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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12022) 1号2022年2月14日)各区、县(市)开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决策部署,建立 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 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为缓解物价上 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开展改革委 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 5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困 难群众基
2、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价格 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以社会 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 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 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二、主要内容(一)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二)启动层级及条
3、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市统一启动或终止,或者按省要求统一启动 或终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 时补贴: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到达3. 5%。2 .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到达6%。(三)联动方式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当到达启动条件 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 难群众手中;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 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 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 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
4、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 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 素。(四)补贴标准1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定 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 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X城镇低收 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人取整数。2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 均农村低保标准X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 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 低保标准X城镇低
5、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X60%,并四舍五入取整数。4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农村 低保标准X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X60%,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缺乏25元的,按25元 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发放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价格临 时补贴总额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0(五)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好资金保障责任, 根据物价走势,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确保价格临时补贴 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 市、区(县、市)财政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 区(县、市)财政另行安排。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 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 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 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 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7、) 18号)和中共辽宁 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 助制度的意见假设干措施(辽委发(2021) 18号)要求,将价格补 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执行联动机 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到位。开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 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 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 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 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人力资源
8、社会保障部门 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 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做好对享受定期抚恤 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协助测算价格临时补贴 标准;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 相关价格指数数据。(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完善后的价格补贴 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开展 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 催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县(市)执行情况,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 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提出完意见建议。(四)加强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同时, 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加强宣 传。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 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工程和事由。要加 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局部” 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防止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 读。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7) 5号)和关 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阶段性及长期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沈发 改发(2020) 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