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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电电子证据据法对英英美传统统证据规规则的突突破刘颖颖 李静静提要要: 电电子证据据对传统统英美证证据规则则的挑战战主要涉涉及最佳佳证据规规则、鉴鉴证规则则和传闻闻规则。加加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直接接以“电电子记录录”和“电电子记录录系统”来来界定电电子证据据,突破破了传统统最佳证证据规则则对“原原件”的的要求,新新创设“系系统完整整性”标标准来解解决电子子证据中中有关最最佳证据据的问题题,规定定鉴证只只需验证证电子记记录系统统的完整整性与可可靠性即即可,并并对传闻闻规则中中的宣誓誓和交叉叉询问作作出了新新的规定定。中国国有必要要借鉴国国外的先先进立法法经验,讨讨论有关关电子证证据的立
2、立法模式式与立法法内容问问题。随着着计算机机技术和和通讯技技术的飞飞速发展展,电子子证据的的采信已已成为司司法中的的一个新新难题,电电子证据据立法也也成为立立法机关关必须面面对的课课题。加加拿大于于19998年颁颁布了独独立的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UUnifformm Ellecttronnic Eviidennce Actt),直直接以“电电子记录录”(eelecctroonicc reecorrd)和和“电子子记录系系统”来来界定电电子证据据。“电电子记录录”是指指以任何何媒介形形式在计计算机系系统或其其他类似似设备中中或者借借助计算算机系统统或其他他类似设设备记录录或存储储的,且且能够为
3、为某人、某某一计算算机系统统或者其其他类似似设备读读取或感感知的数数据,“电电子记录录系统”包包括记录录或存储储数据的的计算机机系统或或其他类类似工具具及其与与记录或或存储有有关的任任何程序序1.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总共共只有99个条文文,每个个条文后后均附有有评论(commmennt)。220000年加加拿大证证据法(Eviidennce Actt off Caanadda)的的修订第第31节节基本上上全面吸吸收了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的内内容22.119999年修订订完成的的统一一电子商商务法(Uniiforrm EElecctroonicc Coommeercee Acct)和和20000
4、年颁颁布的个个人信息息保护与与电子文文件法(Perrsonnal Infformmatiion Prootecctioon aand Eleectrroniic DDocuumennt AAct)中对电电子证据据的内容容及外部部适用条条件作了了相应规规定33,可可以作为为辅助立立法加以以适用。属属于英美美法系立立法体例例的加拿拿大,大大胆突破破传统证证据规则则在电子子技术发发展方面面的局限限,对其其他国家家的相关关立法有有较强的的借鉴价价值。一、电电子证据据对英美美传统证证据规则则的挑战战在诉诉讼中适适用电子子证据面面临的最最大困难难是如何何确保电电子证据据的准确确性。电电子证据据比纸质质证据
5、更更易被篡篡改且不不易被发发觉。在在英美法法系国家家,有关关电子证证据的可可采性(admmis-sibbiliity)的规则则是电子子证据立立法的核核心,来来自证据据可采性性的挑战战体现在在证据规规则中,主主要涉及及最佳证证据规则则、鉴证证规则和和传闻规规则。(一一)最佳佳证据规规则按照照英美法法系的最最佳证据据规则(Besst EEviddencce RRulee),只只有文件件的原件件(orrigiinall),才才能作为为证据被被采纳。诉诉讼的一一方当事事人必须须提出案案件性质质许可的的最佳证证据,即即文书的的原件或或与原件件最接近近的文件件。该规规则也被被称为反反对第二二位证据据规则(
6、thee ruule agaainsst ssecoondaary)。美国国联邦邦证据规规则第第10002条规规定,要要证明文文书的内内容有必必要提出出文书的的“原件件”。加加拿大证证据法有有关最佳佳证据规规则也要要求提供供原件。另另外,如如果没有有理由怀怀疑副本本(duupliicatte)的的准确性性,则副副本具有有与原件件同样的的证据力力。而复复制件(coppy)则则不具有有同等的的证据力力。最佳佳证据规规则要求求提供原原件主要要是出于于对文书书的准确确性和完完整性的的保证。因因为原件件上的任任何更改改都更易易被查觉觉,复制制件往往往可能出出现误差差,特别别是人为为错误。在美美国的历历史
7、上,曾曾经实行行过严格格的最佳佳证据规规则。后后来,由由于审前前准备程程序、证证据开示示程序等等相关程程序的广广泛适用用,使得得在诉讼讼中使用用复制件件出错的的可能性性大大降降低,最最佳证据据规则也也开始有有些松动动。当不不可能获获取文书书原件时时或当不不需要运运用原件件时,采采用第二二位证据据可以简简化法律律规定,避避免出现现法律解解释上的的困难,减减少司法法不公和和降低诉诉讼成本本。如果果坚持须须以原件件才能作作为证据据,电子子证据就就会遇到到难以克克服的困困难。因因为计算算机输出出的书面面材料很很难说是是原件,即即使有原原件,在在原件输输入计算算机时可可能就销销毁了,不不再保存存。如果果
8、是文件件的生成成是采用用直接输输入计算算机的方方式,则则所谓“原原件”也也无非是是计算机机内所储储存的数数据,从从记载信信息的物物质载体体的角度度着眼,很很难认定定何为“原原件”;当这些些数据被被复制时时,更难难从物理理上认定定哪些数数据是“原原件”,哪哪些数据据是“复复本”;将这些些数据重重新输出出来的资资料,也也不过是是该数据据的“复复本”而而不是“原原件”。按按照上述述最佳证证据规则则的要求求,这种种由计算算机输出出的资料料是不能能被采纳纳为证据据的77.所所以,如如果要满满足最佳佳证据规规则,就就必须重重新界定定电子记记录的“原原件”,寻寻找新的的认定标标准。(二二)鉴证证规则鉴证证(
9、Auutheentiicattionn)是指指证明记记录的真真实性的的行为8.鉴证规规则(AAuthhentticaatioon RRulee)是指指“用于于证明案案件事实实的必须须至少在在形式上上或表面面上是真真实的,完完全虚假假或者伙伙造的证证据不得得被采纳纳。”9传传统的鉴鉴证需要要解决三三个问题题:记录录的内容容;记录录的来源源;记录录的完整整性即内内容是否否被篡改改100.任任何可以以记载信信息的东东西,包包括合同同,信件件,法规规,银行行意见书书,交易易账目等等等,都都是记录录。法律律对记录录的内容容不作过过多界定定。鉴证证的第二二个问题题是记录录的来源源。证明明记录来来源的一一般
10、方法法是记录录制作者者的签名名。手写写签名很很难被其其他人模模仿,所所以可以以从签名名追溯签签名者。但但手写签签名可能能因为过过于潦草草,不易易辨认而而需要其其他证据据加以佐佐证,特特别是在在将待鉴鉴证的记记录上的的签名与与签名者者的原始始签名相相辨认时时更要慎慎重。签签名可由由签字现现场的目目击者或或公证人人员提供供的证据据来辅证证。经宣宣誓的记记录更具具可靠性性,但这这种宣誓誓主要针针对记录录内容的的真实性性,而非非来源的的真实性性。证据据法一般般规定,经经公证或或法庭相相关人员员确认的的记录不不须对其其来源进进行证明明即可被被采信,此此为“自自证”(sellf-aauthhenttica
11、atioon)。鉴鉴证的第第三个方方面是对对记录完完整性的的鉴别。记记录可能能会被有有意或无无意地篡篡改,保保持其完完整性就就很重要要。原始始的手写写签名是是对签名名所在页页的完整整性的证证据。如如果是有有多页的的合同,一一般用钉钉书钉装装订在一一起,那那么如何何保证未未签名的的那些页页的完整整性。有有些国家家,特别别是英美美法系国国家,要要求这样样有多页页的合同同应在公公证机构构签订,并并将原件件予以存存留,当当事人各各持有效效的复制制件。这这样,篡篡改的可可能性就就相对较较小。公公证机构构还可用用加封(seaal)方方法证明明记录的的完整性性。电子子记录在在鉴证方方面存在在一定的的困难,因
12、因为电子子数据是是以无形形的形式式存在的的,计算算机的内内存储器器与外存存储器均均使用磁磁性介质质,其存存储的数数据内容容可能随随时被变变更,而而且即使使被篡改改或添加加也不会会留下痕痕迹,各各种加密密技术都都有解密密的可能能,即使使使用最最新的光光盘储存存技术,现现在也有有了改写写加密光光盘的可可能111.如果电电子记录录被篡改改,是很很难被察察觉的,如如何对之之鉴证就就成为一一个难题题。(三三)传闻闻规则传闻闻规则(Heaarsaay RRulee)是英英美法所所特有的的证据规规则。所所谓传闻闻是指证证人在法法庭内重重述另一一人以口口头、文文书或者者其他方方式所作作的陈述述122.传传闻规
13、则则一般把把第二来来源作为为“传闻闻证据”,不不予采纳纳。这项项原则应应用于计计算机便便会遇到到难以解解决的问问题,因因为电子子记录的的产生过过程不同同于人的的语言形形成过程程,电子子记录系系统本身身无法对对电子记记录的产产生行为为进行证证明。电电子记录录通过计计算机来来传输和和处理时时,原来来的信息息往往几几易其手手,其内内容可能能已有所所改变,而而人们又又不能对对计算机机进行交交叉询问问,因此此,英美美的传统统学理和和判例认认为,由由计算机机输出的的书面材材料只是是一种传传闻证据据,原则则上是不不能被采采纳为证证据的。后来来,美国国联邦邦证据规规则缓缓和了传传闻证据据的排除除规则,扩扩大了
14、传传闻规则则的例外外情况。根根据联联邦证据据规则第第8033条的规规定,通通常在商商事业务务经营过过程中所所形成的的文书可可以作为为传闻规规则的例例外。当当事人不不必去找找特定商商事文书书的作者者,在法法庭上可可以把在在公司里里保存的的记录或或数字作作为证据据提出。公公司保管管和制作作有关商商事业务务的文书书是公司司业务活活动的一一部分,按按法律规规定必须须及时地地制作13.因此此,美国国法院可可以根据据“业务务记录例例外”与与联邦邦证据规规则的的规定,把把计算机机输出的的文件采采纳为证证据。加加拿大也也作出类类似规定定。加加拿大证证据法552条第第2款指指出,申申请人若若不到庭庭,则其其证言
15、不不能被采采信,除除非法庭庭要求其其出席进进行交叉叉询问。交交叉询问问的主要要目的是是通过盘盘问证人人的方式式查明事事实真相相、查验验证人本本身以及及证人证证言的可可信度。这这就表明明,经过过宣誓和和交叉询询问是证证言被采采信的前前提。二、加加拿大电电子证据据立法对对英美传传统证据据规则的的突破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第22条明确确规定:“除鉴鉴证和最最佳证据据规则以以外,本本法并不不修改任任何普通通法或制制定法与与记录采采信有关关的规则则。”亦亦即,只只对最佳佳证据规规则和鉴鉴证规则则作出改改变,而而对传闻闻规则并并没有改改变,在在电子证证据的适适用方面面基本上上遵照传传统的传传闻规则则
16、。立法法者认为为,可以以将电子子记录作作为业务务记录,适适用原有有的传闻闻规则的的例外。因因此,以以下将就就最佳证证据规则则和鉴证证规则的的突破式式发展进进行论述述,有关关传闻规规则中的的宣誓与与交叉询询问的新新规定将将在鉴证证规则中中一并论论述。(一一)对最最佳证据据规则的的突破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突破破了传统统最佳证证据规则则对“原原件”的的要求,没没有拘泥泥于“原原件”标标准,而而是新创创设“电电子记录录系统完完整性”(inttegrrityy off ellecttronnic reccordds ssysttem)标准来来解决电电子证据据中有关关最佳证证据的问问题。加拿拿大的
17、立立法者认认为,最最佳证据据规则的的目的是是确保记记录的完完整性,因因为在原原件上的的更改很很容易被被察觉。但但是,提提供能够够证明单单个记录录的完整整性的直直接证据据常常是是不可能能的。“原原件”标标准很难难应用到到一些电电子记录录上。所所以要寻寻求其他他的方法法来实现现最佳证证据规则则的目的的,满足足对原件件的这种种要求。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第11条界定定电子记记录时就就在评论论中明确确规定,从从电脑中中打印出出来的原原始输出出稿(pprinnt-oout)也属于于电子记记录,系系本法可可采信之之证据。我我们认为为,原始始输出稿稿相当于于加拿拿大证据据法所所称之“副副本”(dupplicc
18、atee),为为最佳证证据规则则所认可可。原始始输出稿稿的复制制件(ccopyy)则是是传统的的纸面记记录,不不符合最最佳证据据规则的的要求。系统统的可靠靠性(ssysttem relliabbiliity)可以代代替记录录的可靠靠性(rrecoord relliabbiliity),这种种可靠性性意味着着准确、完完整。第第4条规规定:如如果是明明确地、连连续地运运用、依依靠或使使用某一一原始输输出稿形形式的电电子记录录,作为为原始输输出稿记记录或存存储的信信息的记记录,则则该电子子记录视视为最佳佳证据规规则意义义上的记记录。在在最佳证证据规则则适用于于电子记记录的情情形下,只只要能够够证明记
19、记录或存存储该数数据的电电子记录录系统的的完整性性,即满满足最佳佳证据规规则的要要求。从从该规定定可知,即即使存在在电子记记录的原原件,如如纸面文文件的电电子影像像(ellecttronnic imaage),该法法也不要要求提供供纸面记记录。该该法也不不以原件件已被销销毁作为为电子影影像被采采信的前前提。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为电电子记录录的采信信专门设设计了一一项规则则。如果果某些人人在正常常的业务务过程中中按照合合理的时时间表销销毁了纸纸面原件件,他们们在使用用这些记记录的可可靠的电电子版本本时不应应受到不不公平对对待。即即使出于于存档的的需要而而拥有纸纸面原件件,如果果其电子子版本能能满
20、足该该法对完完整性的的要求,他他仍可提提供电子子版本作作为证据据。“系系统完整整性”标标准从证证明单个个记录的的完整性性,转而而证明生生成和保保存记录录的计算算机系统统的完整整性,是是电子证证据对最最佳证据据规则的的一个突突破。电子子证据对对完整性性和可靠靠性要求求严格,评评价完整整性(iinteegriity)的标准准是指信信息保持持完整、未未被修改改,在交交流、保保存、演演示的正正常程序序中引起起的改变变除外。可可靠性(relliabbilii-tyy)应由由制作文文件的目目的与相相关环境境来衡量量。这样样规定主主要是考考虑到电电子证据据所处的的环境特特殊,信信息在运运行过程程中的每每个环
21、节节都有可可能被更更改。就就记录的的完整性性和可靠靠性得到到保障的的问题,加加拿大统统一电子子商务法法第111条规规定,当当电子文文件符合合以下形形式时,视视为符合合现行法法要求提提供或保保留文件件原件的的规定:(A)有足够够可靠的的证据证证明该文文件自第第一次以以最终形形式作出出时起包包含的信信息的完完整性。(B)当当文件以以原件形形式提供供给收受受方,该该文件应应可供收收受方查查找并由由其保存存以备日日后调取取。(二二)对鉴鉴证规则则的突破破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对鉴鉴证规则则也作出出全新的的规定,规规定只对对电子记记录的来来源作出出鉴证的的要求,立立法者认认为,鉴鉴证与其其说是为为
22、检验其其完整性性还不如如说是为为了验证证真实性性。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第33条规定定,出示示电子证证据的一一方须提提供证据据来证明明该记录录就是其其在诉讼讼中声明明的那项项记录。根根据法律律规则决决定电子子记录是是否可采采信,应应提出说说明电子子记录如如何按照照何种标标准、程程序、惯惯例或规规则记录录或存储储的证据据,在这这一过程程中,应应考虑企企业类型型、记录录和存储储电子记记录的行行为,电电子记录录的性质质和目的的。文件件的来源源可以通通过签名名来确定定。加拿拿大个个人信息息保护与与电子文文件法第第二部分分对电子子文件进进行了专专门的规规定。有有关签名名条款承承认电子子签名的的法律
23、效效力。该该法中使使用了“安安全电子子签名”(seccuree ellecttronnic siggnatturee)这一一术语。安安全电子子签名的的效力相相当于传传统的印印章(蜡蜡封)。如如果宣誓誓的本人人和委托托人都用用安全电电子签名名予以签签名,宣宣誓书也也可以电电子形式式制作;事实陈陈述书(decclarratiionss off trruthh)也可可使用这这种形式式的签名名。为了了减少逐逐一证明明单个电电子记录录的麻烦烦,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创造造性地规规定只须须证明电电子记录录系统的的完整性性即可。也也就是说说,对电电子记录录系统的的完整性性进行检检验,只只需验证证电子记
24、记录系统统的安全全性(ssecuuritty)、可可靠性(relliabbilii-tyy)和准准确性(acccuraacy),输入入电脑的的程序足足以证明明当事人人的真实实身份,这这种鉴证证即为有有效114.第5条条规定,如如果没有有相反证证据,记记录或存存储电子子记录的的电子记记录系统统满足以以下条件件即视为为具有完完整性:(a)通过证证据证明明在所有有关键时时刻,计计算机系系统或其其他设备备运行正正常;或或者在不不正常的的情形下下,证明明不正常常运行不不影响电电子记录录的完整整性,且且没有任任何理由由怀疑电电子记录录系统的的完整性性;(bb)如果果能够证证明电子子记录由由诉讼当当事人记记
25、录或存存储的,而而其利益益与引用用该记录录的人当当事人相相悖;(c)如如果能够够证明电电子记录录的记录录和存储储是企业业通常和和日常过过程中由由非诉讼讼的当事事人进行行的和不不是在试试图引用用该记录录作为证证据的当当事人的的控制下下进行的的。另外外,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还特特别规定定了可以以通过设设定类似似ISOO的国际际或国家家认证标标准来进进行鉴证证,可以以对电子子记录系系统的完完整性设设定一些些评价的的标准,若若达到这这个标准准,则可可直接认认定电子子记录系系统具有有完整性性。这一一立法思思路既可可以避免免单个证证据鉴证证的麻烦烦,又较较好地解解决鉴证证规则的的不确定定性问题题。
26、鉴证证一般要要求证人人本人出出庭宣誓誓作证,并并就记录录的真实实性接受受交叉询询问,这这一问题题也涉及及传闻规规则。为为了满足足电子证证据的特特殊形式式,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不要要求证人人提供口口头证据据,也不不需进行行宣誓,取取而代之之以宣誓誓书(aaf-ffidaavitt),第第7条评评论指出出,做出出宣誓书书的人不不一定亲亲身知悉悉电子记记录系统统的各个个方面,但但如果该该人了解解相关信信息,则则其宣誓誓书具有有可采性性。如果果宣誓书书的可靠靠性受到到质疑,提提供电子子记录的的人就必必须提供供有关电电子记录录系统可可靠性的的更详实实的证明明。该法法没有对对宣誓书书的制作作人作出
27、出明确的的规定,出出示电子子证据的的一方可可自行决决定谁是是最具有有信服力力的证人人。第88条规定定,宣誓誓书的作作证人,可可以被相相对当事事人交叉叉询问。与与不明确确规定当当事人对对宣誓书书有交叉叉询问权权的其他他立法不不同的是是,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明确确规定当当事人有有权对宣宣誓书进进行交叉叉询问。三、加加拿大电电子证据据法对我我国电子子证据立立法的启启示加拿拿大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将电电子证据据作为独独立的证证据类型型进行规规范,是是一种重重要的电电子证据据立法模模式。加加拿大的的电子证证据法探探究电子子证据独独特性的的具体表表现,电电子证据据如何改改变着现现有证据据规则,又又是如何何
28、与现有有证据法法进行融融合,探探寻电子子证据立立法的深深层次内内涵及规规律,具具有较强强的借鉴鉴意义。值得得一提的的是,加加拿大在在决定制制定统统一电子子证据法法之前前,进行行了长达达5年的的专家论论证及相相关调查查。在电电子证据据的界定定上,没没有被传传统的证证据分类类所束缚缚,而是是规定了了以“电电子记录录”和“电电子记录录系统”,并并对证据据的可采采性、证证明力、原原件形式式、书面面形式、鉴鉴证等问问题一一一作了回回应。其其立法目目的在于于为那些些生成或或存储在在计算机机中的电电子记录录,或者者那些须须借助计计算机帮帮助才能能读取的的电子记记录提供供规则。其其对最佳佳证据规规则和鉴鉴证规
29、则则有大胆胆的突破破,对仍仍有适用用价值的的现有证证据规则则也有理理性的保保留,使使得短短短9个条条文的法法律能够够与传统统证据法法很好地地融合。我国国至今没没有独立立的证据据法,只只在三大大诉讼法法中对证证据有专专章规定定,但对对电子证证据均未未有提及及,这在在网络与与电子商商务飞速速发展而而带来的的电子证证据问题题面前不不免显得得过于滞滞后。220011年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民事事诉讼证证据的若若干规定定和220022年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行政政诉讼证证据的若若干规定定对证证据问题题进行专专门规定定,承认认电子数数据交换换、电子子邮件以以及其他他数据资资料的证证据效力力,对计计算机证证
30、据予以以肯定,起起到一定定的补充充作用。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民事事诉讼证证据的若若干规定定第222条规规定:“调调查人员员调查收收集计算算机数据据或者录录音、录录像等视视听资料料的,应应当要求求被调查查人提供供有关资资料的原原始载体体。提供供原始载载体确有有困难的的,可以以提供复复制件。提提供复制制件的,调调查人员员应当在在调查笔笔录中说说明其来来源和制制作经过过。”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行政政诉讼证证据的若若干规定定第664条规规定:“以以有形载载体固定定或者显显示的电电子数据据交换、电电子邮件件以及其其他数据据资料,其其制作情情况和真真实性经经对方当当事人确确认,或或者以公公证等其其他有
31、效效方式予予以证明明的,与与原件具具有同等等的证明明效力。”另另外,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电子商商务法(示范法法)15对电子子证据做做了专章章规定,但但该示范范法只是是学者的的建议稿稿,没有有法律效效力。我我们建议议应该有有更多的的学者对对该示范范法关注注、研究究和探讨讨,使之之发挥应应有的作作用。我我国多采采渐进式式的立法法模式,在在借鉴国国外的立立法经验验时应考考虑法律律移植的的适应性性问题。我我国电子子证据立立法,应应该在大大胆借鉴鉴加拿大大先进立立法经验验的同时时,结合合我国的的立法环环境,进进行理性性的规定定。有学学者认为为,电子子证据不不是一种种独立的的证据形形式,而而是分别别属于七
32、七种传统统证据的的革新形形式,将将电子证证据分为为电子书书证、电电子物证证、电子子视听资资料、电电子证人人证言、电电子当事事人陈述述、关于于电子证证据的鉴鉴定结论论和电子子勘验检检查笔录录166.这这不失为为一种比比较符合合中国现现实的立立法模式式。而恰恰如前述述,加拿拿大电子子证据法法以“电电子记录录”或“电电子文件件”来界界定电子子证据,也也有一定定的合理理性。我我们认为为,即使使电子记记录容易易被理解解为意思思表示的的记载,我我们也可可取其广广义,在在立法时时采用“电电子记录录”或“电电子数据据”的表表述,在在具体适适用时再再细分为为不同类类型的电电子记录录或数据据。我国国立法虽虽然未明
33、明文规定定最佳证证据规则则,但相相关法律律都规定定提交书书证应为为原件,我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第第68条条规定:“书证证应当提提交原件件,物证证应当提提交原物物。提交交原件或或者原物物确有困困难的,可可以提交交复制品品、照片片、副本本、节录录本。”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电子商商务法(示范法法)第第6章对对电子证证据的“原原件”予予以界定定,即指指该电子子数据本本身,或或者制作作者或发发行者意意图使其其具有同同等效力力的复本本;它不不局限于于讯息首首先固定定所在的的媒介物物,而是是对当事事人而言言具有法法律效力力的、具具有最终终完整性性的讯息息。对于于任何直直接源于于该电子子数据的的打印输输出物或或
34、其他可可感知的的输出物物,只要要其能够够准确地地反映该该讯息内内容,则则均可视视为“原原件”。从从大多数数国家的的证据法法来看,原原件的功功能是:“确保保当事人人能据此此宣称权权利或提提出抗辩辩,并对对交易进进行认证证,以及及成为可可能的最最佳证据据。”换换言之,原原件的功功能也就就是对信信息的认认证以维维护其真真实可信信度。因因此,在在立法中中可以规规定,只只要能证证明电子子记录的的确是计计算机所所储存或或接受的的信息,就就能满足足证据法法对原件件的要求求177.关于于鉴证问问题,鉴鉴证既可可以由那那些在日日常的业业务工作作过程中中曾经监监控或接接近电子子数据的的技术人人员,或或者由电电子认
35、证证机构、公公证机构构、行政政监管机机构与网网络服务务商的技技术人员员,通过过制作证证书的方方式进行行,也可可以由专专门鉴定定机构通通过鉴定定的方式式进行。电电子记录录系统的的完整性性可从以以下三方方面予以以界定:(1)所依赖赖的电子子记录系系统的软软硬件是是可靠的的,该系系统有防防止出错错的可靠靠监测手手段,而而且有证证据证明明其运行行过程是是正常的的;(22)是由由对其不不利的一一方当事事人保存存或提供供的;(3)是是在正常常的业务务活动中中生成并并保管的的188.在大大陆法系系证据法法中不存存在英美美法那样样的传闻闻规则。我我们在学学理上将将证据区区分为原原始证据据和传来来证据,法法律中没没有做此此分类,所所以,这这类问题题可以通通过原件件问题予予以解决决,在立立法中可可不作特特别规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