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fbp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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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09-004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6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许可程序43.1 申请和受理43.2 企业实地核查53.3 产品抽样与检验53.4 审定和发证53.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4 审查要求65 证书和标志325.1 证书325.2 标志336 委托加工备案337 收费348 工作人员守则34附件1 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功能测试大纲 37附件2 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功能测试大纲 79附件3 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功能与银行卡受理功能)接口部分测试大纲203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号)等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

3、格。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金融税控收款机(依据国家标准GB/T 18240.4-2004税控收款机 第4部分: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3-7部分等)(见表1)。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是具有银行卡受理功能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产品。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一起使用的税控IC卡、金融IC卡必须采用取得IC卡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4、。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申请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企业生产资质证书。2.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组织向企业宣讲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查、汇总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5、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核查;.对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表1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主要相关标准1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设备)GB/T18240.4-2004税控收款机 第4部分: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18

6、240.1-2003税控收款机 第1部分:机器规范;GB 18240.2-2003税控收款机 第2部分:税控IC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2001年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2001年版);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2001年版);JR/T 0025.3-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3部分:与借记/贷记应用无关的IC卡与终端接口需求;JR/T 0025.4-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4部分:借记/贷记应用规范;JR/T 0025.6-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6部分:借记/贷记终端规范;JR/T 0025.7-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

7、)卡规范 第7部分:借记/贷记安全规范;JR/T 0001-2001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中国银联POS终端规范-20051017;GB 18240.6税控收款机 第6部分:设备编码规范;GB/T 18239-2000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GB 4943-2001(idt 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9254-1998(idt 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idt IEC61000-3-2:1995)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1

8、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9313-1995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9312-1988行式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7540-1998台式激光打印机通用规范;GB/T 17974-2000台式喷墨打印机通用规范;GB/T 16649.1-1996 (idt ISO7816.1-1987)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一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1996 (idt ISO7816.2-1988)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二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GB/T 16649.3-1996(idt ISO7816.3

9、-1995)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三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GB/T 14916-1994 (idt ISO7810:1985)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7554-1998(idt ISO/IEC10373:1993)识别卡 测试方法;经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通信地址:北京619信箱27分箱 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51615856、51615895 传 真:(010)51615896电子信箱:nctc网 址:联 系 人:李震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

10、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2.5.1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通信地址:北京619信箱27分箱邮 编:100083电 话:(010)51615897、51615851、51615887传 真:(010

11、)51615885电子邮箱:nctc网 址:联 系 人:符荣梅 李俊智 李晓华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2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杭州市马塍路36号通信信箱:杭州1215信箱邮 编:310012电 话:(0571)88828284、88366802、88366800传 真:(0571)88366821联 系 人:王伟雄 陈益云 蔡方明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3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通信信箱:广州市1501信箱邮政编码:

12、510610联系电话:(020)87237150、87237006、87236794传 真:(020)87236171联 系 人:陈立辉 杨林 宋丹玫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除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全部检验项目。2.5.4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大街1号通信信箱:北京1001信箱邮政编码:100007联系电话:(010)84029573、64007689、64007816传 真:(010)64007681联 系 人:王立建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的税控功能检验项目;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承担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以外的检验项目。2.5.5 银行

13、卡检测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6层邮 编:100080电 话:(010)82684066、82684067、82684068、82684691传 真:(010)82684692电子邮箱:info网 址:联 系 人:宋岚 范贵甫授权检验产品范围:金融税控收款机的银行卡受理功能。3 许可程序3.1 申请和受理3.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3.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3.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1.1.3 生产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申证产品生产基地与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不在同一地点

14、时需要提供,每个生产基地都必须提供复印件三份);3.1.1.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3.1.1.5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控收款机企业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三份;3.1.1.6 至少一个型号的申证产品检验项目齐全的生产定型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3.1.1.7 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一起使用的税控IC卡产品税控功能检测合格报告一份(税控IC卡产品税控功能测试大纲及检验单位见全许办2004 45号文件);3.1.1.8 经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标准一份。3.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

15、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3.2 企业实地核查3.2.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制订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金融税控收

16、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4.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3.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核查结论。3.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3.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3.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3 产品抽样与检验 3.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金融税控收款机产

17、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4.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4)一式六份。3.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3.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3.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

18、不合格处理。3.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4 审定与发证3.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3.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3.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

19、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3.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3.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3.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3.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4 审查要求4.1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金融

20、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必须按照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1)执行。4.2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等条件必须满足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见表2)的要求。获证企业增加申证产品生产基地时,每个生产基地生产申证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等条件都必须同时具备。表2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技术文件必备条件要求设施.办公、库房、生产、检验区域相对隔离;.保障正常水电供应;.库房存储条件满足产品存

21、放的温湿度、安全、消防等要求。设计工具.产品结构、电路设计正版CAD软件;.产品固化软件开发用编程器。生产设备.电动总装生产线长度不少于40米;.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抗电强度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温度(不低于40)可控制的产品高温老化房(室)不少于20平方米。.示波器不少于2台;.序列号写入设备不少于1台;.符合金融税控收款机要求的模拟联网环境。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主板、电源、打印头、显示器、键盘、磁条卡读写器、IC卡读写器、网络接口和其它接口性能测试仪器或测试装置不少于1台;.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

22、测设备不少于1台;.抗电强度检测设备不少于1台;.整机固化自检软件不少于1套;.测试卡或税控IC卡不少于1套;.模拟发卡系统不少于1套;.整机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测试平台。技术文件.产品设计图纸;.产品工艺文件;.产品生产定型检验报告;.检验文件(含进厂、过程和出厂);.固化软件的源程序;.备案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企业标准。4.3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3.1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4.3.1.1 企业实地核查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八、产品技术服

23、务共8章45条128款。4.3.1.2 企业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4)、(5)、(6)、(7)、(8)、(9)、(18)共7条;(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39条。4.3.1.3 企业实地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一般不合格8条且严重不合格2条或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严重不合格2条)10条,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

24、结论为不合格。企业对非否决项目存在的允许范围内的不合格项必须提供书面整改报告,经审查组长验证符合要求。4.3.1.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应对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报告(见表3-2)和开出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不合格项报告(见表3-3),并向申证企业书面报告审查结论。4.3.2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必须按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表3)的具体要求执行。获证企业增加申证产品生产基地时,每个生产基地生产申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都必须按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表3)的具体要

25、求执行。表3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一、质量管理职责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1.1组织机构(1).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1.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中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企业领导是否了解与申证产品质量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主持本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订。3. 企业是否设置了满足批量生产合格产品的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经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1.2管理职责(2).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4.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化

26、并涵盖申证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否经领导批准、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和使顾客满意。5.企业是否制订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并形成了文件。6.企业的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并已分解到各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是否已制订了贯彻落实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7.企业是否规定了与申证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8.企业与申证产品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1.3有效实施(3).在企业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9.企业制订的质量管理文件中是否有相应的质量体系内审、管

27、理评审要求和其它考核办法。10.企业是否严格实施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和其它考核并记录。11.企业是否充分评审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适应性,是否针对申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评审内容是否真实、有效。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二、生产资源提供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1生产设施(4).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12.企业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表2中规定的必备实施要求,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生产、检验和仓储等场所是否满足要求,供电、供水是否正常。13.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14.与申证产品有关

28、的生产、检验和仓储等场所是否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5年)。o合格o不合格2.2设计工具(5).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申证产品设计的软硬件工具。15.企业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表2中规定的必备设计工具。16.在用的产品设计软硬件工具是否为有效版本,是否满足申证产品的设计要求。o合格o不合格2.3设备工装(6).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4.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17.企业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表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技术文件,现场核查时要求企业如实填写表3-5并提供相关证据复印件。18.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国家规定和批量生产合格产品

29、的要求。19.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o合格o不合格(7).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20.本实施细则中表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是否按要求制订了校验规程,是否按规程进行了检定或计量、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状态是否完好。o合格o不合格2.3测量设备(8).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4.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21.企业是否具备了本实施细则表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22.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o合格o不合格(9).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

30、的有效期内使用。23. 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编制校验周期计划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检定记录、证书和档案是否齐全。o合格o不合格三、人力资源要求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3.1企业领导(10).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24.企业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5.企业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2技术人

31、员(11).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26.企业是否有技术人员的专业经历、岗位职责要求,技术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现场核查时要求企业如实填写表3-4并提供相关证据复印件。27.设计人员是否掌握产品结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可靠性设计、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有培训要求和培训考核记录。28.现场书面考核设计人员掌握产品结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可靠性、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设计的实际能力。29.技术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有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要求和培训考核记录。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3检验人员(12).检

32、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30.企业是否有检验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检验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31.检验人员是否掌握与申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检验要求;32.检验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有与其技能要求相适应的培训要求和培训考核记录;33.检验人员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4生产工人(13).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34.企业是否有工人的岗位职责要求,工人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35.工人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工艺文件和相关记录表格。36

33、.工人是否熟悉所操作的生产设备,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5人员培训(14).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37.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38.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关键、特殊岗位(如质量体系内审员、产品设计人员、检验人员、技术服务等)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9.对质量体系内审员、产品设计人员、检验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工人的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40.经培训合格上岗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不少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不少于10名。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四、技术文件管理序号

34、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4.1技术标准(15).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4.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41.是否有实施细则表1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和有效控制。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16).如有需要,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42.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GB/T 1.1等国家标准的编写要求,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43.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产品的规格型号定义、比国家标准高的指标和比国家标准多的功能等是否在

35、企业产品标准中有详细描述。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4.2技术文件(17).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44.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45.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18).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46.企业是否编制了本实施细则表2中规定的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产品生产定型检验报告、检验文件、固化软件的源程序、备案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47.设计文件是否包括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等。48.申证产品

36、是否具有包括生产流程、工序卡、作业指导书在内的完整的工艺文件等。49.检验文件是否针对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不同特点分别编写。50.检验文件的内容是否包括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取样依据、合格判定、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处理等。o合格o不合格(19).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5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52.企业现场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4.3文件管理(20).企业应制订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53.企业是否制订了质量和技术文件

37、管理制度。54.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55.文件的发放、回收与修改是否有规定,是否按规定执行。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1).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56.企业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五、 过程质量管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5.1采购控制(22).企业应制订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57.企业是否制订了采购控制文件。58.采购控制内容是否完整、合理。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3).企业应制订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

38、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59.企业是否制订了采购评价规定。60.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效评价。61.企业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62.企业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4).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63.企业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64.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65.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66.企业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5).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

39、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67.企业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采购文件是否包括了整机产品的结构、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和可靠性等指标的分解,。68.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69.企业是否保留了检验或验证的记录。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5.2工艺管理(26).企业应制订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70.是否制订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71.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7).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

40、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72.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73.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28).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74.企业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5.3质量控制(29).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75.企业是否对申证产品的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老化等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76.企业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o

41、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0).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77.企业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78.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5.4特殊过程(31).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贴片、波峰焊等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79.企业对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贴片、波峰焊等特殊过程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80.企业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

42、合格5.5产品标识(32).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81.企业是否规定了产品在检验、生产和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可追溯性。82.企业是否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税控功能、银行卡受理功能、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老化等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进行了标识。83.企业是否对整机产品序列号的生成、标识和管理制订了控制程序,序列号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5.6不合格品(33).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84.企业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85.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86.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六、 产品质量检验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6.1检验管理(34).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87. 企业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88. 企业是否制订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o合格o一般不合格o严重不合格(35).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89.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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