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详述cqn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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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安全全保护条条例第一章总则则第一一条为为了加强强公路保保护,保保障公路路完好、安安全和畅畅通,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路法法,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二二条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强对公路路保护工工作的领领导,依依法履行行公路保保护职责责。 第三三条国国务院交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部门主管管全国公公路保护护工作。 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交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部门主管管本行政政区域的的公路保保护工作作;但是是,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交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门门对国道道、省道道的保护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依照照本条例例的规定定具体负负责公路路保护的的监督管管理工

2、作作。 第四四条县县级以上上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发展改改革、工工业和信信息化、公公安、工工商、质质检等部部门按照照职责分分工,依依法开展展公路保保护的相相关工作作。 第五五条县县级以上上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将将政府及及其有关关部门从从事公路路管理、养养护所需需经费以以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行使使公路行行政管理理职能所所需经费费纳入本本级人民民政府财财政预算算。但是是,专用用公路的的公路保保护经费费除外。 第六六条县县级以上上各级人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应应当综合合考虑国国家有关车车辆技术术标准、公公路使用用状况等等因素,逐逐步提高高公路建建设、管管理和养养护水平平,努力力满足国国民经济济和社会

3、会发展以以及人民民群众生生产、生生活需要要。 第七七条县县级以上上各级人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突突发事件件应对法法的规规定,制制定地震震、泥石石流、雨雨雪冰冻冻灾害等等损毁公公路的突突发事件件(以下下简称公公路突发发事件)应应急预案案,报本本级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实实施。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根据据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制制定的公公路突发发事件应应急预案案,组建建应急队队伍,并并定期组组织应急急演练。 第八八条国国家建立立健全公公路突发发事件应应急物资资储备保保障制度,完完善应急急物资储储备、调调配体系系,确保保发生公公路突发发事件时时能够

4、满满足应急急处置工工作的需需要。 第九条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得破坏、损损坏、非非法占用用或者非非法利用用公路、公公路用地地和公路路附属设设施。 第二章公路线线路第十十条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建立立健全公公路管理理档案,对对公路、公公路用地地和公路路附属设设施调查查核实、登登记造册册。 第十十一条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应当当根据保保障公路路运行安安全和节节约用地地的原则则以及公公路发展展的需要要,组织织交通运运输、国国土资源源等部门门划定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的范围围。 公路路建筑控控制区的的范围,从从公路用用地外缘缘起向外外的距离离标准为: (一一)国道道不少于于20米; (二二)省道道不

5、少于于15米; (三三)县道道不少于于10米; (四四)乡道道不少于于5米。 属于于高速公公路的,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的范围围从公路路用地外外缘起向向外的距距离标准准不少于于30米。 公路路弯道内内侧、互互通立交交以及平平面交叉叉道口的的建筑控控制区范范围根据据安全视视距等要要求确定定。 第十十二条新建、改改建公路路的建筑筑控制区区的范围围,应当当自公路路初步设设计批准准之日起起30日内,由由公路沿沿线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依依照本条条例划定定并公告告。 公路路建筑控控制区与与铁路线线路安全全保护区区、航道道保护范范围、河河道管理范围或或者水工工程管理理和保护护范围重重叠的,经经公路管管理

6、机构构和铁路路管理机机构、航航道管理理机构、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或者流流域管理理机构协协商后划划定。 第十十三条在公路路建筑控控制区内内,除公公路保护护需要外外,禁止止修建建建筑物和和地面构构筑物;公路建建筑控制制区划定定前已经经合法修修建的不不得扩建建,因公公路建设设或者保保障公路路运行安安全等原原因需要要拆除的的应当依依法给予予补偿。 在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外修建建的建筑筑物、地地面构筑筑物以及及其他设设施不得得遮挡公公路标志志,不得得妨碍安安全视距距。 第十十四条新建村村镇、开开发区、学学校和货货物集散散地、大大型商业业网点、农农贸市场场等公共共场所,与与公路建建筑控制区边边界外缘缘的距

7、离离应当符符合下列列标准,并并尽可能能在公路路一侧建建设: (一一)国道道、省道道不少于于50米; (二二)县道道、乡道道不少于于20米。 第十十五条新建、改改建公路路与既有有城市道道路、铁铁路、通通信等线线路交叉叉或者新新建、改改建城市市道路、铁铁路、通通信等线线路与既既有公路路交叉的的,建设设费用由由新建、改改建单位位承担;城市道道路、铁铁路、通通信等线线路的管管理部门门、单位位或者公公路管理理机构要要求提高高既有建建设标准准而增加加的费用用,由提提出要求求的部门门或者单单位承担担。 需要要改变既既有公路路与城市市道路、铁铁路、通通信等线线路交叉叉方式的的,按照照公平合合理的原原则分担担建

8、设费费用。 第十十六条禁止将将公路作作为检验验车辆制制动性能能的试车车场地。 禁止止在公路路、公路路用地范范围内摆摆摊设点点、堆放放物品、倾倾倒垃圾圾、设置置障碍、挖挖沟引水水、打场场晒粮、种种植作物物、放养养牲畜、采采石、取取土、采采空作业业、焚烧烧物品、利利用公路路边沟排排放污物物或者进进行其他他损坏、污污染公路路和影响响公路畅畅通的行行为。 第十十七条禁止在在下列范范围内从从事采矿矿、采石石、取土土、爆破破作业等等危及公公路、公公路桥梁梁、公路路隧道、公公路渡口口安全的的活动: (一一)国道道、省道道、县道道的公路路用地外外缘起向向外100米,乡乡道的公公路用地地外缘起起向外50米; (

9、二二)公路路渡口和和中型以以上公路桥桥梁周围围200米; (三三)公路路隧道上上方和洞洞口外100米。 在前前款规定定的范围围内,因因抢险、防防汛需要要修筑堤堤坝、压压缩或者者拓宽河河床的,应应当经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会会同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或或者流域域管理机机构批准准,并采采取安全全防护措措施方可可进行。 第十十八条除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设立的的为车辆辆补充燃燃料的场场所、设设施外,禁禁止在下下列范围围内设立立生产、储储存、销销售易燃燃、易爆爆、剧毒毒、放射射性等危危险物品品的场所所、设施施: (一一)公路路用地外外缘起向向外100米; (二二)公路路渡

10、口和和中型以以上公路路桥梁周周围200米; (三三)公路路隧道上上方和洞洞口外1100米。 第十十九条禁止擅擅自在中中型以上上公路桥桥梁跨越越的河道道上下游游各10000米范围围内抽取取地下水水、架设设浮桥以以及修建建其他危危及公路路桥梁安安全的设设施。 在前前款规定定的范围围内,确确需进行行抽取地地下水、架架设浮桥桥等活动动的,应应当经水水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流域域管理机机构等有有关单位位会同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批批准,并并采取安安全防护护措施方方可进行行。 第二二十条禁止在在公路桥桥梁跨越越的河道道上下游游的下列列范围内内采砂: (一一)特大大型公路路桥梁跨跨越的河河道上游游500米,下下游30

11、000米; (二二)大型型公路桥桥梁跨越越的河道道上游500米,下下游20000米; (三三)中小小型公路路桥梁跨跨越的河河道上游游500米,下下游10000米。 第二二十一条条在公公路桥梁梁跨越的的河道上上下游各各500米范围内内依法进进行疏浚浚作业的的,应当当符合公公路桥梁梁安全要要求,经经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确认安安全方可可作业。 第二二十二条条禁止止利用公公路桥梁梁进行牵牵拉、吊吊装等危危及公路路桥梁安安全的施施工作业业。 禁止止利用公公路桥梁梁(含桥桥下空间间)、公公路隧道道、涵洞洞堆放物物品,搭搭建设施施以及铺铺设高压压电线和和输送易易燃、易易爆或者者其他有有毒有害害气体、液液体的管管

12、道。 第二二十三条条公路路桥梁跨跨越航道道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设设置桥梁梁航标、桥桥柱标、桥桥梁水尺标标,并按按照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准设置桥桥区水上上航标和和桥墩防防撞装置置。桥区区水上航航标由航航标管理理机构负负责维护护。 通过过公路桥桥梁的船船舶应当当符合公公路桥梁梁通航净净空要求求,严格格遵守航航行规则则,不得得在公路路桥梁下下停泊或或者系缆缆。 第二二十四条条重要要的公路路桥梁和和公路隧隧道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人人民武装装警察法法和国国务院、中中央军委委的有关关规定由由中国人人民武装装警察部部队守护护。 第二二十五条条禁止止损坏、擅擅自移动动、涂改改、遮挡挡

13、公路附附属设施施或者利利用公路路附属设设施架设设管道、悬悬挂物品品。 第二二十六条条禁止止破坏公公路、公公路用地范围内内的绿化化物。需需要更新新采伐护护路林的的,应当当向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提出出申请,经经批准方方可更新新采伐,并并及时补补种;不不能及时时补种的的,应当当交纳补补种所需需费用,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代为补补种。 第二二十七条条进行行下列涉涉路施工工活动,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提出申申请: (一一)因修修建铁路路、机场场、供电电、水利利、通信信等建设设工程需需要占用用、挖掘掘公路、公公路用地地或者使使公路改改线; (二二)跨越越、穿越越公路修修建桥梁梁、渡槽槽或者架架设、

14、埋埋设管道道、电缆缆等设施施; (三三)在公公路用地地范围内内架设、埋埋设管道道、电缆缆等设施施; (四四)利用用公路桥桥梁、公公路隧道道、涵洞铺设设电缆等等设施; (五五)利用用跨越公公路的设设施悬挂挂非公路路标志; (六六)在公公路上增增设或者者改造平平面交叉叉道口; (七七)在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内埋设设管道、电电缆等设设施。 第二二十八条条申请请进行涉涉路施工工活动的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向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提交交下列材材料: (一一)符合合有关技技术标准准、规范范要求的的设计和和施工方方案; (二二)保障障公路、公公路附属属设施质质量和安安全的技技术评价价报告; (三三)处置置施工险险情和

15、意意外事故故的应急急方案。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20日内作作出许可可或者不不予许可可的决定定;影响响交通安安全的,应当征征得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的的同意;涉及经经营性公公路的,应应当征求求公路经经营企业业的意见见;不予予许可的的,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书面通通知申请请人并说说明理由由。 第二二十九条条建设设单位应应当按照照许可的的设计和和施工方方案进行行施工作作业,并并落实保保障公路路、公路路附属设设施质量量和安全全的防护护措施。 涉路路施工完完毕,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对公公路、公公路附属属设施是是否达到到规定的的技术标标准以及及施工是是否符合合保障公公路、公公路

16、附属属设施质质量和安安全的要要求进行行验收;影响交交通安全全的,还还应当经经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验收收。 涉路工程程设施的的所有人人、管理理人应当当加强维维护和管管理,确确保工程程设施不影影响公路路的完好好、安全全和畅通通。 第三章公路通通行第三三十条车辆的的外廓尺尺寸、轴轴荷和总总质量应应当符合合国家有有关车辆辆外廓尺尺寸、轴轴荷、质质量限值值等机动动车安全全技术标标准,不不符合标标准的不不得生产产、销售售。 第三三十一条条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办办理车辆辆登记,应应当当场场查验,对对不符合合机动车车国家安安全技术术标准的的车辆不不予登记记。 第三三十二条条运输输不可解解体物品品需

17、要改改装车辆辆的,应应当由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车辆生生产企业业按照规规定的车车型和技技术参数数进行改改装。 第三三十三条条超过过公路、公公路桥梁梁、公路路隧道限限载、限限高、限限宽、限限长标准准的车辆辆,不得得在公路、公公路桥梁梁或者公公路隧道道行驶;超过汽汽车渡船船限载、限限高、限限宽、限限长标准准的车辆辆,不得得使用汽汽车渡船船。 公路路、公路路桥梁、公公路隧道道限载、限限高、限限宽、限限长标准准调整的的,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及时时变更限限载、限限高、限限宽、限限长标志志;需要要绕行的的,还应应当标明明绕行路路线。 第三三十四条条县级级人民政政府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或

18、者乡乡级人民民政府可可以根据据保护乡乡道、村村道的需需要,在在乡道、村村道的出出入口设设置必要要的限高高、限宽宽设施,但但是不得得影响消消防和卫卫生急救救等应急急通行需需要,不不得向通通行车辆辆收费。 第三三十五条条车辆辆载运不不可解体体物品,车车货总体的外廓廓尺寸或或者总质质量超过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三十六条条申请请公路超超限运输输许可按按照下列列规定办办理: (一一)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进进行超限限运输的的,向公公路沿线线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

19、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提提出申请请,由起起运地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统统一受理理,并协协调公路路沿线各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对对超限运运输申请请进行审审批,必必要时可可以由国国务院交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部门统一一协调处处理; (二二)在省省、自治治区范围围内跨设设区的市市进行超超限运输输,或者者在直辖辖市范围围内跨区区、县进进行超限限运输的的,向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提提出申请请,由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受受理并审审批; (三三)在设设区的市市范围内内跨区、县县进行超超限运输输的,向向设区的的市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提出出申请,由由设区的

20、的市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受理理并审批批; (四四)在区区、县范范围内进进行超限限运输的的,向区区、县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提提出申请请,由区区、县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受受理并审审批。 公路路超限运运输影响响交通安安全的,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在在审批超超限运输输申请时时,应当当征求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意见。 第三三十七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审批批超限运运输申请请,应当当根据实实际情况况勘测通通行路线线,需要要采取加加固、改改造措施施的,可可以与申申请人签签订有关关协议,制制定相应应的加固固、改造造方案。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根据其其制定的的加固、改改造方案案,对通通行的公公路桥梁梁、涵洞洞等设施施进行加加

21、固、改改造;必必要时应应当对超超限运输输车辆进进行监管管。 第三三十八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批准准超限运运输申请请的,应应当为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配配发国务务院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规定式式样的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通通行证。 经批批准进行行超限运运输的车车辆,应应当随车车携带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通通行证,按按照指定定的时间间、路线线和速度度行驶,并并悬挂明显标志志。 禁止止租借、转转让超限限运输车车辆通行行证。禁禁止使用用伪造、变变造的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通通行证。 第三三十九条条经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有有关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可以设设立固定定超限检检测站点点,配备备必要的的设备和和人员

22、。 固定定超限检检测站点点应当规规范执法法,并公公布监督督电话。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加强强对固定定超限检检测站点点的管理理。 第四四十条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在监督督检查中中发现车车辆超过过公路、公公路桥梁梁、公路路隧道或或者汽车车渡船的的限载、限限高、限限宽、限限长标准准的,应应当就近近引导至至固定超超限检测测站点进进行处理理。 车辆辆应当按按照超限限检测指指示标志志或者公公路管理理机构监监督检查查人员的的指挥接接受超限限检测,不不得故意意堵塞固固定超限限检测站站点通行行车道、强强行通过过固定超超限检测测站点或或者以其其他方式式扰乱超超限检测测秩序,不不得采取取短途驳驳载等方方式逃避避超限检检测

23、。 禁止止通过引引路绕行行等方式式为不符符合国家家有关载载运标准准的车辆辆逃避超超限检测测提供便便利。 第四四十一条条煤炭炭、水泥泥等货物物集散地地以及货货运站等等场所的的经营人人、管理理人应当当采取有有效措施施,防止止不符合合国家有有关载运运标准的的车辆出出场(站站)。 道路路运输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加加强对煤煤炭、水水泥等货货物集散散地以及及货运站站等场所所的监督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指使使、强令令车辆驾驾驶人超超限运输输货物,不不得阻碍碍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依依法进行行监督检检查。 第四四十二条条载运运易燃、易易爆、剧剧毒、放放射性等等

24、危险物物品的车车辆,应应当符合合国家有有关安全全管理规规定,并并避免通通过特大大型公路路桥梁或或者特长长公路隧隧道;确确需通过过特大型型公路桥桥梁或者者特长公公路隧道道的,负负责审批批易燃、易易爆、剧剧毒、放放射性等等危险物物品运输输许可的的机关应应当提前前将行驶驶时间、路路线通知知特大型型公路桥桥梁或者者特长公公路隧道道的管理理单位,并并对在特特大型公公路桥梁梁或者特特长公路路隧道行行驶的车车辆进行行现场监监管。 第四四十三条条车辆辆应当规规范装载载,装载载物不得得触地拖拖行。车车辆装载载物易掉掉落、遗遗洒或者者飘散的的,应当当采取厢厢式密闭闭等有效效防护措措施方可可在公路路上行驶驶。 公路

25、路上行驶驶车辆的的装载物物掉落、遗遗洒或者者飘散的的,车辆辆驾驶人人、押运运人员应应当及时时采取措措施处理理;无法法处理的的,应当当在掉落落、遗洒洒或者飘飘散物来来车方向向适当距距离外设设置警示示标志,并并迅速报报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或者者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其其他人员员发现公公路上有有影响交交通安全全的障碍碍物的,也也应当及及时报告告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或者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应应当责令令改正车车辆装载载物掉落落、遗洒洒、飘散散等违法法行为;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公路路经营企企业应当当及时清清除掉落落、遗洒洒、飘散散在公路路上的障障碍物。 车辆装载载物掉落落

26、、遗洒洒、飘散散后,车车辆驾驶驶人、押押运人员员未及时时采取措措施处理理,造成成他人人人身、财财产损害害的,道道路运输输企业、车车辆驾驶驶人应当当依法承承担赔偿偿责任。 第四章公路养养护第四四十四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加强强公路养养护,保保证公路路经常处处于良好好技术状状态。 前款款所称良良好技术术状态,是是指公路路自身的的物理状状态符合合有关技技术标准准的要求求,包括括路面平平整,路路肩、边边坡平顺顺,有关关设施完完好。 第四四十五条条公路路养护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院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规规定的技技术规范范和操作作规程实实施作业业。 第四四十六条条从事事公路养养护作业业的

27、单位位应当具具备下列列资质条条件: (一一)有一一定数量量的符合合要求的的技术人人员; (二二)有与与公路养养护作业业相适应应的技术术设备; (三三)有与与公路养养护作业业相适应应的作业业经历; (四四)国务务院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其他条条件。 公路路养护作作业单位位资质管管理办法法由国务务院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另行制制定。 第四四十七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院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的的规定对对公路进进行巡查查,并制制作巡查查记录;发现公公路坍塌塌、坑槽槽、隆起起等损毁毁的,应应当及时时设置警警示标志志,并采采取措施施修复。 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

28、发发现公路路坍塌、坑坑槽、隆隆起等损损毁,危危及交通通安全的的,应当当及时采采取措施施,疏导导交通,并并通知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或或者公路路经营企企业。 其他他人员发发现公路路坍塌、坑坑槽、隆隆起等损损毁的,应应当及时时向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报告。 第四四十八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定期期对公路路、公路路桥梁、公公路隧道道进行检检测和评评定,保保证其技技术状态态符合有有关技术术标准;对经检检测发现现不符合合车辆通通行安全全要求的的,应当当进行维维修,及及时向社社会公告告,并通通知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 第四四十九条条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路经营营

29、企业应应当定期期检查公公路隧道道的排水水、通风风、照明明、监控控、报警警、消防防、救助助等设施施,保持持设施处处于完好好状态。 第五五十条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应当统统筹安排排公路养养护作业业计划,避避免集中中进行公公路养护护作业造造成交通通堵塞。 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交交界区域域进行公公路养护护作业,可可能造成成交通堵堵塞的,有有关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应当事事先书面面通报相相邻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共同同制定疏疏导预案案,确定定分流路路线。 第五五十一条条公路路养护作作业需要要封闭公公路的,或或者占用用半幅公公路进

30、行行作业,作作业路段段长度在在2公里以以上,并并且作业业期限超超过30日的,除除紧急情情况外,公公路养护护作业单单位应当当在作业业开始之之日前5日向社社会公告告,明确确绕行路路线,并并在绕行行处设置置标志;不能绕绕行的,应应当修建建临时道道路。 第五五十二条条公路路养护作作业人员员作业时时,应当当穿着统统一的安安全标志志服。公公路养护护车辆、机机械设备备作业时时,应当当设置明明显的作作业标志志,开启启危险报报警闪光光灯。 第五五十三条条发生生公路突突发事件件影响通通行的,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公公路经营营企业应应当及时时修复公公路、恢恢复通行行。设区区的市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应

31、应当根据据修复公公路、恢恢复通行行的需要要,及时时调集抢抢修力量量,统筹筹安排有有关作业业计划,下下达路网网调度指指令,配配合有关关部门组组织绕行行、分流流。 设区区的市级级以上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院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的的规定收收集、汇汇总公路路损毁、公公路交通通流量等等信息,开开展公路路突发事事件的监监测、预预报和预预警工作作,并利利用多种种方式及及时向社社会发布布有关公公路运行行信息。 第五五十四条条中国国人民武武装警察察交通部部队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承担公公路、公公路桥梁梁、公路路隧道等等设施的的抢修任任务。 第五五十五条条公路路永久性性停止使使用的,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

32、院交通运运输主管管部门规规定的程程序核准准后作报报废处理理,并向向社会公公告。 公路报废废后的土土地使用用管理依依照有关关土地管管理的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责任第五五十六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公公路管理理机构责责令限期期拆除,可可以处5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逾逾期不拆拆除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拆除,有有关费用用由违法法行为人人承担: (一一)在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内修建建、扩建建建筑物物、地面面构筑物物或者未未经许可可埋设管管道、电电缆等设设施的; (二二)在公公路建筑筑控制区区外修建建的建筑筑物、地地面构筑筑物以及及其他设设施遮挡挡公路标标志

33、或者者妨碍安安全视距距的。 第五五十七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第十八八条、第第十九条条、第二二十三条条规定的的,由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流流域管理理机构、海海事管理理机构等等有关单单位依法法处理。 第五五十八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二十十条规定定的,由由水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者流域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可可以处3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五五十九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二十十二条规规定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处处2万元以以上1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六六十条违反本本条例的的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可可以处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34、(一一)损坏坏、擅自自移动、涂涂改、遮遮挡公路路附属设设施或者者利用公公路附属属设施架架设管道道、悬挂挂物品,可可能危及及公路安安全的; (二二)涉路路工程设设施影响响公路完完好、安安全和畅畅通的。 第六六十一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未经经批准更更新采伐伐护路林林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补补种,没没收违法法所得,并并处采伐伐林木价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六六十二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未经经许可进进行本条条例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一项项至第五五项规定定的涉路路施工活活动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可可以处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未未经许可可进行本本条例第第二十七七条第六

35、六项规定定的涉路路施工活活动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处处5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六六十三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非法法生产、销销售外廓廓尺寸、轴轴荷、总总质量不不符合国国家有关关车辆外外廓尺寸寸、轴荷荷、质量量限值等等机动车车安全技技术标准准的车辆辆的,依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的的有关规规定处罚罚。 具有有国家规规定资质质的车辆辆生产企企业未按按照规定定车型和和技术参参数改装装车辆的的,由原原发证机机关责令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六十四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在公公路上行行驶的车车辆,车车货总体体的外廓

36、廓尺寸、轴轴荷或者者总质量量超过公公路、公公路桥梁梁、公路路隧道、汽汽车渡船船限定标标准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可可以处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六六十五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经批批准进行行超限运运输的车车辆,未未按照指指定时间间、路线线和速度度行驶的的,由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或或者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责责令改正正;拒不不改正的的,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或者者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可以以扣留车车辆。 未随随车携带带超限运运输车辆辆通行证证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扣留车车辆,责责令车辆辆驾驶人人提供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通通行证或或者相应应的证明明。 租借借、转让让超限运运输车辆辆通

37、行证证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没收超超限运输输车辆通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六十六条条对1年内违违法超限限运输超超过3次的货货运车辆辆,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吊销销其车辆辆营运证证;对1年内违违法超限限运输超超过3次的货货运车辆辆驾驶人人,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责令令其停止止从事营营业性运运输;道道路运输输企业1年内违违法超限限运输的的货运车车辆超过过本单位位货运车车辆总数数10%的,由由道路运运输管理理机构责责令道路路运输企企业停业业整顿;情节严严重的,

38、吊吊销其道道路运输输经营许许可证,并并向社会会公告。 第六六十七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由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强强制拖离离或者扣扣留车辆辆,处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一一)采取取故意堵堵塞固定定超限检检测站点点通行车车道、强强行通过过固定超超限检测测站点等等方式扰扰乱超限限检测秩秩序的; (二二)采取取短途驳驳载等方方式逃避避超限检检测的。 第六六十八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指使使、强令令车辆驾驾驶人超超限运输输货物的的,由道道路运输输管理机机构责令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六十九条条车辆辆装载物物触地拖拖行、掉掉落、遗遗洒或者者飘散,造造成公路路路面损损

39、坏、污污染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责令改改正,处处50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七七十条违反本本条例的的规定,公公路养护护作业单单位未按按照国务务院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技术规规范和操操作规程程进行公公路养护护作业的的,由公公路管理理机构责责令改正正,处1万元以以上5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拒拒不改正正的,吊吊销其资资质证书书。 第七七十一条条造成成公路、公公路附属属设施损损坏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立即报报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接接受公路路管理机机构的现现场调查查处理;危及交交通安全全的,还还应当设设置警示示标志或或者采取取其他安安全防护护措施,并并迅速报报告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

40、发生生交通事事故造成成公路、公公路附属属设施损损坏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在处理理交通事事故时应应当及时时通知有有关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到场场调查处处理。 第七七十二条条造成成公路、公公路附属属设施损损坏,拒拒不接受受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现场调调查处理理的,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可可以扣留留车辆、工工具。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扣留留车辆、工工具的,应应当当场场出具凭凭证,并并告知当当事人在在规定期期限内到到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接受处处理。逾逾期不接接受处理理,并且且经公告告3个月仍仍不来接接受处理理的,对对扣留的的车辆、工工具,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依法处处理。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对被被扣留的的车辆、工工具应当

41、当妥善保保管,不不得使用用。 第七七十三条条违反反本条例例的规定定,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工作作人员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依依法给予予处分: (一一)违法法实施行行政许可可的; (二二)违反反规定拦拦截、检检查正常常行驶的的车辆的的; (三三)未及及时采取取措施处处理公路路坍塌、坑坑槽、隆隆起等损损毁的; (四四)违法法扣留车车辆、工工具或者者使用依依法扣留留的车辆辆、工具具的; (五五)有其其他玩忽忽职守、徇徇私舞弊弊、滥用用职权行行为的。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有前前款所列列行为之之一的,对对负有直直接责任任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依依法给予予处分。 第七十四四条违违反本条条例的规规定,构构成违反反治安管管理行为为的,由由公安机机关依法法给予治治安管理理处罚;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第六章附则则第七七十五条条村道道的管理理和养护护工作,由由乡级人人民政府府参照本本条例的的规定执执行。 专用用公路的的保护不不适用本本条例。 第七七十六条条军事事运输使使用公路路按照国国务院、中中央军事事委员会会的有关关规定执执行。 第七七十七条条本条条例自20111年7月1日起施行行。19887年10月13日国务务院发布布的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路管管理条例例同时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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