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ewp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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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_身份证号:_承包方(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拟装修房屋概况:1、甲方拟装修的房屋系自有产权承租居住的房屋,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取得房屋业主方的同意。2、装饰施工地点:_市_区(县)_路_小区_号_楼_室。3、住房结构:_房型_房_厅_套,施工面积_平方米。4、装饰施工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施工内

2、容表。5、双方选择以下施工方式之一包工包料仅包人工费乙方包人工费,除本合同附件二的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包料6、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材料费:_,人工费:_;管理费:_,设计费:_;垃圾清运费:_,税金(_):_;其他费用:_。经双方认可,若双方变更施工内容,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据实结算。7、工期: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工期_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附件二中所表明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乙方施工要求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接收前述材料时应与甲方

3、办理验收手续并向甲方出具收条。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因此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到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时,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附件三所列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不得用于本工程。若乙方已经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被认定为存在产品质量瑕疵

4、时,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无法更换时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和本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应设计费用。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

5、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商定。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认可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

6、费用。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_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上述情况发生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对预算设计认可并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元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元竣工验收当天元增加工程项

7、目签订项目变更表元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应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或出入证;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

8、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

9、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百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

10、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此页无正文】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委托代理人:_法定代表人:_住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邮编:_邮编: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甲方:_乙方:_序号分项工程施工说明一地面部位二墙面部位三天棚部位四门窗部位五家具六卫生间七厨

11、房八电气、水管九其它要求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_乙方:_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等级单位数量供应备注型号质量时间地点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_乙方:_序号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_乙方:_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详细说明增加工程金额元减项工程金额元(增减)金额元实付金额元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12、甲方:_乙方:_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检验签名合格不合格补验整体工程验收意见注:(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2)分项验意见记录,印在反面。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六:工程结算单甲方:_乙方:_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工程合同总价元2变更增加项目元3变更减少项目元4工程结算总额元5甲方已付金额元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元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附件七:工程保修单甲方:_乙方:_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 址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 责 人竣 工负 责 人现场施工日 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日 期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备注:(1)

13、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对清包工程,不实行保修)(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1总 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

14、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

15、工的表面层。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

16、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2、施工人员应服

17、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

18、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3成品保护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

19、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防火安全4.1一般规定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4.2材料的防火处理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

20、小于500g/。4.3施工现场防火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

21、割。4.4电气防火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5消防设施的保护4.5.1、住宅装饰装修不

22、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

23、有机物(TVOC)。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防水工

24、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6.3施工要点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

25、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

26、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7抹灰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抹灰

27、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8、。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8吊顶工程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29、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30、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8.3、施工要点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

31、,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8.3.4

32、、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

33、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8.3

34、.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2、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3、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9轻质隔墙工程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

35、程的施工。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9.1.7、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9.2、主要材料质

36、量要求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9.3、施工要点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2、安装竖向龙

37、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4、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6、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

38、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39、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2、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3、阳角处宜作护角;4、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9.3.7、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3、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5、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6、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

40、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9.3.8、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1

41、0门窗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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