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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四川省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示示范文本)2013年年11月001日公布布目 录第一部分分 协议书书第二部分分 通用条条款1词语定定义 111.1合同同文件 11.2合合同当事人人和人员 111.33工程和设设备 111.4日期期 111.55合同价款款 111.66其它2一般约定定 112.11合同文件件及解释顺顺序 2.22法律 12.3语语言文字 112.44标准、规规范 122.5图纸纸和文件 22.6保密密 112.77联络 12.8现现场查勘 22
2、.9招标标文件错失失的修正 22.10投投标文件的的完备性和和算术性错错误的修正正 112.111施工准准备 2.112施工设设备和临时时设施 2.13交通通运输 12.144专利技术术及特殊工工艺 122.15文文物、化石石和地下障障碍物 12.166联合承包包 112.117员工 22.18工工程档案 112.119严禁贿贿赂3合合同当事人人及相关人人 113.11发包人 113.22承包人 113.33监理人 133.4工程程造价咨询询人 3.5现场管管理人员的的任命和更更换 3.6现场管管理人员的的职权 13.7专专业工程分分包 3.8承包人人劳务分包包4工期期 114.11开工 14
3、.2施施工进度计计划 144.3工期期延误 14.4暂暂停施工 44.5复工工 44.6加快快进度 4.7竣工日日期 4.88提前竣工工奖励 4.9误期赔赔偿5材材料和设备备供应 15.1发发包人供应应材料和工工程设备 115.22承包人采采购材料和和工程设备备 15.3材材料和工程程设备检验验 55.4样品品 55.5材料料代换 5.6进口材材料和工程程设备 5.7禁止使使用不合格格的材料和和工程设备备6安全全文明施工工与环境保保护 166.1安全全施工 16.2安安全防护 116.33事故处理理 116.44工程保护护与照管 6.5治安保保 66.6文明明施工 6.7环境保保护7工工程质量
4、 117.11工程质量量要求 7.2测量放放线 177.3质量量检查 17.4隐隐蔽工程验验收 17.5重新验验收和额外外检验 7.66缺陷修复复 117.77工程试车车8工程程变更 18.1工工程变更的的条件 18.2工工程变更的的范围 8.3工程变变更的权限限 88.4承包包人的合理理化建议99工程造造价 199.1资金金使用计划划和安排 99.2工程程计量 9.3暂列金金额 9.44暂估价 99.5计日日工 199.6合同同价款调整整 99.7法律律法规变化化 99.8工程程变更 9.9项目特特征描述不不符 9.110工程量量清单漏项项、缺项 99.11工工程量偏差差 99.12 物价变
5、化化 99.13现现场签证 99.14工工程款支付付事项 19.155预付款支支付 9.116安全文文明施工费费 119.117进度款款支付 19.188竣工结算算 99.19结结算款支付付 99.20质质量保证金金 99.21最最终结清 110工程程验收 110.11工程竣工工 110.2中中间验收1110.3竣工验验收 10.4接收与与部分工程程的接收 110.5竣竣工清场 110.6施施工队伍撤撤离 1110.7质质量保修111.索赔赔 111.1承承包人索赔赔 111.2发发包人索赔赔12.工工程担保、保险与风风险 12.1承包人人履约担保保 112.2承承包人预付付款担保 112.3
6、发发包人支付付担保 122.4保险险 112.5发发包人风险险 112.6承承包人风险险 112.7不不可抗力113违约约责任与合合同的解除除和终止 1113.1发包人人违约 113.22承包人违违约 13.3第三人人造成的违违约 13.4合同解解除 13.55合同解除除后的价款款结算与支支付 13.6合同终终止14合同争议议的解决 114.1监监理或造价价工程师暂暂定 14.2友好协协商 14.3管理机机构的解释释或认定 114.4争争议调解 114.5仲仲裁 14.6诉讼 114.7继继续履约 115合同同补充与备备案第三部分 专用条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书 发发包人(全全称): 承承包人(
7、全全称): 依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筑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招招标投标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担保保法及其其他有关法法律、行政政法规,遵遵循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实信用的原原则,双方方就本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及履约担担保事项协协商一致,订订立本合同同。 1、工工程概况 工工程名称: 工程地地点: 工工程内容: 群体体工程应附附承包人承承揽工程项项目一览表表(附件11) 工程立立项批准文文号: 资资金来源: 2、合合同工期 合合同工期总总日历天数数 天,从发发包人发出出开工通知知或批准承承包人开工工报告的次次日算起。 33、质量标标准 工程质质量标准: 4、合同价款款
8、 合合同总价金金额(大写写): 元(人人民币) ¥: 元(人民民币) 项目目单价:详见承包包人的投标标报价书(适适用于招标标工程) 详详见经确认认的工程量量清单报价价单或施工工图预算书书(适用于于非招标工工程) 5、组成合同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合同的文件件包括: (11)本合同同协议书 (22)本合同同履行过程程中双方以以书面形式式签署的补补充协议(含含会议纪要要、工程变变更、现场场签证、索索赔和工程程价款调整整报告等修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4)投标书及其附录(包括评标期间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适用于招标工程)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
9、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担保资料及其他 6、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7、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由于非发包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其保证人按“承包人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发包人履行保证责任。 8、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由其保证人按照“发包
10、人支付保函”的约定向承包人履行保证责任。 9、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且双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合同备案机构(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条款 1词词语定义 在在本合同包包括专用条条款和通用用条款中,下下列词语
11、和和措辞应具具有以下所所述的含义义。1.11合同文件件 1.1.1合同(或或称合同文文件):指指合同协议议书、中标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及其附录(含含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单)、专用用条款、通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及构成合同同组成部分分的其他文文件(如果果有)。 11.1.22合同协议议书:指发发包人与承承包人为合合同工程签签订的协议议书。招标标工程应自自中标通知知书发出后后30天内内签订。 11.1.33中标通知知书:指发发包人签署署的正式接接受中标的的承包人投投标书的函函件。 1.1.4投投标书:指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由由承包人按按发包人招招标文件要要求,向发发包人填写写的
12、投标函函及其提交交的所有其其他文件。 11.1.55投标书附附录:指附附在投标书书后作为其其一部分,称称为“投标函附附录”的文件。并构成合合同文件组组成部分。 11.1.66通用条款款:是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及建设设工程施工工的需要订订立,通用用于建设工工程施工的的合同条款款。 1.11.7专用用条款:是是发包人与与承包人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定,结合具具体工程实实际,经协协商达成一一致意见的的合同条款款,是对通通用条款的的具体化、补充或修修改。 1.1.8履履约担保:指在合同同工程施工工中,根据据法律、法法规规定或或合同约定定,由担保保人向债权权人提供的的,保证债债务人不履履行债务时时
13、,由担保保人代为履履行或承担担责任的法法律行为。在本合同同中指承包包人向发包包人提供的的履约担保保、预付款款担保,发发包人向承承包人提供供的支付担担保。 1.1.9技技术标准和和要求:指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技技术规范,以以及在技术术规范中引引用的国家家、行业和和地方规范范、规程、标准以及及按照合同同约定, 发发包人所做做或由承包包人提交发发包人批准准的对其所所作的任何何补充和修修改。 1.1.100图纸:指指包含在合合同中的工工程图纸,以以及由发包包人(或其其代表)按按照合同发发出的任何何补充和修修改的图纸纸,包括配配套的说明明。 1.11.11已已标价工程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
14、组成部分的的投标书及及其附录中中已标明价价格、经算算术性错误误修正(如如有)且承承包人已确确认的工程程量清单,包包括各项说说明和表格格。1.22合同当事事人和人员员 11.2.11合同当事事人:指发发包人和承承包人。 11.2.22发包人:指在协议议书中约定定,具有工工程发包主主体资格和和支付工程程价款能力力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取得该当事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承人。 1.2.3发发包人代表表:指发包包人在专用用条款中指指定的履行行本合同的的己方代表表,由发包包人任命并并书面通知知承包人,其其具体身份份和职权在在专用条款款中明确。 11.2.44发包人之之保证人:指在担保保协议书中中约定,具具有工程
15、建建设合同担担保资格,能能为承包人人所接受的的,具有工工程款支付付能力的在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境内注册的的银行等金金融机构、专业担保保公司。 11.2.55承包人:指在协议议书中约定定,被发包包人接受的的具有工程程施工承包包主体资格格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取得该当事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承人。 1.2.6项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人在专用条条款中指定定的负责合合同工程施施工管理和和合同履行行的已方代代表,或有有时根据第第3.5.2.2款款(承包人人代表更换换)的规定定,由承包包人任命并并书面通知知发包人的的其他人员员。其具体体身份和职职权在专用用条款中明明确。 1.2.7承承包人之保保证人:指指在担保协协
16、议书中约约定,具有有工程建设设合同担保保资格,能能为发包人人所接受的的,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注注册的银行行等金融机机构、专业业担保公司司。 1.22.8分包包人:指被被承包人接接受和发包包人认可的的,具有分分包该工程程资格的当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在本合同同中指专业业工程分包包人和劳务务分包人。 11.2.99设计人:指发包人人委托的负负责本工程程设计并取取得相应工工程设计资资质等级证证书的当事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继承人。 11.2.110监理人人:指发包包人委托的的负责本工工程监理并并取得相应应工程监理理资质等级级证书的当当事人,以以及取得
17、该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 11.2.111监理工工程师:指指受发包人人委托的监监理人派出出的负责本本合同工程程监理的专专业技术人人员。其具具体身份和和职权在专专用条款中中明确。 11.2.112工程造造价咨询人人:指受发发包人委托托负责本工工程造价控控制和管理理并取得相相应工程造造价咨询资资质等级证证书的当事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继承人。 11.2.113造价工工程师:指指受发包人人委托的工工程造价咨咨询人派出出的负责本本合同工程程造价的专专业技术人人员,其具具体身份和和职权在专专用条款中中明确。 11.2.114调解人人:指根据据本合同第第14.44.1款(调调解人
18、的任任命)的规规定,由发发包人、承承包人聘请请的就本工工程合同争争议进行调调解的人员员。 1.22.15工工程造价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院有关部门门、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管辖的的工程造价价管理机构构。1.3工程程和工程设设备 1.3.1工程:指永久工工程和(或或)临时工工程。 1.3.2永永久工程:指按合同同约定建造造并移交给给发包人的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设设备。 1.3.3临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定的永久工工程所修建建的各类临临时性工程程,不包括括施工设备备。 1.33.4单位位工程:指指具有相对对独立的设设计图纸,能能单独组织织施工并能能形成独立立使用功能能的永久工工
19、程的组成成部分。 11.3.55分包工程程:指在本本合同中经经发包人认认可,由承承包人依法法分包的承承包工程中中非主体结结构的专业业工程或劳劳务作业。 11.3.66工程设备备:指构成成或计划构构成永久工工程一部分分的机电设设备、金属属 11.3.77施工设备备:指为完完成合同约约定的各项项工程所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其他物品,不不包括临时时工程和材材料。 1.3.8施施工场地:指由发包包人提供的的用于工程程施工的场场所以及发发包人在图图纸中具体体指定的供供施工使用用的任何其其他场所。包括永久久占地和临临时占地。1.4日日期 1.4.1合同工工期:指发发包人、承承包人在协协议书中约约定,按总总日
20、历天数数(包括法法定节假日日)计算的的施工天数数。 1.44.2开工工日期:指指根据第44.1.22款(工程程开工)的的规定,发发包人通知知承包人开开始施工的的日期。 11.4.33竣工日期期:指自开开工日期算算起至工程程根据合同同规定的要要求竣工的的全部时间间(包括根根据第4.3.1款款(发包人人延误及工工期顺延)和和第12.7款(不不可抗力)的的规定提出出的任何延延长期)。 11.4.44交工日期期:指承包包人完成工工程施工并并通过竣工工验收后,承承包人提出出交工申请请的日期。 11.4.55实际工期期:指按总总日历天数数(包括法法定节假日日)计算的的从开工日日期至实际际竣工日期期的天数。
21、 11.4.66接收证书书:指发包包人在工程程或分部工工程通过竣竣工验收后后,签发给给承包人的的工程接收收证书。 11.4.77基准日:指招标工工程投标截截止时间前前28天,非非招标工程程合同签订订前28天天的日期。 11.4.88保修期:指承包人人在工程或或分部工程程竣工后,对对所建工程程在一定时时限内出现现的质量问问题负有保保修责任的的期限。其其期限自工工程或分部部工程接收收证书上注注明的竣工工日期起,至至质量保修修书(合同同)约定的的期限止。 11.4.99小时或天天:本合同同中规定按按小时计算算时间的,从从事件有效效开始时计计算(不扣扣除休息时时间);约约定按天计计算时间的的,开始当当
22、天不计入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算。时限的的最后一天天是休息日日或者其他他法定节假假日的,以以节假日次次日为时限限的最后一一天,但竣竣工日期除除外。时限限的最后一一天的截止止时间为当当日24时时。1.5合同同价款 1.5.1计价规规范:指建设工程程工程量清清单计规范范,以下下简称计计价规范。 1.55.2签约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合同时合同同协议书中中写明的,包包括了暂列列金额、暂暂估价的合合同总金额额。 1.55.3合同同价格:指指承包人按按合同约定定完成了全全部承包工工作后,发发包人应付付给承包人人的金额,包包括在履行行合同过程程中按合同同约定进行行的工程变变更和价款款调整。 11.5.44费用:
23、指指为履行合合同所发生生的或将要要发生的所所有合理开开支,包括括管理费和和应分摊的的其他费用用,但不包包括利润。 11.5.55工程量清清单:指发发包人按计价规范范规定提提出的,表表现本合同同工程的分分部分项工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目、其他项项目和规费费、税金项项目的名称称和相应数数量的明细细清单。 11.5.66综合单价价:指完成成工程量清清单中一个个规定计量量项目所需需的人工费费、材料费费、机械使使用费、管管理费和利利润,以及及一定范围围内的风险险费用。 11.5.77暂列金额额:指发包包人在工程程量清单中中暂定并包包括在合同同价款中的的一笔款项项。用于在在签订协议议书时尚未未确定或者者不可预
24、见见的所需材材料、工程程设备、服服务等的采采购,施工工过程中可可能发生的的工程变更更、合同约约定的工程程价款调整整以及经确确认的索赔赔、现场签签证等的金金额(包括括以计日工工方式支付付的金额)。 11.5.88暂估价:指发包人人在工程量量清单中提提供的用于于支付必然然发生但暂暂时不能确确定价格的的材料、工工程设备以以及专业工工程的金额额。 1.55.9计日日工:指在在施工过程程中,承包包人完成发发包人提出出的施工设设计图纸以以外的零星星项目或工工作,按照照合同约定定计价付款款的一种计计价方式。 11.5.110分部分分项工程项项目费:指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保修永久工工程,发生生于工程实实体项目所
25、所需的人工工费、材料料费、机械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约约 11.5.111措施项项目费:指指承包人为为完成本合合同工程施施工、发生生于该工程程施工前和和施工过程程中的技术术、生活、安全、环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的非非工程实体体项目的费费用。 1.5.122现场签证证:指经发发包人代表表或其授权权的监理工工程师、承承包人代表表就施工过过程中涉及及合同价款款之外的责责任事件所所作的签认认证明。包包括双方签签字认可的的非工程量量清单项目目用工签证证,机械台台班签证,零零星工程签签证以及材材料价格变变动签证等等。 1.55.13索索赔:指在在合同履行行过程中,对对于并非自自己的过错错,而是应应由对方承承担
26、责任的的情况造成成的实际损损失,向对对方提出经经济补偿和和(或)工工期顺延的的要求。经经双方按约约定程序办办理确认手手续的,作作为办理价价款支付和和(或)工工期顺延的的依据。 11.5.114追加(减减)合同价价款:指在在合同履行行中发生需需要增加(或或减少)合合同价款的的情况,经经发包人、承包人确确认后按计计算合同价价款的方法法增(减)的的合同价款款。 1.55.15质质量保证金金:指合同同双方在合合同中约定定按一定比比例从应付付工程价款款中预留,用用于保证承承包人在保保修期内对对合同工程程出现的应应由承包人人负责的质质量问题进进行维修的的资金。1.6其他他 1.6.1书面形形式:指合合同书
27、、信信件和数据据电文(包包括电报、电传、传传真、电子子数据交换换和电子邮邮件)等可可以有形地地表现所载载内容的形形式。 1.6.2违违约责任:指合同一一方不履行行合同义务务或履行合合同义务不不符合约定定所应承担担的责任。 11.6.33国家:指指中华人民民共和国。 11.6.44不可抗力力:指不能能预见、不不能避免并并不能克服服的客观情情况。 22一般约约定2.11合同文件件及解释顺顺序 2.11.1合同同文件应能能相互解释释,互为说说明。除专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外,组成本本合同的文文件及优先先解释顺序序如下: (11)本合同同协议书 (22)本合同同履行过程程中合同双双方当事人人以书面形形式
28、签署的的补充协议议(含会议议纪要、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证、索赔和和合同价款款调整报告告等修正文文件) (33)中标通通知书(适适用于招标标工程) (44)投标书书及其附录录(包括评评标期间承承包人的澄澄清文件和和已标价工工程量清单单。适用于于招标工程程) 发承包包双方确认认的工程量量清单报价价单或施工工图预算书书(适用于于非招标工工程) (55)本合同同专用条款款 (66)本合同同通用条款款 (77)标准、规范及有有关技术文文件 (8)施施工图纸 (99)担保资资料及其他他 22.1.22当合同文文件内容出出现含糊不不清或不相相一致时,在在不影响工工程正常进进行的情况况下,由发发包人、承承包人
29、协商商解决。或或由总监理理工程师、造价工程程师分别按按照本合同同第3.66.2、33.6.33款规定的的职权作出出解释。双双方协商不不成或不同同意总监理理工程师、造价工程程师的解释释时,按第第14条(合合同争议的的解决)中中约定的方方式处理。 旁旁注和其他他标题在本本合同的解解释中不应应考虑。2.22法律 本合合同适用的的法律包括括国家的法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部门规章,以以及工程所所在地的地地方法规和和地方政府府规章。22.3语言言文字 2.3.1本本合同使用用汉语语言言文字书写写、解释和和说明。如如专用条款款约定使用用两种以上上(含两种种)语言文文字时,汉汉语应为解解释和说明明本合同的的标准
30、语言言文字。 22.3.22在少数民民族地区,双双方可以约约定使用少少数民族语语言文字书书写和解释释、说明本本合同。2.4标标准、规范范 22.4.11本工程的的材料、工工程设备、施工必须须符合现行行国家、行行业及工程程所在地标标准、规范范的要求。合同双方方当事人根根据标准、规范的适适用范围和和本工程的的实际情况况在专用条条款中约定定适用的标标准、规范范的名称。发包人应应按专用条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承承包人提供供一式两份份约定的标标准、规范范。属强制制性标准的的,合同双双方当事人人及其相关关人必须遵遵守。 2.4.2国国内没有相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由发包人按按专用条款款约定的时时间向承包包人提出
31、施施工技术要要求,承包包人按约定定的时间和和要求提出出施工工艺艺,经发包包人认可后后执行。发发包人要求求使用国外外标准、规规范的,应应负责提供供汉语文译译本。标准准内容以汉汉语文文本本为准。 2.4.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和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图纸和文件 2.5.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文件。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自费复制。 2.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2.5.3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或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复
32、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 2.5.4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致使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给承包人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5.5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2.5.6按专用条款约定
33、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递送发包人,需要答复的,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答复。 2.5.7承包人和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均应在施工现场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本条在内的图纸和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查阅、复制这些文件。2.6保密 2.6.1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要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6.2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6.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工程造价咨
34、询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7联络 2.7.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一方面交对方并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包人、承包人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2.7.2含当事人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总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当事人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35、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向承包所发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包人或另一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2.7.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接收来往信函的人员姓名,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其指定的接收地点。 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应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及时签收来往信函。 2.7.4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
36、工程师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补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7.5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当事人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2.8现场查勘 2.8.1发包人应按照第3.1款(发包人的工作)第(4)项的规定提供资料作为附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行。发包人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2.8.2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之前,应
37、被认为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措施; (5)进场道路和水、电、气、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2.9招标文件错失的修正 2.9.1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2)完成本
38、合同第3.1.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 (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 (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 (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 2.9.2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 (2)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和(或)工程量偏差的; (3)出现第9.6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项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2.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算术性错误的修正 2.10.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39、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 2.10.2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承包人必须完成该项目,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10.3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汇总的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汇总的造价高于以文字表示的报价总金额时,以文字表示的报价总金额为准,修改单价和合价。 (2)汇
40、总的造价低于以文字表示的报价总金额时,以汇总的造价为准,修改以文字表示的报价总金额。2.11施工准备 2.11.1施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做好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安排与调遣,确保工程开工时所需人员全部到位,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保证人员的职业技能到位。 2.11.2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要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于出现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修理、替换,不得影响施工的进行。 2.11.3施工所需工程材料,应当足量保质,及时进货,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于施工中需要的新材料、新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联系材料供应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保证用料的供应和技术的应用。 2.11.4施工前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到位,不得在资金未落实或者落实不足的情况下擅自施工。2.1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12.1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专用