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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业务监监督管理理办法已已经20010年年7月222日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第第1000次主席席会议通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公公布之日日起施行行。主席: 刘刘明康二一一年年一月十十三日商业银行信信用卡业业务监督督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范商业银银行信用用卡业务务,保障障客户及及银行的的合法权权益,促促进信用用卡业务务健康有有序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资银银行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
2、卡业务,应应当严格格遵守国国家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有关关政策规规定,遵遵循平等等、自愿愿和诚实实信用的的原则。第三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依法法保护客客户合法法权益和和相关信信息安全全。未经经客户授授权,不不得将相相关信息息用于本本行信用用卡业务务以外的的其他用用途。第四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建立立健全信信用卡业业务风险险管理和和内部控控制体系系,严格格实行授授权管理理,有效效识别、评评估、监监测和控控制业务务风险。第五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充分分向持卡卡人披露露相关信信息,揭揭示业务务风险,建建立健全全相应的的投诉处处理机制制。第六条
3、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派出出机构依依法对商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业务实实施监督督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和分类第七条 本办法法所称信信用卡,是是指记录录持卡人人账户相相关信息息,具备备银行授授信额度度和透支支功能,并并为持卡卡人提供供相关银银行服务务的各类类介质。第八条 本办法法所称信信用卡业业务,是是指商业业银行利利用具有有授信额额度和透透支功能能的银行行卡提供供的银行行服务,主主要包括括发卡业业务和收收单业务务。第九条 本办法法所称发发卡业务务,是指指发卡银银行基于于对客户户的评估估结果,与与符合条条件的客客户签约约发放信信用卡并并提供的的相关银银行服务务。发卡业务包包括营销销推广、审审批授信信、卡片
4、片制作发发放、交交易授权权、交易易处理、交交易监测测、资金金结算、账账务处理理、争议议处理、增增值服务务和欠款款催收等等业务环环节。第十条 本办法法所称发发卡银行行,是指指经中国国银监会会批准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业务,并并承担发发卡业务务风险管管理相关关责任的的商业银银行。第十一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发卡业业务服务务机构,是是指与发发卡银行行签约协协助其提提供信用用卡业务务服务的的法人机机构或其其他组织织。第十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业业务,是是指商业业银行为为商户等等提供的的受理信信用卡,并并完成相相关资金金结算的的服务。收单业务包包括商户户资质审审核、商商户培训训、受理理终端安安装维护护管理、
5、获获取交易易授权、处处理交易易信息、交交易监测测、资金金垫付、资资金结算算、争议议处理和和增值服服务等业业务环节节。第十三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银银行,是是指依据据合同为为特约商商户提供供信用卡卡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或为信信用卡收收单业务务提供结结算服务务,并承承担收单单业务风风险管理理相关责责任的商商业银行行。第十四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机构,是是指与收收单银行行或收单单业务的的结算银银行签约约协助其其提供信信用卡收收单业务务服务的的法人机机构或其其他组织织。第十五条 商业业银行发发行的信信用卡按按照发行行对象不不同,分分为个人人卡和单单位卡。其其中,单单位卡按按照用途途分为商商务差
6、旅旅卡和商商务采购购卡。商务差旅卡卡,是指指商业银银行与政政府部门门、法人人机构或或其他组组织签订订合同建建立差旅旅费用报报销还款款关系,为为其工作作人员提提供日常常商务支支出和财财务报销销服务的的信用卡卡。商务采购卡卡,是指指商业银银行与政政府部门门、法人人机构或或其他组组织签订订合同建建立采购购支出报报销还款款关系,为为其提供供办公用用品、办办公事项项等采购购支出相相关服务务的信用用卡。第十六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学生,是是指在教教育机构构脱产就就读的学学生。第三章 业务准准入第十七条 商业业银行申申请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满足足以下基基本条件件:(一)公司司治理良良好,主主要审慎慎监管指
7、指标符合合中国银银监会有有关规定定,具备备与业务务发展相相适应的的组织机机构和规规章制度度,内部部控制、风风险管理理和问责责机制健健全有效效;(二)信誉誉良好,具具有完善善、有效效的内控控机制和和案件防防控体系系,最近近3年内内无重大大违法违违规行为为和重大大恶性案案件;(三)具备备符合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和和合格从从业人员员。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中应应当具备备有信用用卡业务务专业知知识和管管理经验验的人员员至少11名,具具备开展展信用卡卡业务必必需的技技术人员员和管理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四)具备备与业务务经营相相适应的的营业场场所、相相关设施施和必备备的信息息
8、技术资资源;(五)已在在境内建建立符合合法律法法规和业业务管理理要求的的业务系系统,具具有保障障相关业业务系统统信息安安全和运运行质量量的技术术能力;(六)开办办外币信信用卡业业务的,应应当具有有经国务务院外汇汇管理部部门批准准的结汇汇、售汇汇业务资资格和中中国银监监会批准准的外汇汇业务资资格(或或外汇业业务范围围);(七)符合合中国银银监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第十八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业务除除符合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条件外外,还应应当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册册资本为为实缴资资本,且且不低于于人民币币5 亿亿元或等等值可兑兑换货币币;(二)具备备办理零零售业务务的良
9、好好基础,最最近3年年个人存存贷款业业务规模模和业务务结构稳稳定,个个人存贷贷款业务务客户规规模和客客户结构构良好,银银行卡业业务运行行情况良良好,身身份证件件验证系系统和征征信系统统的连接接和使用用情况良良好; (三)具备备办理信信用卡业业务的专专业系统统,在境境内建有有发卡业业务主机机、信用用卡业务务申请管管理系统统、信用用评估管管理系统统、信用用卡账户户管理系系统、信信用卡交交易授权权系统、信信用卡交交易监测测和伪冒冒交易预预警系统统、信用用卡客户户服务中中心系统统、催收收业务管管理系统统等专业业化运营营基础设设施,相相关设施施通过了了必要的的安全检检测和业业务测试试,能够够保障客客户资
10、料料和业务务数据的的完整性性和安全全性;(四)符合合商业银银行业务务经营总总体战略略和发展展规划,有有利于提提高总体体业务竞竞争能力力,能够够根据业业务发展展实际情情况持续续开展业业务成本本计量、业业务规模模监测和和基本盈盈亏平衡衡测算等等工作。第十九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信用用卡收单单业务除除符合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条件外外,还应应当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册册资本为为实缴资资本,且且不低于于人民币币1亿元元或等值值可兑换换货币;(二)具备备开办收收单业务务的良好好业务基基础。最最近3年年企业贷贷款业务务规模和和业务结结构稳定定,企业业贷款业业务客户户规模和和客户结结构较为为稳定,身身份证件
11、件验证系系统和征征信系统统连接和和使用情情况良好好;(三)具备备办理收收单业务务的专业业系统支支持,在在境内建建有收单单业务主主机、特特约商户户申请管管理系统统、特约约商户信信用评估估管理系系统、商商户结算算账户管管理系统统、账务务管理系系统、收收单交易易监测和和伪冒交交易预警警系统、交交易授权权系统等等专业化化运营基基础设施施,相关关设施通通过了必必要的安安全检测测和业务务测试,能能够保障障客户资资料和业业务数据据的完整整性和安安全性;(四)符合合商业银银行业务务经营总总体战略略和发展展规划,有有利于提提高业务务竞争能能力,能能够根据据业务发发展实际际情况持持续开展展业务成成本计量量、业务务
12、规模监监测和基基本盈亏亏平衡测测算等工工作。第二十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发卡卡和收单单业务应应当按规规定程序序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审批。全国性商业业银行申申请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由由其总行行(公司司)向中中国银监监会申请请审批。按照有关规规定只能能在特定定城市或或地区从从事业务务经营活活动的商商业银行行,申请请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由由其总行行(公司司)向注注册地监监管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监管机机构上报报中国银银监会审审批。外资法人银银行申请请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应应当向注注册地监监管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监管机机构上报报中国银银监
13、会审审批。第二十一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或收单单业务之之前,应应当根据据需要就就拟申请请的业务务与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相相关派出出机构沟沟通,说说明拟申申请的信信用卡业业务运营营模式、各各环节业业务流程程和风险险控制流流程设计计、业务务系统和和基础设设施建设设方案,并并根据沟沟通情况况,对有有关业务务环节进进行调整整和完善善。第二十二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业务务,可以以在一个个申请报报告中同同时申请请不同种种类的信信用卡业业务,但但在申请请中应当当注明所所申请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种种类。第二十三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向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业务
14、务,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文件件资料(一一式三份份):(一)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的的申请书书;(二)信用用卡业务务可行性性报告;(三)信用用卡业务务发展规规划和业业务管理理制度;(四)信用用卡章程程,内容容应当至至少包括括信用卡卡的名称称、种类类、功能能、用途途、发行行对象、申申领条件件、申领领手续、使使用范围围(包括括使用方方面的限限制)及及使用方方法、信信用卡账账户适用用的利率率、面向向持卡人人的收费费项目和和收费水水平、商商业银行行、持卡卡人及其其他有关关当事人人的权利利、义务务等;(五)信用用卡卡样样设计草草案或可可受理信信用卡种种类;(六)信用用卡业务务运营设设施、业业务系统统和灾备备系统介
15、介绍;(七)相关关身份证证件验证证系统和和征信系系统连接接和使用用情况介介绍;(八)信用用卡业务务系统和和灾备系系统测试试报告和和安全评评估报告告;(九)信用用卡业务务运行应应急方案案和业务务连续性性计划;(十)信用用卡业务务风险管管理体系系建设和和相应的的规章制制度;(十一)信信用卡业业务的管管理部门门、职责责分工、主主要负责责人介绍绍;(十二)申申请机构构联系人人、联系系电话、联联系地址址、传真真、电子子邮箱等等联系方方式;(十三)中中国银监监会及其其派出机机构按照照审慎性性原则要要求提供供的其他他文件和和资料。第二十四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由由内部专专门机构构或委托托其他专专业机构构进行
16、独独立的安安全评估估。安全全评估报报告应当当至少包包括董事事会或总总行(总总公司)高高级管理理层对信信用卡业业务风险险管理体体系建设设和相关关规章制制度的审审定情况况、各业业务环节节信息资资料的保保护措施施设置情情况、持持续监测测记录和和追踪预预警异常常业务行行为(含含入侵事事故或系系统漏洞洞)的流流程设计计、外挂挂系统或或外部接接入系统统的安全全措施设设置、评评估期等等方面的的内容。第二十五条条 全全国性商商业银行行筹建信信用卡中中心等分分行级专专营机构构的,应应当由其其总行(公公司)向向中国银银监会提提出申请请。按照有关规规定只能能在特定定城市或或地区从从事业务务经营活活动的商商业银行行,
17、筹建建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应应当由其其总行(公公司)向向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审批。外资法人银银行筹建建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应应当向其其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审批。信用卡中心心等分行行级专营营机构的的开业申申请由其其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受理和和批准。第二十六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的分分支机构构,筹建建和开业业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程序报报其拟设设
18、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审批批。拟设设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作出出批准或或不批准准的书面面决定,并并抄送分分行级专专营机构构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第二十七条条 注注册地中中国银监监会派出出机构自自收到完完整申请请材料之之日起220日内内审查完完毕并将将审查意意见及完完整申请请材料报报中国银银监会。中国银监会会自收到到完整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3个月月内,做做出批准准或不批批准的书书面决定定;决定定不批准准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对于中国银银监会或或其派出出机构未未批准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类类型,商商业银行行在达到到相关要要求后可可以按照照有关规规定重新新申请。第二十八
19、条条 商业业银行新新增信用用卡业务务产品种种类、增增加信用用卡业务务功能、增增设信用用卡受理理渠道等等,或接接受委托托,作为为发卡业业务服务务机构和和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机构开开办相关关业务,应应当参照照第二十十三条的的有关规规定,在在开办业业务之前前一个月月,将相相关材料料(一式式两份)向向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相关关派出机机构报告告。第二十九条条 已实实现业务务数据集集中处理理的商业业银行,获获准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后后,可以以授权其其分支机机构开办办部分或或全部信信用卡业业务。获获得授权权的分支支机构开开办相关关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提前前30个个工作日日持中国国银监会会批准文文件、总总行授权权文件
20、及及其他相相关材料料向注册册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报告告。第三十条 商商业银行行为其他他机构(非非特约商商户)开开展收单单业务提提供结算算服务,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持中国银监会批准文件、总行授权文件、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详细信息、合作机构相关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业务流程设计材料、书面合同、负责对合作机构进行合规管理的承诺书、风险事件和违法活动的应急处理制度、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一条条 已已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的商商业银行行按照规规划决定定终止全全部或部部分类型型的信用用卡业务务应当参参照申请请开办该该业务的的程序报报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派出出机构审审批。商业银行决
21、决定终止止全部或或部分类类型的信信用卡业业务之前前,应当当根据需需要就拟拟申请停停办的业业务与中中国银监监会或其其相关派派出机构构沟通,说说明拟申申请终止止业务的的原因、风风险状况况、公告告内容和和渠道、应应急预案案等,并并根据沟沟通情况况进行调调整和完完善。第三十二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向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申请终终止信用用卡业务务,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文件件资料(一一式三份份):(一)拟终终止信用用卡业务务的申请请书;(二)终止止信用卡卡业务的的风险评评估报告告;(三)终止止信用卡卡业务的的公告方方案;(四)终止止业务过过程中重重大问题题的应急急预案;(五)负责责终止业业务的部部门、职职
22、责分工工和主要要负责人人;(六)申请请机构联联系人、联联系电话话、联系系地址、传传真、电电子邮箱箱等联系系方式;(七)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按照审审慎性原原则要求求提供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资资料。经中国银监监会及其其相关派派出机构构同意后后,商业业银行应应当通过过网点公公告、银银行网站站、客户户服务热热线、电电子银行行、其他他媒体等等多种渠渠道予以以公告,公公告持续续期限自自公告之之日起不不得少于于90天天。第三十三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终止信信用卡业业务或停停止提供供部分类类型信用用卡业务务后,需需要重新新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或部部分类型型信用卡卡业务的的,按相相关规定定重新办办理申请请、审批
23、批、报告告等手续续。第四章 发卡业业务管理理第三十四条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建立立信用卡卡卡片管管理制度度,明确确卡片、密密码、函函件、信信封、制制卡文件件以及相相关工作作人员操操作密码码的生成成、交接接、保管管、保密密、使用用监控、检检查等环环节的管管理职责责和操作作规程,防防范重大大风险事事故的发发生。第三十五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信用卡卡业务申申请材料料管理系系统,由由总行(总总公司、外外资法人人银行)对对信用卡卡申请材材料统一一编号,并并对申请请材料信信息录入入、使用用、销毁毁等实施施登记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条 信信用卡卡卡面应当当对持卡卡人充分分披露以以下基本本信息:发卡银银行法
24、人人名称、品品牌标识识及防伪伪标志、卡卡片种类类(信用用卡、贷贷记卡、准准贷记卡卡等)、卡卡号、持持卡人姓姓名拼音音(外文文姓名)、有有效期、持持卡人签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第三十七条条 发卡银银行印制制的信用用卡申请请材料文文本应当当至少包包含以下下要素:(一)申请请人信息息:编号号、申请请人姓名名、有效效身份证证件名称称、证件件号码、单单位名称称、单位位地址、住住宅地址址、账单单寄送地地址、联联系电话话、联系系人姓名名、联系系人电话话、联系系人验证证信息、其其他验证证信息等等;(二)合同同信息:领用合合同(协协议)、信信用卡章章程、重重要提示示、合同同信
25、息变变更的通通知方式式等;(三)费用用信息:主要收收费项目目和收费费水平、收收费信息息查询渠渠道、收收费信息息变更的的通知方方式等;(四)其他他信息:申请人人已持有有的信用用卡及其其授信额额度、申申请人声声明、申申请人确确认栏和和签名栏栏、发卡卡银行服服务电话话和银行行网站、投投诉渠道道等。“重要提示示”应当在在信用卡卡申请材材料中以以醒目方方式列示示,至少少包括申申请信用用卡的基基本条件件、所需需基本申申请资料料、计结结息规则则、年费费/滞纳金金/超限费费收取方方式、阅阅读领用用合同(协协议)并并签字的的提示、申申请人信信息的安安全保密密提示、非非法使用用信用卡卡行为相相关的法法律责任任和处
26、理理措施的的提示、其其他对申申请人信信用和权权利义务务有重大大影响的的内容等等信息。申请人确认认栏应当当载明以以下语句句,并要要求客户户抄录后后签名:“本人已已阅读全全部申请请材料,充充分了解解并清楚楚知晓该该信用卡卡产品的的相关信信息,愿愿意遵守守领用合合同(协协议)的的各项规规则。”第三十八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公公开、明明确告知知申请人人需提交交的申请请材料和和基本要要求,申申请材料料必须由由申请人人本人亲亲自签名名,不得得在客户户不知情情或违背背客户意意愿的情情况下发发卡。发卡银行受受理的信信用卡附附属卡申申请材料料必须由由主卡持持卡人以以亲自签签名、客客户服务务电话录录音、电电子签名
27、名或持卡卡人和发发卡银行行双方均均认可的的方式确确认。第三十九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建建立信用用卡营销销管理制制度,对对营销人人员进行行系统培培训、登登记考核核和规范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营销销宣传材材料真实实准确,不不得有虚虚假、误误导性陈陈述或重重大遗漏漏,不得得有夸大大或片面面的宣传传。应当当由持卡卡人承担担的费用用必须公公开透明明,风险险提示应应当以明明显的、易易于理解解的文字字印制在在宣传材材料和产产品(服服务)申申请材料料中,提提示内容容的表述述应当真真实、清清晰、充充分,示示范的案案例应当当具有代代表性。
28、(二)营销销人员必必须佩戴戴所属银银行的标标识,明明示所属属发卡银银行及客客户投诉诉电话,使使用统一一印制的的信用卡卡产品(服服务)宣宣传材料料,对信信用卡收收费项目目、计结结息政策策和业务务风险等等进行充充分的信信息披露露和风险险提示,确确认申请请人提交交的重要要证明材材料无涂涂改痕迹迹,确认认申请人人已经知知晓和理理解上述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三)营销销人员应应当公开开明确告告知申请请信用卡卡需提交交的申请请资料和和基本要要求,督督促信用用卡申请请
29、人完整整、正确确、真实实地填写写申请材材料,并并审核身身份证件件(原件件)和必必要的证证明材料料(原件件)。营营销人员员不得向向客户承承诺发卡卡,不得得以快速速发卡、以以卡办卡卡、以名名片办卡卡等名义义营销信信用卡。(四)营销销人员应应当严格格遵守对对客户资资料保密密的原则则,不得得泄露客客户信息息,不得得将信用用卡营销销工作转转包或分分包。发发卡银行行应当严严格禁止止营销人人员从事事本行以以外的信信用卡营营销活动动,并对对营销人人员收到到申请人人资料和和送交审审核的时时间间隔隔和保密密措施作作出明确确的制度度规定,不得在在未征得得信用卡卡申请人人同意的的情况下下,将申申请人资资料用于于其他产
30、产品和服服务的交交叉销售售。(五)营销销人员开开展电话话营销时时,除遵遵守(一一)至(四四)条的的相关规规定外,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四十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建立立健全信信用卡申申请人资资信审核核制度,明明确管理理架构和和内部控控制机制制。第四十一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对对信用卡卡申请人人开展资资信调查查,充分分核实并并完整记记录申请请人有效效身份、财财务状况况、消费费和信贷贷记录等等信息,并并确认申申请人拥拥有固定定工作、稳稳定的收收入来源源或可靠靠的还款款保障。第四十二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根根据总体体风险管管理要求求确定信信用卡申申请材料料的必填填(选)
31、要要素,对对信用卡卡申请材材料出现现漏填(选选)必填填信息或或必选选选项、他他人代办办(单位位代办商商务差旅旅卡和商商务采购购卡、主主卡持卡卡人代办办附属卡卡除外)、他他人代签签名、申申请材料料未签名名等情况况的,不不得核发发信用卡卡。对信用卡申申请材料料出现疑疑点信息息、漏填填审核意意见、各各级审核核人员未未签名(签签章、输输入工作作代码)或或系统审审核记录录缺失等等情况的的,不得得核发信信用卡。第四十三条条 对首首次申请请本行信信用卡的的客户,不不得采取取全程系系统自动动发卡方方式核发发信用卡卡。信用卡申请请人有以以下情况况时,应应当从严严审核,加加强风险险防控:(一)在身身份信息息系统中
32、中留有相相关可疑疑信息或或违法犯犯罪记录录;(二)在征征信系统统中无信信贷记录录;(三)在征征信系统统中有不不良记录录;(四)在征征信系统统中有多多家银行行贷款或或信用卡卡授信记记录;(五)单位位代办商商务差旅旅卡和商商务采购购卡;(六)其他他渠道获获得的风风险信息息。第四十四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不得向向未满十十八周岁岁的客户户核发信信用卡(附附属卡除除外)。第四十五条条 向符符合条件件的同一一申请人人核发学学生信用用卡的发发卡银行行不得超超过两家家(附属属卡除外外)。在发放学生生信用卡卡之前,发发卡银行行必须落落实第二二还款来来源,取取得第二二还款来来源方(父父母、监监护人、或或其他管管理人等
33、等)愿意意代为还还款的书书面担保保材料,并并确认第第二还款款来源方方身份的的真实性性。在提提高学生生信用卡卡额度之之前,发发卡银行行必须取取得第二二还款来来源方(父父母、监监护人、或或其他管管理人等等)表示示同意并并愿意代代为还款款的书面面担保材材料。商业银行应应当按照照审慎原原则制定定学生信信用卡业业务的管管理制度度,根据据业务发发展实际际情况评评估、测测算和合合理确定定本行学学生信用用卡的首首次授信信额度和和根据用用卡情况况调整后后的最高高授信额额度。学学生信用用卡不得得超限额额使用。第四十六条条 发卡银银行应当当在银行行网站上上公开披披露与教教育机构构以向学学生营销销信用卡卡为目的的签订
34、的的协议。发卡银行在在任何教教育机构构的校园园内向学学生开展展信用卡卡营销活活动,必必须就开开展营销销活动的的具体地地点、日日期、时时间和活活动内容容提前告告知相关关教育机机构并取取得该教教育机构构的同意意。第四十七条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提供供信用卡卡申请处处理进度度和结果果的查询询渠道。第四十八条条 发卡卡银行发发放信用用卡应当当符合安安全管理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第四十九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建建立信用用卡激活活操作
35、规规程,激激活前应应当对信信用卡持持卡人身身份信息息进行核核对。不不得激活活领用合合同(协协议)未未经申请请人签名名确认、未未经激活活程序确确认持卡卡人身份份的信用用卡。对对新发信信用卡、挂挂失换卡卡、毁损损换卡、到到期换卡卡等必须须激活后后才能为为持卡人人开通使使用。信用卡未经经持卡人人激活,不不得扣收收任何费费用。在在特殊情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信用卡未经经持卡人人激活并并使用,不不得发放放任何礼礼品或礼礼券。第五十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建立立信用卡卡授信管管理制度度,根据据持
36、卡人人资信状状况、用用卡情况况和风险险信息对对信用卡卡授信额额度进行行动态管管理,并并及时按按照约定定方式通通知持卡卡人,必必要时可可以要求求持卡人人落实第第二还款款来源或或要求其其提供担担保。发卡银行应应当对持持卡人名名下的多多个信用用卡账户户授信额额度、分分期付款款总体授授信额度度、附属属卡授信信额度、现现金提取取授信额额度等合合并管理理,设定定总授信信额度上上限。商商务采购购卡的现现金提取取授信额额度应当当设置为为零。第五十一条条 在在已通过过信用卡卡领用合合同(协协议)、书书面协议议、电子子银行记记录或客客户服务务电话录录音等进进行约定定的前提提下,发发卡银行行可以对对超过66个月未未
37、发生交交易的信信用卡调调减授信信额度,但但必须提提前3个个工作日日按照约约定方式式明确告告知持卡卡人。第五十二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建建立信用用卡业务务风险管管理制度度。发卡卡银行从从公安机机关、司司法机关关、持卡卡人本人人、亲属属、交易易监测或或其他渠渠道获悉悉持卡人人出现身身份证件件被盗用用、家庭庭财务状状况恶化化、还款款能力下下降、预预留联系系方式失失效、资资信状况况恶化、有有非正常常用卡行行为等风风险信息息时,应应当立即即停止上上调额度度、超授授信额度度用卡服服务授权权、分期期业务授授权等可可能扩大大信用风风险的操操作,并并视情况况采取提提高交易易监测力力度、调调减授信信额度、止止付、
38、冻冻结或落落实第二二还款来来源等风风险管理理措施。第五十三条条 信信用卡未未经持卡卡人申请请并开通通超授信信额度用用卡服务务,不得得以任何何形式扣扣收超限限费。持持卡人可可以采用用口头(客客户服务务电话录录音)、电电子、书书面的方方式开通通或取消消超授信信额度用用卡服务务。发卡银行必必须在为为持卡人人开通超超授信额额度用卡卡服务之之前,提提供关于于超限费费收费形形式和计计算方式式的信息息,并明明确告知知持卡人人具有取取消超授授信额度度用卡服服务的权权利。发发卡银行行收取超超限费后后,应当当在对账账单中明明确列出出相应账账单周期期中的超超限费金金额。第五十四条条 经持持卡人申申请开通通超授信信额
39、度用用卡服务务后,发发卡银行行在一个个账单周周期内只只能提供供一次超超授信额额度用卡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第五十五条条 发卡卡银行不不得为信信用卡转转账(转转出)和和支取现现金提供供超授信信额度用用卡服务务。信用用卡透支支转账(转转出)和和支取现现金的金金额两者者合计不不得超过过信用卡卡的现金金提取授授信额度度。第五十六条条 发发卡银
40、行行应当制制定信用用卡交易易授权和和风险监监测管理理制度,配配备必要要的设备备、系统统和人员员,确保保24小小时交易易授权和和实时监监控,对对出现可可疑交易易的信用用卡账户户应当及及时采取取与持卡卡人联系系确认、调调整授信信额度、锁锁定账户户、紧急急止付等等风险管管理措施施。发卡银行应应当对可可疑交易易采取电电话核实实、调单单或实地地走访等等方式进进行风险险排查并并及时处处理,必必要时应应当及时时向公安安机关报报案。 第五十七七条 发卡银银行应当当在信用用卡领用用合同(协协议)中中明确规规定以持持卡人相相关资产产偿还信信用卡贷贷款的具具体操作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
41、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卡银行收收到持卡卡人还款款时,按按照以下下顺序对对其信用用卡账户户的各项项欠款进进行冲还还:逾期期1-990天(含含)的,按按照先应应收利息息或各项项费用、后后本金的的顺序进进行冲还还;逾期期91天天以上的的,按照照先本金金、后应应收利息息或各项项费用的的顺序进进行冲还还。第五十八条条 发卡卡银行通通过自助助渠道提提供信用用卡查询询和支付付服务必必须校验验密码或或信用卡卡校验码码。对确确实无法法校验密密码或信信用卡校校验码的的,发卡卡银行应应当根据据交易类类型、风风险性质质和风险险特征,确确定自助助渠道信信用卡服服务的相相关信息息校验规规则
42、,以以保障安安全用卡卡。第五十九条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提供供24小小时挂失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第六十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提供供信息查查询服务务,通过过银行网网站、用用卡手册册、电子子银行等等多种渠渠道向持持卡人公公示信用用卡产品品和服务务、使用用说明、章章程、领领用合同同(协议议)、收收费项目目和标准准、风险险提示等等信息。第六十一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提提供对账账服务。对对账单应应当至少少包括交交易日期期、交易易金额、交交易币种种、交易易商户名名称或代代码、本本期还款款金额、本本期最低低还款金金额、到到期还款款日、
43、注注意事项项、发卡卡银行服服务电话话等要素素。对账账服务的的具体形形式由发发卡银行行和持卡卡人自行行约定。发卡银行向向持卡人人提供对对账单及及其他服服务凭证证时,应应当对信信用卡卡卡号进行行部分屏屏蔽,不不得显示示完整的的卡号信信息。银银行柜台台办理业业务打印印的业务务凭证除除外。第六十二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提提供投诉诉处理服服务,根根据信用用卡产品品(服务务)特点点和复杂杂程度建建立统一一、高效效的投诉诉处理工工作程序序,明确确投诉处处理的管管理部门门,公开开披露投投诉处理理渠道。第六十三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提提供信用用卡到期期换卡服服务,为为符合到到期换卡卡条件的的持卡人人换卡。持卡人
44、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在信用卡卡有效期期内未激激活的信信用卡账账户,发发卡银行行不得提提供到期期换卡服服务。第六十四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提提供信用用卡销户户服务,在在确认信信用卡账账户没有有未结清清款项后后及时为为持卡人人销户。信信用卡销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用卡领用用合同(协协议)或或书面协协议对通通知方式式进行约约定的前前提下,发发卡银行行应当提提前455天以上上采用明明确、简简洁、易易懂的语语言将信信用卡章章程、产产品服务务等即将将发生变变更的事事项通知知持卡人人。第六十五条条 信信用卡业业务计结结息操作作,遵照照国家
45、有有关部门门的规定定执行。第六十六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建建立信用用卡欠款款催收管管理制度度,规范范信用卡卡催收策策略、权权限、流流程和方方式,有有效控制制业务风风险。发发卡银行行不得对对催收人人员采用用单一以以欠款回回收金额额提成的的考核方方式。第六十七条条 发发卡银行行应当及及时就即即将到期期的透支支金额、还还款日期期等信息息提醒持持卡人。持持卡人提提供不实实信息、变变更联系系方式未未通知发发卡银行行等情况况除外。第六十八条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对债债务人本本人及其其担保人人进行催催收,不不得对与与债务无无关的第第三人进进行催收收,不得得采用暴暴力、胁胁迫、恐恐吓或辱辱骂等不不当催收收行为。
46、对对催收过过程应当当进行录录音,录录音资料料至少保保存2年年备查。第六十九条条 信用用卡催收收函件应应当对持持卡人充充分披露露以下基基本信息息:持卡卡人姓名名和欠款款余额,催催收事由由和相关关法规,持持卡人相相关权利利和义务务,查询询账户状状态、还还款、提提出异议议和提供供相关证证据的途途径,发发卡银行行联系方方式,相相关业务务公章,监监管机构构规定的的其他内内容。发卡银行收收到持卡卡人对信信用卡催催收提出出的异议议,应当当及时对对相关信信用卡账账户进行行备注,并并开展核核实处理理工作。第七十条 在特特殊情况况下,确确认信用用卡欠款款金额超超出持卡卡人还款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
47、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期还款协协议的内内容应当当至少包包括:(一)欠款款余额、结结构、币币种;(二)还款款周期、方方式、币币种、日日期和每每期还款款金额;(三)还款款期间是是否计收收年费、利利息和其其他费用用;(四)持卡卡人在个个性化分分期还款款协议相相关款项项未全部部结清前前,不得得向任何何银行申申领信用用卡的承承诺;(五)双方方的权利利义务和和违约责责任;(六)与还还款有关关的其他他事项。双方达成一一致意见见并签署署分期还还款协议议的,发发卡银行行及其发发卡业务务服务机机构应当当停止对对该持卡卡人的催催收,持持卡
48、人不不履行分分期还款款协议的的情况除除外。达达成口头头还款协协议的,发发卡银行行必须留留存录音音资料。录录音资料料留存时时间至少少截至欠欠款结清清日。第七十一条条 发卡银银行不得得将信用用卡发卡卡营销、领领用合同同(协议议)签约约、授信信审批、交交易授权权、交易易监测、资资金结算算等核心心业务外外包给发发卡业务务服务机机构。第五章 收单业业务管理理第七十二条条 收收单银行行应当明明确收单单业务的的牵头管管理部门门,承担担协调处处理特约约商户资资质审核核、登记记管理、机机具管理理、垫付付资金管管理、风风险管理理、应急急处置等等的职责责。第七十三条条 收收单银行行应当加加强对特特约商户户资质的的审核,实实行商户户实名制制,不得得设定虚虚假商户户。特约约商户资资料应当当至少包包括营业业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件或或相关纳纳税证明明、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负责责人身份份证件、财财务状况况或业务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