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联单的运行情况。六、经营许可证制度六、经营许可证制度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
23、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整治要求
24、整治要求l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l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l实行分类处置,能综合利用的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实行分类处置,能综合利用的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但能焚烧处置的危险的单位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但能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对废物必须送至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对拒不处置的执行行政代处置;不能焚烧处置的,须落拒不处置的执行行政代处置;不能焚烧处置的,须落
25、实有危险废物填埋资质的单位进行填埋,无法落实填实有危险废物填埋资质的单位进行填埋,无法落实填埋单位的企业必须在本单位建设符合条件的贮存场所埋单位的企业必须在本单位建设符合条件的贮存场所暂时贮存,待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建成后送填埋场填埋。暂时贮存,待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建成后送填埋场填埋。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宿迁市内)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宿迁市内)l需填写的表格:需填写的表格:l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l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的材料:l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盖章);(一式六份、盖章);l2、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交上年
26、度、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交上年度宿迁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情况年报表宿迁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情况年报表;l3、其他的相关材料、其他的相关材料l(1)废物产生、运输及接受等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废物产生、运输及接受等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l(2)运输单位的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运输单位的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l(3)拟接受废物属危险废物的,需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拟接受废物属危险废物的,需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l(4)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及接受单位之间有关拟转移废物的委托处理处置)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及接受单位之间有关拟转移废物的委托处理处置及运输合同或协议及运
27、输合同或协议l(5)危险废物转移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转移意外事故应急预案。l(6)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防护措施等。)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防护措施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江苏省内)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江苏省内)l需填写的表格:需填写的表格:l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l2、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l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的材料:l1、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盖章);(一式六份、盖章);l2、签定的转移协议(产生方、接受方正式签定);、签定的转
28、移协议(产生方、接受方正式签定);l3、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宿迁市外(原件、复印件),宿迁市外的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宿迁市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到宿迁市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l4、年内首次申请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有变化的,需要填报、年内首次申请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有变化的,需要填报江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l5、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交上年度、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交上年度宿迁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情况年宿迁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情况年报表报表;l6、其他的相关材料(危险废物成分分析
29、报告、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其他的相关材料(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防护措施、应急方案等)。等)。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l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并申报意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
30、当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可参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可参照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编制,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制,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l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要有演练记录(如演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要有演练记录(如演练计划、图片资料)。练计划、图片资料)。八、贮存设施建设八、贮存设施建设l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性质
31、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整治要求整治要求l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必须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必须建造达到造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32、准(GB18597-2001)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l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道路等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道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水源保护区和给排水明渠。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的小规模工厂,经环境保
33、护部门批准后可以内的小规模工厂,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工厂产生的危险废在厂房内适当的位置存放本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物。l贮存设施应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坡、泥贮存设施应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贮存设施只可供危险废物存放,不得混合存放一般贮存设施只可供危险废物存放,不得混合存放一般非危险的固体废物。非危险的固体废物。l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危险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品贮存设计规范。l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
34、关人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员进入。l贮存场所四周应有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贮存场所四周应有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成高度超过材等材料建成高度超过2 m的围墙或围栏,顶部应有的围墙或围栏,顶部应有防晒、防雨及抗台风的屋顶或类似的遮盖物防晒、防雨及抗台风的屋顶或类似的遮盖物(在建筑物在建筑物内部的贮存设施可不设置屋顶结构内部的贮存设施可不设置屋顶结构),地面四周应设置,地面四周应设置防溢漏的裙脚,并建有渗沥液收集沟与收集池。防溢漏的裙脚,并建有渗沥液收集沟与收集池。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贮存场所地面与四周的裙脚及渗沥液收集渠贮存场所
35、地面与四周的裙脚及渗沥液收集渠与收集池应进行妥善的防渗防腐蚀处理,并且与收集池应进行妥善的防渗防腐蚀处理,并且其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其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沥液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沥液不致渗入地下。不致渗入地下。l 贮存设施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贮存设施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排放气体应满足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排放气体应满足“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搬运工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
36、够的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过道以便应急处理。具的通行过道以便应急处理。l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予以分隔存放,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予以分隔存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同时其渗沥液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同时其渗沥液收集槽与收集池等污染防护设施也应独立设置。收集槽与收集池等污染防护设施也应独立设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11、化学性质相容但不同类别的废物可在共、化学性质相容但不同类别的废物可在共用一套污染防护设施的贮存场所中分区存放,用一套污染防护设施的贮存场所中分区存放,各区域的醒目位置上应有该类废物的标志。各区域的醒目位置上应有该类废物的标志。l12、贮存
37、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收集池中的渗沥液或清洗水必须经处理并达到收集池中的渗沥液或清洗水必须经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13、存放已装盛有液体或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存放已装盛有液体或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贮存场所应建设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的贮存场所应建设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 (裙裙脚、收集池脚、收集池),该系统在发生事故时,应能有,该系统在发生事故时,应能有效堵截贮存场内最大容器或占废物总量效堵截贮存场内最大容器或占废物总量15的容器的容器(以其中较大者为准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38、发生泄漏时流出的发生泄漏时流出的全部液态或半固态废物。此事故系统的设立不全部液态或半固态废物。此事故系统的设立不应影响对废物储存容器的搬运和其他必要的操应影响对废物储存容器的搬运和其他必要的操作。作。危险废物不当贮存危险废物不当贮存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14、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贮存罐包括贮存罐)须向须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在验收合格可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在验收合格可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活动,对外承接危险废物贮存行危险废物贮存活动,对外承接危险废物贮存业务的还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证。业务的还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证。l15、对于贮
39、存总量较大的液体废物,经环境、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体废物,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建造较大的地上、半地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建造较大的地上、半地下或地下式露天贮罐进行存放。下或地下式露天贮罐进行存放。危险废物不当贮存危险废物不当贮存液体废物贮存设施液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l16、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的安全及保护装备包括安全头盔、安全眼镜或眼罩、的安全及保护装备包括安全头盔、安全眼镜或眼罩、抵抗化学品的手套与塑胶鞋、保护衣袜或工作服、适抵抗化学品的手套与塑胶鞋、保护衣袜或工作服、适当的面具或面罩、洗眼用
40、的瓶或设备、连头罩的护目当的面具或面罩、洗眼用的瓶或设备、连头罩的护目镜、急救箱。镜、急救箱。l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的处理紧急事件及溢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的处理紧急事件及溢漏的装备包括灭火筒、废物筒及刷子、干软沙、拖把及水装备包括灭火筒、废物筒及刷子、干软沙、拖把及水桶、纸巾及毛巾、胶带、空容器或桶、吸附剂桶、纸巾及毛巾、胶带、空容器或桶、吸附剂(例如蛭例如蛭石、木糠等石、木糠等)、铲、钳子、便携泵、塑胶勺。、铲、钳子、便携泵、塑胶勺。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l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
41、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暂存设施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之中。l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上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l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l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
42、任何危险废物。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l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l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防扬散的措施。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l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 L。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
43、储存容。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用前应征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l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不起反应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容器必须坚固不易的材料制成,包装容器必须坚固不易破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湿度破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湿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l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必须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经过消除污染
44、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转作它用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转作它用(限制用途限制用途)。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性质类似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l如果危险废物采取特殊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如果危险废物采取特殊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理。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其他几项危险管理制度其他几项危险管理制度l危险废物名
45、录制度危险废物名录制度l行政代处置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l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危险废物名录制度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别标志。 行政代处置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l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
46、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l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造成危险废
47、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从摇篮到坟墓从摇篮到坟墓”的的管理管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危险废物
48、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通过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l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于2005年年4月月1日启用)日启用)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l(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l(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l(三)擅自
49、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l(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l(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l(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l(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l(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l(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第七十五条具体行为l(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l
50、(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l(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l(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第七十五条处罚第七十五条处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l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